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个项目2020年跑路崩盘项目,要重新安排工作,我不去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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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案例: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要给补偿吗?
每天认真学习四个精华案例让自己的能力真正得到提高案例1: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聘,可以不给补偿吗? 刘女士于2009年10月入职某杂志社做编辑排版工作,与公司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2010年8月10日,杂志社与某客户签订了6万元的广告合作协议,客户要求在其杂志上刊登一版商品广告。刘女士在对这项业务进行核版时,发现广告的版面设计大小与订单不符,遂要求制作人员进行修改,但广告刊出后并没有修改,客户马上与杂志社进行交涉,杂志社只好将6万广告费退回并赔礼道歉。9月12日,杂志社以刘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刘女士认为,自己已经尽职,也指出了制作人员的工作错误,最终失误应与本人无关,且杂志社也没有具体的考核标准,不能认定自己为不胜任工作,不应对自己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杂志社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错或者只有轻微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后,有权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非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可视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对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能胜任,说明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即使杂志社提供了证据证明刘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杂志社还应当履行特定程序,例如,杂志社发现刘女士不能胜任工作,应当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待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杂志社提前30日通知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使其做好准备寻找新工作。如不履行此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杂志社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其应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和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未通知所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即三个月的工资。 案例2: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要给补偿吗? 2010年11月,魏某应聘到深圳某电子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魏某试用期期满前一天,该电子厂人力资源部找到魏某,告知其试用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魏某当日即办理合同解除手续。而魏某表示,自己在应聘电子厂工作时,从未看到有关录用条件的说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及此后的工作中,电子厂也未曾告知自己相关的绩效考核规定,况且自己也一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于是她要求电子厂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后来,在遭到电子厂的拒绝后,魏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要求裁定电子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其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本案中,仲裁会判定电子厂败诉。电子厂与魏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法向魏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理由如下: 电子厂在试用期内与魏某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证明魏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绩效考核制度它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是用人单位实施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更是规范和约束用人单位、劳动者双方行为的规定。但在本案中,电子厂没有对魏某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具体明确,也无法提供魏某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及相应绩效考核标准评价等有力的证据材料,所以不能充分证明魏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电子厂依此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应向魏某支付了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电子厂会败诉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其绩效考核制度未做到向所有员工公示告知,这使得电子厂的管理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管理无效。
案例3:这是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2010年5月,林某入职某公司,入职时林某尚处于申请并享受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贴阶段,于是某公司以林某当时正在享受社保补贴,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无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只与其签订了劳务协议,没有承担用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半年后,林某在上班途中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该公司得知后即通知林某解除劳务协议。林某认为企业应当为自己申报工伤,而企业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无需承担劳动法律责任。在与企业协商无果后,林某个人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后来,由于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林某将该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该案例的焦点在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协议? 