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极端意义上讲,商法历史是由商业习惯演变为商事法论集 投稿制度法的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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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理论部分的笔记 -博泰典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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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基本理论部分的笔记
导读:第一讲商法的基本理论,商法的不同定义:,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2、商法是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3、商法是调整和规范商人所参加的商事关系的法律,商法发展,第一个阶段:罗马法时代的商法,第二个阶段:中世纪的商法,第三个阶段:16世纪以后到20世纪初的商法,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罗马法时期、中世纪时期、法典化时期,从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得出的结论:商法是调整商业关系的法律,中世纪商法的特点:,
商法的基本理论
商法的不同定义:
1、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2、 商法是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
3、 商法是调整和规范商人所参加的商事关系的法律。
第一个阶段:罗马法时代的商法。
第二个阶段:中世纪的商法。
第三个阶段:16世纪以后到20世纪初的商法
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罗马法时期、中世纪时期、法典化时期
从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得出的结论:商法是调整商业关系的法律
中世纪商法的特点:
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法律。
商法是习惯法,而不是国家制定法。
商法是关于集市的法律。
惯例:在商业实践中,被人们反复使用的、而不是由国家立法者或法律编撰者制定的习惯做法或常规。
国际性的法律
自治性的法律
习惯法意义上的法律
关于集市贸易的法律
市民法解决的问题:人格身份
财产权的归属
万民法解决的问题是商人和商人之间怎么做交易。
商法是一个最古老的学科。
罗马法的分类:市民法
万民法:调整不具有罗马城邦公民身份的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中国,企业是在工商局注册的。
在荷兰,企业是在商会注册的。
在德国,企业是在法院注册的。
对于一个特别强调人的身份的法律而言,第一个最关心的是人格身份,第二个最
关心的是财产归属,尤其是土地。
传统的契约法、合同法构成了万民法的最主要的形态。
施米托夫认为:今天所谓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其最初的形态是中世纪的商法。
在15世纪之前,欧洲地区商人之间的纠纷是由行会来裁判的。
16世纪以后商法的特点:商法变成了国家制定法,被法典化了。
商法变成了国家控制的法律,而不是商人的自治法。
商法的民族化
法典:一个国家的立法者依照法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被称为法典的法律。
英国的商法认为:商法最核心的部分是交易,而交易最核心的部分是买卖。
商人是商法的基石
《德国商法典》的基础:商人主义
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采取的是商人主义原则
私法的二元制包括 民法和商法
商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商人、商行为、与商人或商行为相关的其他事项(商事登记,会计账簿)。
商行为的表达形态:意思表示的行为(法律行为)、非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服务于所从事的营业活动的行为)
商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商行为最典型的形态:交易、买卖。
典型意义上的保管:标的物→转移占有→交付给对方
认定保管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是否交付标的物。
银行开的保管箱业务其实是租用合同
个体户不是商人,
自动储物柜制度本身已经含有一种侵权、剥夺他人权利的内容。
惩罚性赔偿是社会公判
从商法的角度看,安置自动储物柜的行为虽无意思表示在其中,但它却是帮助或辅助超市营业的条件,所以是商行为
法院:由职业法官所组成的、行使国家裁判权的机关
立法、司法、仲裁都可以用court这个词来表达
法官(judge):判断者 裁判者
法国商事法官的任职条件:热心于裁判事业、参加培训、与商事法院签订合同
商事规范与民事规范的差异
我们今天把民法和商法看作是并行的两个概念。
德国人对法律的理解之一:民法和商法都是私法
之二:私法分为:私法的一般法(民法)和私法的特别法(商法)
私法的二元制结构
民法和商法在微观层面、规范层面上的实证法差异
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一:商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在有偿性的判断是不同的 判断有偿和无偿的标准:是否给予对方某种代价或对价
赠予:无偿的给付别人一项财产或利益
赠与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重大过失
