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过村书记被告下还能竞选村长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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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德贵:当过村支书的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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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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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说起自己与教师职业的渊源,许德贵说:小时候家里条件很不好,经常学费、书本费都支付不起。那时候老师经常帮他垫学费、书本费,等学期末再还给老师。正是老师这种乐于奉献、平易近人的精神,给他幼小的心灵种下了以后也要当老师的种子。  1990年从南陵师专毕业,许德贵心中的种子就开始抽芽。初到学校当数学教师的日子里,是许德贵最“单纯”的时光。他的数学课经常打破常规,具有跳跃性,不按教参教学步骤来,而是将相关章节整合在一起,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吸收课堂知识。  6年的时光匆匆,许德贵从中队辅导员升到大队辅导员、总队辅导员,积累了许多教学和行政经验,1996年,许德贵成为咸保中心学校的校长,紧接着各种身份接踵而来。当时学校是归乡镇管理,由于许德贵工作能力出色,1999年到2001年他被调做兼职教委专职副主任和新社村村支部书记。在村里做村书记的那段经历,让他和其他校长的经历有了些许的不同。当时的新社村是一个贫困村,财务十分混乱,许德贵上任第一件事就是重新审计、整理财务,设置新的财务管理,慢慢还清了村子80%的债务,征税各方面工作也好做了许多。提起村支书的工作,许德贵总结就是要待人真诚、公平,这样村民才会服你。因为村民的文化程度平均不是很高,你必须要把事情公平地摊开给他看,他才会心服口服地认可你的工作。而且处理事情要到位、彻底,他们向你反映的问题一定不能拖,尽快予以解决。只有你真诚地对待他们,你的工作才好开展。  身兼数职的那段时光,许德贵每天早上把第一节数学课上完,到村里处理完村里事再赶到政府上班,下午就回到学校改作业、辅导学生,就这样连轴转了一年多。2003年教育体制改革,乡镇教委改为中心学校,许德贵身上的担子终于轻了些,开始专职做校长后,许德贵便更加用心地完善学校的管理。他制定了新的管理模式,一方面,严格教师考勤制度,实行教师坐班制,便于学生课后有问题可以及时向老师反馈;第二方面,实行“推门听课”制度,随时推门,监督教师教学质量;第三方面,建立少先队监督岗,三至六年级,两人一组,每天一换地由学生监督学生,从小培养学生自觉性。  现在的日子,许德贵觉得很单纯,每天就是一心扑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只要在这个校园里,就永远有一种幸福感包围左右。  
本刊记者 李雅欣/文 齐建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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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手机报 官方微博  山东潍坊坊子南眉村村书记在超生三胎的情况下还能当选村支书,问题反应给当地县政府,县政府至今没有给答复,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处理起来很难吗?还是当地县政府不想处理?想保护??  今年王正之还强行霸占土地搞建设,侵占村集体土地,当地部门不管也不制止,潍坊还有能讲理的地方吗?  六、王正之身为党员村支书,目无党纪国法,2013年初亲自出马率多人越级到市
政府人大部门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了换届选举有关信访规定第五条“违反信访规定,组织煽动和参与上访的”,没有资格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参选。  尊敬的各级领导,王正之的以上违规违纪事实,我们多次向工业发展区的主要领导回报反映过,但王正之能力过人,到处上窜下跳,跑关系,走门子,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近期竟顺利当选村支书,真是天大的笑话,天理何在!  若领导在处理王正之的问题上有难言之处,我们将按正规程序逐级反应举报,相信党组织在用人问题上会依法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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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D就是喜欢他,你不服气啊?你想咬人啊?  你跟你的人大代表反应去吧,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支部书记选举 超生的党员(交过罚款了)可以当选支部书记吗?_百度知道
村支部书记选举 超生的党员(交过罚款了)可以当选支部书记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章规定,超生的党员,不论是否交过罚款,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参加支部选举,不可以当选支部书记。  1、党员超生要受到严厉处分。对党员超生处理非常严厉,最轻的处罚是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条例规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受到处分的党员不能参加选举。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在被处分之间,不具备支部书记候选人资格,原有一切职务要撤销。超生的党员在处分期限内不具备成为候选人的资格,也就不能当选支部书记。  3、处分期满后表现良好可以参选。党员超生后,缴清罚款,接受处分满五年的,且表现良好的有资格成为村级党支部换届选举时的支部委员候选人。从具体处分规定看,警告处分一年内不能党内提升职务,撤职的两年内不能提升职务,留查的在留查期间无被选举权,恢复后两年内不能提升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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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超生的党员要开除党籍的,连党籍都没有,还参加什么选举呢?
