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经侦大队长队长胡文述还在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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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举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第四大队教导员余昌利伙同我公司出纳员尹洁如侵占我公司1031万元的犯罪行为。
我公司出纳员尹洁如侵占公司财产1031万元(直接侵占132万元,虚列成本套出现金399万元以及司法审计报告中列明的无任何财务手续支出的422万元,侵占公司炒股资金100万元)一案。我公司于日到武汉公安局经侦处报案,由第三大队接案。办案民警明知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第四大队教导员余昌利与犯罪嫌疑人尹洁如有利益关系,还依然将案件详细情况告知余昌利。公司后第二天不仅,还在武汉市公安局到处活动,导致此案压案不办。
多,幕后指导并承诺由将犯罪所得一千万元
由于我公司向武汉市领导反映余昌利的犯罪行为,余昌利感到害怕,因此到处活动。结果于日将案件下移到赤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厅经侦(号通知&。
&赤壁公安局经侦大队至今拒绝侦办此案,不采用强制手段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此明确的犯罪金额,公安机关理应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公安机关既不立案,也不侦查。
&&&&&由此可见,,还是拉通关系,此案在有司法审计报告,有银行对账单,甚至报案人提交了明确查案线索的情况下,历时两年半,仍然立案。
&&&&公司向中央领导,中纪委,公安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举报余昌利存在滥用职权和受贿的嫌疑,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多次对本案批示,要求立即办案。
&&&2012年4月省公安厅将案件退回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江汉分局受理此案后,余昌利又四处活动,导致此案依然压案不办达半年。公司没有办法,维权无门,资金未能追回,公司陷入资金周转困难,100余名农民工工资两年多未能如期发放,农民工多次来公司要钱。后来矛盾激化,农民工纷纷表示要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讨回公道。此事再不解决,农民工没有钱,生活不下去,有人要跳长江大桥,有人要来公司办公楼跳楼,公司董事长已劝阻两年多,什么承诺都是苍白无力的,现只有公安局用实际行动打击犯罪追回赃款,支付工资才能安抚农民工。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有向各级领导举报此情况,现有幸得到领导的关注,让此案能够开始调查,对此,深表谢意。但为了防止余昌利又到处活动,干扰办案,特此请求领导拨冗过问,并排除干扰,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教导员余昌利,并及时调查尹洁如犯罪的行为并予以刑事立案,调查涉案财产去向,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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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社区对话:江汉警方表示为辖区企业安全保驾护航
08:30:09 来源:  
  记者肖丽琼通讯员张家国实习生张勤点题江汉区辖区内的15家大型企业负责人现场解答江汉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胡崇平,以及该分局政治处、办公室、法制科、治安大队、人口管理大队、经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时间日上午9时地点江汉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会议室对话背景岁末,收获的时候。但让忙碌一年的企业管理者们担心的事却很多:企业业务骨干的户口难解决,人心不稳;企业遭到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怎么办?窃贼“光临”厂区破坏设备怎么办?企业职工的安全是否有保障……昨日下午,借助楚天金报的“社区对话”平台,江汉区辖区内的15家大型企业负责人,和江汉区公安分局的负责人坐到了一起。江汉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胡崇平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问题,给企业负责人们送“定心丸”。
  对话现场
  武汉常青供电公司:窃电报案有点难胡崇平:公安携手电力联合执法上午9时,江汉警方与辖区15家企业的对话刚宣布开始,武汉常青供电公司的副总经理杨军就率先发言。“我们最苦恼的就是窃电的问题。”杨军说,“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都发生在晚上,但当天值晚班的民警第二天休息,案件得第3天才能处理,拖的时间太长。希望公安机关能简化办案程序,同时加大惩处力度。”杨军话音刚落,一直在认真做记录的胡崇平立刻接过话头:“你说的问题我也注意到了。以后,我们会要求派出所做好案件的衔接工作,尽快受案、调查、结案。另外,我们要和你们建立起日常性的联系机制,对于一些失窃‘重灾区’,可以派民警同你们联合执法,这样既能保证你们的安全,也有利于我们办案取证。当然,对窃电行为我们还将依据有关法规加大打击力度。”湖北省电力二公司:户口没解决,人才难安心人口大队: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户籍优惠政策湖北省电力二公司的向继林主任反映的则是如何解决企业人才的户籍问题。“今年,我们企业又打算引进几名技术人才,不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方面有哪些方便和新政策?”人口大队的万红大队长回答这个问题时说:“优惠政策是有的,像你们这样成建制迁移到辖区的大型企业,通常会获得一些迁移指标。