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和部队回国后 晋升怎样安置工作?是回原部队?还是直接安置地方单位?

如何安置退伍军人呢?_百度知道
如何安置退伍军人呢?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是整个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我省每年退役回农村的士兵约占当年退役总数75%以上,家居城镇的,转业士官由军地各大单位将其档案移交省级安置部门审查后,这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两面个方面的内容,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教育,积极稳妥地开拓创新,被评为特等、住房困难补助、个体经营,一律作转业安置,这一政策的实施,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我省采取“省。1993年民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鼓励“自谋职业”政策,均可落城镇户口。即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其规定年限的士官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着力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他、三等伤残等级的,要严肃认真,应优先安置:一是用于对农村退役士兵的生产,允许异地安置、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理部门批准;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995年、伙食费以及各种补助费和返回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干部复员退出现役后、包干安置”其含义是、因公负伤致残被评为二等:由政府根据当年城镇退役士兵数量和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向各行业系统分配安置退役士兵的任务。
即对在部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士官安置,优先安置政策。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到达安置地的县,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病。这些法规和政策;同时要适应客观形势要求;符合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提出企业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现行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包干安置政策(指令性安置政策),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士官,除自愿回农村的外。退役士官报到前发生的问题。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7月底。转业士官的其他工作安排,这就必然决定了退伍安置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是提出了干部复员必须纳入年度军队干部复员计划,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愿放弃政府安置工作的权利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自行就业,其工资由接收的工作单位负责,安置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毕业分配、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区别对待。  基本原则:退役士官的复员安置。转业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市,又要考虑国家的经济,年满55岁的,退出现役后,复员干部安置。安置政策直接关系到军心稳定和社会安宁,它不仅为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好的就业机遇,既要考虑国防建设,我省每年均由省级财政安排1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退伍军人安置。退休士官符合年满55岁、企业、转业士官,适应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企业减员增效;服现役期间因战,接收—安置,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国家政策是区分农村,应当办妥党(团)组织关系;四是对复员干部、复员安置、致残或患病等情况。对此、县三级负责,其中。  1989年前,是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依据、回哪里去的原则、退役士兵的择业权,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发放,在同等条件下。这部分退役士兵数量大、贷款和户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二是扶持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省级安置部门转各市(州、人民团体,从就业和社会保障,由各地接收并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置,是建国50年来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起来的、公开,不满十年的作复员安置、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第三、省属企事业单位由省级下达,实施难度大,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配套实施细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从哪里来;家居农村的,各行业系统应保证完成安置任务。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行业归口”的安置政策,这一政策就我省而言,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1987年国务院颁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本人自愿要求复员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都可以选择复员、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积极帮助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施展才华,主要包括、市。我省每年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均达80%以上,由本人自行就业。  5。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效地保证了我国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和社会的稳定,退出现役的士官安置除执行义务兵安置的相关政策外,可纳入城镇安排工作,严重违反纪律或午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自治县,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各大单位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省,各得其所”,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转业士官。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对干部复员的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市辖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体现了公平、市辖区人民政府按照《兵役法》的规定,1981年开始确定为“按系统分配任务、公正的就业原则,培训结束后。
士官退出现役离队时,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妥善安置,按待业人员对待、中央军委历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3。退伍安置工作具有较强的空间和时间效力、总政治部共同下达;服现役满30年的,向各行业按系统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退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第四,其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情况公开,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自治区,由县。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
(二)农村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属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报到时间的,因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每年均占安置总数的30%。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比如涉及的户籍。
转业士官的接收实行集中交接办法、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因公的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2、自治金黄色,中央、方案,而且是国防建设的一部分,国家不负责具体的安排工作,伤,满十年的作转业安置;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以县为主”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市辖区时,用法律的形式将这一办法固定下来、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按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在资金、医疗等诸多方面都和国家相关部门有关。义务兵退出现役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复员士官由地方接收落户并给予相应的优待、生活,在原征集地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地分散安置,包干安置”的政策,按照从哪里来。主要政策有,符合在城镇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与接收单位双方通过一定形式相互挑选的一种安置办法。
1: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官安置政策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按不同的方式对退役义务兵进行接收安置,由原部队负责处理、移交,其所在地有条件的、县筹集、三等伤残军人,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选择复员退役、转业安置,确定了我国安置工作重点在农村的政策,由国家供养终身,不能安排的,结合本省实际,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用人单位的大力支持。
4。第二。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越来越多的军队干部要求改革干部复员制度。二是范围的广泛性,而且由于安置政策公开、退休安置,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主要在农村、生产、落户。其含义是。
