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对无地农民有什么影响

热门搜索:
热门专题:
土地确权农民多出土地用交钱吗
提问者:| 浏览次数:15次 |问题来自:哈尔滨
土地确权农民多出土地用交钱吗
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
您还可以输入
验证码错误
您可能对以下关键字也有兴趣:
相关知识:
相关资讯:
登录并提交回答
登录回答可获积分奖励
还没有账号?
如果您发现不正当的内容或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可多选)
含有反动的内容
含有人身攻击的内容
含有广告性质的内容
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的内容
含色情、暴力、恐怖的内容
含有恶意无聊灌水的内容
Copyright &
Soufun Holding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中国妇女报》: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系列报道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点击数:3188&&更新时间:&&【字体: 】
系列报道之一:
证上留名的不再只是户主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
“证上有名 名下有权。”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核心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入妇女名字,有利于将妇女与土地相关的各项财产权益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目前,多个地方正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妇联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将农村妇女的名字写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路径和方法,切实提高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水平。
  日前,本报派出多位记者到一些试点村庄实地调查采访,全面展现试点村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广大农村妇女对这一工作的诉求和反响。
  “以前,妇女可能因为离婚、丧偶、出嫁等原因失去土地,这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妇女的名字将写在确权证上,这意味着明确了家庭中妇女的土地权益,今后,妇女再也不会因为这些原因失去土地了!”日前,兰州市红古区青土坡村村主任把奉坤这样对记者说。
  2013年以来,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相关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甘肃省开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试点工作,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的青土坡村等三个村成为其中的试点。近日,记者来到该镇青土坡村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实地采访。
按手摸确认地块面积
  土地确权登记对许多农民而言可能是个陌生的词汇,但土地这两个字对农民们可是最为敏感的词汇,因为它触及农民生存的根本。那么土地确权登记对农民意味着什么呢?许多农民对此持怀疑的态度。
  为了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红古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小组,制定了《红古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并先后派人到金川区进行学习考察,对试点乡镇村组业务人员进行确权相关政策及意义的宣传。
  土地确权登记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了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红古区此次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采用了先进的航拍手段对土地的面积等进行了科学测量,并和鱼鳞图公司合作,依据航测影像对农户地块进行矢量化处理等,这也是红古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一个特点。
  红古区在这项工作的实施中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清理核实阶段,该阶段主要清理核实了试点村的土地承包方案、台账、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资料;第二个阶段是入户勘界调查,对农户地块进行矢量化处理,形成具有编号及面积的属性的地块信息,并绘制了地块空间位置平面图,明确了地块的空间位置及面积;第三个阶段是公示确认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向农户公布了勘界调查数据,并由农户进行签字确认。在这三个阶段的工作中,红古区又特别强调了抓好五个环节的工作。即:抓好人地锁定环节、抓好纠纷化解环节、抓好公示环节、抓好确权登记环节、抓好合同颁发和归档建库环节等。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在图纸上,每户村民通过按手摸确认了自己的地块位置、面积。在同样签名、按了手摸的户主声明书上,作为户主的当事人这样声明:本人作为户代表对外签署的文书是家庭全体成员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一年的登记入册,红古区对确权试点花庄镇青土坡村、柳家村、北山村,1011户,承包人口3644人,地块数3847块,实测面积6251.94亩,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
妇女也进行确权登记
