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氯车间电动葫芦需要操作证什么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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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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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8.1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8.1.1供水厂应按照所使用的气体(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类别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以及操作、检修的企业标准。同时还应制订气体投加车间的安全防护制度。
8.1.2 供水厂在使用和运输上述四种气体前,应到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8.1.3供水厂为确保安全,必须使用专用高压气体钢瓶。钢瓶或气体蒸发器的使用管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要求。
8.1.4氯气、氨气和氧气钢瓶的运输宜由生产单位或专业运输单位承担。
8.1.5氯、氨气和氧气钢瓶的进出库应作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日期、钢瓶编号、充装量、钢瓶重量和验收人姓名等。外观出现以下情况:气瓶明显变形、针形阀阀芯变形、防震圈不全、无针形阀防护罩应拒绝入库。
8.1.6氯、氨气和氧气钢瓶的使用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气体库内钢瓶应该挂上在用、已用和待用三种标志,并分区放置。钢瓶应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撞击,待用氯瓶堆放不得超过两层。
8.1.7投入使用的卧置氯瓶,其两个主阀间的连线应垂直于地面。
8.1.8应经常对氯、氨气和氧气钢瓶阀门、气体输送管道系统阀门、法兰以及接头等部位进行检查,防止气体泄露。
8.1.9 使用氯气的供水厂应按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配备有防护和抢修器材。使用其它气体也应配备相应的防护和抢修器材。
8.1.10投加氯、氨、臭氧的车间应安装有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该装置应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8.1.11供水厂的加氯车间应安装和其加氯量相配套的泄氯吸收装置,并定期检查吸收液的有效性,及机电设备的完好性。加氨间应安装有水雾喷淋和其它装置,用于氨气泄漏时的吸收和稀释。
8.1.12供水厂的氧气以及臭氧车间应安装通风设备,一旦发生氧气以及臭氧发生泄漏事故,应确保通风设备立即开启。
8.1.13为确保在泄漏事故发生时安全关闭氧气及臭氧设备,紧急断电开关应安装在氧气及臭氧车间内生产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
8.1.14供水厂所有氧气以及臭氧输送投加管坑严禁与液氯、液氨、混凝剂等投加管坑相通,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漏入管坑内。
8.1.15供水厂的气体投加生产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定期组织操作和抢修人员进行应急情况演练,以检验人员和设备对气体泄漏事件的处置能力。
8.1.16为保护人身安全,供水厂的氧化气体投加车间应配备有急救医药用品和设施。
8.1.17供水厂氯气使用的其它安全工作,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的规定。
8.2 电气安全
8.2.1供水厂电气工作人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中第1.5条的规定。
8.2.2变电站、配电室应建立岗位责任、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
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并应做好运行、交接、传事、设备缺陷故障、维护检修以及操作票、工作票等各项原始记录。
8.2.3变电所、配电室应具备电气线路平面图、布置图、隐蔽工程竣工图以及一、二次系统
接线图等有关技术图纸。
8.2.4变电所、配电室安全用具必须配备齐全,并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试验周期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附录E、附录F的规定。
8.2.5变电所、配电室应设置符合一次线路系统状况的操作模拟板(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
微机监控装置)。
8.2.6值班人员应定时进行高压设备的巡视检查;在巡视检查中应遵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
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2.2条的各项规定。
8.2.7倒闸操作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2.3条的规定。
8.2.8高压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检修时,必须遵守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
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DL408-91)第3节的有关规定。
8.2.9高压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检修时,必须按要求在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
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4节的有关规定。
8.2.10供水厂高压设备和架空线路不得带电作业。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
定,并须经主管电气负责人批准,同时设专人监护。
8.2.11架空线路进行检修时,供水厂变电所、配电室中的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节的有关(DL408-91)规定;检修人员必须按本规程8.2.8和8.2.9的有关规定,在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遇有五级以上大风以及
大雨、雷电等情况,应停止作业。
8.2.12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操作,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
程》第10(DL408-91)节的有关规定。
8.3.13 电气设备进行各项试验,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11节的有关规定。
8.3.14 电力电缆的维护检修或新电力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12节的有关规定。
8.2.15 临时用电或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现行行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7)的有关规定。
8.3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钠使用安全
8.3.1 供水厂应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对稳定性ClO2 、生产原料中的氧化剂、酸和次氯酸钠溶液等,选择避光、通风、阴凉的地方分别存放。
8.3.2 对稳定性ClO2及其生产原料、次氯酸钠溶液等,在运输时应轻取轻放,避免雨淋、高温和撞击。这些化学危险品宜由专业运输单位承运。
8.3.3应定期对ClO2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反应器、气路系统、吸收系统的气密性,防止ClO2气体的逸出,生产环境保持通风完好。
8.3.4对现场发生的ClO2设备,应严格按ClO2生产的工艺要求,配制原料的浓度,调节原料进料比,控制好进料速度,做到规范操作。
8.3.5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人员能够应付突发事故的发生,如:药液溅到皮肤及衣物上,ClO2、次氯酸钠溶液泄漏等。
8.4安全保障
8.4.1城镇供水厂必须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水厂应当尽快预警并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8.4.2一般水厂应具备临时投加粉末活性炭和各种药剂的应急设备与设施。
8.4.3当原水遭受严重污染,水厂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经处理后出厂水仍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微生物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严重超标时,水厂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4.4当发生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时,检验人员应立即利用快速检验手段鉴别、鉴定污染物的种类,给出定量或半定量的检验结果。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和可能污染的范围,并及时上报水务、卫生、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
8.4.5对于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当我国颁布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使用国内外其它先进的分析方法。
8.4.6城镇供水厂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或检修施工之前,必须制定水质保障措施;
8.4.7用于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改造后,必须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4.8城镇供水厂的制水生产工艺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保证连续安全供水的要求,关键设备应有一定的备用量。设备易损件应有足够量的备品备件。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8.1氯气、氨气、氧气及臭氧使用安全
8.1.1本条明确了气体车间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因此对工作岗位需要建立的最基本的“四项制度”做了原则规定。由于全国城镇供水厂的供水规模。运行方式,设备、设施繁简的不同,其制度、规程的内容也不相同。因此要根据本厂的实际和特点,加以健全和完善,使岗位明确职责,做到办事有程序,操作有规程,工作有标准。
安全生产制度应包含高压气瓶的入库验收及使用、投加系统定期检修、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等内容。供水厂应根据以上制度,建立各种原始记录表格,由运行人员应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气体投加车间还应建立运行记录、交接班传事记录、维护检修记录、高压钢瓶登记使用等各项原始记录。这些记录是反映岗位工作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日常原始记录的积累、统计和分析,达到合理使用原材料,发现使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当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或故障时,也利于分析原因和责任。
8.1.3本条规定了高压钢瓶的使用管理,执行现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的规定,其中主要有: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6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7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8.1.4规定了氯气的运输应执行《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钢瓶装卸、搬运时,必须戴好瓶帽、防震圈,严禁撞击。
