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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走后门”办廉租房
200多名受害者被骗501万余元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湘乡:“走后门”办廉租房
200多名受害者被骗501万余元――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湘乡有史以来最大诈骗案作者:刘彦军
陆义&&发布时间: 15:22:56&&&&湘乡市房产局原职工周小春伙同他人以帮忙解决廉租房为幌子,大肆诈骗,总金额达501万余元,受害者达200余人。12月29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湘乡有史以来受害者人数最多、诈骗金额最大的诈骗案。&&&&被告人周小春,男,35岁,湘乡市人,汉族,专科文化,原湘乡市房产局职工。被告人曹凤初,男,51岁,湘乡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被告人王南华,男,51岁,湘乡市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据检察机关起诉,2011年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周小春利用自己系湘乡市房产局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身份,通过被告人王南华、曹凤初以及王冬春、陈跃辉等人,对外宣称通过自己可以申请办理到廉租住房指标,以需要收取不符合法定条件人员的办理费用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周小春共实施诈骗行为176次,诈骗总金额为人民币501.45万元。其中,被告人曹凤初伙同周小春共实施诈骗行为67次,诈骗总金额为人民币209.2万元;被告人王南华伙同周小春共实施诈骗行为13次,诈骗总金额为人民币29.2万元。被告人周小春、曹凤初、王南华骗得上述财物后全部用于挥霍浪费。&&&&庭审现场,被告人周小春、曹凤初、王南华对自己所实施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因本案案情复杂、受害者人数众多、涉案金额较大,湘乡市人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并尽最大力量做好为受害人追赃挽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1页&&共1页文章出处:湘乡市法院&&&&您可在用户中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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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表网&京ICP证100421号&京ICP备号-1&琼公网安备08“走后门”办廉租房,百人上当
08:23 三湘都市报
近日,有湘乡市民向本报反映,湘乡市房产局职工周小春伙同他人以帮忙解决廉租房为幌子,大肆诈骗,总金额达数百万元。周小春还动用单位公章,盖在廉租房的申请表上,以博取受害人的信任。他们质疑湘乡市房产局在管理上明显存在漏洞。
卢女士是湘乡人。2013年,有熟人向她介绍说,只要交钱给湘乡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周小春,就能轻松搞到廉租房指标。卢女士起初半信半疑,但还是在日向周小春缴纳了2万元,周打了一张借条。然而,等到约定的2014年10月准备入住时,却没有了周小春的消息。卢女士询问湘乡市房产局,被告知根本没有她的廉租房名额。
湘乡市房产局介绍,周小春确实是该局下属的湘乡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职期间负责已入住廉租住房小区后续管理工作,2014年10月辞职。自2012年起,周小春与曹某、王某等人,以解决廉租住房为幌子,分别或合伙向多人收款或借款数千到三万元不等,共骗取数百万元。
受骗的大约有上百人,他们几乎都是无房者或住房困难户。“他们让我填了申请表,加盖房产局的公章。如果不是房产局管理有漏洞,公章能随便盖吗?”
湘乡市房产局认为,这些受害人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条件,也都没有按程序向住房办提出申请,而是选择经周小春等人的非法途径,去取得不应有的廉租住房,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据了解,因涉嫌诈骗,2015年1月,周小春已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7日被逮捕。同案被逮捕的还有曹某、王某。
湘乡市房产局表示,被骗钱财的当事人如需维权,应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走后门”办廉租房,百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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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湘潭县房产政务网
& 发表时间: 1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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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070%
& 分层实施、梯度保障原则,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做到应保尽保。
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缴纳房屋租金。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的70%,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依据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以及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确定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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