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确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一经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务协议与劳动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是另一法律范畴的问题。 本案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但用人单位试图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务协议。劳动者享受社保补贴证明其处于失业阶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失业人员时,应当为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并建立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既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也没有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企业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依法为林某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4:员工声明不愿签劳动合同,单位继续用工有无风险? 深圳某公司一直有些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后由于《劳动合同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公司逐渐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员工周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劳动合同是对自己的束缚,因此不愿意签。公司方面无奈,让周某写了一个声明,声明上写道:“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特此声明。”后面是周某的亲笔签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周某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周某因为加班费的问题,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2万余元,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万余元。公司觉得很冤,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是经过周某个人声明同意的,公司不应该再对其支付赔偿。周某承认声明的真实性,但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原因还在于公司这一边。最终仲裁和法院都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这个裁决恐怕会让很多人感觉意外。然而其法律依据却是充分的。如果说《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处理作出规定的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在这里没有考虑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而直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留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所以,本案中,不论周某说的“公司拿出的劳动合同条款不公平”的说法是否属实,都不会影响本案的判决。本案给我们的教训是,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继续留用该员工,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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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茅人力资源网 热门头条文章本人心情十分烦躁,希望大家帮忙分析,不怕拍砖,欢迎指点迷津。  
毕业已经两年多咯,现在还是一事无成,说实话这么长的时间里,真正工作上班的时间不到一般,前后换了好几家,短的几天长的也只有一年。  
在外贸公司做过业务跟单,后来在一家公司做销售,也是最长的一次,自从去年年初离职到现在已经。。。时间了,仍处于闲置状态,原因下面详细说明,这中间也去上过一次班,台资企业做销售,底薪3000,可是不到一月就又离开,因为和女友产生很大分歧--毫无疑问,我的过错。  
本人财经大学毕业,专业企业管理。性格偏内向,大部分时间不爱说话,不太喜与陌生人接触。感觉自己满情绪化的一个人,有点“爱憎分明”,不随大流,倾向独立思考,好独处。  
说实话没什么专业特长:英文“较好”但口语糟糕。平常喜欢看书,户外运动,再有就是逛论坛。  
刚毕业的时候,很迷茫,没有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定位,职业,行业都没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带来现在的痛苦。  
说的没有条理了,见谅。  
前面做销售的时候,感觉有点在混日子,公司没有严格的业绩要求,自己做的也不好,一直不太愿意去打电话,去约人见面,很多时间窝在公司,自己也很不好意思,偶尔出去也是迫不得已,所以自己也很难堪,觉得每天去上班就是煎熬,厉害的时候心里堵的慌,不是说害怕或者什么的,已经非常排斥这样的工作了,每天都是逼着自己去和客户交流,其实心里很不愿意。去年4月的时候,真的支撑不住了,离开了那家公司。  
离职状态的前面几个月,都没有心情去找工作,因为不知道自己要去做什么职业,真的不知道,每天都说要找了,然后就上网玩游戏什么的,天天如此。后来没什么钱了,也有点急 了,在网上找到徐汇一家台资企业,试用期底薪3000,也是销售,做大型的印刷机械。老板说了,可能一年都不会出单。接到上班通知的时候,没有一点高兴,因为我不知道自己能做下去吗,但是我想去改变一下自己,可是结果很一样,不到一个月我就走了,我明确说了自己不适合做这个行业。  
之后,又是长时间的无所事事。我知道,肯定大家都会骂我没有出息,怎么不去分析自己的职业和目标,为什么不为寻找别的行业而准备。是的,我无话可说。  
周五,又接到一家公司的邀请,还是销售,我真的很痛苦,不去的话怎么办,房子,生活都要继续,可是去的话,会不会又是一个无耻的轮回?  
我该做什么呢?  
青春耗尽,路不在脚下;期盼眼神,无言去面对。我让那么多人失望,而我还在迷茫。。。  
谢谢大家能看我的帖子,心好痛。  
蓝水无心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大家来顶顶我吧,骂我也没关系。  真的好痛苦。
  坚持下去做啊。
  周一要去上班了,却犹豫了
  兄弟如今这世道有工作就不错了
  我比你还痛苦,我说话还口吃,上班连电话都不敢打,可我还要死撑,为了赚钱.我也不想上班,没人能理解我,上班对我就是折磨,我一点都不开心,家人还以为我不求上进才不想上班的,可我实在痛苦...
  楼上的,一起改变自己
  我日,和客户沟通,这可以说是做任何工作的必备技巧。不试着改变自己,你还想如何?坐火箭上天?
  必经之路
  继续这样下去,你就废了
  实在不适合就不要坚持了,尝试一下别的性质的工作啊,起薪低点也无所谓的
  明显不适合作销售,找自己的兴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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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的老板在喊去地产化,想好你要咋办了吗?