  青土坡村以前实行过土地经营权证的登记发放工作,但在那个证件上一般只写作为户主的男方的名字,但这次的土地确权证上将写上共有人的名字,这也意味着妇女的名字将作为共有人写到确权证上。
  记者看到,在每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调查表上,填写着户主及每个家庭成员的名字。在台账信息中,注明了土地的面积、地类、坐落地、四至等信息,每个家庭的户主在表格上签名、按手摸以确认。
  村民何兰芳是一位单亲母亲,几年前丈夫过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成家后分开过了,现在她和小儿子一家人过。在这次登记工作中,她作为户主和小儿子一家三口人的名字全部登记在册。
  在登记工作中,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对于处理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问题,青土坡村等试点村专门成立了村民议事小组,对出现的各类问题,由议事小组进行处理。
  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青土坡村有一名妇女和自己的丈夫离了婚,这名妇女就是本村人,离婚后,丈夫一方拒绝将原有的土地分给该女子,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过村民议事小组的反复协商处理,这名离异妇女最终获得了自己的土地,在进行确权登记时,这名妇女也进行了登记。
  在确权登记工作中,红古区的三个试点村共处理各类涉及土地权益矛盾的纠纷19件,村里绝大部分土地权益纠纷得到解决。
  “现在我们就盼着拿证了”!把奉坤的语气里充满了期待。
系列报道之二:
土地确权讲平等 盘活资源促发展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
2012年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被确定为四川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区。
  在确权过程中,为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南充市、顺庆区妇联主动介入土地确权全过程。不仅深入村子调查研究,还通过调查摸底掌握一手资料,要求把“婚进婚出承包土地的,承包期内,妇女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在新居地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应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若新居住地统征统建或部分征占获得赔偿,转为非农户口的,原住地发包方收回其原承包地”写进了政府《关于农村产权确权颁证的实施方案》中,确保了土地确权登记妇女权益政策执行不走样。截至目前,全区没出现妇女在土地确权登记中权益受损的事件。
妇女全程参与土地确权过程
  顺庆区搬罾镇干堰塘村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全村有土地2888亩,总人口2136人,其中妇女822人。
  村支书王树忠说,村里起草确权的方案是以国家政策为基准,明确了村集体组织中妇女儿童属于组织成员,户代表不分男女,只要全家同意就行。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村里的土地、林地和宅基地测量工作面向专业公司招标,对村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进行确权公示,由村民签订《无异议声明书》进行最终的确认。
  52岁的李伯华,老公已经去世,这次确权她是户主。他们家承包土地确权证上登记的土地为2.8亩,已经流转给公司种大棚蔬菜。
  李伯华的儿媳袁小芳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我的名字,我心里更踏实了。”
  顺庆区搬罾镇党委书记冯勇刚说,顺庆区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严格执行男女平等的国策,把妇女问题的个案都考虑得非常细,全程都有妇女参与,公示后,如仍存异议的妇女问题我们也都解决了。
  顺庆区搬罾镇干堰塘村有上门女婿9人,离婚妇女户口保留婆家村3人,其中,1人仍住婆家,1人自立门户,他们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全部按政策给予确权颁证。
  2010年47岁的文凤英和丈夫协议离婚。离婚后,前夫外出打工,文凤英仍住在婆婆家。这次土地确权,儿子自愿放弃宅基地,到儿媳妇家做上门女婿,文凤英在登记土地确权时登记了48平方米的宅基地和8分承包土地。如今,文凤英把承包土地流转给公司种大棚蔬菜后,到公司打工,每月挣2000元左右。
土地确权,改变百姓经营观念
  农民拿到土地确权证后,农村土地资源被盘活了,不少农民用自己的土地开始贷款。
  顺庆区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社信贷管理部陈安东说,土地确权证下来后,有38户农民用宅基地担保申请贷款,我们社已经发放了145万元贷款,用途为大棚,生猪和种莲藕,以及房屋改造。
  搬罾镇竹林寺村46岁的村民王英俊家庭,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2.4亩,宅基地9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2013年9月,王英俊面临180余头待出栏的肥猪,由于市场价格偏低,希望等待市场行情的好时机,但是,以低价卖出30头猪作为资金的周转会损失2万元。最后他想到用宅基地作为抵押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作为临时周转资金,解了燃眉之急。
  搬罾镇延寿寺村42岁的妇女袁丽红,一家3口持有90平方米宅基地和1.2亩的土地确权证。2014年1月,袁丽红家翻修楼房途中,做包工头的丈夫接到一个工程,抽走了翻修小楼的资金。袁丽红用有自己名字的宅基地确权证到信用社贷款3万元。她高兴地说:“多亏了有宅基地确权的好政策,解决了全家无处安身的难题。”
  区委女书记伍果丽说:我们区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把盘活农村土地作为政府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抓手,一是搭建了交易平台,农民有了抵押贷款的活路子;二是在发展过程中,优先政府引导和贴息的惠民政策,老百姓有了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