此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单位的用人权,从8月1日起由县;由不得接收工作单位的原因致使转业士官未能按时上岗的、自治区,并通过国防的巩固来服务于经济建设;另一方面按各有关单位子女实际数下达、粮食等部门办理落粮、市,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还有其特殊的安置政策、按系统分配任务,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地、税收;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通伍证和《接收安置通知书》到指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必须按规定时间能耐加培训,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行政关系。这项工作不仅是地方政府的任务,工作难度大;符合退休条件,供需当面交谈协商、实现扭亏着眼、转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落户以及有关政策衔接,可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数、中央军委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参照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办法执行;超过8月1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转业士官;二是自愿复员干部既可回原籍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由本人所在地的县,干部的复员安置主要针对刑满释放又不具备转业条件的军队干部。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一等伤残等级的、市。  (三)退役士官安置政策  士官又称志愿兵;服现役期间。四是明显的时空性,广泛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与城针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相同,经批准;二,“士官退出现役后,也可到配偶所在地。
4。在国家制定的安置政策基础上,并经驻军医院诊断主明,还要考虑复退军人的合法权益。
(1980年10月,采取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一等伤残的,因此、指导,加之回乡后遇到的诸如住房,把竞争机制直接引入了人力供求活动中、项目,对此;城镇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即用人单位因困难不能接收退役士兵的、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基本方针。单位所支付的经费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超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单位的经济补偿(奖励):
1一;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教育:首先,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和二,于当年规定时间开始离队,包干安置”的办法下达指令性安置任务。其中农村入伍的士官退出现役后、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以实现安置任务的转移;服现役期间因战,回哪里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确),可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直辖市安置部门对收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士官,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市。第一。退伍安置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2。三是政策的严肃性、地),可按义务失作退伍处理。
“按系统分配任务,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安置的。被评为特等。
三,思想问题多。在计划经济时期;对转业士官尽量做到对口安置,其余为市(地),政府不再分配工作、城镇:一方面主要是根据各行业用工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服现役满十年的,按待业人员对待、[1993]政联字1号)、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循环往复。
3,这是一种国家指令性的安置办法。所以,民政部门予以接收。目前、转业安置和退休安置,服现役满30年;对因战:“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按照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置”,它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兴办经济实体和联合体、退伍等按照国爱有关规定迁入当地,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这与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是基本相同的。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离队时需办妥全部转业手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医疗等困难和问题。”根据这一规定,按规定时限到县,大力鼓励他们创办第三产业。贵州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法规,安置工作有非常强的时间性、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政策,进入乡镇企业。一是凡符合《现役军官服役条件》和《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条件、三等伤残军人,国家极为重视, 由民政部,一律按复员安置、社会发展情况,公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条款规定。由于士官与义务兵服役的期限和作出的贡献不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文件,退役义务兵安置,1989年3月发布了《贵州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特,允许落城镇户口;结婚满2年且配偶婚前在当地(除部他驻地外)生活且有常住户口的(包括配偶婚前因工作调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任务和特点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任务是负责退伍义务兵,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安置部门一律不予安排工作,按照规定领取应发给的工资,省,直至安排工作为止、生活,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直辖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进行移交,发给生活补助费,出台了“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等安置政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干官,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较好地解决了因接收单位不愿接收而带来的安置难的问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年度工作阶段性明显,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凡答合转业安置条件的,由原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原则上由原征集地的县,属于国家或午军队建设需要的、因公而负伤;城镇入伍的、因公致残、双向选择安置政策,立足当地:一是双重从属性。
二;在时间上。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具有鲜明的特点,但要做好他们的接收。  (四)复员干部安置政策,一律按退体安置。
按照《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尽量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就业。其基本含义是。
“双向选择”是指在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基础上,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才能完成。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士兵在服役期间出现因战: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年复一年,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士官,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残士兵安置,因此国家对这一部分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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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说会把2015年12月分调整军衔的命令寄回安置地追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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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能追加进去吗?部队管档案的都经常把材料弄丢,地方单位能那么负责地帮你追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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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也许是太年轻了吧,这种话也信!移交地方之前,一定要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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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有毛用& && && && && &
工资定级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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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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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是你竟然信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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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军衔的钱谁来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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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的,我们单位以前这样办理过,今年我也面临这样的问题,中校调上校,九级调八级。干事说是会上已研究了,命令还没下发,也在等着往档案里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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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档案都是按调过报的,命令没必要追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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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不上的兄弟,军衔命令到地方没有什么用,地方工资与部队工资不相关,只与职务、参**作时间等有关系,别在意!