来源:朱罗纪
供给侧的改革,最后依然沦为了需求面的刺激。证明了我们根本没有打算在房地产领域进行供给侧改革,而是基于GDP考量,再一次选择了“房地产经济”。
我们正在雾中行走,踏入“无人区”。对于今天(2月19日)出台的房地产减税政策,我一点都不兴奋,反而很可悲。供给侧的改革,最后依然沦为了需求面的刺激。证明了我们根本没有打算在房地产领域进行供给侧改革,而是基于GDP考量,再一次选择了“房地产经济”。就像制造业产能过剩一样,如果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产能严重过剩,让市场去自我调整不好吗?谁说的开发商就一定要赚钱而不是亏钱呢?1、非核心城市,政策刺激恰是减仓的机会谈主题。一个朋友春节去北京考察潘石屹的3Q项目,就在芳草地旁边,回来说:很关心转型。3Q项目原本是一个购物中心,现在三层3万多平米全部改成了创客中心,3000多个卡位,按周出租,租者都是大学毕业生以及海龟。小潘使用了会员制,从而掌握了创客的大数据。据我所知,这应该是第一个把购物中心改成创客中心的吧,够大手笔。潘石屹的3Q,深圳有没有3万平方米的孵化器?还记得万科在2014年的研究报告不:创客是中国未来20年最重要的故事。潘石屹打掉了购物中心,改成创客中心,只是过去2年里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缩影。只要是中型以上的开发商、中介代理商、物业公司,都和几年前的面目完全不同了。而这样的不同,不会因为去库存、减税、降首付的政策刺激,而有任何减缓。房地产进入白银时代,未来首先面对的是市场规模的萎缩,尤其是住宅市场的规模。过去2年,非一线城市房地产库存量的奇高无比,只是在宣告这个时代的开始。虽然我们继续使用大规模的宽松政策刺激,但是不要指望房地产还能够重新回到过去的黄金时代。对于开发商来说,核心发达城市之外的房地产市场,每一次政策刺激,每一次反弹都是减仓的机会。政策刺激可以在短期内消化掉高库存,但并不能够扭转房地产全行业增速下滑的大趋势。2、开发商纷纷“去住宅化”,你要怎么想?大中型的开发商都在去住宅化,降低住宅业务比重带来的直观结果是:职业经理人的转型,或者是分流,最差是裁员。王健林在春节之后,明确提出了万达“去地产化”,我最想问的是:万达地产业务规模的萎缩,那些曾经被高薪挖过去的地产人怎么办?继续在万达做地产开发的那些职员,对自己的未来又想了什么?就像我们的企业大都按照每年9%以上的全国GDP增长制定了人才规模和生产规模,而一旦GDP掉到了6.5%,企业规模的萎缩一定会带来大裁员一样。万达的地产业务规模开始萎缩,带来的也会是原有职员的分流。对于王健林来说,他关心的是传奇。对于你来说,要掌握主动权。上到地产公司的老板,中到地产公司的品牌经理,下到一线销售员,外到中介代理行业,以及上下游的供应商们,都在受到越来越明显的时代冲击。而且,这个冲击是双重的:一是行业本身运行规律的冲击。中国的房地产行业经过了10多年的黄金时代,每年10亿平米的房屋销售量,到了这两年,全国的房屋供求关系进入了基本均衡期,我觉得宁可相信它而不是否认它,会更有指导性。这意味着住宅的投资回报率会下滑,住宅市场规模会慢慢萎缩。所以,你看到开发商开始纷纷加强对非住宅业务的倚重,而降低住宅业务的比重。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了我们看到的两个故事版本:一是,有开发商在房地产行业里玩细分,相关多元化,比如万科,加重对产业地产、物流地产、养老地产的投资倾斜。二是,更多的开发商则直接跨出去,寻找更多的风口行业,几乎大点的开发商都开始玩金融,尤其是保险,像万达、恒大、绿地、碧桂园等等,中型企业也都在申请保险牌照了。还有文化、互联网等等产业。这些开发商统一展现出来的共同点是:不一定是去地产化,但绝对是去住宅化,去商业化。无论有没有移动互联网浪潮的出现,房地产白银时代的来临都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主导开发商全面转型的根本原因。移动互联网浪潮的出现,只是加速了它来的更快而已。3、你有互联网思维,你就不干前端了?二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冲击。