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克山县为什么2016沈阳市停电通知

中国?黑龙江
暂无更多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黑龙江政务 | 微信号:hlj-zw中国?黑龙江
暂无更多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黑龙江政务 | 微信号:hlj-zw什么原因停电了呢_克山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4,143贴子:
什么原因停电了呢收藏
什么原因停电了呢
全县都停了吧?
据说变压器坏了
我这没停!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 信息内容- 克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克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环保局 上传日期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市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齐环发[2015]20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差别化监管措施,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点面结合、点为主体,层级监督、属地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把握重点、分类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  (三)主要内容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境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因素进行网格划分,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实现环境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无缝对接、全面覆盖”,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划分、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和“明确重点、精抓细管、分类管理”的差别化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定人员、定区域、定任务、定权责”,达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总体目标。  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明确网格划分  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为四级。  一级网格:以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实施责任部门为县环保局,分头组织实施责任部门为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一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级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指导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  三级网格:以村、居委会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网格内环境保护工作。  四级网格:以各排污单位或社会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排污单位或社会单元负责人,负责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各项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细化网格内容  1.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制。  一级网格:县环境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分包本部门、本乡镇和重点工业企业,同时按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级网格:乡镇党委、政府,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  三级网格&:实行村委干部包片、党员联系企业。  四级网格:实行企业厂长(经理)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副职主抓,建立内部监管,将责任分解到车间、班组。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一名副职主抓,将责任分解到相关科室并落实到人。  县环保局实行局领导分包乡镇、执法人员包片、包重点企业,并明确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局领导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联络协调。  2.规范网格化管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职能规范、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各级网格就监管内容,都要制作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领导和分包领导责任分解表,报县环保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  3.落实网格责任。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网格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未能发现本网格内环境违法问题的具体责任人,视情节按照责任追究机制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上一级网格责任人的责任。  4.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行责任主体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制度。县政府面向社会聘请环境监督员,明确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对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三)规范网格运行  1.加强巡查。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对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严肃查处。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必要时及时移交、报告。  3.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加强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及巡查、查处和反馈情况进行监督。  5.认真评价。县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对下一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要逐级上报。  三、相关职责及分工  (一)&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职责  1.县环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二、三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管进行职责厘清、监督落实、考核奖惩;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定期对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负责乡级环境保护机构职能委托工作;负责社会环境监督员管理,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监测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照权限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做出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负责辖区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的确定;负责开展县、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河流断面水质和辖区排污监管;负责对辖区内水质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环境保护视频监控系统等环境保护专用设施日常运行的水电保障和安全管理。  2.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对三、四级网格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进行职责厘清、监督落实、考核奖惩;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定期对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管、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负责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对监管责任人因工作关系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变更,并上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排查中遗漏或新建企业,要采取查漏补缺的方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分解,补录后立即上报县环保局予以备案,并纳入日常监管,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全覆盖。  3.村委会、居委会负责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等工作,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面源污染、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重点河流、饮用水源地等进行定期巡查、排查,发现违法问题或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制止,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上级政府及其办事机构和环境保护部门,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4.各排污单位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污申报、排污费征收和信息公开等制度,自觉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主动接受环境现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到废水、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不得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处置固废和危险废物。加强节能减排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清洁生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县环委会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二级、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和督导;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和信息填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辖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各乡镇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辖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辖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落实辖区减排目标。依照权限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减排计划,实施纳入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定期对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负责提出辖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辖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推进辖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2.乡镇政府环境保护机构负责接受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辖区内各类环境问题,依法对辖区内所有工业、非工业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污染源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内部监管责任制;配合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处置工作;参与调查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事项;定期向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和信息填报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发改部门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实施和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负责储煤场管理、低硫煤推广使用和清洁能源转换工作;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各项环境经济政策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协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  2.