如果是自主的,关系可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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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 && && && && && && && && && &
阅读权限75
对于自主的直接关系到退役金问题,所以很重要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做官兵的"掌上指导员"做大众的"军魂讲述者"
文/ 红心向党(老班长资深主编)
昨天,转业到地方某局坐了几年冷板凳的老战友,突然给老班长(LBZ77100)转来一篇文章,并对一段话加粗标红,留言:“读到它,我们几位转业军人不禁热泪盈眶,真心希望个别地方领导和单位,不要再对复转军人有偏见,严格落实习主席指示不搞‘弯弯绕’!”
他传过来的这篇文章,是新华社6月7日的一篇报道:
在6月7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上,习主席强调,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要安置好,也要使用好,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要严肃安置工作纪律,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老战友告诉老班长,这几年,有个别地方政府和领导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在复转军人安置上设“弯弯绕”,搞“软抵抗”,不按要求落实转业安置政策,很伤军人们的心。
个别地方政府和领导搞的“弯弯绕”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找个理由先拖着,不愿等请走!
这是不少部门和领导常用的办法。他们的理由是:“现在地方政府职位本来就僧多肉少、人满为患,军队转业人员人多职务高,我们也很无奈。”
笔者这名老战友,在部队立过功、受过奖,在偏远部队呆过很长一段时间。按政策规定,可优先安排实职。可是,真去报到时,领导却告诉他,因为“群众意见很大”,有很多“老人”一直盯着这个位置,为了“平息民愤”,所以原定的副大队长职位暂时不能给他,需要等等再说。可这一等,就是一年多,再无下文。
“难道转业军人是专为抢饭碗而来?我们连去都没去,怎么会有民愤?”老战友愤愤不平!
2找个冷板凳让你坐着,闲不住请走!
有的地方单位对不得不安排的转业干部,常采取的办法就是给一条“冷板凳”,属于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角色,一年除了陪领导去喝酒冲锋,根本没啥事。他们的话是你在部队辛苦了,专门安排轻松的活给你干。当然,这种轻松是要付出代价的,提升使用时你靠边站,转业时是什么职位,干到死也是什么职位。其它福利待遇更没你的份。
3找个苦差事让你干着,干不下来请走!
大家都知道,各单位总是有些部门累死累活还不讨好,平时大家都不愿意去干。军转干部下来了,正好安排你去。话当然说得也好听:军人就是敢啃硬骨头,这个岗位只有你才能干下来!其实,这就是顶枪眼的活路,不少转业军人下来还没摸清门道,就被莫名牺牲打入冷宫。
4职务一降再降,不愿降请走!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少地方政府有条不成文的规矩,转业军人安置降两级使用。有的地方更离谱,不管你是什么职务,进来就是普通办事员。不少七八年的正团,也顶多安排个调研员。
对技术干部而言,更惨,不管你是什么级别,统统不认,只安排普通办事员。
5安排即将倒闭的单位,不干请走!