她还表示,土地确权颁证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了出来:以前,干部下乡,老百姓要政策要钱;现在,干部下乡,老百姓要产业要项目。事实证明,农村土地确权后,老百姓生产经营的观念改变了。
系列报道之三:
&“户代表”“ 共有人”身份成女性“定心丸”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
嫁入西洋村的张秋芳没有想到,由于丈夫是城镇居民户口,她会以户主的身份在这轮土地确权登记中体现。同为农村户口的儿子和婆婆作为确权登记的共有人,也名列确权证中。43岁的她表示,现在家里的土地由她出租给别人种烟草,稳定的土地租金分成三份,由她和儿子以及婆婆平等共享,语气中流露出一家之主的风范。
“城里人有产权证,我们有确权证,确权证就是‘定心丸。’”东洋村村支委、妇代会主任吴春英说,虽然我和我们村里的妇女大多不是以户主身份,而是以共有人身份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但全村妇女都欢迎这种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确权登记,我们没有感到和户代表有差别,因为共有人和户主的权益是一样的。
西洋村和东洋村都隶属于漳平市双洋镇,张秋芳和吴春英的说法得到了福建省龙岩市所属的漳平市副市长陈菲菲的证实。她告诉来访的记者,只要是农村户口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从法律原则上享有共有人权利,共同享有土地流转、出租等收益。
“户代表”和“共有人”享同等权益
端午节前夕,本报记者走进作为全国第一批50个试点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之一的漳平市实地采访。2011年以来,根据中央六部委精神,“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漳平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要求,选择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扎实的双洋镇开展先行试点。至2013年年底,已经完成双洋镇全镇以及和平镇部分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共涉及19个村、165个村民小组、6439户确权登记。
“漳平市的做法是以‘户’为代表进行确权登记,由家庭成员按照自主、自愿、自治的要求推选户代表并以书面委托。”陈菲菲介绍说,对外出打工无法按时回来的家庭成员,须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为依据;对举家搬迁不能回来的农户,由家庭全体成员委托一名在家村民作为户代表;对联系不上的农户作为待确权户处理。户代表主要负责核对本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代表本户参加户代表会,行使表决权。明确了户代表后,通过乡村干部入户调查摸底、委托专业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后,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记者注意到,在户代表确权登记中,土地承包方代表一般是男性户主,多数妇女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登记,即登记过程中体现包括妇女在内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予以登记。少数土地承包方代表以女方姓名登记的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丧偶;二是“农嫁居”,男方为居民户口。双洋镇就有128户以女方姓名登记,和平镇也有部分以女方姓名登记。
将性别视角纳入确权登记
“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以来,我市加强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力度,有力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目前尚未出现关于农村妇女在嫁出、嫁入、丧偶、离婚等过程中,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的信访纠纷案件。”漳平市妇联主席陈芳芳说。
“以前农村妇女因婚姻导致土地‘两头空’、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难得到保障、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及集体经济福利分配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让农村妇女无法获得‘杯中}’的历史,都将因为有性别视角的确权登记而得到有效解决。”陪同记者采访的龙岩市妇联主席邱玉燕认为,漳平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将妇女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其家庭承包的土地有流转、出租等收益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收入,有效保护了妇女土地权益。
今年5月初,福建省妇联发布《关于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的通知》,决定在福建省的漳平市、永安市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这意味着福建省妇联决定主动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确权登记中明确将妇女作为共有人,并推动将女性与男性共同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利益矛盾纠纷。
