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学历的工资和学历

(翻滚的喵)
(柚子青青)
(一只皮条客)
第三方登录:高中学历找到月薪过万的工作,有这等好事?
来源:省高院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学历不高,又没有拿得出手的简历,金某却轻而易举地找到了一份月入过万的工作。然而,就在他沾沾自喜时,警察却找上了他……  事情是这样的:90后的金某高中毕业就没有再继续学业,平时靠打零工为生。2015年10月,他在网上找工作,看到一则招聘启事:“只需要发短信就能轻松赚钱,月薪过万,待遇从优。”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金某和发布者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工资按日结算,每天元不等,具体看工作效益,另外要自购一套7000多元的设备。  “只要工作效益好,两三天就赚回来了。”狠狠心,金某向对方买下了一套设备。接着,他就开始接受培训,直到此时,他才明白了这份工作的“玄机”所在——发送诈骗短信。  金某打算退出,但是转念一想,又舍不得那7000多元买设备的钱,便决定按照对方指示发送诈骗短信,内容多为“提示银行卡失效,发布网址链接换领”等。  因为好友陈某有辆小轿车,为方便行事,金某又拉上了陈某(另案处理)一起发送诈骗短信。此后,两人在瑞安、平阳、苍南等地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共计14801条。  日下午,金某有事在身,让陈某独自一人开车前往平阳县发送诈骗短信。当天傍晚,民警在平阳县水头镇转盘处巡逻时,发现陈某开车时形迹可疑,上前盘查,并当场查获“伪基站”设备。陈某见行迹败露,当场交代了所有事情。  金某无法联系上陈某,询问陈某家人才知道他已被抓获。金某因为害怕,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提高法官待遇问题的思考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对提高法官待遇问题的思考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中文关键词】 法官;待遇;提高;建议
【文章编码】 (6-08【文献标识码】 A
【期刊年份】 【期号】 2
【页码】 46
【摘要】 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待遇不高,导致法官队伍的不稳定,骨干法官流失逐渐增多,使法官职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或法律人才的吸引力降低。法官流失不断蔓延的现象给我们的司法工作和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带来许多不利影响。我们应当正视问题,从制度源头上采用切实有力的措施,通过建立科学遴选机制、提高政治待遇、完善职业保障等途径多管齐下,不断提高法官地位,优化法官待遇,建立一支品德高尚,素质精良,业务精湛,刚正不阿的精英法官队伍。
【全文】【】 &&&&   
  目前,为国人所关注的司法改革已正式启动,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56项具体改革措施,并将其作为《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加以贯彻实施。在这之后,深圳、沈阳两家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迅速落成和正式启动,员额制的试点工作也在上海等地正式启动,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在司法改革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2014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陆续出现了法官离职潮,这一现象引起人们的关注,法官流失问题本身与法官目前的待遇偏低有直接关系。这同时也提醒我们,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本文在此对提高法官待遇问题作一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大家的共同思考。
  一、我国法官待遇的现状与问题
  在我国,法官是在人民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在.人们心目中本应是捍卫公平正义、充满尊荣感的崇高职业,法官们也应当享有比较高的地位与待遇,并成为莘莘学子们所崇敬和向往的职业。但现实情况并非人们想象中的这般美好与完美,法官待遇不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法官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待遇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即工资收入低,晋升空间小,工作压力大,职业风险高。[1]
  1.工资收入低。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经费包括法官的工资收入是由地方同级政府财政来负担的,法院与政府其他部门相比,没有多大区别,而法官们也是按照公务员序列来进行管理,其工资标准也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并无任何优势和特殊之处。可以说,目前法官的薪酬标准总体不高,并没有体现出法官的职业特点,与法官们的劳动付出也不对等。在一些大中城市里,一般法官的月工资就三四千元,小城市和边远地区则更低。在物价飞涨的时代,微薄的工资要承担结婚、购房、生子乃至子女入托就学、医疗等开支,这些都成为年轻法官们不能承受之重。
  2.晋升空间小。由于目前我国法官是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法官的待遇与其行政职级直接挂钩,法院内部的各类人员也只能“千军万马”去挤行政晋升的“独木桥”。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由于级别低,领导职数有限,造成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晋升空间小,法官职级晋升速度比较缓慢。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一些资深法官到退休时仍是科员级已是常态,让年轻法官看不到自己的前途。而晋升慢,职级低又直接影响工资收入的提高。而在党政机关就职的同学或者同龄人往往比法官晋升快。即便在高校工作,一般情况下,大学本科毕业5―6年就可以晋升讲师,毕业10―12年就能晋升副教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因工作需要还可以直接提任学校职能部门副处长或者二级学院副院长。如果是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则职称晋升的速度可能还更快。与此相联系,职称的晋升对于高校教师在工资收入、课酬金、申请科研课题、出差报销等各方面的待遇都有明显提高。因此,随着时间推移,这种差距可能越来越大,法官们的心理落差也会越来越大。
  3.工作压力大。目前,“人少案多”是各地人民法院的普遍现象。在当今社会矛盾不断增多,诉讼爆炸的时代,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数量猛增,而法官们为此不堪重负。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每个法官平均一年要办250余件案件,数量最多的已经超过300件。[2]在巨大的办案任务压力下,“五加二”、“白加黑”已成为法官们的工作常态。同时,来自法院内外的各种影响、干扰与阻碍,也让很多法官常常感到身心疲惫,产生苦闷与厌倦。
  4.职业风险高。由于国民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法律和法院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些当事人“信权不信法”,“权比法大”的思想依然存在;暴力抗法,藐视法庭,破坏庭审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当事人无理缠讼,将对裁判结果的不满迁怒于法官,动辄侮辱谩骂,恐吓威胁,甚至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严重影响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与生活安宁。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利用不法手段拉拢、引诱法官,拉法官下水,稍有不慎,法官就可能陷入当事人事先设计好的陷阱里,葬送自己的前途。