在民事关系中,我们一般是以给付对价作为是否有偿的标志。
商法认为每一个商人都是追求自己利益的。
从商法角度看,商人的所有行为都被视为有偿的行为
从商法的角度看,商品的试用被视为商品的买卖(有严格赠予程序的除外)
商法的基本逻辑:商人的所有行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不存在着无偿的问题 有偿性和无偿性的判断标准:
民间借贷的特点:依据民事裁判规则,民间借贷若不约定利率,即推定为无偿借贷
叶林老师观点: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发生借贷而没有约定利率的情况下,不能推定为无偿借贷
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二:商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在尊重自制规范的地位上有所不同
交易习惯:先前商事活动中形成的惯常模式或者习惯性做法
一手股票是一百股,一手债券是一千元面值
在商事关系领域中,更注重习惯,更重视自治性规范。
国标:在中国,钻,如果没有特别加以注明,指天然钻。
交易习惯、自制规范只对相关行业内的人具有约束力,而不可以把它们用于约束行业外的人。行业习惯是指行业内的习惯。行规对普通的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从极端意义上说,商法的历史就是由商业习惯演变为商事制定法的过程。
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三:商事主体特殊的注意义务
买方自慎,卖方自慎。
在商法中更注重卖方自慎。
商法的特殊规定:商人的告知义务、适宜性
商人的告知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告知义务,而是一种法定的告知义务
股指期货的限定性规则之一:开户保证金金额不能少于50万
之二:必须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实际成交记录或参加过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培训并进行过模拟交易
金融交易、股指交易是高风险、高杠杆性的金融产品
适宜性:商品或服务在出售时,应当具有的适合消费者利用的功能或价值。
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四:外观法理的扩展适用
在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指意思或意思表示
传统的民法理论特别在意真实的意思的体现。
合同解释探求真意。
社会的安定取决于法的安定。
商法强调外观法理(根据权利或行为的外部表现推定行为人具有与该等外观权利对应的主观态度)
外观法理是站在表示主义的立场上去观察交易、观察行为的。
在民事关系领域中,我们更关注意思表示:在商事关系领域中,我们更关注表示主义或外观法则
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五:商法规范强调加重责任
传统民法核心的责任形态:过错责任、单独责任(个别责任、非连带)
商法注重责任的加重(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不问过错的责任)
商法规范的加重责任:不问过错、连带责任
相对而言,加重责任更普遍地见诸于商事领域
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取得时效,还是消灭时效,其时效期间都很长
(民法)取得时效至少15年到20年,消灭时效,类似与诉讼时效,5年左右
(商法)诉讼时效2年或1年或180天
中国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中国民法上一般的消灭时效期间就是2年
在中国,民与商的诉讼时效的界限不是很清晰。
民法和商法在理论上的差别
民商规范的应然性的差别之一:关于人的假设
商法领域中人的分类:商人、商人以外的人
商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是商人
人的假定不同,会导致一系列行为规范的不同。
民商规范的应然性差异之二:对象、事实和权利的区别
民法学的基本逻辑出发点:我们可以从逻辑的原点来逐渐推演、解释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
民法关注权利,希望从权利的角度去解释纷繁复杂的事物,
叶林老师认为商法不太在意权利,商法更关心事物的整体性
商法具有应用性,不太在意非要用权利的观点去解释生活中的现象
民商规范的应然性差异之三:安全和效率的关系问题
房屋70年使用期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则适用于住宅商品楼
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科研用地
商人所有资产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货币
强制拆迁的(对商人)第一要务是合理补偿,叶林认为(对普通百姓)是为什么要把我房子拆了
对商人来说,由于其追求的是利益和利润,所以物质形态对商人并不重要
对普通百姓而言,真正重要的是物质的形态和权利的拥有
民法更关注安全,商法更关注效率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分界点在哪里?
民商合一:在民法典之外,不制定商法典民商分立: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典
其分界点在于法典化
王利民“王氏民法典” 梁慧星“梁氏民法典” 徐国栋“绿色民法典”这三个民法典差别非常大
中国还有极少数学者采取去法典化思想,法典限缩社会和法律发展
中国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商法典
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并不改变商事规范本身的独立价值,不影响商事规范的存在
是否要制定商事通则?