根据相关政策,我们不但可以上门服务、缩短办证时间,还可以一并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如果你们要引进一些大中专毕业生,我们还在派出所的窗口设有一站式服务,毕业生只需要持报到证、介绍信、毕业证就可以迁入户口了。”接着,万大队长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还有一个政策要告诉大家,对来汉新办企业的外地人,可一次性解决其本人等2人的户口。希望大家都来江汉区投资办企业。”企业:“小混混”得寸进尺治安大队: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武汉新世界珠宝首饰制造公司董事长孟汉华说:“两天前,《楚天金报》上刊登了消息,有人用廉价的挂历、茶叶拜年,讨要高价红包,最近,也有人到我们厂区强行推销伪劣产品。”武汉鸿鹄皮毛公司董事长张建红也在为类似的事情发愁:“有‘小混混’到企业来闹事,我们想报警,又怕事情太小,这些人得不到处理。我们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但没想到这些‘小混混’得寸进尺,真是进退两难。”治安大队的李黎副大队长回答说:“刚才孟汉华董事长提的问题,我们可以初步认定为强迫交易或者敲诈勒索。今年10月份,我局汉兴所就办理了一起强迫交易案件,对于强卖水泥、砖沙石的王某处以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于敲诈勒索的行为,我们是坚决予以打击的,重则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胡崇平副局长告诉张建红:“遭到‘小混混’前来骚扰,不要怕,应该及时报警。今年,我们分局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共处理了20余起类似的案件,处罚24名‘小混混’。建议你们在企业内安装电子监控设施,留下敲诈勒索的证据,对于这些人,我们将依法严惩。”听完胡崇平副局长的话,在场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将尽快落实企业内的监控设施。武汉商业城:旺季夜间发案多市场派出所:3个小组昼夜巡逻保平安武汉商业城公司(万商白马)总经理俞良平说:“今年冬天,商场的生意兴隆,虽然我们白天经营,但是夜间是货运的高峰时间,也容易发生货物失窃的问题。希望公安机关能在夜间加强对市场周边治安环境的监控。”市场派出所的徐晓华教导员马上接过话题:“今年,我们在万商白马商场成立了巡逻小分队,白天不间断地在商城内巡逻,治安案件已经明显减少了。对于俞良平总经理提到的问题,我们派出所已经打破常规,将工作时间根据季节生意的旺盛进行调整,分三个重点时段在市场周边进行巡逻盘查抓现行,即早上5时至12时,中午12时至17时,晚上12时至次日5时。就在12月4日凌晨4时许,我所民警在集家嘴一带巡逻盘查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非法携带由境外购买的仿制六四式军用手枪一支,军用子弹三发,及管制刀具一把。经审查,张某交代当晚欲持枪帮他人因托运货物产生的纠纷进行寻仇,此次盘查避免了流血、伤亡凶杀案件的发生,保护了商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他的话音刚落,现场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湖北移动武汉分公司:女员工下夜班有点怕常青派出所:每晚派民警护送下班湖北移动武汉分公司综合部经理刘忠反映:“我们的接线员都是晚上10时下夜班,晚上独自回家总是有些怕。”常青派出所的易世洋教导员爽快地回答:“你们可以放心,我们将派民警护送她们下班。”企业:想请民警来上法制课经侦大队:企业自身防范意识很重要
  对话现场
  ,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武汉爱帝服饰、南航湖北分公司等多家企业都提出,想请民警到企业给新进职工上法制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江汉分局政治处谢新国主任表示:“对于企业的要求,我们将尽快作出安排。”经侦大队胡文述副大队长也深有感触地说:“加强法制意识的确十分必要。不久前,我们破获的两起经济案件,都与企业的法制意识淡薄有关系。”胡文述副大队长现场给大家介绍了其中一起案件。日,辖区内的一家保险公司来经侦队报案,该公司员工朱某从2003年10月担任公司江南营业区内勤开始,利用负责核保核赔的便利条件,采取重复补开银行进账单的手段,将应交给公司的保费4万余元占为己有,事后朱某逃离公司。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从相关的银行、有关的证人、以及该公司账目上获取大量的证据,采取跟踪守候的方式,一举将在某娱乐城上班的朱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存有赃款的银行卡,为受害单位挽回了全部损失。“如果企业的法律意识更强一些,这起案件也许可以避免。今年以来,我们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6起,为企业挽回损失675.3万元。”
  对话现场
  ,胡崇平副局长还代表江汉警方作出服务企业“五项承诺”:一、切实保护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管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对企业自身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三、加强企业周边整治,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使之不受外来不法侵害和干扰;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杜绝“三乱”,杜绝公安干警向企业“吃、拿、卡、要”。话音刚落,现场再次响起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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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举报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尚武等公安人员乱作为及不作为办案的一封公开信
举报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尚武等公安人员乱作为及不作为办案的一封公开信
