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救灾款的违法行为不能处理2犯罪行为应怎么处理

贪污截留私分救灾款物从重处理---深圳特区报
第A13版:中国新闻
标 题 导 航
第A01 : 头版
第A02 : 综合要闻
第A03 : 万众一心 抗震救灾
第A04 : 万众一心 抗震救灾
第A05 : 万众一心 抗震救灾
第A06 : 万众一心 抗震救灾
第A07 : 特区也是抗震救灾的战场
第A08 : 万众一心 抗震救灾
第A09 : 网事报道
第A10 : 深圳新闻
第A11 : 市民论坛
第A12 : 理论探索
第A13 : 中国新闻
第A14 : 世界新闻
第A15 : 体育新闻
第A16 : 特别报道
第A17 : 备战高考
第A18 : 备战高考
第A19 : 备战高考
第A20 : 备战高考
第A21 : 特别报道
第A22 : 公告文件
第A23 : 公告文件
第A24 : 信息超市
第B01 : 鹏城今版
第B02 : 深圳警察
第B03 : 今版城事
第B04 : 今版民生
第B05 : 文化星空
第B06 : 文化新闻
第B07 : 名家新作
第B08 : 文化星空
第C01 : 理财周刊
第C02 : 股市潮汐
第C03 : 商海人杰
第C04 : 钱去钱来
第C05 : 广告
第C06 : 招聘金页
第C07 : 海外股情
第C08 : 城事印象
第D01 : 畅游天下
第D02 : 畅游天下
第D03 : 畅游天下
第D04 : 畅游天下
第D05 : 畅游天下
第D06 : 招聘金页
第D07 : 招聘金页
第D08 : 新工作
中纪委等5部委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
贪污截留私分救灾款物从重处理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李亚杰)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24日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切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五部委5月2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确保抗震救灾款物都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会议认为,四川汶川等地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当前,抗震救灾将逐步转到安置群众、恢复重建上来,任务艰巨而繁重。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对于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最终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至关重要。&&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会议经过研究,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各自职责,又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要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二、尽快出台一批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抗震救灾物资分配办法、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纪律规定、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办法、关于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规定等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尽快公布实施。各部门要分别梳理以往关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规制度,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三、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区物价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节约资金用于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的落实,认真治理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会议还决定,近日将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现场会,到四川、甘肃、陕西等地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机制。从重处理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
online customer service
Popular Search :
从重处理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
中央纪委等五部委联合召开会议 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
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24日联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切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认真抓好五部委5月2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确保抗震救灾款物都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会议认为,四川汶川等地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抗震救灾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当前,抗震救灾将逐步转到安置群众、恢复重建上来,任务艰巨而繁重。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非常必要,也十分紧迫,对于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最终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至关重要。
为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工作,会议经过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各自职责,又密切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及其市(地、州)、县(市、区)和乡(镇),要层层建立监管机制,形成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体系,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尽快出台一批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规章制度。要抓紧制定出台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关于抗震救灾物资分配办法、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纪律规定、关于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公示办法、关于抗震救灾物资采购规定等规章制度,经审议后,尽快公布实施。各部门要分别梳理以往关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法规制度,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和纪律检查。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灾区物价的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切实抓好国务院关于节约资金用于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的落实,认真治理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会议还决定,近日将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现场会,到四川、甘肃、陕西等地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机制。
-------------------------?文件链接?-------------------------
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
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