包含总结汇报、农林牧渔、行业论文、出国留学、外语学习、教学研究、人文社科以及尔雅通识课
商法的基本理论部分的笔记 等内容。本文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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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雅通识课 商法
导读:以下不属于制定法国家制定了商法的是?,不属于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的是?,商法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A.中世纪的商法B.罗马法时代的商法C.16世纪以后到20世纪的商法D.法典化时,A、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法律B、商法是习惯法,C、商法是关于集市的法律D、商法是国家制定法,英国人的商法认为商法最核心的部分是:,A商法是调整商业关系的法律B商法解决的事件之一是:商人是什么,C商法的民族化与商法的本土化1.1以下不属于制定法国家制定了商法的是?A、德国B、法国C、英国D、葡萄牙不属于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的是?A、消费者与商家B、公司间进货C、企业破产D、企业分立商法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A.中世纪的商法B.罗马法时代的商法C.16世纪以后到20世纪的商法D.法典化时期的商法 关于中世纪商法的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A、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法律B、商法是习惯法C、商法是关于集市的法律D、商法是国家制定法市民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人格身份和财产权的归属√罗马成文法的开端是:A. 市民法B.《十二表法》C.万民法D.《民法通则》(还有几题不造 ̄へ ̄)1.2罗马人在修订和完善罗马法的过程中,是以制定法为主要依据来整理法律的。√ 调整具有罗马城邦公民身份的人之间的法律叫做万民法。×英国人的商法认为商法最核心的部分是:A
沟通商人是一个阶级,而不是一个职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商法是调整商业关系的法律
商法解决的事件之一是:商人是什么C
商法的民族化与商法的本土化并不是同一个概念D
商人自治法是指商人自己解决自己内部事务的法律关于16世纪以后商法的特点,不正确的是:A
商法变成了国家制定法
商法变成了国家控制的法律C
商法被法典化了
商法是商人的自治法调整不具有罗马城邦公民身份的人之间的法律叫做?A
异邦法市民法和万民法是哪个法的分类?A
罗马法法典即是一个国家的立法者依照法定的程度所制定的法律。√施米托夫是哪一学科的主要创始人之一?A
国际贸易法学
社会法学1.3关于李杏仁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存包损害赔偿案败诉的原因,说法不正确的是:A 在超市存包不是保管,而是保管箱的租用B 李杏英没有证据证明存包的事实C 李杏英没有拍照证明自己确实存放物品D 超市的自动储物柜是无偿供消费者使用的中世纪商法是习惯法而不是制定法。√商行为包括:A 法律行为和事实结果
B 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C 交易行为和事实行为
D 法律结果和事实结果在商业实践中被人们反复使用的,而不是由国家立法者制定的常规叫做?A 自治条例
B 商业原则
C 商事规则
D 商业惯例以下哪个国家的公司是在商会进行登记的?A 中国
D 德国法律行为可以作为商行为的一种表达形态。√认定保管的最重要的依据是:A 是否付费
B 是否开包检查
C 是否确定领取时间
D 是否交付标的物
万民法其实不是我们习惯意义上所说的制定法。是一种交易习惯或规范。√中世纪商法是商法发展的第几个阶段?A 第一
D 第四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之中,就事实举证的部分而言,一般原告都是败诉的。√1.4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法院是由职业法官所组成的、行使国家裁判权的机关B 赠与是指无偿地给付别人一项财产或利益C 从商法的角度看,商品的试用被视为商品的买卖(有严格赠与程序的除外)D 从商法的角度看,超市安置自动储物柜的行为不是商行为一下哪个词从历史的角度不可以用“court”来表述?A 立法
D 法官商法研究的主要内容不包括:A 商人
C 会计账簿
D 民事登记惩罚性赔偿是社会公判。√关于法国商事法官的任职条件,说法不正确的是:A 热心于裁判事业
B 参加培训
D 与商事法院签订合同由职业法官所组成的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是?A 检察院
C 审判委员会
D 司法行政机关商法调整的与商人或商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不包括?A 商事登记
B 会计账簿
C 企业登记
D 消费者受侵权判断有偿与无偿的标准是:是否有赠与确认文件。×不属于法国商事法官任职条件的是?A 热心于裁判事业
B 参加培训