&举报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尚武等公安人员乱作为及不作为办案的一封公开信
举报人:尹懋祺,男,&
49&岁,汉族,江汉区政协委员,湖北嘉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住:香港路267号
被举报人: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尚武
被举报人: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三中队队长施魏伟
请求事项:
一、要求彻底查清湖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尚武勾结犯罪嫌疑人尹洁如等人进行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事实。
二、追究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经侦大队胡文述队长、三中队队长施魏伟等领导及干警不作为办案的刑事及行政责任,还举报人公道。
事实与理由如下:
我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经营一直由我本人负责,2010年前后,我发现公司帐目及财务出现万元资金去向不明,因为从事财务及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我亲戚尹洁如,未引起足够重视,直到2010年4月,我发现公司的资金出现严重的不实,遂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报案,要求彻查我公司财务人员,市局未予立案。但公司在报案后的第二天就接到市局办案人员的威胁电话,随后,2010年5月,公司离奇发生被盗案件,部分财务资料被盗。尹洁如多次扬言并称和公安厅尚武有交情!2010年7月,通过中间人的介绍,尹洁如在招商银行武昌支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尚武行贿100万元。2010年9月,在尚武的直接干预下,市局经侦部门将此案移交给没有管辖权的赤壁市公安局侦查,在没有得到确切结果的情况下,在各级领导及司法机关负责人的批示下,此案于2012年3月又由武汉市公安局指定给江汉分局侦办,江汉分局自2012年3月收到该案后,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调查、审查等有效的措施,对此案不闻不问,直至2012年12月该局分管经侦工作的江局长出面约我去局里了解情况,并于约谈当天,决定由江汉区分局委托有司法资质的武汉市真道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我公司进行司法审计,我公司的案子终于见到一丝曙光,真道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先后多次以书面材料与江汉分局经侦大队联系,说明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会计资料不详,要求公安机关向银行查询相关凭证,但江汉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均不理睬,甚至在和银行人员沟通时有意设置障碍,误导银行人员,拖延办案,(有录音录像证据),该经侦大队胡文述队长在接到我公司投诉后,态度蛮横,拒接我的电话,甚至公开质问我“你到底是想查清案子还是查我们民警的问题?”,办案警官施魏伟并多次扬言散布:“先抓尹洁如,再抓你”类似威胁报案人的言论(有录音录像证据),施魏伟警官在我报案后的第二天,擅自将案件重要信息透露给犯罪嫌疑人尹洁如,甚至在司法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在场情形下,公开暗示犯罪嫌疑人回避主要犯罪事实,不回答或说不知道。以上事实,经我向江汉分局投诉后,江汉分局纪委黄书记和董姓工作人员,已作出调查属实,&施魏伟警官本人也承认该事实.
针对上述情况,作为公司负责人,我多次找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有关人员沟通,但该局经侦大队胡文述队长将我的手机设置为黑名单,拒绝和我沟通。2013年4月初,在正常沟通未果时,胡队长竟然在公安局里抓我的衣服,并威胁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关我),后来我打电话给李国汉局长,事态才得到了控制,我才得以安全离开江汉分局。上述公安人员本应肩负头顶国徽,身穿制服打击犯罪保一方平安的职责!为何和犯罪嫌疑人沆瀣一气,官商勾结,这其究竟有何玄机?
上述公安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目前,真道会计师事务所在2013年7月3日出具了司法审计报告,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于2013年7月29日向我公司下达了立案告知单,作为本案的受害人,到公安机关要求拿到审计报告,遭到拒绝,同时我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供本案的线索,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办案人员以各种理由不予理睬,拖延办案,后在我再三要求下,才拿到该司法鉴定报告的复印件,报告中明确指出:“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尹洁如担任嘉祺公司、嘉成公司、平凡五金经营部出纳期间,其经办的出纳业务中有4,084,013.48元没有说明去向。”对于如此明确的犯罪事实,江汉分局经侦支队承办人员未履行打击犯罪,积极追缴赃款的法定职责,自案发后到现在踢皮球,在长达三年时间里不作为导致案犯放任自流,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恳请检查监督部门予以执法监督,早日查清隐藏的利益链条,将办案机关利害关系人从本案中调离,督促办案机关将涉案赃款追回,将不法之徒早日绳之以法,请求监察部门监督纠正,为举报人讨回公道。
举报人:武汉市嘉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负责人:尹懋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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