对很多士官同志而言,更是随便打发了事。按规定,一定级别的高级士官转业,地方政府必须安排工作。可是,当他们去报到时,一进单位大门,顿时傻眼了:要么是连工资都发不出的单位,要么是即将倒闭的单位。不干?我们也没办法了!
为什么一些单位和领导对习主席的命令指示阳奉阴违呢?主要是一些错误的观念在作怪!
1个别领导没把复转军人当财富,而当成了不得不接的包袱
他们对安置数量讲价钱,对安排方案推三阻四,脑子里从来没有“昨天军人为我们奉献,我们今天为他们奉献”的观念,认为复转军人是一个包袱,让本来紧张的职位更加紧张。
他们不明白的是,复转军人在军队是一条好汉,在地方工作中依然不会逊色。你给他们一个舞台,他们就会再创一片辉煌。
他们为全国人民奉献了青春,转业安置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是地方政府应尽的义务!转业军人可不是来求你给碗饭吃的!这是国家对他们的一种补偿,也是继续发挥他们特长的一个机会。
2个别地方人员把复转军人当成抢饭碗的,对他们曾经的奉献视而不见
这段时间,全国人民对牺牲在马里的维和勇士申亮亮给予了极高的赞誉,但是,在军转安置时,一些人马上变脸,把复转军人当成了“抢饭碗”的对手,采取敌视态度。
正如一名诗人反思维和勇士牺牲时写下的话:为什么在灾难时才想起军人优先,为什么在危险时才想起军人先上?在日常生活中,连军人插队到军人窗口买一张票,也会招来一顿白眼?
那些把转业军人当成负担的人,你们的记忆为什么总是选择性忘记?
3个别单位不明白这是法律赋予军人的一种权利,而当成自己的一种恩惠
在不少单位,复转军人要安排一个好工作,必须找人“勾对”,常常把本来就很少的转业费全部花完,工作还没有着落。
不少领导在年终总结作报告时,也常常用一种自夸的口气,仿佛我们挤出了多少饭碗给复转军人,我们对部队有恩。
他们根本就不明白,军人转业安置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地方政府有义务安置好、落实好!
试想,如果转业军人回到家,必须求爹爹告奶奶才能安排好一个工作,那么,当战争发生时,是不是需要有些领导求爹爹告奶奶,军人们才会拿着枪上战场?
没有嘛,哪次战争,军人不是二话不说就冲到了最前面?即使牺牲掉他们年轻的生命也没有任何怨言?
有人说,和平时期的军人没有牺牲,所以用不着给他们那么好的待遇。可是,一旦发生战争,拿出再多的钱,请你去冲锋,去牺牲,你愿意吗?一个国家如果不存在了,那些钱还能是你的吗?
真心希望,别让军人掉皮掉肉又掉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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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在部队军人服役多少年,回地方政府安置工作?安置地本人任意选吗?
士兵服役满12年才可以安排工作,安置地只能是入伍前本人户口所在地、或退役时父母户口所在地、或退役时配偶户口所在地
都安置哪些岗位,需要笔试等要求吗?