C 无宗教信仰
D 与商事法院签订合同商法主要研究的内容不包括?A 商人
D 与商人或商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依据商事裁判规则,商事借贷若不约定利率,即推定为无偿借贷B 在民事关系中,一般以给付对价作为是否有偿的标志C 从商法的角度看,商人所有的行为都被视为有偿的行为D 商法的基本逻辑是:商人的所有行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不存在着无偿的问题 商事规范与民事规范基本没有差异。因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1.5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商人的告知义务是商法的特殊规定B 商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在尊重自治规范的地位上是相同的C 商法中更注重卖方自慎D 商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在有偿性的判断上是不同的从极端意义上说,商法的历史就是由商业习惯演变为商事制定法的过程。√民法和商法都属于哪一性质的法律?A 公法
D 宪法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交易习惯是先前商事活动中形成
B 交易习惯是一种惯常模式C 交易习惯是习惯性做法
D 交易习惯是当即形成的一种模式交易习惯、自治规范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A 相关行业内的人
B 相关行业内的人和行业外的人
C 技术人员
D 消费者 德国对于私法的分类是?A 一般法与特别法
B 一般法与具体法
C 普遍法与特殊法
D 普遍法与具体法 与私法相对应的概念是?A 民法
D 国际法商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在有偿性判断上是不同的。√行规可以适用于消费者。×1.6传统民法核心的责任形态指过错责任和:A 严格责任
B 单独责任
C 连带责任
D 意外责任从商法角度看,商人的所有行为都会被认为是有偿行为。社会安定取决于法的安定。√在民事关系中,我们一般以什么作为是否有偿的标志?A 当事人意思表示
B 书面文件
C 给付对价
D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若不约定利率,即推定为有偿。×判断民事有偿无偿的标准是?A 法律相关规定
B 是否给予对方某种代价或对价 C 是否明确说明
D 当事人的理解
赠与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是?A 轻微过失
B 无条件承担
C 一般过失
D 故意在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指:A 意思或意思表示
B 外观主义
C 表示主义
D 折衷主义关于股指期货的限定性规则之开户保证金金额不能少于:A 30万
D 200万关于外观法理的定义,正确的是:A 根据权利或行为的内部表现推定行为人具有与该等内观权利对应的主观态度B 根据权利或行为的外部表现推定行为人具有与该等外观权利对应的客观态度C 根据权利或行为的外部表现推定行为人具有与该等权利对应的态度D 根据权利或行为的外部表现推定行为人具有与该等外观权利对应的主观态度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适宜性是指商品或服务在出售时,应当具有的适合消费者利用的功能或价值B 外观法理是站在表示主义的立场上去观察交易、观察行为的C 商事关系领域中,更关注意思主义D 商法强调外观法理股指期货的限定性规则之一是必须有2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实际成交记录或参加过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培训并进行过模拟交易。×
1.7促使权利人尽快的行使权力的制度叫做?A 时效制度
B 连带制度
C 保荐制度
D 严格责任制度
企业上市的中介机构不包括?A 律师事务所
B 会计师事务所
C 行政机构
D 保荐机构
商法规范的加重责任仅体现在连带责任上。×商事关系的主要参与人是商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相对而言,加重责任更普遍地见诸于商事领域B 商法领域中的人分类为商人和商人以外的人C 在中国,民与商的诉讼时效界限很清晰D 人的假定的不同,会导致一系列行为规范的不同关于民商规范的应然性差异,说法不正确的是:A 对象的区别
B 事实的区别
C 权利的区别
D 习惯的区别 商法规范的加重责任正确的是?A 特殊连带责任
B 部分连带责任
C 非连带责任
D 连带责任 西方国家的时效制度相对于东方国家来讲更长。√中国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 2年
D 6年相对于商事责任而言,加重责任更普遍的见诸于民事领域。×1.8对于商人而言,其追求的是:A 利益和利润
C 和谐关系
D 物质形态以下哪项不是商法关注的内容:A 整体性
D 效率安全和效率的关系问题是民商规范的应然性差异之一。√西方国家的取得实效制度大致为多少年?A 5-10年
D 25-30年在中国民事与商事的时效制度界限很清晰。×对于商人而言,物质形态和权利的拥有很重要。×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是多少年?A 1年
