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公司在职职工死亡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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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死亡有没有遗属补助
企业在职职工死亡,离异,孩子未满18周岁归亡者抚养,还有母亲61岁农业人员,企业是否承担遗属补助
提问者:上海-南汇区劳动纠纷浏览1089次 18: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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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上海-黄浦区)帮助网友:136911称赞:359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死者年龄在 10周岁以上的,为该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个月的二分之一;1周岁至10周岁者,为平均工资1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给。
已帮助35人&已帮助32人&已帮助28人&已帮助27人&已帮助27人&已帮助31人&已帮助26人&已帮助39人&
已帮助181人&已帮助199人&已帮助107人&已帮助321人&已帮助165人&已帮助125人&已帮助174人&已帮助1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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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单位职工的遗属去世了,享有的遗属补助怎样办理取消手续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父亲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后母亲享有民政局发的补助,母亲去世怎样办理停止补助手续?
职工因送局长喝酒后当晚十点职工脚踏情人家门,情人叫来人把职工杀害,请问是否与单位有关系,是否属于工伤?单位怎么处理,家属该怎样补偿,两个孩子,男孩七岁,城镇户口,女孩十岁,农村户口,妻子无职业怎样补偿?我们已报警,犯人也已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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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因病去世,是国企在职职工,现在要与单位办理后续的手续比如养老保险之类的事情,但是我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您给我些帮助
我爷爷是我市造纸厂的一名员工,20几年前去世的。现在我奶奶可以领多少的职工遗属补助?爸爸可以领吗?可以的话能把文件给我看一下吗?
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住了20年的公房,母亲还在,有一个女儿,公房有公房本本,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把公房转为母亲的名字,现在还可以办理吗,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吉林省湾沟林业局的职工.2012年去世.请问:遗孀享受什么补助?
遗属与配偶是一个概念吗?其子女与配偶享有哪些补助?配偶是农村户口,无工作。子女成家立业。
我买了一处二手房,由于原房主卖的是新建房,现在的过户税较高,我打算在五年后再办理更名手续。可是现在的房主已经68岁了,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我们(房主及两个女儿都签字)在买卖房的协议上已经签了字。五年后68岁的房主如果不在了我怎样能办理更名过户。有人告诉我说现在和原房主办理个公正手续,五年以后就不需要房主出门面,我自己就能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过户了,请教法律专家真的能这样吗。如果不是这样,我怎么做才更稳妥。
我公司成立于82年,公司一名职工85年12月因脑梗塞死亡,当时公司按照国家劳保条例发文已处理该职工后事,2012年5月该职工儿子反映公司未按照现行企业死亡职工后事处理意见给其没有工作的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您好!我父亲生前工作单位是邮政局,1993年因病去世,那时给了埋葬费。到了2003年我读到高中后,开始给我每月75元的抚养费(由电信局支付),持续到我大学毕业后停止。今年我母亲57岁,请问能给母亲职工遗孀补助吗?谢谢!在职职工死亡遗属补助的年龄怎样确定_百度知道
在职职工死亡遗属补助的年龄怎样确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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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遗属待遇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神东煤矿职工,非因公死亡,家有30岁妻子、半岁孩子,请问有什么待遇?
我老公1991年上的土地,1996年因非工伤死亡,我当时顶替了职,误,,我还能要回我十几年的补偿金吗?我们厂里也是非工伤死小孩和父母亲都没有得到补偿,现在单位已破产,我去找了 改制办,我的小孩已15岁,他说只补偿我三年的补偿金,他说是你的失亡,他的父亲现在也算了一万多的补偿金,还有一例,去年死的他的老婆,现在一次算了二万六千多,他的孩子在上大学,也补偿5千他的多。
温 馨提示:我父亲是1959年参加工作1983年在湖北蕲春国企退职的于今年去世。请问国家对退职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我问过我县社会保障局,说退职职工死亡后只有3个月的工资其他的都没有。这是国家政策吗?特此咨询谢谢!
我是内蒙古的,我妹夫因突发心脏病在家死亡,他在化肥厂上班,他参加了社保,妹妹下岗在家待业,有个外甥17岁,参加高考后被录取,还有一个70多岁的病婆婆,想请教一下:我妹夫的死亡我妹妹能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吗?如能,从什么单位领?我妹夫个人交的社保金怎么办?因化肥厂说不管我们怎么办好?希望有法律依据,谢谢!
企业职工驾驶单位车辆因交通事故非因工死亡,单位支付的遗属补助需要从肇事方的赔偿中扣除吗?肇事方承担了70%的责任,单位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我弟媳在雅瑶一个鞋厂上班14年。今年4月突然死亡。原因是死于肺癌。厂方不管。社保也不管。因为死者是湖南人。请问有什么办法啊?
请问浙江省国有企业非因工死亡的职工子女如是超生子女,能享受相关待遇?如果能享受,能享受到几岁?十八岁?十十六岁?还是大学毕业!?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赔偿?