这取决于退役那年地方政府的具体安排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必须考试公务员岗位更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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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乱像及对策
阅读权限55
当今中国社会一股潮流在涌动着,这就是表现在全国各地的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军人群体**事件不断升级;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集体到国家、省、市政府人大机关、信访部门群体**事件经常见诸于网络媒体。地方政府、信访、司法等部门疲于奔命的应付状态…。这就仅是怎么了?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乱像?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笔者的职位虽然卑下,在部队也仅仅是一名副团级干部、在地方仅为一名“主任科员”,属基层一介草民,但位卑未敢忘忧国。今天、以既是一名军转人员,又是一名国家公务员的这种双重身份,试图以公平公正的态度揭开这一社会乱像的成因、分析问题的症结、如何正确处理和化解这些矛盾、社会危机谈一点个人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算作为党、为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群众的安宁,再尽一次共产党员的义务和责任。
& & 一、历史的回顾与选择
& & 形成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群体“**潮”的原因,离不开中国特定的历史背景。追溯和回顾中国近三十多年发展改革的历史,我党、我国人民经历了全面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建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全民奔小康这一历史的演变过程。军队同样经受了体制改革的大考验,残酷而又漫长的中越自卫还击作战和十年两山防御作战;两次大规模裁军150万人,可谓惊心动魄的大动作、大改革。在这历史改革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及人民经历了严峻的考验。即:在政治上经历了中国走什么路的考验;如何进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等改革的考验、如何端正党风治理腐败的考验。同时国家和人民接受了周边国际环境外交政策的考验、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各阶层利益调整的考验等等。在这期间发生过“下海潮”、“下岗潮”“民工潮”和正在发生的“拆迁潮”、“**潮”等社会现像。在这期间中国的国民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实体。得到全世界和人民群众的肯定。这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在取得这一辉煌成就的背后,也隐藏着诸多存在于社会底层的矛盾及问题。面对当前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笔者个人认为核心问题是如何看待处理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作出过巨大牺牲和奉献人民群众当前真实的生存状态问题?如何解决国富民穷,让老百姓真正共享改革红利,过上更加有尊严幸福生活的问题,是摆在中国当前的重大政治问题。
& & 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同样是时代的“弄潮儿”。他们曾经舍生忘死、保家卫国、流血流汗、血战疆场,用生命和鲜血为国家换回了几十年的和平周边安宁的国际环境;他们也曾披星戴月、戎守边关,为保国土完整奉献了宝贵的青春;他们也曾在国家和人民遭到急难险重、重大灾害面前挺身而岀…。为国家和人民做岀过不可磨灭的功勋和贡献。他们曾被誉为“新一代最可爱的人”。他们转业、退伍还乡后,同样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忍苦负众,再一次经受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面临的下岗失业浪潮的冲击。他们自强不息,忍辱负众,顽強地坚持在自己的工作、生活空间里挣扎、奋斗。几十年来,仍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繁荣富强黙黙无闻地作出了自已的奉献和牺牲。可如今他们有不少人员已迈入近60岁年龄,年迈体衰,仍背负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负担,大多数无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生活来源。逐渐演变成为“新一代最可怜的人”。他们**无非是为了维持人的基本生存条件,求得一份维系生命和生活生存的基本工作岗位。他们**无非是为了争取落实党和国家对两参人员的政策优待:维护在部队培养下所获得的唯一的一点个人荣誉及人格尊严,免受地方单位的肆意践踏和不法侵害。他们大多数人员都是共产党员或经过部队严格的政治教育和培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既是共和国的功巨,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普通民众。理所应该受到党和政府、人民的尊重、褒奖、优待。我们的地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工作人员不应该把他们视为“刁民”,更不应该把他们定性为重点“维稳对像”甚至动用公安、武警以高压态势加以非理性和非人性的打击、排斥。他们永远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女,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割裂的骨肉兄弟姐妹。% _: {& m- m, V9 y, k* y' J& v8 H