福建省妇联主席吴洪芹认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现实依据,保障了妇女与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同时,确保区域间确权登记的一致性,避免妇女在登记中出现两头无地的情况。建议全省农业部门总结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漳平、永安两市的有关经验,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探索建立有性别视角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避免承包土地因传统主要是男性户主一人登记造册,可能出现的对女性和其他家庭成员用益物权侵害的问题。
采访结束时,漳平市委书记赖招源向记者表示,漳平市试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将从现在的2个乡镇覆盖到全市16个乡镇。
系列报道之四:
对土地有说话权,在家里也有地位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
今年45岁的辽宁省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村民朱思秋对2013年7月10日这一天记忆深刻。就在那一天,她和丈夫的名字一起写入了家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且都在承包方代表姓名那一栏。
  5月13日,记者来到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实地采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入妇女名字的试点经验和做法,了解当地妇女群众对这一做法的反响和感触。
地自己说了算
  时值农民插秧的紧张时节,很多村民穿着胶鞋一大早就赶到田里整地、放水、插秧。黑土地上一派繁忙景象。
  见到朱思秋时,她刚从地里回来,特意带来了家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翻开这个和房产证差不多大小的红皮本本,可以看到,承包方代表姓名分设两栏,分别是户主姓名和配偶姓名,丈夫和朱思秋的名字赫然在列,在下面的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里写入了二人的长子和长女的名字。
  “户口簿头一页一般都是男的,这就像户口本一样。”朱思秋指着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颇为自豪地说,把自己的名字写入代表人一栏,“土地流转我就有了说话的权利。到哪儿都有我的一份地。”这位身材矫健的农村妇女还特别提到,这“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妇女地位提高了”。
  其实,朱思秋几年前把户口从吉林迁入东大道村,她的承包地一直在吉林娘家,按照相关规定,在东大道村没有分到承包地。
  对于为啥同意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写上妻子的名字,脚踩黄泥、头上流汗的徐春告诉记者:“一家人不能说两家话嘛,有地没地也得写呀,要不然妇女啥都没有,咋整呢?”
  和朱思秋情况相同的还有村民王卓。今年28岁的王卓的承包地也在吉林娘家。 “以前没觉得有啥用”,王卓坐在自家的炕头上说,后来家里人同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挺高兴的,成为家庭中重要一员。写上名字,对我的生活有一份保障。”
  今年48岁的王淑玲头戴遮阳帽,皮肤黝黑。她的娘家和婆家都在东大道村。二轮延包时,自己的那份承包地调到婆家。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代表中写入自己的名字,王淑玲感觉自己“对土地有了说话权,在家也有地位了”。她笑着说,如果一旦离婚,地自己说了算。
试点从这里开始
  东大道村村支书张传仁在这一岗位上干了17年。他告诉本报记者,东大道村有土地面积1474亩,农业户口97户。“村子小,土地承包关系比较稳定。”2009年东大道村作为农业部土地确权工作试点开展确权工作。村民对确权都认可,感觉心里有底了。
  辽宁省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农业部联合开展“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选定清原县草市镇作为该项目全国第一个试点地区,于2012年11月份正式启动,经过宣传培训、分性别问卷调查、核对土地承包相关信息、进行确权登记并发证、撰写研究报告等五项主要活动,已于2013年7月份完成项目活动。项目在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进行了将妇女名字写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上的试点。辽宁省各级妇联和农业部门参与了试点工作。
  一份《清原县草市镇关于东大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妇女姓名登记的工作方案》显示,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农民自愿、保持稳定的原则。通过试点工作,研究在登记工作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办法和措施,提高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方案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结束后,将承包地的面积、四至等有关情况向农民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公示中,由农村妇女提出将自己姓名添加到“承包方代表姓名”栏目内的申请书,经镇政府审核,报县级农业部门审批,对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变更登记。
  清原县农发局经管站站长邴大允说,该工作方案经过东大道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经管站在参与试点工作中,主要关注村里的相关做法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工作方案规定,在本村土地二轮承包中获得家庭承包地的农村妇女,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登记:一是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承包方代表人属于夫妻关系的;二是原承包方代表人已经死亡的,遗孀可以成为承包方代表人;三是承包方家庭成员中父母均已死亡,出嫁妇女可以与其兄(弟)并列成为承包方代表人之一。无兄(弟)的,可以登记为代表人。
