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信用贷款的办理条件都有哪些?

公积金存缴基数上限涨了!

7月1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了《关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我市平均工资提高,故缴存基数上限相应提高。调整后的2021年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499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均未做调整,故我市2021年缴存基数下限维持原标准

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

《办法》将于8月16日

那么,具体内容都有哪些呢

简单来说,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正式把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全国首批共4个试点城市,成都是其中之一。目前,成都作为在全国第二个发文、第一个全面落地的城市,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这将惠及大量灵活就业群体,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安居乐业。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灵活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利率最低为3.25%的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住房、住房贷款还本付息、租赁住房可提取缴存资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基础上,缴存人还可享受缴存补贴(目前为0.75%);同时,缴存人可按规定享受个税扣除。

在缴存方式方面,《办法》明确,缴存方式无缴存频率、金额等限制。同时,全部通过线上渠道7×24小时均可缴款。

此外,根据《办法》,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所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未满12个月的不得提取。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6、以及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支持首付: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贷款范围:参与存缴时间不少于12个月,存缴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

4、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所购住房符合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要求

7、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

存贷系数:公积金中心每年会根据流动性状况测算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存贷系数,目前为0.9。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执行当时的存贷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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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还有一个有关公积金的措施

《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

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措施》)也在今天公布

同样是自8月16日起实施

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 在原有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之外,可选择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

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公积金中心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

小编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德阳购房,可向德阳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以成都缴存职工为例,职工在德眉资三市购房,可向成都中心所属服务网点或成都中心贷款合作银行受理网点申请,提交购房证明、首付款证明等材料,由成都中心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目前,该类贷款暂不支持再交易住房。

与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何区别

公积金异地贷款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于 2014 年推出,是指职工到异地购房(缴存地以外)向异地中心申请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方式。

新政发布后,四市职工(成、德、眉、资)可在两种贷款方式中“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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