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政府有权制订征收土地征收程序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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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规文号】新政办〔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加快我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步伐,特制订《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新乡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要求,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基本情况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进行补偿。我市年产值和补偿倍数基本情况如下:  (一)年产值情况  新乡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下发《关于对国家建设用地实行“五统一”的决定》(新政〔1992〕42号),要求各个县(市)、区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执行“五统一”文件中规定的征地年产值标准。2004年底,按照《国务院关于浑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及部、省有关指示,我市对年产值标准进行调整,在以往年产值基础上,参考市场价格,大体在700―1600元/亩之间。目前,各地执行的基本上都是这一年产值标准。  (二)补偿倍数情况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设区的市近郊区按8―10倍补偿,其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7―9倍补偿,其他地方按6―8倍补偿;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为平均年产值的4―5倍,人均耕地0.5―1亩的,为6―9倍,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为10―12倍,在特殊情况下,每亩最高不超过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参照征用耕地的标准进行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下发后,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征地补偿安置具体规定,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无论是城市批次用地还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同等级上限执行,同时,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三)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一是在补偿标准上难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和长远生计有保障。二是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往往与项目性质和行政干预程度密切相关,造成相同土地补偿标准不同,被征地群众意见较大。  二、工作目标  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目标是: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科学测算,在2006年1月30日前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  三、工作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确定成果发布等重大事项。市政府建立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副市长赵国强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王学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尚波担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管理科)承担。  市级行政联系人:李全安  联系电话:0373―2023007  各县(市)、区要实行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政府负责制,全力推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年底前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任务。  (二)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从财政预算中解决,主要用于资料收集、实地勘测、产值调查、标准测算、图件制做、报告印制、组织听证、成果汇总、评审验收及公告发布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在11月上旬进行部署,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启动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件执行);2006年1月30日前各地依法组织听证。  (二)综合平衡及验收时间  2006年1月5日前,新乡市将本辖区各单位组织编制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结果报告、技术报告以及有关图纸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预检和综合平衡。2006年2月10日前将修改后的成果及听证笔录、验收申请一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统一组织评审验收。  五、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技术路线  (一)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覆盖的范围  全市现辖4区8县,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市所有县(市)、区原则上均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精神,我市拟采取以下评估方法。  1.农地价格修正测算法征地区片价以农地价格为基础,同时考虑人均耕地数量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  具体步骤:  (1)计算区片的农地价格;  (2)确定修正因素和系数;  (3)计算征地区片价。  2.征地案例比较测算法  根据本区片和其他可比区片征地安全的实际补偿标准,进行比较确定征地区片价。  具体步骤:  (1)选择征地案例;  (2)统一可比内函;  (3)进行比较修正;  (4)计算征地区片价。  3.年产值倍数测算法  根据年产值倍数分别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确定征地区片价。  具体步骤:  (1)确定区片土地年产值;  (2)确定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助倍数;  (3)计算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计算征地区片价。征地区片价原则在上述三种方法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平衡确定。  六、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方案  (一)新制订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以往补偿标准之间的平衡  全面搜集调查近几年本地区征地案例,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订方法、过程及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分析,尤其是对1999年至2004年期间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认真分析和客观借鉴,并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防止新、老征地补偿标准之间差距过大。  (二)各县(市)、区之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  对于相邻的各个县(市)、区,如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差异较大,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平衡:一是根据各个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们的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修正;二是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修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较高的地区,其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也应相应较高。三是根据土地等级状况,进行修正。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因此,做好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要求。其次,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现行法律的补充和完善,是新形势下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征地难、征地信访量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地价工作的部署上来,从构建我市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科学测算,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  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紧,技术性强的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联席办公会的指导下,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内部的工作职责及配合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协调和指导。  (三)尽快组建专业队伍  根据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特点,各地要抽调以前参加过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且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征地工作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次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业务骨干。在选择技术协作单位时,着重选择那些实力强、设备精、信誉好,且参加过专门培训的技术单位作为协作单位,以保证工作质量。  (四)加强巡回检查和指导  为了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积极主动向上级反馈工作开展和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争取上级政策上和技术上的支持,以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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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证070687号 京ICP备号-2请问大家当地土地被征收后政府有权提成吗??_百度知道
请问大家当地土地被征收后政府有权提成吗??
我家土地去年被1.5W征收每亩 是开发商用来建厂子,开发商说8W每亩,我们乡政府说被县政府土地局 提成后剩下的就是1.5W每亩,合同签了,
请问大家 这个合法吗?
提问者采纳
感觉有徇私贪污哦
这是土地征收的具体流程
你看一下咯:从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划分的话,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程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有发布《征地前告知书》或者《拟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权利,向他们送达听证告知书;第三阶段工作主要有组织实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其具体程序如下:流程【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3]《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3]【函告征地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4]材料组卷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5]【文字材料】1、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3、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6、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有关材料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9、占用林地的,应当先办理占用林地审核手续10、现场踏看表(见附件4)及影像资料【图件材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实施【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6]。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7](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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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土地合法征收的,政府是无权提留征地补偿款的。其次,就本案而言,很可能是地方政府违法购买农民土地,但表面上却说是征地,然后再卖给开发商,经过这一买一卖,农民得到的当然就少了。如果是这样的,那么政府的买卖土地行为就是违法的。
合法。征地是地方政府行为,政府将征来的土地通过一定的程序招拍挂给用地人程序合法。你的1.5和8万没有直接关系。但现在对土地使用权利人的补偿正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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