成都公积金信用贷款的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现在成都购房置业的人越来越多,而能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人仅仅是少数,大多数人都要通过贷款来买房。贷款买房是一个家庭极大的一笔长期支出,怎样申贷还贷更经济、更合理,是有讲究的。而这其中由于优惠力度较大,公积金贷款几乎是每个工薪族必走的途径。
比如同样贷款70万,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期限30年,公积金基准利率3.25%,商贷按成都市目前信贷政策LPR加点约95,5.65%,公积金贷月供约3046元,商贷月供约4041元。
所以弄懂公积金有多重要,不用多说了吧。如何最大发挥它的作用,是咱们购房者的必修课!公积金的使用主要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两大类。
在本市(含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以外的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5;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注: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按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缴存时间系数。
3、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首付比例
01、首套房: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正常情况下首付比例不低于30%;
02、二套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正常情况下首付比例不低于40%;
a、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成都市范围内)
b、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c、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
03、三套及以上住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贷款;
a、在成都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b、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全国范围内)
c、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按揭看全国范围内的按揭)。
注:存在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住房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04、个人征信情况对应比例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内存在下列逾期情形之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30%:
1)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但未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但未超过12期的;
2)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
(1)当前贷款逾期的,或担保人代偿的;
(2)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超过6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
4、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
5、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
2)楼龄超过20年,砖木结构,无独立厨卫,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今天我们再来说一下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1』如果我之前在省内其他市用公积金贷了一次,目前已经结清,现在我们夫妻二人在成都共同购房可以使用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贷款吗?
答:按照成都市公积金政策,公积金只能存续一套,累计只能贷款两次(以夫妻家庭共同计算),如果夫妻之前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且已经结清,是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如果双职工缴纳是可以使用两人的。
『2』我在外地工作,妻子有成都购房资格,我们打算在五城区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应该怎么办理?
答:成都市公积金新政在2019年3月15日开始执行后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在成都市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异地中心缴存职工,提供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缴存证明及明细,并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
『3』孩子在高新限购范围内刚需购房,首付需要几成?公积金可贷多少?父母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作为首付吗?
答:孩子已经成年,作为单独家庭购房和父母的公积金无关,小孩购房无法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如果孩子成都市以外没有未结清的房贷,在高新区购房首套住宅,首付三成。具体可贷款的公积金额度可以按以下条款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20倍
注: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成都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4』如果刚结婚,女方有一套商贷住房还在还款,男方没有住房;双方都有公积金资格,如果再买一套,公积金贷款也算二套吗?
答:夫妇购房,贷款需要看夫妇名下征信情况,女方有商贷未结清,男方没有住房,再买一套,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执行。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按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且前后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在本市及异地中心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本市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5、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6、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应=住房价值”。
7、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02“零”业务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2、有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
3、无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
4、本市社保重大疾病提取;
5、被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
8、非本市户籍封存满半年提取;
9、取得备案登记的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
10、一次性付清购买本市再交易住房提取;
11、再次办理还贷申请提取。
以上的全部都不用业务证明材料!!!
1、职工到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
2、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提取申请材料。
3、工作人员受理并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
4、实时划转提取资金至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或有效的银行储蓄卡。
1、租房在五城区+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
2、租房在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1.2万;
3、租房在其他三圈层的,每年累计提取不超过9600元。
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问:没得租房备案的人,提取公积金要哪些条件哦?

上个月,成都市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项制度究竟如何具体开展

缴存、贷款、提取管理呢?

如何办理开户?如何缴存?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缴存?

答: 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答: 不可以。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缴存?

答: 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账户设立及协议签订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 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五、灵活缴存人如何设立账户?怎么申请?

答:只需点开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在线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

六、哪些情况的缴存业务需要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一是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过服务窗口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办理账户设立;二是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4类关键信息变更,需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七、灵活缴存人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缴款?

答:灵活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多个线上渠道)进行缴款。

八、缴款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缴存人可7×24小时发起缴款,不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限制。

九、缴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答: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缴存资金是以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

十、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灵活缴存账户封存。封存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缴存补贴、贷款额度计算的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十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已经封存,需要恢复缴存,应如何处理?

答: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十二、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互相转移?

答:不能。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互不转移,分别按照灵活缴存体系和单位缴存体系规则进行管理。

十三、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转入灵活缴存账户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移手续。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个人自愿缴存起连续计算,计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灵活缴存账户之日起计算。转移后,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注销且协议终止。

十四、灵活缴存人在其他中心的缴存余额,可以转入到成都中心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公积金转入申请,计算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十五、灵活缴存人到其他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转出至其他中心?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申请将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出成都中心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封存手续。灵活缴存人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转出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十六、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灵活缴存的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1.5%)。缴存人办理非专用性提取的,提取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目前为0.35%),以前年度已结计的利息不再追溯调整。

十七、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补贴?

答: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笔资金存储时间满1年时,该笔资金即可获得缴存补贴权益。在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时,或发生符合专用性销户提取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每年公布的补贴标准将补贴权益转化成补贴金额兑付给缴存人。

如果公积金贷款有共同借款人且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共同借款人的补贴金额在贷款发放时一并兑付。每个缴存人可享受的税前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八、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如何计算?

答: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满365天(闰年366天)为1年。

十九、缴存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缴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给予0.5%—1%的缴存补贴。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每年运营收益情况制定公布。自《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起至缴存补贴标准调整前,补贴率为0.75%。

二十、缴存补贴权益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答:缴存人获得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人和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的缴存补贴权益终止。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后,提取资金的补贴权益终止。

二十一、在参加灵活缴存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享受缴存补贴权益吗?