D 4年房屋70年使用期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则适用于:A 别墅
B 住宅商品楼
C 自建瓦房
D 商业建房中国没有取得实效制度。√民法和商法的实证法差异不包括?A 有偿性判断规则
B 交易习惯的适用
C 历史沿革
D 加重责任1.9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民法是一般法
B 商法是特别法C 商法不调整私法关系
D 通则里面只含总论,不含分论
关于叶林老师的观点,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商法是经济法
B 商法是私法的组成部分包含总结汇报、人文社科、旅游景点、办公文档、教程攻略、出国留学以及尔雅通识课 商法等内容。本文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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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法的不同定义:,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2、商法是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3、商法是调整和规范商人所参加的商事关系的法律,商法发展,第一个阶段:罗马法时代的商法,第二个阶段:中世纪的商法,第三个阶段:16世纪以后到20世纪初的商法,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罗马法时期、中世纪时期、法典化时期从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得出的,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商法是习惯法,商法是关于集市的商法的不同定义:1、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2、 商法是规范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3、 商法是调整和规范商人所参加的商事关系的法律。商法发展第一个阶段:罗马法时代的商法。 第二个阶段:中世纪的商法。第三个阶段:16世纪以后到20世纪初的商法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罗马法时期、中世纪时期、法典化时期 从商法发展的三个阶段得出的结论:商法是调整商业关系的法律中世纪商法的特点:商法是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商法是习惯法,而不是国家制定法。 商法是关于集市的法律。惯例:在商业实践中,被人们反复使用的、而不是由国家立法者或法律编撰者制定的习惯做法或常规。商法:国际性的法律 自治性的法律习惯法意义上的法律 关于集市贸易的法律市民法解决的问题:人格身份
财产权的归属 万民法解决的问题是商人和商人之间怎么做交易。商法是一个最古老的学科。罗马法的分类:市民法
万民法万民法:调整不具有罗马城邦公民身份的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在中国,企业是在工商局注册的。 在荷兰,企业是在商会注册的。 在德国,企业是在法院注册的。对于一个特别强调人的身份的法律而言,第一个最关心的是人格身份,第二个最关心的是财产归属,尤其是土地。传统的契约法、合同法构成了万民法的最主要的形态。施米托夫认为:今天所谓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其最初的形态是中世纪的商法。
在15世纪之前,欧洲地区商人之间的纠纷是由行会来裁判的。16世纪以后商法的特点:商法变成了国家制定法,被法典化了。商法变成了国家控制的法律,而不是商人的自治法。
商法的民族化法典:一个国家的立法者依照法定的程序所制定的被称为法典的法律。英国的商法认为:商法最核心的部分是交易,而交易最核心的部分是买卖。商人是商法的基石《德国商法典》的基础:商人主义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采取的是商人主义原则 德国
私法的二元制包括 民法和商法
商法研究的主要内容:商人、商行为、与商人或商行为相关的其他事项(商事登记,会计账簿)。商行为的表达形态:意思表示的行为(法律行为)、非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服务于所从事的营业活动的行为)商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商行为最典型的形态:交易、买卖。典型意义上的保管:标的物→转移占有→交付给对方 认定保管的最重要的依据是是否交付标的物。 银行开的保管箱业务其实是租用合同 个体户不是商人,自动储物柜制度本身已经含有一种侵权、剥夺他人权利的内容。 惩罚性赔偿是社会公判 从商法的角度看,安置自动储物柜的行为虽无意思表示在其中,但它却是帮助或辅助超市营业的条件,所以是商行为法院:由职业法官所组成的、行使国家裁判权的机关立法、司法、仲裁都可以用court这个词来表达 法官(judge):判断者 裁判者法国商事法官的任职条件:热心于裁判事业、参加培训、与商事法院签订合同商事规范与民事规范的差异我们今天把民法和商法看作是并行的两个概念。 德国人对法律的理解之一:民法和商法都是私法之二:私法分为:私法的一般法(民法)和私法的特别法(商法)
