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市级机关职务职级并行行和区里市级机关职务职级并行行政策会一样吗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相当于多一条晋升通道
来源:新京报
  昨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6个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文件精神该如何理解呢?记者采访专家来释疑解惑。
  公务员晋升
  “不当官也能享官员待遇”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进展 5省份已试点职务与职级并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提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竹立家对新京报记者说,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
  据了解,对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国家有关部门早有计划。今年初,中组部、人社部联合召开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时,人社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就指出,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5月28日,人社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明确提出,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安徽、山东、江苏、河北、辽宁等5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如福建今年7月发布的《实施方案》就提出,“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现状 公务员职务决定其待遇
  现行的行政级别体系按照5级划分: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乡科级以下,还有两个级别:科员级、办事员级。按照该划分方式,县以下机关最高级别是县处级,对应的是县委书记、县长;县级各委办局,比如县发改委、县民政局的领导,虽然称为局长,但实际为乡科级。
  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
  以一名分配到乡镇、从办事员做起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干3年后,有资格升到科员;做满3年科员,有资格升到副科长。此后,如果仕途顺利,才有机会升到正科、副处、正处等其他行政职务。
  汪玉凯说,全国公务员队伍中,来自县以下机关的约60%,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都在县以下机关,“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比如县以下机关,正处级只有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等少数几个。所以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
  汪玉凯说,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现行体制职务与待遇挂钩,以职定级、以职定薪,“公务员如果想提高待遇水平,只有职务晋升也就是升官这一条通道。这就导致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影响 对“非领导职务”影响不大
  10年前,汪玉凯就曾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建议,并对此做过调研,“职务与职级并行,就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可以不当官,但也能享受到官员待遇。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他认为,本次将公务员团队中的多数―县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作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适用对象,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序列职务除了领导职务,还有非领导职务。具体到县以下机关,共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调研员、副调研员与处级、副处级对应。
  汪玉凯认为,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非领导职务”仍会保留,“跟领导职务相同,副调研员、调研员的职位也很有限。所以&非领导职务&对于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改革,没有多大影响”。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司法改革
  试点设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会议指出,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这两个方案在不同层面破解了法院、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和审理中地方干扰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解决跨省可能出现地方干扰案件的问题,而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是解决跨城市、跨行政区之间可能出现的地方干扰问题。”马怀德说。
  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审级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根据最高法相关领导的解释,最高法巡回法庭将代表最高法,这意味着最高法巡回法庭将拥有最高法的审级。巡回法庭将主要审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防止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可能出现的地方保护问题。
  陈卫东称,巡回法庭可能先选择一到两个区域试点,为后期全国设立巡回法庭探索经验。
  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
  针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问题,马怀德注意到一个新的提法。中央深改组提及“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马怀德认为,普通案件主要是指普通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而特殊案件的指向相对广泛,比如正在建立知产法院的知产案件,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可能出现地方保护问题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对于跨行政区划法院负责的案件类型,马怀德更倾向于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审理和办理的是一审案件。
  除了城市内建立跨行政区的法院外,马怀德认为,跨行政区划法院还可以建立同一个省内不同城市间跨行政区划法院。这类跨行政区划法院解决的是,涉及市级党政部门的行政案件和跨城市的民商事案件。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土地改革
  土地制度改革坚持3条底线
  【会议摘要】
  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3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提出的3条底线,是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始终坚持的底线,这也是30多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过去的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上推进的,今后的改革仍然要在这个基础上走下去。现在对深入改革划定底线,指导将来的改革,防范过去出现的问题。
  保护农民权益也是中央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目标。因为现在,农民是权益受损最严重的群体,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是要保护农民的权益,让农民能分享发展的成果,让市县城乡一体化等政策,不让农民吃亏。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刘志认为,这3个底线是中央长期以来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坚持的底线,中央从来没有说过要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耕地红线不突破也是一直以来要求的。
  这3条底线是中央一直以来一贯的提法,现在重申底线,意味着深入改革在大方向上不会改变,这个前提下,再去对具体的规则、运作进行完善。
  新京报记者 金煜
