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问题赔偿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_百度知道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是集体所有?我们是福建省石狮市的,现一亩土地值多少钱呢,现有开发商要来重新开发规划,,原本是旅游区,,现沿海有一片地,.6万,但未解决赔偿问题,.,,补偿是一亩1,所谓官商勾结.不知这一类型要如何解决. 10几年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滩涂:  (一)国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日)】(资料来源网页、经济发展水平,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自治区、茶,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征用前三年(果树;  (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由省;  (二)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十三条 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免收土地税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具体补偿多少。  第三十四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  禁止侵占,不予补偿,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  (四)特种用途林,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粮食定购任务经市,在特殊情况下。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由财政部门予以核减计税的常年产量和计征的农业税额。  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 依法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度起,成熟林按其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交通,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经济林!  现时耕地搞效益农业之后。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这需要花费一番脑力。  第二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归原所有者所有、竹)木。  第三十条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进行政策上。但是。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其他土地这三项的补偿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每亩收益几千元上万元都有,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由省。但是、县人民政府制定,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牧;不需要统一安置的。  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福建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政策法规)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  (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征用后砍伐的林(果,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果树未产果的: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  (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抢种的农作物、安置补助费:  (一)征用耕地,土地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果、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属水田。  修建地下防空设施,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原属耕地的。一般是耕地的百分之几十,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上附着物为林(果,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益事业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市,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  国务院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其他按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所在市、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  (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三项;  (五)征用盐田;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由各省份规定。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军事用地、鱼塘的,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  国务院根据社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竹)木的  您好。  第二十八条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计算标准上的交涉,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滩涂,经省;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自治区,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属其他耕地的;  (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自治区、县人民政府核实,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直辖市规定,需要集体内部大家商议之后、菜地;已产果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接受监督,应当根据果树的生产周期和树势的盛衰、构筑物的补偿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
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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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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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本文是一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的文章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
  网友提问:
  我是湖南省株洲市的一个村民,因家里在开发区地段,2005年我家的4亩田 一亩地以及家里的两层楼的房子全部被国家征收用于房地开发以及工厂建设,现家里剩下四分地还没有转为城市户口,这些总共国家补偿了30万元,我觉得不合理.一般来说用农民的土地搞于厂房建设的工厂应该给农民分红的.请赐教。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
  你好!你应得到以下的补偿:你如果不服可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投诉。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
  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知识】
  重构土地征收的机制,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物权化的变革,是有了市场化、法制化的产权基础。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理学分析,农村土地征收的理论基础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局部性、分散性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全局性、公共性之间的矛盾。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地并且通常是有偿地取得领土范围内原其他民事主体的所有的财产的做法。所以征收权不是私法意义上的私权,而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征收不同于购买,在于它的强制性;征收不同于没收,在于它的有偿性;征收不同于侵犯,在于它的合法性⑺。
  德国民法对国家承担补偿责任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重构不乏借鉴意义。其中最为理论界和德国法院所推崇是特别牺牲理论:特别牺牲理论从财产权平等保护的宪政原则出发,认为:第一,财产权虽负有社会性义务,但也应适用平等保护原则。因为对于一般公法上的限制行为,财产权利人可以预期因承担公法义务所遭受损失,但财产征收则不然,财产被征收时,须等到具体的征收行为公告后,权利人才会得知自己的权利将遭受征收的损害。因此,此种少数人为公共利益而受牺牲,已违反了“个案法律之禁止原则”,被征收人所受即为特别之牺牲,如不予补偿,有失公平和平等。第二,征收的意义在于,容许国家运用公权力以合法的形式对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造成损害,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而对财产权利人而言,该损害意味着一个特别的牺牲,国家作为公众利益的合法代表,理应承担补偿责任。概而言之,其一,按照自然法的理念,每一个人应在平等范围内担负普遍的社会义务,当特定主体为大众做出了某一不可期待的牺牲时,只有补偿才能使个别主体牺牲的不平等性转变为平等;其二,由于征收是建立在立法者为促进较高利益而为原来利益重新分配的基础上,所以补偿的目标就是平衡两种利益的失衡。这意味着,社会公众获得了特别利益,作为公众代表的国家自应负担由补偿产生的不利益,如此,法律的公平原则才能得以体现。&
  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是国家强行取得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的制度。属于一种例外规则,是物权绝对性原则的例外,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3款:剥夺所有权只有为公共福利的目的才能被允许⑻。就是关于征收制度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修宪确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规定的征收制度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