原来的玩法都在发生改变,改变快的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开发商的冲击,实质是对职业经理人的冲击,原来有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都要面临挑战,都需要被更新。在产品、服务、乃至盈利模式上,互联网思维对传统的房地产行业进行了猛烈的改造,就像它对其它行业进行的改造一样。这些改造很突出的体现在中介行业、物业行业以及营销模式的变革上。比如中介、物业,都在“扔掉前端,去干后端的生意”。作为一家中介,陈劲松这几年不断的在收购物业公司,不断的进军金融领域,他收购物业公司并不是看中了物业费吧,他是看中了在科技园里办公的那些科技公司,拿到了那些大数据,他可以为他们提供房屋买卖和资管服务。在二手房交易领域,搜房打出了只收0.5%的佣金,链家喊出未来开店可以不赚钱,如果你的后端金融服务足够强大,开店的确可以不赚钱。每个人都期待着未来的二手房交易,能像彩生活的物业收费一样低廉,但服务不要像它。就像中国的报纸从来没有靠着发行赚钱而是通过广告贴补一样,社区未来的再开发,未来的二手房交易,代理公司的策划代理费,都会越来越便宜,不想便宜是不是会被革新掉?这些都是模式的变化。这些变化,在各个方面都会冲击着现有的房地产从业人员,更新你的知识结构,理解和接受新事物。如果你抗拒。。。即便你抗拒,也阻挡不了。4、出走的房企高管有几个还在玩住宅?&这样的时代冲击,对于地产人的影响已经显现了,越是高管,越是提前感受到巨大的危机感。但是,即便你是基层的一线员工,或者是以为稳如磐石的吃技术饭的,下面也一样会轮到你,只是时间问题。对比一下,过去的几年里,从各大地产公司离家出走的高管们,他们现在都在干嘛?肖莉没有去另一家地产公司,去了房多多。毛大庆没有去另一家地产公司,做了优客工场。刘爱明虽然还在做地产,但主要是产业地产,住宅的分量很轻。佳兆业原总裁金志刚没有去另一家地产公司,选择了创业孵化器。他们大多都选择了创业,大多带有“互联网+”色彩,即便那些继续选择了房地产开发的,他们也没有人再选择做传统的住宅开发或者商业地产。而想一想3年前,每一个地产公司的高管干的不爽离开了,他的选择十有八九是再去一家地产公司,而且工作性质基本一致。我相信他们不是脑子一热想赶时髦就钻进了互联网大潮里去了。他们的选择,很好的证明了未来的房地产开发,尤其是住宅开发的前景。我并不是说住宅开发就一下子断崖式下滑了,那是崩盘。但住宅市场的萎缩,不会因为去库存政策的刺激,而改变它的趋势。即便2016年因为去库存的政策刺激,全中国的住宅销售额创历史记录,也改变不了这样的趋势。但对于一个企业里的一个员工来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很好的完成转型,比如他做了10年的地产开发,现在一夜之间就可以去做商业运营,可以去玩互联网金融,可以去做保险,可以拍电影搞院线?这是地产人面临的新挑战,再像原来那样玩也能玩得下去,但会越来越难玩。还有什么比预期危机更严重的危机?我们只看到互联网思维对房地产的冲击,但却忽视白银时代到来的危机,尤其在国家又一次启动针对房地产的大规模政策刺激的时候,人民又开始担心房价再度高涨。当然了,每一次的货币放水、财政刺激,都会带来房价上涨,也许这一次也不例外。但这个行业面临的基本面并没有改观,去库存能改变什么?房子卖掉了能证明什么?能证明需求依然旺盛吗?当你连农民工都开始刺激的时候,你还指望谁来当下一波的接盘侠?没必要只看到房价涨,当你的老板都在说要去地产化甚至开始大搞多元化的时候,你还是有必要坐下来想一想自己。总之,在变局来临的时候,不要做一只温水里的青蛙。(原标题为:当你的老板都在喊“去地产化”,想好你要咋办了吗?)
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与盛行,旅客户一直是住宿业的重要客源,这次,在线短租把目光瞄准了这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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