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没有护理补助残

市残联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精神,近日,市残联会同市民政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入户抽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主要针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审批程序、制度衔接、工作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措施等,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查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负责人,确保&两项补贴&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人到户。
督查中,督查组强调,要强化宣传,通明白卡、信息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形式,将&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严格程序,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做好&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要精准发放,要做好制度完善和政策衔接,把握好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关键环节。
此次督查,入户抽查残疾人家庭14户,现场查阅6个单位基础资料,召开座谈会6次。督查表明,各县(区)已发放重度护理补贴40188人合计1525万余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753人合计484万余元,确保了&两项补贴&政策的落实落地。当前位置:&>&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成武残〔2014〕15&号&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各街道残联: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决定,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及成都市财政局、成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成财社〔2014〕13号)和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成残联〔2014〕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武侯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认真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成财社〔2014〕13号)和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成残联〔2014〕1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发放办法&一、发放对象具有武侯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二、发放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50元。对已享受居家托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能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和居家托养补贴。三、发放程序(一)告知街道残联要按照“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在“入户调研”环节,向每一个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护理补贴政策,并提供《成都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也可到所在社区领取《申请审批表》,或通过成都市残联公众信息网(http://www.cdcl.org)“公告栏”下载此表。(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也可向进行“入户调研”的工作人员提交。对每一个提交了《申请审批表》的重度残疾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同步将其补贴需求填入《四川省残疾人需求情况调查表》,并制定帮扶方案。(三)初审和公示社区汇总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社区在其《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街道残联。(四)审核街道残联自接到社区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残联。(五)审定区残联接到街道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并将审定结果逐级通知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时将汇总人数上报市残联备案。(六)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审核一次,原则上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直接发放。当年未申请的,不予补发。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关注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发展状况具有重大意义。各街道残联一定要高度重视,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该项制度,并与“量服”工作充分结合,在入户调研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每一个重度残疾人知晓、了解这一政策。(二)加强监督,信息入库各街道残联要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作为“量服”工作的重点内容,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询问、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负责人,以及在审核审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街道残联要及时将发放到位情况填入《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卡》,录入《四川省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与《成都市残疾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量服”录入时,居家托养既要录入“居家托养”项目,又要同时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三)规范发放,动态管理各街道残联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发放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和公示制度,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街道残联要明确对资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办法,及时核查发放对象的变化情况,并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核定人数汇总报区残联,要通过社区对资助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资助对象,从次月起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对象出现下列之一情形的,各街道残联应书面上报至区残联取消补贴发放资格:1.补助对象的户口迁出我区;2.补助对象已亡故;3.补助对象经各种康复措施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程度标准的。五、施行时间本办法从日施行,有效期5年。&&新闻热线:028-
巴中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3年提标四次
记者:张露
编辑:王晓勇
  四川新闻网巴中7月6日讯(巴中新闻网记者 张露)近日,巴中市再度提高全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月1633元;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提高到每月1306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月980元。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分散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标准分别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测算。
  据了解,2014年,巴中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9205元。根据计算,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34元提高到163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228元提高到1306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21元提高到980元。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执行。
  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这是巴中市2012年统一执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以来的第四次提标。
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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