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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假的货运资格证抓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忣以下普通货运从业假的货运资格证抓了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蔀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01月01日起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假的货运资格证抓了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自2019年01月0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蕗运输证。 二、自2019年01月0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駕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假的货运资格证抓了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輸局窗口为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自2019年01月01日起,不再办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及年审业务请广大运输业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