  二、法官待遇低所造成的不利后果与影响
  从微观上考察,法官待遇低的直接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现有的法官队伍人心不稳,骨干法官流失严重。这一现象目前在大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正呈现不断蔓延的趋势。由于上述原因所致,一些法官特别是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的中青年法官,感觉自己在法院工作没有太大的前途,收入又比较低,而凭自己的阅历、水平和能力,到党政机关、高校或者律师事务所去工作,可以会比较宽松,特别是经济收入方面能够有明显的改善。一有中意的单位向法官伸出橄榄枝,这些法官可能就会萌生离开法院的想法。例如有的律师事务所针对不同审级法院法官,分别开出了不同的年薪标准向有意流动的法官伸出“橄榄枝”,低的二、三十万元,高的达到上百万元。据媒体报道,近5年来,上海地区的法院平均每年流失67名法官,其中,2013年流失74名,2014年流失86名(包括审判长17名,拥有硕士以上学位的43名,属于70后的中青年法官63名)。[3]2015年第一季度,上海法院系统共有50人离职,其中法官18人。[4]这些法官都是40岁至50岁年富力强、业务熟悉的中年骨干。[5]北京地区法院系统有500多人辞职,且年流失数量有不断增多的趋势。江苏地区全省法院流失人员达2402名,其中法官1820名,[6]占77.02%。广东地区法院系统辞职或调离的法官人数已超过1600名。[7]而前不久,上海市某基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就被别的单位以年薪100万的待遇给挖走了。[8]
  退一步讲,尽管法官待遇低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司法改革进程中将要在人民法院系统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单独薪酬制度改革等,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中的三个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法官专业化、精英化、职业化,提高法官地位和待遇的重要举措,使广大法官们看到了希望。但从上海地区试点法院改革透露的信息来看,能够“入额”的法官只占33%,在“入额”之后,法官可能会加薪40%左右,[9]但一些青年法官担心“入额”指标有限,并很可能会被级别高、资历深的审判员和高级法官全部占去,而自己因年纪轻、资历浅却可能得不到“入额”机会而改任法官助理,待遇有可能不升反降,干脆一走了之,“另谋高就”。
  2.法官职业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或法律人才的吸引力降低。由于法官的政治、经济待遇不高,使法官职业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其他成员(如律师等)的吸引力在逐步降低。尽管过去北京等地的一些人民法院曾经面向律师和高校法学教师招考补充法院工作人员,但报考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多。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已率先进行了尝试,但如果法官待遇没有根本性改变,对律师、学者等群体就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这一改革举措的效果可能就会大打则扣。因为“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是一个规律。从职业流向看,辞职法官流动的单位(职业)依次为党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和高校等企事业单位。同时,法官待遇不高也会导致法官职业对目前在读研究生、本科生的吸引力下降。特别是法官离职潮的蔓延有可能导致未来报考法官职位的人会有所减少,甚至可能造成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因招收不到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法律人才,而不得不适当降低招考标准,这直接影响到法官队伍建设、审判质量的提高。
  从宏观上考察,目前我国法官流失现象不符合世界上法律职业共同体人才流动的一般规律。在国外,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高职业选择,是最末端(高端)的法律职业。只有优秀的律师、法学教授等才有资格接受考核选拔进而担任法官。因此,在国外,法官的地位和待遇都是比较高的。而我国目前出现的问题,刚好相反。我们应当看到,因法官待遇低而导致法官流失态势的不断蔓延,不仅影响目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法官队伍的稳定与法官队伍的新老交替、审判经验的借鉴传承,影响法官队伍素质和办案质量的提升,也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从长远来看,还势必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和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影响人们对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期望,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人民法院的信任,对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高法官待遇问题的路径探析
  人们常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正义的象征。[10]这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官这个职业群体的殷切期望。因为司法工作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1]是解决矛盾与纠纷的最后关口。定纷止争,维护权益以及打击和惩罚犯罪是司法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司法权实质上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法律上的事实认定和终局结论的一种国家权力。因此,法官所行使的是国家司法权。
  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过程。这一职责神圣而崇高。因此,法官职业应当成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或法律人才的高端选择,法官应当成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精英。目前我国法官总人数已经从1979年的5.9万增加到2011年的19.5万,绝大多数法官具有大学学历,有的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如何稳定这一队伍,确实值得认真研究,并通过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般而言,法官待遇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多重理解和解释,它既可以是指法官的在职待遇和退休待遇,也可以是指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既可以指身份地位待遇,也可以指福利保障待遇等。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本文主要从政治、经济待遇的角度来进行研究。
  笔者认为,提高法官待遇是司法改革过程中实现法官专业化、精英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法官待遇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建立科学选任与遴选机制,提高法官入职门槛