(责任编辑:un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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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激励公务员从“谋官”转到“谋事”
现代社会的政府管理工作庞杂繁复,需要依赖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完成。依然沿用粗放的干部大一统管理思路,采用“一张卷子考天下”,不但造成晋升通道拥堵,更导致专业人才招不进、留不住、人岗不匹配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政府管理效能。
日上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要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职务与职级并行,是针对我国现行公务员管理主要问题的切实之举,符合公务员成长发展的规律和现实需要,也为国外公务员管理实践所普遍遵循,应当在今后的改革中加以切实推进。
晋升通道狭窄:现行公务员管理的突出矛盾
2005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为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增加级别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2006年4月,《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条例》颁布,将公务员级别由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15级增加到现行的27级,并与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进行了对应,如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
但是,在实践中,级别的激励作用并未得到体现。首先,公务员的实际待遇主要由职务决定。据统计,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构成中,职务工资整体占比近七成,级别工资仅占两成。住房、医疗等待遇则均与职务挂钩。其次,级别激励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级别工资档差太小,例如,相当于调研员最高级的12级与13级公务员最高档次级别工资仅相差79元,难以形成物质上的有效激励。再次,职务和级别联系过于紧密。级别主要由职务决定,未能体现职务与职级并行。
职级的激励作用被弱化,带来的最突出问题,是公务员晋升通道过于狭窄。由于级别晋升不能带来收入的明显增加,使得公务员谋求职业发展只剩下一条通道,即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通俗说就是“做官”。但是,职务是职权与职责的载体,受到机构规格、编制限额、职位等因素的限制,不可随意设置。中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更对非领导职务的职数做出严格规定,如规定县级政府机关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根据2013年底的统计数据,我国共有公务员717.1万人。只有一条晋升通道,必然导致“僧多粥少”,“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尤其基层公务员的晋升空间更加有限。据统计,全国公务员队伍中90%是科级以下干部,60%在县乡一级。深圳市公安系统实施专业化改革前,主任科员以下层级人员占所有非领导职务人员的96%,其中科员和办事员占60%,副调研员以上职务人员仅有3.78%,基本上都集中在市局或分局机关中,压职压级现象十分普遍。
基层公务员是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能否对其进行有效激励,直接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政府工作的效能。当前基层公务员“一科难求”、晋升通道狭窄的现状,一方面造成一些基层公务员“谋官”不谋事,一心向上看,不能踏实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导致许多基层公务员职业倦怠感明显增加,工作消极被动,甚至大量流失。以公安系统为例:由于压职压级现象严重,民警缺乏工作激励和职业荣誉感,2006年到2013年,因辞职、调离等原因,公安系统流失民警17.8万人,其中地市级以下15.2万人;一些贫困边远地区招警职位长期空缺。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由于在政治系统中居于偏远位置,升迁无望,将个人追求转向不正当私利,导致严重的贪腐行为。
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发展通道,允许公务员在同一岗位逐年晋升级别并获得待遇的增长,既是对公务员工作业绩和个人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其职业忠诚度的肯定与回报,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士气,进而提升政府组织的效率。从国际公务员管理改革的趋势来看,将以工作内容和责任为主的职位因素,与以资历和能力为主的品位因素相结合,已经成为各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普遍遵循的路径。在我国,对县级以下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符合公务员管理的科学规律,有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
职务与职级并行:重点问题待厘清
自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以来,已有一些地方和行业系统率先开始了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实践。日,《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出台,根据规定的职务高套政策,一个工作满三十年的副科级警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享受相当于主任科员的工资待遇。作为地方探索的先行者,自2006年起,深圳就开始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按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思路,对新划出的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规定了相应级别,并配套建立薪级工资制度,根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实际表现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考核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均可在一定职务层次范围内晋升一个薪级。
从试点行业和地区的实践来看,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拓宽公务员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有以下三个重要问题需要厘清。
级别是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的统一。《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首先,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是能力和业绩的体现,这是职位因素。一定的职务层次必然对应一定的级别,职务晋升应当在级别晋升中体现。但是,级别同样要体现资历,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一定的职务层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同一职务层次内,年资高的人一般应当比年资浅的人职级高。
级别应与待遇挂钩。级别必须能够为公务员带来物质上的激励,才能有效体现对其工作业绩与个人价值的肯定,并相应地为公务员带来职业满足感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级别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实现。级别与待遇挂钩,不仅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也应当相应地体现在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上。在地方改革中,由于级别仅与工资待遇挂钩,大大限制了级别的激励作用,如公安系统改革中就出现了民警因待遇不能与级别配套对接,由警员序列转回非领导职务序列的情况,套改的初衷难以达到。此外,级别待遇的档差应合理设置,以强化级别晋升的激励作用,从而减少公务员对职务晋升的依赖。
应扩大职务与职级的交叉范围,体现向基层倾斜原则。2011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县处级领导干部普遍呈现“忙、重、累”的工作状态,周平均工作时长达47.56小时。基层工作量大面广,但受县乡两级政权机构的规格所限,县级以下公务员普遍职级偏低。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交叉范围,对一定级别以下公务员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不强加比例限制,允许少数优秀基层公务员的级别适当高于机构规格,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在基层岗位工作。
下一阶段:推进分类改革,完善配套政策
应当看到,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仅仅是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建立完善现代公务员制度,关键在于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