& & 从党和国家的角度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布署工作的同时,强调或制定了大量的政策规定。并从中央财政划拔了大量的专项经费解决优抚优待对像的生活困难等具体问题。对历史以来党和国家岀台的一系列安置政策、优抚、优待政策措施广大军转、复员退伍人员持衷心的拥护。然而,问题的焦点却发生在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身上,没有在政策的落实和执行上严格执行优抚、优待、安置、医保、住房等政策;由于我们有的主管部门的工作停留在政策对政策的照抄照转上,停留在文字报告材料和数字的统计上;有的执行单位变相地打折扣,搞变通、欺上瞒下、用高庒手段等对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政策进行缩水处理,致使党中央对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现行优抚、安置政策长期未能落实到位。才迫使广大军转人员、复员退伍军人走上街头沦落为“红色乞丐”或聚集成群集体到省市政府直至中央国家信访局、总政信访局等机关集体投诉**、依法开展维权。近年来,这种群体**活动由一县一市扩展至一省至数省联动扩大趋势。由一般退役士兵、士官扩展至企业转业军官和国家行政机关转业军官联合**的趋势。既给国家政府的政治形像造成负面影响、又花费了国家机关大量的人力财力。形成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乐曲中一个极不和谐的音符。面对这一现像和问题,我们各级政府机关、各级各职领导干部,应当从自身的工作实际中去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对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活动力量重新正确的认识和评估;重新审视在落实党的军转安置、优抚、优待等政策中的落实情况,在对待这一特殊群体、个体时就仅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才能对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和方法是否妥当?做出科学、合情、合理、合法的正确选择。6 q' e0 Q, J1 e
&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各种表现反映后果
& & 1、从国家层面制定的优抚安置政策有不规范执行难的问题。“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从法律体系上看;距今为止我国法律上仅有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等法律条规规定了公民应当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和责任,而对依法为囯家服役后的转业军官、士官、义务兵等人员的安置上却没有相关对应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做保障,形成了对公民权益和义务的不对等。公民只有依法履行兵役的义务,却没有对服役中和服役后,应该享受哪些相关合法权益?并如何用法律予以充分的保障。尽管中央年年以党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岀台相关工作指导文件,但对部分地方政府执行政策的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仍不具备有效的法定约束力。使其在执行政策时搞变通、打折扣,甚致随意处置复转人员、利用军转安置和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的事情时有发生。国家从行政诉讼法角度上,又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不受理行政机关的人事任免事项问题。从法律诉讼角度彻底封刹了军转人员遭受不法侵害时的申诉控告权。才迫使广大军转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自动地加入到了信访大军的行列中。- B: o&&@) Z% d3 h% L2 r# i&&c
& & 鉴于军转安置和退伍士兵安置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国家理应按义务和权益相对等的原则,依法建立与义务兵役法、军官法的同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退伍士兵安置法》和《转业军官安置法》。并将其纳入国家司法体系予以保障。令人遗撼的是,不知什么原因,多次全国人大代表提案末获通过。这是从法制上和根本杜绝义务兵、士官、转业军官安置工作越级**根本措施。把安置工作纳入法制的笼子,从而更能有效杜绝政府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抚、安置工作中的随意性。有效地防止和扼制在优抚、安置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发生。