其他3条回答
你可以看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先,不管交没交罚款,党员超生是要受到党纪处分的《条例》第166条有规定,地方上也有相关规定。然后你看当地纪委给他的什么处分,没有处分可以举报,处分后看一下时间,根据《条例》12条规定,警告处分一年内不能党内旦储测肥爻堵诧瑟超鸡提升职务,撤职的两年内不能提升职务,留查的在留查期间无被选举权,恢复后两年内不能提升职务。
如果没有给予留察以上处分可以
如果没有交罚款的话可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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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日,本站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郭堡村村民的实名举报信,举报该村前任村书记冯文国在担任村书记之时利用职务,非法侵占大量国有和集体财产,至今仍未受到调查处理;私藏枪支、寻衅滋事虽然服刑三个月,但是被放回后,利用给村民办理贷款之机捞取大量好处费等。他们说:冯虽然早已不担任村书记了,但是其犯下的罪行至今没有被追究,显然是上面有人在袒护、包庇,要求媒体进行披露,要求纪委、监察等部门认真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 这封举报信的主要内容:
&&&&&&& 我们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镇郭堡村村民,我们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向各位领导举报、揭发本村前任党支部书记冯文国(以下简称冯)犯下的违法、违纪、滥用职权、职务侵占、贪污等丑陋罪行如下,望有关领导查处并为民做主。
&&&&&&& 一、滥用职权变卖公产以权谋私
&&&&&&& 2008年,冯以村支书的职务之便,将本村原郭堡小学私自出租给外地人蒋志军,用于开设油厂和酒厂之用,同年10月份,冯又私自做主将该学校以14万低价卖给姓蒋的名下,所得卖房款不知去向。此事未经村民及村民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共有砖混结构校舍26间及大量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冯的行为是一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法乱纪行为.如所得卖房款帐面经查实去向不明确的话,其贪污的罪名也无法抵赖,如此诺大的校舍被非法变卖,价格只是区区的14万元,冯明显从中捞取了大量的好处,至于获取的黑心钱,其幕后真相有待查实。
&&&&&&& 二、私毁林地 变林为耕 私自变卖 获取私利
&&&&&&& 2008年,冯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同意,私自将村里林地私自毁坏变为耕地,出租给腰堡镇陈排村丁某耕种两年,有40至50亩,又于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转租给沈家镇大罗村刘某耕种,2013年至2014年又转包,共获取私利20万余元,这种以职权之便将国有或集体资产私自变卖获取非法所得的行为也属于变相贪污的范畴,明显冯是在以一己之利,变卖公产。
&&&&&&& 三、持枪滋事被开除党籍却继续留用
&&&&&&& 日,冯在担任村支书期问,非法持枪到沈家镇大罗村村委会行凶,后经公安机关抓捕,做出判刑处理,三个月后不知什么原因又被释放回家,此后冯气焰越发嚣张,在群众中反映强烈,影响极坏。他释放半年后,镇党委才公布其被开除党籍,依旧留用为村信贷员,继续坑害乡里,法律何在,天理难容,此等罪行岂是服刑三个月所能了结的事?
&&&&&&& 四、侵占公产 据为己有 恣意敛财 鱼肉乡民
&&&&&&& 2012年村委会因没有办公地点,上级将城乡帮扶拨款给郭堡村用作建办公房款,冯利用职权之便,偷粱换柱,将自家140平方米的牛舍改成住宅,一半由其儿子、儿媳居住,另一半用作村委会办公室之用,所谓的帮扶款被冯据为己有。2013年他又将此房以18万的价格卖与同村村民韩执坤名下作为民用住宅,所得钱款全部私吞,此款至今没有入帐,试问这些钱难道不是莫名的成了冯兜里的赃款吗?