私法的二元制结构民法和商法在微观层面、规范层面上的实证法差异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一:商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在有偿性的判断是不同的判断有偿和无偿的标准:是否给予对方某种代价或对价 赠予:无偿的给付别人一项财产或利益 赠与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重大过失在民事关系中,我们一般是以给付对价作为是否有偿的标志。 商法认为每一个商人都是追求自己利益的。从商法角度看,商人的所有行为都被视为有偿的行为从商法的角度看,商品的试用被视为商品的买卖(有严格赠予程序的除外)商法的基本逻辑:商人的所有行为都是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不存在着无偿的问题 有偿性和无偿性的判断标准:民间借贷的特点:依据民事裁判规则,民间借贷若不约定利率,即推定为无偿借贷 叶林老师观点: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发生借贷而没有约定利率的情况下,不能推定为无偿借贷
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二:商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在尊重自制规范的地位上有 所不同交易习惯:先前商事活动中形成的惯常模式或者习惯性做法 一手股票是一百股,一手债券是一千元面值在商事关系领域中,更注重习惯,更重视自治性规范。 国标:在中国,钻,如果没有特别加以注明,指天然钻。交易习惯、自制规范只对相关行业内的人具有约束力,而不可以把它们用于约束行业外的人。行业习惯是指行业内的习惯。行规对普通的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从极端意义上说,商法的历史就是由商业习惯演变为商事制定法的过程。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三:商事主体特殊的注意义务买方自慎,卖方自慎。 在商法中更注重卖方自慎。商法的特殊规定:商人的告知义务、适宜性商人的告知义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告知义务,而是一种法定的告知义务股指期货的限定性规则之一:开户保证金金额不能少于50万之二:必须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实际成交记录或参加过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培训并进行过模拟交易金融交易、股指交易是高风险、高杠杆性的金融产品适宜性:商品或服务在出售时,应当具有的适合消费者利用的功能或价值。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四:外观法理的扩展适用在民法中,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指意思或意思表示 传统的民法理论特别在意真实的意思的体现。合同解释探求真意。 严守合同社会的安定取决于法的安定。 商法强调外观法理(根据权利或行为的外部表现推定行为人具有与该等外观权利对应的主观态度)外观法理是站在表示主义的立场上去观察交易、观察行为的。在民事关系领域中,我们更关注意思表示:在商事关系领域中,我们更关注表示主义或外观法则商法和民法的实证法差异之五:商法规范强调加重责任传统民法核心的责任形态:过错责任、单独责任(个别责任、非连带) 商法注重责任的加重(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不问过错的责任)商法规范的加重责任:不问过错、连带责任 相对而言,加重责任更普遍地见诸于商事领域
在西方国家,无论是取得时效,还是消灭时效,其时效期间都很长(民法)取得时效至少15年到20年,消灭时效,类似与诉讼时效,5年左右 (商法)诉讼时效2年或1年或180天中国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中国民法上一般的消灭时效期间就是2年在中国,民与商的诉讼时效的界限不是很清晰。民法和商法在理论上的差别民商规范的应然性的差别之一:关于人的假设商法领域中人的分类:商人、商人以外的人 商事关系的主要参与者是商人人的假定不同,会导致一系列行为规范的不同。民商规范的应然性差异之二:对象、事实和权利的区别民法学的基本逻辑出发点:我们可以从逻辑的原点来逐渐推演、解释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
民法关注权利,希望从权利的角度去解释纷繁复杂的事物, 叶林老师认为商法不太在意权利,商法更关心事物的整体性商法具有应用性,不太在意非要用权利的观点去解释生活中的现象民商规范的应然性差异之三:安全和效率的关系问题房屋70年使用期满后自动续期的规则适用于住宅商品楼 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科研用地