答:不可以。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后再进入灵活缴存体系的,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缴存体系的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和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有什么异同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办理方式和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是一致的。两者之间主要区别是以下两点:

1.申请贷款时,对缴存时间的要求有所不同。

灵活就业缴存人须满足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要求,建制单位缴存职工须满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要求。

2.计算收入还贷比时,对月收入的认定方式不同。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因此对灵活就业缴存的缴存金额、缴存频率要求均非常“灵活”,也没有要求填报固定的缴存基数,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社会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等材料综合认定其月收入。

三、我和配偶都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假如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有5万元,准备申请70万元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公式计算只需要3万元,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2万元可以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吗?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又怎么提取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因此你们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2万元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你们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在贷款存续期内,由公积金中心以账户冲抵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冲抵完;冲抵不足还贷本息时,需你们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相应金额。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五年以上是3.25%);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五年以上是3.575%)。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其中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利率。组合贷款的担保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在还款期间,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若部分提前还款,没有还款次数的限制,单次还款金额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根据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八、什么是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为什么贷款额度计算要执行精细化“双挂钩”呢?

答: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指的是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缴存人的贷款额度将与每笔缴存资金的“时间贡献”和“资金贡献”精准双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实行精细化“双挂钩”,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制度公平性和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多缴长存缴存人的利益,实现多缴长存多贷。

九、能详细讲解一下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吗?

答: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人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存储月份数不设上限,缴存时间越长、存储月份数就越大、当月缴存的公积金获得的贷款额度放大倍数也就越大。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4.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十、能举例说明一下贷款额度“双挂钩”是如何计算的吗?

答:假设缴存人2021年8月参加灵活就业缴存,缴存、提取情况如下表。2023年1月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

因该缴存人2022年11月提取2200元,则11月缴存的15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9月缴存的500元抵扣完、在8月缴存的公积金中抵扣200元;所以该缴存人2022年8月、9月、10月、11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400元、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人2023年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则2023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依序往前倒推,2022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18。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执行标准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贷款额度可放大倍数分别为:

十一、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呢?如果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怎么计算呢?

答: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即使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只要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就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按建制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各自的贷款规则分别计算后加总,缴存人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的所有公积金都将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举例说明:王某原在甲单位缴存了两年的公积金,后因辞职无工作停缴了一年公积金,2020年11月找到工作后又在乙单位连续缴存公积金到2021年8月(连续缴存了10个月),王某2021年9月因辞职后选择自主创业,王某于2021年9月参加灵活缴存并缴存了一笔公积金,2021年10月王某准备买房,这时王某就具备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因为王某在乙单位连续缴存了10个月,停缴后马上接续参加灵活缴存,灵活缴存了2个月,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已达到12个月)。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王某原在甲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和缴存时间都将一并纳入额度计算,这也充分体现了缴存贡献和贷款权益精准匹配的精神。

十二、夫妻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如何计算呢?

答:两人分别按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两人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则各自的贷款额度按相应的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

十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知晓“双挂钩”公式算出来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答:缴存人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贷款试算表”模块进行查询。

这里也提供几组“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数值供大家参考:

1.假如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一笔公积金,存放一段时间,中途不缴存、不提取:

2.假如缴存人每个月定额缴存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缴存不间断、不提取:

3.假如缴存人每隔一个月定额缴存一笔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不提取:

特别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7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能提多少?

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专用性提取和非专用性提取业务,其中专用性提取业务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二、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答: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三、缴存人办理专用性提取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四、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五、缴存人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答: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六、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如何使用?

答: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仅能定向用于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冲抵,且缴存人无需办理其它手续,由系统按月发起完成冲抵,直至该部分余额冲抵完毕。

七、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本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均有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两个缴存体系下均存在账户余额的,提取业务按各自体系相应规则办理。

来源:四川日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

利用假身份信息或者假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后果?经审议通过后重新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9日继续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中,成都市对10种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5月1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将被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同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点位

注意:这10种行为属于骗提套取

“住房公积金区别于其他的投资性基金和储蓄资金,通过筹集暂无购房需求职工的缴存资金,向有购房需求职工提供低息贷款,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特点。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假承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治理骗提套取行为,正是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必要举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管理部相关人士解读,《办法》将适用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封面新闻梳理发现,以下10种行为属于骗提套取行为。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不良行为将报送征信部门

对提供假材料的企业也将曝光

对缴存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和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口头批评教育是指,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被调查制止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如果缴存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议单位对该缴存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规范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行为。

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骗提套取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时,不良行为登记记录一并进行转移。

除对职工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外,对提供虚假材料,协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的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门户网站、互联网对外公布,并做以下处理:属于劳务派遣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我市劳务派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房委托代理销售、中介机构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向我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缴存单位出具虚假资料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规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同时,如果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缴存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骗提套取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办法》是否适用于手机APP等线上渠道骗提套取行为的处理

答:适用。职工在线上渠道办理的提取业务,提供的产权证明、婚姻证明、承诺书等业务材料,从实物变为了电子影像,所记载的要素和对应的审核要点并未发生实质改变,不会影响对骗提套取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置。

(二)以虚假承诺办理提取业务是否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答:属于。根据《办法》界定的十类骗提套取行为,可将虚假承诺的具体事项,如身份信息、房产信息、婚姻信息、工作关系等承诺事项,纳入骗提套取行为进行整治。

(三)对缴存职工的骗提套取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处理措施?

答:处理措施包括口头批评教育、不良行为登记、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同时,可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如果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可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四)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有什么影响?

答: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的职工,将被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可同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通报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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