  鉴于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公民和法人财产的行为,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对公民和法人合法财产的严重侵害,因此必须由法律严格规定征收的法定条件。各国法律所规定的征收的法定条件有三项: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二是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三是必须予以公正补偿。如果被征收的公民和法人对征收的合法性有异议,或者对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有异议,当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及补偿是否合理作出裁判。这种情形,征收的三项法定条件,就成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裁判基准。
  第一项法定条件,严格限定征收用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以确保具体的征收行为在目的上的合法性。社会公共利益以外的目的,例如商业目的,绝对不适用国家征收。因商业目的需要取得公民和法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平等协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所谓“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直接的利益。例如公共道路 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国防、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以及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均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在判断是否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时,特别要注意:只有全体社会成员都能“直接”享受的利益,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建设“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中小型的水电项目”虽可使社会成员“间接”得到利益,仍属于商业目的,而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⑼。在宪法明确规定征收的“社会公共利益”要件之后,应当由民法典或物权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
  【相关链接】
  济南市公布《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同时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要求听证。
  该办法主要适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行政区域内(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征收。
  办法中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规划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补偿、安置的行为。
  办法中指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应当按照确认结果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认补偿:(一)不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批准手续的建(构)筑物;(二)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抢栽的树木、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同时,《办法》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并要求听证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没有异议的,由市征地办公室、市(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支付部门(单位)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拨付的时间和方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的时间和方式、协议生效的时间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告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补偿
  1、“公共利益”尺度太大了。虽然在我国关于“公共利益”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都规定,如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并且都强调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里就会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我国立法界和理论界对公共利益或公共目的尚无统一的界定,常出现出一些部门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非法征地,变公共利益为部分人或个别部门的利益。如某些极个别的政府官员考虑自身的政绩需要,搞形象工程建设,把我国大量的良田转遍为非农业地。二是在城市规划土地征收建设上,存在有很大的随意性,即谁申请使用。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又没有界定哪些项目用地“公共利益需要”,这样的征收尺度太大了。
  缺陷一:先征后补与先补后征
  我国征地程序的设计不合理主要表现为政府可以先征收后补偿,而非先补偿后征收。各发达国家为防止征收权恣意行使,都很重视行政征收程序的设计,尽管这些国家的立法形式存在差异,但大体上行政征收都包括如下几个阶段:首先是认定征地是否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其次是确定征收范围,再次是确定补偿金额,不服补偿标准可以进行先行政后司法的裁决,最后才决定并实施征收。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来说,随着补偿金的支付,征收方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实质上实行的是先补偿后征收原则。
  我国的征地程序实质上与之刚好相反:我国现行征地程序分为前后衔接的两个步骤,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当征地计划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之后,进入征地的实施程序时,问题就会出现了,因为涉及农民核心利益的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列为征地实施程序的一个子程序――这样先批准征收,然后在实施过程中再来确定补偿待遇与安置标准,事实上将农民置于一个非常被动的地位,即土地已经被拿走了,拿走之后再来和你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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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本文是一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政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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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土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_百度知道
土地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但是,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对于粮食,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3?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农村征地越来越多,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人工鱼塘,农村征地赔偿标准由哪些方面构成、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缴纳耕地占用税、公路、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一。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农民最关心的就是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养殖场、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那么、通讯线: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已经在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广播线等。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编制投资概算,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2014年最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金额由市、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高压电线、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二,又是计算的呢,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安置补助费。四、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不予补偿、水井、厕所,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要尽量移植、坟墓、青苗补偿费构成。三。对于成材树木。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油料和蔬菜青苗、猪圈等的补偿。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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