2充装量为50 Kg的钢瓶装卸时要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
3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卸时,应使用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瓶体重量的一倍,并应挂钩牢固。严禁使用叉车装卸。
4起重机械的卷扬机构要采用双制动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正常。
5夜间装卸时,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6机动车辆运输时,应遵守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不得在人口稠密地区和有明火等场地停靠。
7车辆驾驶室前应悬挂规定的危险品标志旗帜。
8不准混装有抵触性质的物品和让无关人员搭车。
9车辆停车时应可靠制动,并留人值班看管。
10高温季节应根据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11运输液氯钢瓶的车辆不准从隧道过江。
12车辆运输钢瓶时,瓶口一律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
13充装量50Kg的钢瓶应横向装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充装量500Kg和1000Kg的钢瓶装运,只允许单层放置,并牢固固定,防止滚动。
8.1.6规定了氯气的存储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必须存储在专用库房内。
2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严禁混放。
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1.7规定了氯气的使用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使用、储存氯气的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半敞开式结构;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安装有泄氯吸收装置的车间,应采取封闭式结构,使用机械循环通风。
2加氯车间内外应有明显的有毒、有害安全标识,逃生通道。
3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空气中氯气的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4加氯系统管道必须完好,连接紧密无泄露。
5加氯设备和管道连接处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严禁使用橡胶垫。
6加氯设备中,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7液氯汽化器、蒸发器、储罐等必须装有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等安全装置。
8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和传动设备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进行气体置换后,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必须动火时,必须事前办理动火手续。
9充装量为50 Kg的钢瓶,使用时应直立装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500 Kg和1000Kg的钢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固定位。
10使用钢瓶时,必须有称重衡器,并装有膜片压力表、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内压力大于使用侧压力。
11严禁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钢瓶,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
12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舞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置在钢瓶附近。
13钢瓶和反应器之间应设置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止失效。
14应采用经过退火处理的紫铜管连接钢瓶,紫铜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15应有专用钢瓶开启扳手,不得挪作它用。
16开启阀门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17钢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余氯流量,不允许使用钢瓶阀直接调节。
18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的钢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钢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
19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关闭阀门。
20空瓶返回生产时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8.1.8检查氯气有无泄漏可以用氨水观察有无雾态氯化铵生成,检查其它气体可以使用洗衣粉或者肥皂溶液,观察在涂抹处有无气泡产生。
8.1.10 本条规定了氯气泄露吸收装置的维护管理要求,供水厂应做到:
1氯气泄露吸收装置每月必须强制使用手动运行一次,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运行过程中不应出现漏液现象。
2氯气泄露吸收装置使用一年后,应对探测器探头膜片进行检测,当灵敏度过低时应更换新的膜片。
3定期检查吸收液位和药液浓度,以防吸收液失效。
8.1.11当发生氯(氨)泄露时,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抢救。
1氯气泄露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修,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
2抢修中应利用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和尾气处理装置等,降低氯气污染程度。
3液氯钢瓶泄露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转动钢瓶,使泄露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易熔塞泄露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露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凡泄露钢瓶应尽快使用完,还回生产厂;严禁在泄露的钢瓶上喷水;在运输途中钢瓶泄露又无法处理时,应将载氯钢瓶车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氨气泄露时,应立即组织撤离无关人员,抢救中毒者。抢修救护人员必须佩带防护面具。
5现场处置人员人应迅速查明氨气泄漏事故发生源点、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阀门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抢修中可利用水雾稀释氨气,降低现场氨气浓度。
6如氯(氨)气泄漏量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报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请求专业处置和救护。
8.1.13 为确保在泄漏事故发生时安全关闭氧气以及臭氧设备,紧急断电开关应安装在氧气以及臭氧车间内任何情况下人员易于接近的地方。
8.2 电气安全
8.2.1 本条规定了水厂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中第1.5条所规定的条件,其基本内容是: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学会紧急救护法和触电急救法。
4需经所在地区劳动或供电等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领取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照所在地区的规定,按时进行复试。
5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6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独立工作。
7外来电气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本条规定了安全用具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的要求,进行周期试验,试验周期应按表27、28规定执行。
本条规定了变电所、配电室必须设置操作模拟板(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操作模拟板(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要明确展示供电方式与电气设备的相互联接;所有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均具有可操作性,能表示“合”、“断”的位置;设备表示符号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2.6 本条规定了值班人员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2.2条的有关规定巡视,其主要要求是:
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5如果单人值班时,高压设备应符合下列条件:即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
6值班人员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要求。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3~10 0.70
本条规定了倒闸操作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2.3条的规定,其操作要求是: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上级供电调度部门、公司供水调度部门和电气主管部门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由值班负责人填写操作票(附件一),操作票应写明受令人姓名、操作任务、时间、操作顺序及项目。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有: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供电部门许可的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应加挂机械锁的情况:1)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隔离开关(刀闸)手柄和网门;2)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且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3)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隔离开关(刀闸)机构箱的箱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4操作两个及以上开关时,应按操作顺序填写操作票,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5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值班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由值班员、值班负责人签名。