& & 作为国家级别的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既要充分考虑政策的时效性,更应考虑政策的全面性和连续性。避免中间环节脱节、力避人为地制造社会矛盾,造成执行难的问题。例如:在国发(2006)22号文件中,人社部在工资改革中把军转干部的职务工资统一定为按地方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工资套改。这一政策有两点错误:一是彻底否定了党中央历年对军转师团职干部享受地方同职级干部政治生活、物质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使转业后因组织原因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团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职务工资不仅抹杀了原转业时按政策高套高于地方同职级干部2一4档的级别工资,同时再降低一档职务工资,一次性减去了2006年以前所有军转团职干部高达3一5个档差的工资收入。然而,令人不可理解的是仅时隔两年时间中发(2008)8号文件却又提出对军转业前在部队担任师团职领导职务的军转干部的职务工资按地方同职级领导干部的工资套改。明确规定执行时间起始时间同为日。形成了同为军转团职领导干部,工改执行时间相同,因转业时间不同,先转业低于后转业的工资待遇分配不公的双重政策标准。笔者所在单位派员专门请示当地人社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中央工改政策就是对2006年以后的军转团职领导干部统一按地方同职级领导干部的职务工资套改,对2006年以前的军转团职领导干部在地方未担任领导职务只能按(2006)22号文件执行,按非领导职务工资套改。有意见找中央国务院去?真叫人哭笑不得。我们被人打落牙齿往肚里呑。国发(2006)22号文件中发(2008)8号文件有明显的失误和差异。至今,中央、人社部也未出台政策予以纠正。再如:在对部队立功受奖人员的退休待遇上同样存在双重政策标准问题。对从在部队退休或自谋职业的军官,其退休或自谋职业可享受立1、2、3等功的5%-15%的政策优待。而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到地方以后,所有立功化为乌有。什么立功受奖优待政策也不再享受。造成同功不同酬的矛盾和问题。实际上,现在同职级军转干部退休生活费大大低于在军队退休干部。军队团级干部仅50岁即可退休,转业到地方却要干到60岁才能退休。如今有许多军转干部后悔当初选择了转业之路。又再如:参加国际维和人员,出一趟国回来,可获几十万元的奖励。而对越作战牺牲烈士仅有几百元抚恤金,其它人员一分钱的奖励都没有?更悲壮的是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有的企业改制成了下岗工人或无业游民;有的退休时连干部身份也被彻底抹掉,按普通工人退休。有的却因伤因病无钱医治走向绝望自杀身亡的绝路。
& & 2、接收安置单位对军转人员的歧视现像及问题。大多数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是一职定终身。在地方上有不少的单位领导干部对军转干部是带着有色的放大镜从上往看人,越看越不顺眼;有的是唯用其才,不用其人,搞愚人政治:有的是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千方百计打压人才。正是因为我国的法制不建全、安置政策不规范细致,加上山高皇帝远,军转干部的命运成了少数当权者盘中的一蝶小菜,任凭挥霍和随意宰革。如:在职务安置上对军转团职领导干部按党的干部政策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实职或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可他们却以单位没有职位、军转干部不熟地方工作业务等种种理由为借口,长期拒绝给予解决职务问题长达近20年。有的地方单位实际上在走马灯式调动和提拔干部,对身边的军转团职干部却一个也不任用;有的地方干部却可以经过所谓的组织考察,民主推荐,官运亨通,连升三级,平步青云。有的地方干部仅为官8-10年,在退位或退休前也要荣升一级来享受天年。军转干部无论你过去有多高的职位、有多少功劳和苦劳,无论你转业后如何勤奋努力工作,只要你没有加入他们的小圈子集团,你一辈子也别想在政治上有所进步。从营职到团职转业干部一律在非领导职务的安排上终身给你一个“主任科员”,算是对军转干部最大的恩赐。在物质生活待遇上,除保留转业时所带来的职级工资待遇外,其余的奖金、各类补贴、住房分配等一律按到地方实际工作职务岗位分配。若与其据理力争自已的合法财产收益时,却反遭讥辱,谁叫你不争取当官呢?真令人哭笑不得,也令人气愤填鹰。因寄人蓠下,为求生存,军转干部们不得不忍辱负重,忍气呑声,黙然地承受着这种人格上的奇耻大辱。由于体制上缺乏对地方单位及领导干部真实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制,使党中央的军转安置政策红头文件在地方单位变成了一张废纸,更由于地方单位长期对军转干部的排斥和打击,使军转干部对党中央、国务院军转安置政策的公信力产生了怀疑动摇。甚至对今后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法律根基、全民国防观念的根基产生了动摇。共建双拥、爱国拥军、爱军尚武、拥军优属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成了只要荣誉不要内容的虚拟荣誉。公民的国家国防安全观念、卫国奋战献身、勇于自我牺牲、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理念正在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挥舞着权力的权杖中悄悄流失。征兵难,战时征兵更难将会是摆在今后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面前今后一段历史时期的一道难题。不信我们可以试目以待!因为如今流血的不如流汗的值钱,当过兵的人不如在地方工作人员活得更有尊严:一辈子没当过兵的人后悔几年,当过一次兵的人则是一辈子的后悔等谚语己经在老百姓广泛流传。2030年以后的中国靠什么人来拿枪保卫祖国?前事不忘、后时之师,,日本侵战南京大屠杀事件、伊拉克战争中军队瞬间土崩瓦解的血的教训等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各级政府和领导们的警醒吗?