当事人因下班回家喝药酒中毒死亡公司是否给予赔偿?怎么赔偿?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是非因工死亡,麻烦您能否介绍一下其家属都能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
请问,企业职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抚恤金及补助金待遇现在是根据我国哪条规定或文件的?具体文件号和内容是什么?谢谢
陕西省企业参保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支付渠道国家和各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摘录
国家和各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摘录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葬补助费上调。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对沈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9638元,去年这一标准为8570元,上涨了1068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9277元,去年为17141元,上涨了2136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深圳龙岗律师网。企业职工病假工资及疾病救济费的给付,经职工休工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含奖励工资、各项补帖),仍按照《劳保条例》规定的连续工龄及计发比例计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规定的归纳梳理 -
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2)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
北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去世后,无论单位是否存在,其家属都能从养老基金中获得800元丧葬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望今年将丧葬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这一政策将惠及150多万职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望今年将丧葬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职工去世后,家属就不用与死者单位"扯皮"了。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透露,800元补助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今后职工病故后,家属就可以通过养老基金拿到补助,从而绕过死者单位这个环节。
黑龙江丧葬费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提至6000元。为落实省委关于改善民生的决定,减轻离退休人员过世后的家庭负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离退休人员总体状况和家庭收入开展了调研,综合物价上涨等因素,提出了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财税政策分析。四、职工福利费的过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
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将在2010年10月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并将在2010年12月底前将"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老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业务管理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1)工资性津贴补贴:职务补贴、岗位津贴、地方补贴336元(女338元)、节日补贴、交通补贴、煤气补贴;其中,机关未登记人员填写原执行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或者原执行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5、其他的津贴补贴(9栏):是除了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取暖补贴)外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职务补贴、岗位津贴、地方补贴336元(女338元)、节日补贴、交通补贴、煤气补贴等。
包括:镇属公务员单位在编人员及编制离退休人员、公安交警在编民警及编制离退休人员、镇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编制离退休人员、镇公办中小学及中心幼儿园在编教师及编制离退休人员、镇属在职聘用人员(一类合同工、二类合同工、三类合同工、四类合同工、五类合同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本人住房确有困难,要求自行解决并经组织批准的,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住房补助费。住房补助费标准为:离休干部、退休的地级干部不超过五千元;县级干部不超过四千元;一般干部和工人相同,都不超过三千元。”跨省安置的“自费解决住房者,请当地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我们意见:对于离休、退休后回农村安置以及易地安置到县、镇的干部、工人,可以适当发给建房、修缮补助费。
发文单位:广东省劳动厅。现将我厅制订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个人取得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税务网个人取得哪些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进一步明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项中所称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  (1)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
第十三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说明表。项目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按工资薪金缴个税
问题:请问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费用是否可在税前扣除?答复:国家对单位支付职工死亡丧葬费(包括补贴或抚恤金等)有规定标准。依据税法规定,你单位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死亡丧葬费用,应按规定标准在不超过你单位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内扣除。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工伤赔偿法律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196396精简后重又收回人员的待遇问题。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精简后重又收回人员的待遇问题的通知。最近接到不少单位来函来电,询问关于在这次精简中精减退职的职工现在重又收回的,其原领的退职补助费或生产补助费退不退回等问题。某些确因精简不当情况特殊而必须收回的人员(如大专毕业生、归国华侨和其他政治上需要照顾的人员),地方单位的应当经过省、市、自治区精简小组批准,中央部门的应当经过主管部门党组批准,才可收回复职。复职时,原领的退职补助费或生产补助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一次退回或分期退回。
离休干部的车辆、公勤人员,仍按中央军委规定的标准配备,或者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交通补助费和公勤人员补助费。干休所和离休干部驻地附近有军队医疗机构的,将医疗费拨给该单位负责医疗,没有军队医疗机构的,将医疗费拨给供给单位,按规定报销。离休干部的配偶和子女随迁、调动,按在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家属原为市镇户口的,包括随离休干部到农村安置的;健全各级离休干部管理机构,配好干部。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这"两项建设",是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的重要途径。A: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
B: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 C:抗日战争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全体离休干部
D: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呀作且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
E:抗日战争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全体离休干部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且年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 23、离休干部去世后(ABD)。
国务院关于离职老干部休养的暂行规定。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县以上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干部,人事部门和其他有离休干部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对有关人员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切实地及时解决离休干部的实际困难,使他们感到党和国家的温暖,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形成尊重和关心离休干部的良好风气。
200840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机关离休人员补贴水平(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占同级政府同职级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指规范津贴补贴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比例低于90%的,提高到90%。二、按照机关离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收入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相应调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水平。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250元。
1994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荣军康复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荣军康复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粮油价格的放开及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原规定的荣军康复医院住院休养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相对偏低。为体现国家对这部分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院休养员(含享受住院生活补助费待遇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
海淀区军休办---调整军休干部交通费及军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军休干部交通费及军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13-05-07根据北京市军休办《关于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有关待遇问题的说明》,海淀区军休办为安置在全区近一万五千名军休干部调整了交通费标准。此次调标补差金将于近期发放到军休干部及享受生活补助费军休干部遗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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