  1.适当提高法官的任职条件。根据法官职业化的要求,法官少数化、精英化是一个发展趋势。首先,在年龄上,担任法官职务者,一般应当是阅历深,经验丰富者,而高级法官则更应是业务精湛,德高望重者。而我国《》第条第2项规定的年满23周岁的法官任职年龄条件,对于法官而言,显然过于年轻。根据我国高等教育规律,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年龄在22周岁左右,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的年龄一般在25周岁左右,建议未来修改《》时将任职年龄提高到28周岁,这样才能与法官应当具备的司法实务工作经历、适用法律法规处理法律事务和法律纠纷能力以及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相匹配。如此,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在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经过5年(3年)以上的法律实务工作磨练后,才可以达到法官任职年龄。同时,对不同审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年龄条件应当有一个梯度递进即阶梯式的规定,即基层人民法院为年满28周岁,中级人民法院为年满33周岁,高级人民法院为年满38周岁,最高人民法院为年满41周岁。因为实行递增式法官职业年龄规定有许多好处。一是既能够缓解基层人民法院“案多人少”、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又能够解决中、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偏年轻,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还可以与法官逐级选拔制度相互衔接与配套,形成科学合理的阶梯式的法官培养机制,使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规定的“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能够落到实处,并加以常态化。其次,在学历上,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现实状况,建议取消《》第条第3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的规定,学历要求应统一提高为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学历学位条件可以逐步提高到硕士研究生以上。
  2.改革初任法官选任模式。要逐步提高门槛,选拔法律精英进入法官队伍。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教育时代,全国现共有630多所法学院系,几乎60%以上的公办大学都设有法学院(系),每年有30万左右的法学本科和硕士、博士毕业生。教育部也推出“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着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庞大的法律人才储备已经为挑选法律精英奠定了人才基础。为此,笔者建议:第一,提高司法资格考试的应试资格要求,将专业与学历要求修改为具有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者。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再提高门槛,限定在具有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者。同时明确规定非法学(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第二,将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与司法资格考试合二为一,凡通过司法考试者,就同时获得法律硕士录取资格,考生可以向具有法律硕士点(资格)的大学法学院申请,由相关法学院通过复试进行择优选任。第三,对于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者,法院在选任之前,应统一安排到国家法官学院或省级法官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法官职业培训(包括专业实习,担任“候补法官”等),以培训结果决定选任与否,实行先培训后选任,以实现法学教育、职业培训与法官选任的“无缝对接”。
  3.建立科学的法官公开选任与遴选制度。从国外情况来看,吸收律师、法学教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等高层次法律人才加入法官队伍,是各国通行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在我国,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法官是切实提高审判人员专业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学专家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选任为法官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已率先进行了尝试,不少地方也实施了高校和法院人员互聘计划。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很有意义,应当继续推进并不断完善。第一,在招考条件上,除了《》规定的任职条件外,对于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不同报名资格条件,即招考对象上体现出“高层次”。例如,对于报考基层人民法院的,应具有三级律师、法学讲师或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中级人民法院的,应为二级律师、法学副教授或其他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报考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应为一级律师、法学教授、研究员或其他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者。第二,在招考程序上,应注意透明公开。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条件、招考岗位和名额,报名者通过相关资格审查后,参加初任法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再进入考核(即综合能力测评)和培训环节。所有程序完成并全部合格后,最后再通过法定程序履行法官任命手续。第三,对于法官的遴选,可以组建专门的法官遴选委员会来负责。建议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分别设立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及其他德高望重人士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该委员会分别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由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组建并负责相应层级法官的遴选工作。这也符合我国审判机关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对权力机关负责,法官由国家权力机关任命产生的实际。[12]通过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工作,把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吸收到法官队伍中。[13]第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独立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制度。相对而言,律师在法庭诉讼实践经验方面具有自己的优势。在律师资源比较充裕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注释】 &&&&&&&&&&&&&&&&&&&&&&&&&&&&&&&&&&&&&&&&&&&&&&&&&&&&&&&&&&&&&&&&&&&&&&&&&&&&&&&&&&&&&&&&&&&&&&&&&&&&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相似文献】  左卫民&《法学》&2003年&第11期& 冷传莉&《法学》&2005年&第8期& 王建国&《法律科学》&2009年&第4期& 王显勇&《当代法学》&2009年&第4期& 朱建敏&《法学》&2004年&第6期& &《法学》&2004年&第4期& 甄冀华&《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4年&第2期& 冯玉军&《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田龙海 常璇&《当代法学》&2007年&第4期& 黄韬