商人所有资产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货币强制拆迁的(对商人)第一要务是合理补偿,叶林认为(对普通百姓)是为什么要把我房子拆了对商人来说,由于其追求的是利益和利润,所以物质形态对商人并不重要 对普通百姓而言,真正重要的是物质的形态和权利的拥有 民法更关注安全,商法更关注效率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分界点在哪里?民商合一:在民法典之外,不制定商法典民商分立: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典 其分界点在于法典化王利民“王氏民法典” 梁慧星“梁氏民法典” 徐国栋“绿色民法典”这三个民法典差别非常大中国还有极少数学者采取去法典化思想,法典限缩社会和法律发展 中国没有民法典,也没有商法典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并不改变商事规范本身的独立价值,不影响商事规范的存在是否要制定商事通则?叶林老师观点:商法研究应该着力于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商法的体系化叶林老师认为:如果最底层的关系叫做私法关系,那么私法关系基础之上形成大的民法的体系,在这之上还有一部分民事关系,在这之上是专项的特别规定叶林老师认为:民法和商法是垂直式二元制结构私法的二元制:民法和商法(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 垂直式指的是它们调整的角度或者结构不一样商法不是经济法商法是最自由的法律,商法是最严格的法律 商法是私法的组成部分商人及商事登记德国商人主义,它整个商法典的展开的前提就是商人,德国人坚决用商人这个词
商人的概述:社会学意义上的商人:通晓信息,趋利避害(房屋)在合同约定的面积基础上,3%之内的差额,用多退少补的原则法律上的商人:以营利为目的,以营业为职业,独立开展营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直销商品的直销员是不是商人?直销员不是代理人。直销员以自己的名义来贩卖商品。商人的特征:营利性,职业性,独立性,公开性 营利性:商人为营利而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将经营所得的收益分配给商人的股东或者控制人。 叶林老师关于商人职业性的观点之一:我们不应该把商人当作一个阶级来看待,而应当把商人当作一种职业来看待;之二:商人是一种职业,职业注重技能。 在香港,学生会开办的店铺或食堂不可以对外从事营业活动。
关于商人和企业的问题中国法认为个体户不是企业除了中国几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当中有所谓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国外所说的企业:组织体或其财产状态梁慧星、王利明所说的企业的两重性:主体,财产叶林老师观点:在中国,企业主要指主体,其客体特征不是很明显 从某种意义上讲,商人的概念范围大于比企业的概念范围。商人制度的基本原则:营业自由原则、商人法定原则、平等原则、企业维持原则营业自由原则:社会中的每一个自然人与商业组织都有权自主地进行投资、经营以及自主地决定所从事的商业活动的存续与终止(这是个宪法问题) 营业权来自人对自己财产的利用和处分,它应当是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当然的权利的组成部分。商人法定的核心思想:为商人的交易过程提供一种标准的格式或模式,使之易于识别。 商人法定原则:类型的法定化(有助识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条件的法定化(申请条件,存续条件等一致)公示的法定化(表现形式:1亮照经营、2商主体应把有关开展营业活动的记录备置于工商登记档案之中、3在纸质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商法领域中所强调的平等:机会的平等(最重要)(也就是不存在所有制歧视、地域歧视) 保护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叶林老师认为应改名叫《重整及破产法》破产在中文含义中:破产还债
法律字面上:破产法解决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把企业兑现掉,把资产按照平等的原则分配给债权人
可是几乎没有那个国家是为了破产还债而制定的破产法债务人或者债券人都可以申请企业进入重整程序,重整的目的是为了挽救,不是以破产为唯一目的。欺诈性转让(比如假破产):为了逃避对债权人履行义务,先把财产以某种方式转移出去 国家对企业施以援手的目的:维持企业的存续和发展(体现了企业维持的思想)叶林老师认为:网上开店要办工商登记,不能差别的对待网上和网下 制度之间是竞争的
商人的分类:1(主要)依商人的组织形态进行分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公司 2依所有制标准进行分类 商法人和商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是《三资企业法》全民 集体 私营 外资是所有制意义上的分类 依所有制标准进行商人的分类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任然意义重大。包含总结汇报、党团工作、工作范文、人文社科、经管营销、文档下载、教学研究、资格考试、旅游景点、外语学习以及尔雅通识课商法全部笔记等内容。本文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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