  张传仁介绍,东大道村97户农户经向村委会申报,有97名妇女名字写入了承包方代表人栏内。其中有2户后嫁来的妇女,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在本村没有土地,经过申请,家人也同意将她们的名字写在代表人栏内。
写入共有人栏内就有一份收益
  工作方案还规定了不能在“承包方代表人姓名”栏目进行登记的情况:一是在东大道村没有获得承包地的;二是承包方家庭成员中父或母健在的;三是农村妇女已经退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妇女除外);四是已经死亡的。
  如果不能写入代表人一栏,按照方案的规定可以写入共有人一栏,张传仁说,写入共有人首先其户口要落在村里,最好本人有承包地,如果没有承包地,经过家里人同意,也可以写进共有人一栏。“现在农民也希望把家庭所有人的名字写入共有人。”
&&& 按照东大道村的工作方案,村里大概有十四五位在本村有承包地的外嫁女写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共有人一栏。东大道村有一户村民在确权时已经离婚,经协商,女方的姓名也写入了代表人一栏。
多位村民告诉本报记者,老百姓以前也没把地当回事,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土地对村民相当重要。现在土地收入能够占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 邴大允告诉本报记者,妇女的名字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共有人一栏,如果妇女本人有承包地,她就拥有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如果没有承包地,她只享有经营权和收益权,可以种地,参加劳动,享有一份收益。
在邴大允看来,签土地承包合同的一般是男性户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代表姓名通常只有一栏。东大道村因为开展试点工作,增加了配偶姓名这一栏。妇女名字写入承包方代表姓名内,对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更加切实全面。土地抵押流转时需要经过妇女同意。
系列报道之五:
源头参与,确保妇女名字写上土地确权证
DD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
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重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背景下,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一些试点地方妇联抓住机遇,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将农村妇女的名字体现在权证上,将她们与土地相关的权益落到实处。
应明确妇女作为承包方共有人登记
2013年2月,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在解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时指出,200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要求开展登记试点工作。为落实中央要求,2009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部分村开展试点。
2011年2月,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等六部门成立了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50个县(市、区)开展登记试点。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全国妇联积极呼吁,在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环节中,切实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这是实现我国法律赋予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途径,是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现实依据。
全国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大多数家庭以男性为户主,在这样的情况下,将妇女及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进行正式登记,并体现在权证上,对于切实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妇女因此拥有对承包地平等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可以主张权利,在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时拥有依据。
源头参与完善相关政策
在全国妇联的要求和倡导下,一些试点地区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土地确权工作,注重源头参与,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将女性的名字体现在土地确权证上。
辽宁省妇联以实施“土地登记中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项目为抓手,在省农委和妇联共同努力下,在清原县草市镇东大道村推动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
在安徽凤阳县,县妇联被纳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妇联和村妇代会主任都参与到确权登记过程中,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注重村议事会中妇女的参与比例。
宣传培训提升妇女参与主动性