公安部门负责商业(商场)、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和监管工作;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做好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机动车报废工作,负责无标车、“黄标车”限行和淘汰工作,对上路行驶的不达标车辆、进入限制行驶区域的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噪声管理;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敏感地段交通管制工作,制定水源地车辆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置水源地保护区禁行牌、分流牌和提示牌。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和抽检工作。  3.住建部门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在建筑工地四角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全程监控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全部封闭围挡,物料按规范要求实施覆盖,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全部硬化,喷淋洒水抑尘,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全部运输车辆整车冲洗;负责县域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监管,掌握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负责做好城区露天烧烤、垃圾(树叶、杂草)焚烧、城区道路扬尘等大气污染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渣土车扬尘治理、限行工作;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交依法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部门负责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矿山扬尘污染和环境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在受理水源保护区内或产生污染的项目征、用地审批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控被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负责对重金属重点企业、重点防控区域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用地的预审和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负责县域内环境污染非法占地厂矿的依法处置工作。  5.交通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负责落实公路等建设工程环保措施和相关生态恢复工作;负责落实养护公路洒水、保洁等防扬尘措施;负责做好公路范围内垃圾(秸秆、杂草、落叶)的禁烧工作。  6.水务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内违法违规生产厂矿的依法处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所属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对全县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浮游植物及上游污染隐患的预警预测,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对违法企业不得供水。  7.农牧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业灌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广绿色生态项目。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推广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根据农田重金属检测结果,合理划分种植功能区,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在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饲料中添加重金属添加剂;负责依法加强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负责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推广畜禽废弃物生产有机肥;负责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禁止使用医药药渣做为饲料生产原料。  8.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每月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注册登记情况,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9.安监部门负责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负责在启动环境应急时按安全生产要求有序压、减、停产。  10.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流通、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监管工作;负责提高燃油品质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负责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监管工作,协助交管部门做好机动车强制报废和淘汰黄标车工作。  11.质监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煤质检测工作,协助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提高燃油品质工作。  12.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供电;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停电决定;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3.金融部门负责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门通报,协调金融单位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有关绿色信贷政策实施。  14.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普及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环境纠纷事件的法律调解工作。  15.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县、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核发、年检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6.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涉及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落实督导和效能监察。  17.财政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资金保障工作,将各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8.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充实环境执法人员;负责制定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实施奖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19.卫生部门负责对水体自然环境的卫生状况定期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规划;负责指导对重点防控区域内人群和生活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所致健康影响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管理与应对措施,做好由于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理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20.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所属教育机构做好环保工作。  21.&食药部门负责餐饮业燃煤大灶整治及油烟净化工作。  22.农工委负责推广低硫型煤工作  23.林业部门负责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负责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负责旅游区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发新的旅游区和在旅游区内兴建新的旅游景点及旅游接待设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  24.其它相关部门在县环委会的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25.各相关责任部门在环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时的各项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委会员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担负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办公室职能,承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调度、联络协调、总结汇总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明确相应机构,确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行一月一督导、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  (二)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保障各级网格的有效运转。二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网格管理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四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十五小”和“新六小”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企业的排查整治情况、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五是建立环境保护网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管理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实施奖惩。建立健全奖励和惩处机制,在环保目标考核中设立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加、扣分项,在环保年度评优评先等工作中重点倾斜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突出的乡镇、部门。  (四)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报导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推动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克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克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昕&&县政府副县长、县环委会主任  副&组&长:冯晓伟&&县公安局局长、县环委会副主任       宋胜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       丛&&伟&&财政局局长       刘伟明&&县监察局局长       蒋运战&&县环保局局长       王&&俭&&县发改局局长       李&&涛&&县住建局局长       毕元明&&县畜牧局局长       赵远兴&&县卫生局局长       娄耀臣&&县工商局局长       周德贵&&县国土局局长       夏仲凯&&县供电局局长       石晓龙&&县交通局局长       范立民&&县安监局局长       于永涛&&县教育局局长       苑正茂&&县食药监局局长       张&&梅&&县司法局局长       宁文涛&&县人社局局长       刘延军&&县工信局局长       王珠林&&县广电中心主任       秦福兴&&县水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蒋运战任办公室主任。
浏览量:1150中国?黑龙江
暂无更多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黑龙江政务 | 微信号:hlj-zw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长春停电通知2016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