&&&&&&& 五、非法卖地捞取好处& 占用耕地私建滥建
&&&&&&& 2013年,冯伙同现任郭堡村书记高占平,将村里的3600亩水田机动地(此地为村民开荒地)以每亩30元的价格收取村民承包费,直接收到2027年,所得不合理承包费共110万元之多,此款村里帐目不公开,领导班子隐瞒事实,希望有关部门查实,以追究冯文国及现任村支书高占平的责任。
&&&&&&& 冯在担任村支书期间,以职权之便,于2010年占用村集体土地私建厂房两栋,以养殖为名办理的三项用地,实际是一种欺骗政府的行为,此事村里人人皆知,2014年冯又在此房南侧盖了一栋300平方米的房子,至今没做任何用途,两次建房及庭院共占地6000平方米,所占地既不是荒地,也不是废弃地,纯属耕地。
&&&&&&& 六、以帮人贷款之名骗取钱财
&&&&&&&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冯被开除党籍后,仍然担任村信贷员的职务,为了非法牟取暴利,村民在哈尔滨银行及信用社每贷款壹万元,冯便明目张胆收取村民好处费200元,条件是先交钱后放贷,村民迫于急需用钱,无奈而为之。从2012年至2014年三年间,冯共收取好处钱约80万,此事调查村民,老百姓定出面证实,绝无虚构,若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我们定全力协助。
&&&&&&& 以上所言句句属实,均有据可查。冯文国虽然早已不担任村书记了,但是其犯下的贪污、非法侵占国有、集体财产和私藏枪支、寻衅滋事等刑事罪至今没有被追究。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和纪委、监察等部门明察秋毫,绝不姑息,及时将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其上面保护伞的责任,最终还本村2000余朴实百姓一片晴朗的天空!
&&&&&&& 这封举报信的落款署名是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镇郭堡村村民钟明志、姚希志、王志平 、谭继昌、霍连生、薛东升。在见到记者时,他们还说: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冯文国之所以至今还能够安然无恙,与镇书记宫吉仁有很大的关系。他们两人多年以来关系十分密切,我们邻村大罗村违法毁坏的大片耕地恢复耕种后,宫书记居然与冯一起承包!本来应该还给大罗村村民耕种的土地,他们居然承包到手中从中牟利!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宫书记与冯文国究竟有着怎么样的利益关系?!
&&&&&&& 记者前往核实遭遇太极
&&&&&&& 接到郭堡村村民的举报信后,记者千里迢迢前往哈尔滨呼兰区,试图对该举报信的内容进行核实。12月22日上午,在沈家镇政府楼内,记者看到上班时间里,镇政府上班的人却很少。记者试图找镇委书记宫吉仁核实一下,但他的办公室里却没人,记者只好在镇政府办公室里苦苦等待,等了很久,办公室里终于来了一位女性工作人员,问及宫书记的去向时,该女回答其在区里开会。记者又等了一会,该女称刘镇长回来了,有事可以找刘镇长问问。可是记者见到刘镇长后,刘镇长很客气的说:&你们属于媒体记者,要采访,需要到区委宣传部联系一下,我们这里有规定,记者采访必须通过宣传部。&记者再三强调:只是过来核实一下情况,给个答复就可以了,但是刘镇长还是让记者去找宣传部。
&&&&&&& 出了镇政府大门,记者直接来到镇信用社,信用社一位姓宋的主任当听说记者是来核实郭堡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后说:冯文国不是我们的信贷员,但是他以前当过村书记,在村里人缘比较好,我们到村里去时也经常到他那里落脚,我们到下面办事也得有个落脚的地方。这位主任证实,冯确实帮助村民们跑过贷款,我们信用社每年贷给郭堡村的钱能有五六百万,至于他是否从中捞取过什么好处,我们并不掌握,因为都是一对一的,我们不可能知道。
&&&&&&& 从沈家镇回到呼兰区,已经接近中午,记者又来到区委办公大楼,想找区委宣传部联系一下,正好遇到区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的新闻科石科长,记者说明来意后,将《关于沈家镇郭堡村村民反映前任书记冯文国问题的调查核实函》交给石科长,石科长看后告诉记者:&这封举报信先放到我这里吧,我让他们回复一下。&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送达《核实函》的日期是日,并注明如果在日之前,没有得到回复的话,我们将视为沈家镇政府和呼兰区有关部门默认举报信的内容并予以刊发,但是直到元旦过后的日,本站既没有接到呼兰区和沈家镇方面的任何回复电话,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邮件。而举报的一位村民则打来电话称:12月22日,记者来到呼兰区的当天下午,沈家镇政府一位镇长曾经找他谈话,要求他不要瞎折腾了,连镇委宫书记都给牵连上了。(记者易良& 劲松)
&&&&&&&& 附:举报信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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