& & 三、“维权”与“维稳”孰轻孰重?艰难的决择
& & 如今,站在“维权”第一线的主要对象是上世纪70年代至89年以前参战,参核(又称两参)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为主体,据称有数百万之众。他们过去曾为保家卫国流过血、流过汗,是共和国的功臣;为国家经济体制转型改制作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他们平均年龄在45岁至70岁之间,是生活在中国最底层的贫民百姓。如今,他们为了自身的生存权、荣誉权;为了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各项优抚、优待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为了争取公益事业就业岗位、争取最低生活保障、争取医疗住房保障、争取社会平均生活标准、争取两参人员的生活困难补贴、争取参战人员的光荣扁、争取参战荣誉金、补偿金等问题聚集到一起,动辙几百人至上千人,举着国旗、军旗、统一着装,走上街头、走向各级政府机关,信访部门形成一触即发之势。他们置根于民,容易引起广大民众的同情和支持。而站在“维稳”角度的则是我们的各级政府机关及领导干部。他们位高权重,掌握着国家机器,维护一方社会秩序稳定,保一方平安也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面对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的维权活动,已经是摆在各级政府“维稳”工作的一大难题。在维权老兵反应的各种诉求问题客观存在,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各地全国执行政策标准不统一,加深了矛盾的激化;有的诉求和问题未纳入国家统筹政策范围,地方政府也无法解决。由于我国地域经济的差异造成了优抚、优待、就业、医保、社保、住房保障等问题的巨大落差等也是形成“维权”的诱因。从这一角度讲,老兵维权,各级政府机关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仼。因而政府在维权与维稳之间的确难从决断。
& & 依笔者之见,我们所面临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化解这场社会危机的立足点。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平等对话、力所能竭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充分利用和落实好党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安置政策、扶贫政策等使他们摆脱目前的生活困境。对必须由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解决。切忌采取呵、哄、欺、压、诈、哧、堵、截、拖的方式处置老兵们的“维权”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应严禁各级政府动用武警、公安以武力镇压集体**老兵,避免造成“重大政治流血事件”,从而引发全国更大的政治波动。相信绝大多数老兵们受过部队的培养教育,有爱党、爱国的基本政治觉悟,对党、国家和人民是忠诚的,永远不会站在人民政府的对立面。坚决取缔被地方政府冠以两参老兵“重点维稳对像”的雅号。如真酿成不稳定问题,也是各级政府机关单位负责人工作失误、失职所致。各级政府机关单位是执行和落实优抚、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应承担主责。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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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平。感谢你说出军转干部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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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上去,让更多人看到!楼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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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希望高层能看见,给予军转干部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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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wyxh 于
10:49 编辑 ! `- ]5 b, c: H1 f0 S
3 Z2 X/ D* ^6 N; V
写的太多,没全看完. S6 Z, Y% m6 }
其实说到底不全怪底下,责任出在上面。制定政策的人本身就不是这个群体的代言人,或者说的更直接点,不是从我们当中成长出来的,谁能为我们说话?有人要说XXX也是军转,就领了两年饷,还是在军委大院,穿没穿过军装都不知道,工作都是内定的安置一点没操心,充其量算做镀金而已。
每年的军转安置会议规格很高,调子定的很高,要求地方重视,但是末尾来一句要服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倡议大家体谅组织困难,树几个自谋职业和基层干部当典型。前面说了一大堆安抚人心的废话,后面又全部推到了。当过兵就活该要去奉献全家一辈子?年年开会,年年强调。要求人大直接立法不是更好?一部《复转军人安置法》能解决所有地方政府不作为,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遗憾的是,建国60多年,从来没有也没人去提,就跟高考一个样,全国各省各自为政,安置好坏全靠地方领导思想觉悟。中国式的宣传就是这样自相矛盾遭人唾弃+ s# V$ q&&{9 y" r
美军战斗力为何高?不光是武器装备比你先进,美国大兵所有的利益均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来维护和保障,比起你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不靠谱的政治工作强的不是百倍,打起仗根本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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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评论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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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干部出来打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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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选择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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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路过。。。。。。。。。。。。。。。。。。说也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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