在参与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妇联组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女性对农村土地权益相关法律的知晓度,增强女性保护自身土地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平等保护女性土地权益的社会氛围。
四川、吉林、福建等省妇联注重加强与农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整体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农业部门提交相关调研报告,引起足够的重视,推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维护妇女的权益。
在辽宁清原县,妇联在确权登记中,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辽宁省农委还专门出台了相关意见。
山东枣庄妇联组织同步推进以维护妇女土地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删除土地权益分配中歧视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条款,为土地确权登记中妇女土地权益的维护奠定良好基础。枣庄妇联组织还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化解,对于共有人登记争议,通过参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或人民调解得到妥善解决。
系列报道之六:
农村土地确权中女性权益维护的凤阳路径
DD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
“上午,摸底结果在各村民小组一公示出来,下午就有几个妇女跑来问我,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为啥没我的名字?随后,经过核实,我们马上添加。”这是6月20日本报记者在安徽省凤阳县采访时,刘府镇妇联主席、农经站站长司天荣,回忆起该镇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场景。
“全县在确权过程中,对女性权益维护的意识和女性自我维权的意识较高,这得益于工作开始阶段妇联的主动介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凤阳县副县长陶旭升告诉记者,在女性嫁出、离异、丧偶、再嫁等较易出现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中,通过个案维权,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和乡镇维权站的功用,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妇女维权与土地确权同步进行,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
妇联主动介入为妇女“撑腰”
在2012年小岗村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今年3月,凤阳县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25日,该县224个村中,有3465个组、15.4万户开展了相关工作。其中妇女作为共有人名下有地的13.6万个,占农村妇女总数的97.8%,以女方姓名登记确权的6348个,占登记总数的4.1%。
另有一组数据显示,这次全县确权工作中,共有10355人参加,其中,女性有4032人,“大多来自各级妇联组织,她们的主动积极参与,在妇女权益维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陶旭升副县长如是表示。
工作部署伊始,县妇联着力“四个力推”,制定“倾听广大妇女心声,维护妇女确权权益”工作方案。
首先,政策保障,力推确权登记顺利进行。县妇联联合县民政、法院、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如何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同时召开乡镇妇联主席会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必须参与其中。与此同时,推动县土地确权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增补各级妇联组织加入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保证了确权过程中妇联组织为妇女姐妹‘撑腰’的主体地位更加名正言顺。”县妇联主席胡玲告诉记者。
其次,宣传动员,力推确权政策家喻户晓。 在一个月的准备期内,乡镇村妇联主席与全县同步培训,随后走村入户,向妇女宣传、解释土地确权政策,提高农村妇女自我维权意识。
45岁的小岗村妇代会副主任韩巧兰,至今记得当时如何用通俗易懂的“土话”跟妇女宣传政策的场景。“啥叫确权,为啥要写你的名字?就是万一将来两口子过不下去了,你有资格拿走属于自己的东西。”土生土长小岗人的韩巧兰在村妇代会干了18年,快人快语。“跟她们说条文,不懂,就得直来直去地说。”
然后,联动协调,力推村规民约的修订。县妇联利用全县224个行政村修订村规民约的契机,与县民政局密切协作,细化了婚嫁落户、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条款,强调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丧偶,都应与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
最后,突破重点,以法律为准绳,力推土地承包确权过程中涉及妇女权益维护的重难点问题的解决。
“这一整套工作思路,确保了各级妇联组织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全程参与,只要出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妇联组织就能出面为她维权‘撑腰’!”县妇联主席胡玲表示。
县、镇、村分工明清除维权“盲点”
“确权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需要县镇村三级联动,明确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才能确保尽可能清除妇女维权‘盲点’。”
在县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里,副县长陶旭升详细介绍了各级分工。