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实施了坚强领导,确保了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了大量专项资金,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际社会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目前,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集中调拨四川等受灾地区,加强对这些款物的监管,对确保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重点要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二、确保救灾款物合理使用和规范募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强化监督,确保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当前尤其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和遇难人员抚慰金的发放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到落实到位,手续完备,账款相符。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保证救灾款物用于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恢复重建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以及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项目等。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捐赠款物。要加强对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捐赠和募捐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公开名称、地址、银行账号以及接受捐赠情况,并将全部捐赠款物及时通过上述可开展救灾募捐的部门和社会组织送往灾区,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要对捐赠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民政部要统一发布全国抗震救灾捐赠动态,通报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情况。
三、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管理,相互配合,确保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建立救灾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市县两级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灾款物运行效率。重点查处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损失浪费、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等问题。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有关省级审计机关每周要向审计署报告救灾款物审计情况,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
五、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定期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要通过扎实有效的监管工作,保证救灾款物都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以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关切,给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亲切关怀,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您现在的位置: >
村干部:村干部合谋截留救灾款被群众举报 3人获刑
10:40:07&&&来源:检察日报&&&评论: 点击:  【】【】
办案检察官走访调查收集证据
2010年国庆节期间,海南省发生强降雨引发洪灾,万宁市一些农村受灾严重。洪灾过后,各级政府帮助农民渡难关,安排受灾村委会以每户1500元的标准申报受灾户数,仅万宁市万城镇红光村委会就申报并审批了796户,下拨救灾款119.4万元。
面对巨额救灾资金,红光村委会干部生出贪念,竟合谋截留救灾款,最终被群众举报。2月底,红光村委会原主任刘业豪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村委会原委员刘明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村委会原委员刘海涛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面对救灾款心生贪念
日,这笔119.4万元救灾款刚到账,刘业豪就与刘明云、刘海涛到银行取出了39.4万元,将余下的80万元转存到刘明云的个人账户里。
面对救灾款,刘海涛首先动了心机。他向刘业豪提出,能否从救灾款中借4万元给他,用于生意周转。
刘业豪听后,觉得有些为难。他知道救灾款是不能随便动的,但不借又怕得罪刘海涛。他沉思片刻说:&这可是救灾款,不能借那么多,要不你先借3万元?&&不行就借3.5万元吧。&刘海涛说。后来,刘业豪同意借给刘海涛3.5万元。
剩下的35.9万元,按照刘业豪的要求,由刘明云拿回村里造表压低发放标准发放给部分受灾农户。为什么不将救灾款一次性发放给全部受灾农户?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刘业豪他们几个村委会干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先听听受灾农户的反映,再择机而动。其实,他们面对救灾款,早已动了贪婪之心。
过了好长一段时间,刘业豪看到一切风平浪静,没有受灾农户提出质疑,最终他下了决心:按上次压低后发放的标准,从余下的80万元中拿出65.53万元,发放给受灾农户。这样,截止2011年4月,政府下拨的救灾款共发放给村民101.43万元,刘业豪截留了17.97万元(包括刘海涛借出的3.5万元)。
如何才能将这笔截留救灾资金化公为私?一连几天,刘业豪着实费了一番心思,最终他想出了一个万全之策。
做假账私分救灾款
2011年5月的一天,刘业豪召集村委会副主任刘某、刘明云、刘海涛及村委会聘请的文书陈某,到一家茶艺馆喝茶,商量截留下来的17万余元救灾款如何处理。当刘业豪说明情况后,大家都沉默不语。因为他们知道,救灾款是专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这么敏感的事情谁敢说如何处置?
一阵沉默之后,从救灾款中借了3.5万元的刘海涛开了口。他建议把余下的钱一部分用于村务开支,另一部分发给村委会干部。既然有人带头说出处置意见,大家便顺水推舟默认了。刘业豪也表示同意,对刘明云说:&做假账填平截留的17.97万元救灾款,账要做得不留任何破绽,以防查账时让人看出问题。&后来,刘明云采取将一户拆成多户等手段来虚增发放救灾款人数,填平了17.97万元的账目。
账本上的账是填平了,但受灾群众心里的那笔账他们却无法填平。当得知政府下拨救灾款是每户1500元的标准时,受灾群众将举报材料寄到了万宁市检察院。
到案后交代犯罪事实
接到举报材料,万宁市检察院立即派人展开调查。3名办案检察官赶赴万城镇红光村委会,将政府救灾款下拨、支取、发放的账册全部查封。又从万宁市民政部门提取了《2010年万城镇特大洪灾受损情况统计表》、《万城镇水浸房屋农户生活救助资金安排表》,以及红光村户籍簿等相关资料。
办案检察官将两次领取救灾款的受灾农户签名与红光村在册户数人口数比对,又与万宁市政府救灾款下拨标准比对,并找来一些领取救灾款签名的农民核实情况,结果证实:除前两次压低发放救灾款标准农户签名是真实的以外,刘业豪、刘明云采取一户分拆多户虚增户数人数做假账填平了17.97万元的领款花名册全是假的。
在获取了大量证据后,万宁市检察院对刘明云立案侦查。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刘明云心想,瞒是瞒不了的,再说自己是听刘业豪指挥的,不是直接责任人。于是,他开始交代做假账私分救灾款的犯罪事实。
依据刘明云的交代,刘业豪、刘海涛随即被传讯到检察院。没等办案检察官发问,二人便交代了私分挪用救灾款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各自获得的不义之财。
规范村官权力运行
此案虽然顺利办结,但办案检察官分析此案发生的原因时说,刘业豪等人截留救灾款,通过做假账的手段私分、挪用公款,反映出当前村官权力运行机制还有待规范完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现象依然存在。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业豪等人身为村干部,不但没有做到权为民所谋,而且利用手中职权,在关系民生的救灾款发放中置国家法律于顾,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置个人职责于不顾,欺上瞒下,中饱私囊,这极大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从体制机制上着力规范村官权力运行。&办案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贪占、挪用支农惠农资金犯罪工作力度。同时,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强化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群众监督,从根源上减少贪腐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胡群
相关热词搜索:
延伸阅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