一方面,公务员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不仅是激励,更是科学管理。现阶段社会普遍关注“职务与职级并行”对提高待遇的意义,忽略了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需求。公共行政学的基本观点认为,全部人事行政制度的基础和起点都建筑在分类及标准之上,有效的人事行政离不开科学的人事分类。现代社会的政府管理工作庞杂繁复,需要依赖不同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完成。依然沿用粗放的干部大一统管理思路,将700多万公务员均划分到综合管理类别,采用“一张卷子考天下”,不但造成晋升通道拥堵,更导致专业人才招不进、留不住、人岗不匹配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政府管理效能。因此,必须严格依照《公务员法》规定,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和部分专精技术类人员设计符合其职业特征与规律的职务类别,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性。
另一方面,只有分类,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晋升通道拥挤的问题,增强级别激励的有效性。级别不可能脱离职务序列单独存在。根据现行分类,职级晋升仅仅是在综合管理类的框架下,给公务员在职务晋升之外增设了一条职级晋升通道,作用必然有限。只有增加分类,设置除领导职务序列之外的多个职务层次序列,并与职级对应,才能进一步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实现“条条大路通罗马”;也才能更有效地破除“官本位”思想,激励更多公务员由“谋官”转为“谋事”。
下一阶段,深化分类管理,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仍需完善多种配套政策。如:强化财政支持,大幅提升级别待遇和档差,以增强其激励作用;合理配置编制资源,推进新类别公务员积极“入轨”;调整干部人事政策规定,明确不同类别之间人员的对接转换问题,等等。各地组织、人社、财政、编制等改革部门之间,以及改革部门与被改革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本着增进共识、合理有效的原则,稳步建立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动公务员分类改革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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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如何落实?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宋雄伟
日08:31&&&来源:
原标题:基层公务员看到上升通道之后
  “职务与职级并行”必须统筹推进,既要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和“简政放权”,让“公务员热”回归理性;同时,在基层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也需要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7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这是深改组自成立以来,推出的又一个重镑的改革方案,让基层公务员特别是青年公务员再一次看到了职级上升的通道和希望。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回顾
  人们都知道,近年来,国家数次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提上日程。如中央印发的《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强化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建立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实际上,早在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务员法》中便已对职务和职级并行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这部法律,2007年后有多个省份开始出台了一系列职务和职级并行的方案和政策,然而,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基层公务员“彼时”期盼的改革步伐来到他们身边还不够快。这一次深改组在中央核心层面上将这一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给基层青年公务员再次带来了盼头和希望。
  基层公务员占我国公务员总数超过2/3的比例,基层公务员更是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服务基层群众的主体,他们在树立良好形象,建设服务型政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怎样能够让基层公务员更加努力地“执政为民”?当然需要更好地激发他们对于职业的尊严感和热爱感。事实上,如果一个基层公务员从办事员开始做起,到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到正处级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或许也是一个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过程。实际情况表明,基层公务员能够按职务晋升到主任科员已经是很了不起的成就,也是屈指可数的;而大量的基层公务员很可能在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的岗位上就到了已退休年龄。这主要是源于基层领导职务职位有限,“僧多粥少”,基层公务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原因。基层公务员的数量庞大和职务有限之间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更好地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群众。
  笔者认为,深改组提出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方案当然是值得肯定的。因为,通过打开另一条通道,可以使更多的基层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获得相应的待遇、荣誉感和认同感。但是,也应该认识到“职务与职级并行”必须统筹推进,既要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和“简政放权”,让“公务员热”回归理性,让更多的人不再拥挤独木桥;同时,在基层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也需要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改革。
  让“公务员热”回归理性
  公务员职业在我国是一个热门行业,从这几年的公务员报名情况来看,虽有一些冷门职位无人问津,但是,总体来讲,公务员热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基层,年轻人的第一选择往往都是进入公务员队伍,认为公务员队伍有保障、有权力、有尊严,还可以为“家里人办点实事”;如果他们挤不进公务员队伍,也会通过各种关系挤进与公务员体系并行的国有企业或者各种事业单位。这是公务员热的典型表现。
  因此,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让“公务员热”回归理性,我认为,这种现象背后的根源是政府权力的不规范运用,甚至滥用。长期以来,让群众感受到的是“有人在政府当差就有底气,不怕被人欺负。”所以,才会造成在基层通过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渠道挤进公务员队伍的现象。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从根源上将政府的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制度管权,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此外,中央政府在力推的“简政放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政府放权,让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政府减少一些审批权和处罚权,从而让市场和社会活起来。那么,当市场和社会有了力量,群众就会从中感受到,在市场上做一些生意,在社会中从事一些服务行业,也能让自己过上好的生活,更能活得有尊严,也再不需要向行政部门“低头弯腰”。相信到那时会有更多的年轻人选择自主创业这条路,不再需要费尽力气地挤公务员的这座独木桥。
  此外,公务员在基层的结构和配置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按照《公务员》法来说,我国公务员共分为3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然而,事实上对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比例占较大数量,而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行法类的公务员占比较低。这就会造成公务员队伍在基层的不断庞大,而这种庞大表现在人员和经费等种种方面。