6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操作命令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操作过程中必须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7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班长监护。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8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9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雷雨天气应停止室外的倒闸操作。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10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应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应停用。
11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2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13事故应急处理、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和拉开或拆除全所(室)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可以不填操作票。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14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本条规定了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有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规定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其措施的基本内容是:
1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工作票(见附件二),用于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二种工作票(见附件三),用于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大于表29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第三种事故应急抢修单。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2)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值班员各执一份。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一张工作票只能执行一项任务;一个工作负责人,一个班组,在一个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4)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5)在预定时间内,一部分工作未完,仍继续工作的,应办理工作票的延期手续;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7)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电气设备的技术人员,主管生产领导担任,审查工作票的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和班组工作人员是否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做到: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已知晓;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9)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工,工作许可人: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2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安全措施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3工作监护制度。
1)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2)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等),且现场设备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一室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3)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5)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地点。
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换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必须在所有通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
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作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运行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
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7)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一年。
8.2.9 本条规定了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必须有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规定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其措施的基本内容是:
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安全技术措施。上述措施由值班运行人员完成。
2停电工作范围应保证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如表4。
工作人员工作中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3停电。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使各方面有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开关和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4验电。验电时,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必须经运行值班负责人许可。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应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5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熔断器。
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 mm2 ,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拆除一相接地线;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必须征得运行值班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件四)。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开关,在接地刀闸和开关合上后,在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的标示牌。
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以及“禁止分闸!”的标记。
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本节说明8.2.6(6)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本节说明8.2.9(2)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应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J要求。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严禁越过围栏。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本条规定了高压设备及架空线不准带电作业,主要是由于供水厂没有技术条件,也没有必要带电作业。低压带电作业,除经主管电气设备负责人批准,并设监护人外,还应“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上杆前,应先分清相、零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本条规定了架空线路进行维护检修时,水厂变电所、配电室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5节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要求是:供水厂变电所、配电室值班负责人(值班员)应按电气设备主管领导或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的书面命令执行。严禁约时停、送电。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线路刀闸、母线刀闸全部拉开,用验电器验明确无电压后,在所有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端装接地线,线路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值班员必须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中。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竣工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中核对无误后,方可拆除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本条也规定了架空线路维护检修时,线路维护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按规定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其主要要求是:在停电线路上逐相验电,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可能送电的分支线路,分别挂好地线,临时接地线的接地极打入地下不应小于0.6m。验电、挂地线应符合规程要求。
在单一线路变压器台上进行工作前,应断开跌落式熔断器和变压器二次刀闸,并在变压器一次侧验电、挂地线,方能开始工作。线路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停电线路和邻近或交叉其他带电线路不应小于表6的规定。
线路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70
停电线路和邻近或交叉其他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1.0
线路维护检修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在查明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指挥拆除所有接地线。并向供水厂变电室值班员报告竣工完毕,由值班员撤销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本条规定了在继电保护、二次仪表上工作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10节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要求是:
1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本规程说明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2下列情况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3继电保护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4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5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6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7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8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9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1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工作中严禁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12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应使用绝缘工具,戴手套。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统;接临时负载,必须装有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将回路的安全接地点断开。
13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或断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
14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连接片进行操作,但在取得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并在检修工作盘两侧开关把手上采取防误操作措施后,可拉合检修开关。
15试验用闸刀应有熔丝并带罩,被检修设备及试验仪器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试验电源,熔丝配合要适当,要防止越级熔断总电源熔丝。试验接线要经第二人复查后,方可通电。
16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二次回路变动时,应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无用的接线应隔离清楚,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7试验工作结束后,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逐恢复同运行设备有关的接线,拆除临时接线,检查装置内异物,屏面信号及各种装置状态正常,各相关连接片及切开关位置恢复至工作许可时的状态。
本条规定了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各项试验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11节有关规定,其主要要求是:
1高压试验。
1)高压试验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有检修和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在试验前应得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许可。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时,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短路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挂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2)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试验负责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开始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交待邻近间隔的带电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因试验需要断开设备接头时,拆前应做好标记,接后应进行检查。
4)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高压引线应尽量缩短,并采用专用的高压试验线,必要时用绝缘物支持牢固。
试验装置的电源开关,应使用明显断开的双极刀闸。为了防止误合刀闸,可在刀刃上加绝缘罩。
试验装置的低压回路中应有两个串联电源开关,并加装过载自动跳闸装置。
5)试验现场应装设遮栏或围栏,遮栏或围栏与试验设备高压部分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派人看守。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还应派人看守。
6)加压前必须认真检查试验接线,使用规范的短路线,表计倍率、量程、凋压器零位及仪表的开始状态均正确无误,经确认后,通知所有人员离开被试设备,并取得试验负责人许可,方可加压。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高压试验工作人员在全部加压过程中,应精力集中,随时警戒异常现象发生,操作人应站在绝缘垫上。
7)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应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8)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或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9)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应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并对被试设备进行检查,恢复试验前的状态,经试验负责人复查后,进行现场清理。
变电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10)特殊的重要电气试验,应有详细的安全措施,并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2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
1)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2)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3)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4)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先应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5)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
6)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7)所有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本节说明8.2.6(6)规定的安全距离。
3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测量时,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3)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4)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5)测量低压熔断器(保险)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保险)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7)钳形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4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使用兆欧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2)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3)测量绝缘时,必须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上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对方允许后方可进行。
4)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5)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安放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本条规定了维护检修或敷设新电缆时,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第12节关规定,其主要要求是:
1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要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前必须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志牌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2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持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3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隔1.0~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4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应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5锯电缆以前,必须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6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7在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应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8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9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0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1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8.2.15 本条规定了施工用电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7)第3.3节的有关规定。
其主要要求是:
1、施工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1)建立审批制度。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施工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施工用电工程进行检测,还应在雨季和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3)建立拆除制度。施工用电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4)建立责任制。对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班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并将职责及管理范围明确到人。
5)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施工用电设施
① 施工用电设备应按具体使用环境进行选择。
②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措施。
③ 现场集中控制的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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