陈儒丹&《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2期&【作者其他文献】  《法学杂志》&2007年&第4期& 《法学》&2005年&第5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北方法学》&2008年&第5期& 《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法学论坛》&1988年&第4期& 《河北法学》&1986年&第2期& 《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 《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6期& 《知识产权》&2005年&第4期&司法改革最新消息,2017年司法部门法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已获审议通过,那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亮点有哪些?法官检察官工资如何改革?下面随(/)来了解了解吧。  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  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等,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改革内容  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经对外公布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提升43%。  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重要的核心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风险增大。因此虽然工资水平有较大增幅,但是责任也变大,正是所谓责酬相当。  重要意义  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  长期以来,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按照其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来发放。作为专业的司法人员,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程度相对来讲要比普通公务员要高,其承担的社会角色比普通公务员也要重要。从国外其他国家的情况来讲,一般来说,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水平比普通公务员高也很普遍。  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亮点解读  亮点  法官检察官工资实行全国统一  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是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同时,要注重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市(地)级以下法院、检察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体现职业特点,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要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和贡献紧密联系的工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约束机制,鼓励办好案、多办案。要加大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优秀人员向一线办案岗位流动。  改革方向  工资改革有望按三大类划分  业内人士向法晚记者介绍,目前法院系统内法官分为4个级别12个等级,4个级别分别是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法、法官。目前这些法官的工资和公务员工资计算方法一致,是按行政级别来划分。  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就是指未来不按行政级别来制定工资,换句话说,“处级法官”这类名词或将消失。这样更加促进法官职业化,也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工资不再与级别挂钩,而是依据责任大小、工作多少。  在近几年,主审法官责任制一直在热议,也一直未能落地。目前,深圳、海南已进行试点。据了解,海南改革试点方案设立了改革过渡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选任机制、司法责任制、法官考核评价办法等,力争在五年时间内达到司法改革的全部要求。  业内人士还透露,此次法官工资改革后,未来有可能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三大类划分工资分类管理。实行主审法官制后,仅有30%的现任法官可进入到主审法官行列。主审法官直接签发法律文书,对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终身负责,责任无疑加重了。  因此,在物质保障制度上应提高这部分人的职务待遇,包括工资报酬、保险等。主审法官的工资要到位,与其他人员有明显的区分。至于主审法官如何再进行划分、按什么标准划分、如何与工资挂钩,都要等待细则出台。  据新华社报道,9月15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强调,开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要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设置办法相衔接、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专家观点  法官、检察官待遇应高于一般公务员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要公正、高效、权威,就离不开司法机关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涉及人才,没有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公正、高效、权威”都不可能真正实现。相比很多国家,我国的法官、检察官负担重、责任大,但保障不够、待遇较低。  陈光中认为,法官、检察官应该单列出来,不要笼统地按公务员算。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应比一般公务员高,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这也是世界通例。  据了解,在西方,法官普遍实行终身制。陈光中认为,我国不一定讲终身制,但至少法官退休年龄应比普通公务员延长三至五年。法官判案需要经验积累,培养一个有经验、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不容易。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适当提高他们的物质保障,能让他们更好地为国家的司法公正多做贡献。  陈光中还建议,法官、检察官也应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考虑司法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法官、检察官在社会上的地位,这是相联系的