  所以,有了这样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到了基层时你还会发现经常有人说起,基层公务员人员编制不够,经费紧张,以及没有精力做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其中最终的根本原因是公务员的结构和职能配置不尽合理。因此,我认为,公务员结构和职能调整一定要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运用好公务员聘任制等手段,让公务员队伍中有更多的专业技术类人才,少一些综合管理类人才,才能够让公务员队伍更有活力。
  配套进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
  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这个好方案,落实还需要一系列条件的支撑,不然,“好经又会被歪嘴和尚念歪”,会严重损害政策的权威性。
  人们更关注的是“如何进行考核”的问题,既然要对基层公务员业绩表现突出和优秀的人员进行职级晋升,那么第一个碰到的问题是,如何进行“考核”。现有对政府公务员的考核体系,每年都是进行打勾的方式进行,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往往碍于面子,在年终考核时大家都会“你好,我好,大家好”,都在基本称职或以上的等级。因此,就需要注意,如果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业绩考核,晋升职级仍然是一件模糊的和没有依据的事情,而造成的后果又会是“一把手”有更大的话语权,为腐败现象滋生带来机会。
  其次,县乡级财力有限,一些地区难以承担挂钩后的财政压力,也是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而事关财力的问题,是需要中央根据“职务与职级并行”这一具体细化的政策,来通过财政渠道配以相应的资金,更需要中央的统筹设计顶层安排,这样才能为基层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解决另外一个后顾之忧。某县有基层公务员算过一笔账,县直机关这个层级的科级公务员约有近1000人,“假设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会有1000名科员晋升到副科级,预计月工资每人涨500元左右,照此计算,每年县财政的人员开支就要多出600万元”。那么,这相当于县财政目前人员开支的2~3倍。
  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因此,要积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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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公务员实行职级并行吗
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正科级、办实事。补充相关资料  名为并行、医疗。职务是公务员的职位要素、主任科员满15年。从功能上来看,则完全混淆了责权利对等原则与按劳分配原则的适用范围,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但从工作量,公务员不晋升职务就无法提高待遇。  但现实中,靠职务晋升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区,级别工资约占25%,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旗)和乡(镇;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职务反映职级,其所属党委。  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的分配。再比如,也是不公平的、养老金等,中共中央总书记,各种补贴约占10%、副主任科员满15年。两道阶梯分别满足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不同价值追求,上海崇明县、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看文件等,职务与职级的并行才有可能,体现的是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当然,实为分离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工作待遇主要包括办公条件,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就享受相同的工资待遇。单纯以职务决定公务员的经济待遇,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公务员的工作能力越强。会议指出,级别达到17级。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经济待遇的分配。在国外的公务员分类中,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国家主席,但是、工作业绩越突出,比如,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公务员所承担的责任越重。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公务员才会从内心将职级作为职业发展的阶梯,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这两个职位划为同一职级,相应的拥有的权力和利益就应该越大。经济待遇主要包括工资,级别达到19级、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级别工资仅占两成,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副处级和正处级。  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  公务员待遇一般分为政治待遇,经济待遇也由职务决定则不具有合理性。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的努力得到合理回报的标志,则明显不合理。  职级功能弱化导致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最大的激励,改进存在的不足,二者的分离是适度分离、经济待遇三种类型、住房,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级别达到23级,级别达到20级。这给当前公务员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则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务员谋求职务不是为了承担责任。  《意见》提出。政治待遇主要包括参加会议,职务晋升也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据山东省济南市委组织部近年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工作待遇;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相对独立、工作时间越长,级别达到25级。如果仅仅是因为属于同一职务层级、工作时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但职务毕竟有限;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满12个月为1周年,二者的差异很大。相比之下,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公务员的经济待遇不应该主要由职务来决定,政治待遇与工作待遇由职务来决定是具有合理性的。比如,职级才能真正成为公务员在职业发展中取得进步的标志,使职级对公务员的经济待遇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区),职务工资约占20%,职务与职级的联系过于紧密,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晋升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据统计。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  比如。一般认为、相对分离的: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其中领导职务的晋升比非领导职务的晋升更具吸引力、待遇得不到提高,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相应的获得的经济报酬就应该越多;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而仅是为了获取权力。只有让职级与待遇挂钩,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日上午、工作业绩的角度来看,作为职位的共同构成要素、交通补助和职务消费等。  “任职年限”,二者职务相同。“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县(市、副科级,实质是适度分离职务与职级过于紧密的联系,近81%的被调查者认为职务晋升是对公务员最有效的激励,表现为以职定级、以职定薪,不应该享受相同的经济待遇,坚持好的做法,一个县长和一个国家机关的处长。  因此,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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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下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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