  司法工资改革方案2015最新消息:近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改革在上海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这标志着,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  月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选择上海市第二中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等8个单位,开展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表示,在全面改革试点中,上海要全面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员额制稳妥落实。上海还将全面强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法官涨工资2015最新消息: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法官检察官离职潮给予关注,提出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体系,以留住人才。  司法改革轰轰烈烈,法官检察官离职却也潮起。去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高院院长慕平称,近5年北京法院系统500多人离开法院,流失人员数量还有增加趋势。而据媒体报道,针对离职潮,有的法院还特意下发文件,比如近日流..…
  司法改革方案公布2015最新消息:法官检察官警察将建单独薪酬制度,值得关注的是,基于此前司改中触及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实施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其中包括了社会各界尤为关注的法官检察官离职潮问题,《实施方案》明确: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以留住人才。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
  基层法官工资改革2015最新消息:近日,编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  《意见》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官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基层法官职级待遇,实现人民法庭法官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的适当高配。人民法庭可以先行试行工资加办案补贴、岗位津贴等薪酬确定方式。  “先行”  中院可选三五个法庭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推进..…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12月21日公布,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
 2016年司法考试制度改革  从2016年之后,公检法三大部门的公安、法官、检察官在升职或年终评优的时候有一个打分系统,这个打分系统是人大法学院一块弄的。其中有一个加分的措施,它一共100多项,其中有一项就是通过司法考试。你们知道加多少分吗,同学?现在这个报告改了之后是要加15分。只要通过司法考试会加15分。还有一个能加15分的,就是考上研究生,有研究生学位。还有一个能加15分的,叫个人荣立三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一般干什么才能荣立三等功?比方说有一项,说你参加了当年的抗洪救灾,并且回来了,但是遭受了重大的伤害..…
2016年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内容变化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
  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外发布《广州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广州市中院副院长舒扬透露,广州市两级法院法官将于本月28日参加法官员额制遴选考试,根据测算的员额指标,将有323名法官面临分流。  在广州两级法院员额制改革即将落地的前夕,昨日,广州中院发布该院自1949年建院以来的首份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梳理统计了1949年至2016年间,广州两级法院在4个历史时期的重大改革举措。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表示,作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广州中院对建院以来的司法改革进..…
2016司法考试改革后报名条件  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问题解读  1.&非法本有C证算老人么?能考2016年么?  答:假设2016年还按照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来执行的话,如果你拿到了非法本的C证的话,就还能参加现行的司法考试,拿一个更好的证――A证。但是如果2016就实施这个意见,能不能参加这个考试还要看司法部的公告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来把握。  2.&之前修了法学二专业,能参加考试吗?…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情况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司考界炸开了花。被誉为“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重大变革引起考生热议,法律教育网司考论坛上也有学员对于能否参加2016年司法考试以及考试通过以后能否顺利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表示担忧。  《意见》中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法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于9月21日结束。这是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来举行的第13次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司法考试是否持续升温,是否会发生巨大的政策变革。…
从2016年之后,公检法三大部门的公安、法官、检察官在升职或年终评优的时候有一个打分系统,这个打分系统是人大法学院一块弄的。其中有一个加分的措施,它一共100多项,其中有一项就是通过司法考试。你们知道加多少分吗,同学?现在这个报告改了之后是要加15分。只要通过司法考试会加15分。还有一个能加15分的,就是考上研究生,有研究生学位。还有一个能加15分的,叫个人荣立三等功。个人荣立三等功,一般干什么才能荣立三等功?比方说有一项,说你参加了当年的抗洪救灾,并且回来了,但是遭受了重大的伤害,比方说缺了胳膊或缺了腿,缺..…
据了解,中央政法委就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作出部署。要求完善并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  正是因为上述报道,笔者特作统一解读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司法【2008】11号)文件精神:  考试的目的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法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
其他人在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官助理一般工资多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