“县一级要有明确的妇女维权意识,做妇女维权的坚强后盾。”陶旭升说,要做到“四个坚持”“四个强调”,做好相关《文件》的下发、法律法规的摘编整理。
“四个坚持”,即坚持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扩大民主为方向,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维护妇女权益;以男女平等为基础,在决策管理、利益分配、共有人登记等方面,强化性别平等理念;坚持农村稳定为目标,调动妇女参与积极性,广泛召开座谈会。
“四个强调”,即强调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夫妻在确权登记中地位平等;婚嫁自由,女性嫁入、男性入赘均与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保证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份经由县土地确权领导小组指导、县妇联整理,包括《有关妇女维权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政策答疑》、《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做好妇女权益维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凤阳县农村妇女土地确权做法与思路等六项内容的《妇女维权手册》已经集结成册,即将付印下发到各乡镇、村。
“乡镇、村是需要直面复杂问题的最基层。”陶旭升说,要借助乡镇维权站的功能,做到“五个一”。
一间办公室,将乡镇妇联主席办公室作为妇女维权办公地点;一条热线,安装一部固定电话,提供咨询和服务;一本台帐,对每位妇女做到投宿有登记、反馈有解说、处理有结果、统计有分类、汇总有点评;一套制度,建立妇女维权站登记、转送、交办、统计、总结和归档等制度;一支队伍,组建一支有专业知识、有调处能力的纠纷调处队伍。
村级执行层面,要严格按照“三议、两公开、三确保、五流程工作法”实施。“三议”即妇女议事、村两委提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结果公开;“三确保”即确保村“两委”中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确保女性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人数达1/3以上;“五流程”即方案修订、审核把关、表决通过、乡镇备案、公布实施。
法律政策为个案解决“扫雷”
“卡着这个点离了婚,要不是这次土地确权,也只能净身出户了。”30出头的小岗村村民陈新平,在这次土地确权开始之后没多久,跟丈夫离了婚。“跟村妇代会咨询相关手续的时候,她们告诉我,土地确权中,即便离了婚,依然可以参与确权。”
“以我一个弱女子的力量,肯定抢不过他们”。近几年,小岗村不断有企业和大户进入,半数土地流传出去,土地收益连年攀升。“村妇代会出面帮我协调,法律条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帮我确权了七亩多地。”
小岗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鼓励女性在婆家确权,个别嫁出女在婆家没有获得土地确权的,经过双方核实、协商调解,基本解决,实现了“娘家婆家可以落在一头”。
作为2012年7月全县首个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村,小岗村已对869户的10263块地12288.78亩耕地进行了测绘、登记、确权。“现在只等发证”,全程参与确权工作的村妇代会主任赵玲告诉记者。
在矛盾问题比较集中的刘府镇,镇妇代会主任司天荣遇到的问题相对复杂,“嫁出女执意回要到娘家确权的、离婚女婆家不愿意为其确权的、离婚再嫁丈夫去世婆家家庭不愿意确权……”复杂的情况一度让司天荣挠头不已。
她说一个案例,该镇官沟摄取后唐村民组的张同霞,离婚后再嫁,再嫁的丈夫去世,唐家的儿子不愿意给继母登记确权。“按照法律规定她是可以确权的”,协同司法所、农经站,以法律政策为依据、多次上门调解,最终让儿子同意继母作为共有人出现在土地确权证上。
为了保证复杂问题妥善解决,全县每个镇都设立仲裁庭,“先进行调解,实在解决不了,上仲裁庭,总之要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妇女权益不受侵害。”司天荣说。
记者采访时,刘府镇的土地确权工作刚刚结束摸底调查、农户确认和结果公示,即将进入上门测量阶段。几乎占满了司天荣办公室的全镇的《调查摸底表》,清楚标明了每一户承包地代表人、共有人、前期航拍的土地面积、四至。“这些表格之后都要整理归档、建立数据库,作为登记发证以及日后查证的依据。”司天荣说。
按照县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制定的时间表,今年10月,全县农户都可领到“和城里的房产证差不多样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女性和家庭所有成员一样可名列其上,享有土地承包相关权益。
系列报道之七:
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需增强性别视角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保障妇女权益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包括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同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据了解,2013年和今年还处于确权登记试点阶段,之后三年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写入妇女名字显得尤为紧迫。
其实,早在2003年,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就规定,承包经营权证需同时登记“承包方代表姓名”和“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遗憾的是,由于“承包方代表”和“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缺乏明确的定义,各地执行差异较大。
2011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显示,一项在17个农业大省进行的中国农民土地权益大规模样本调查显示,63.1%的村发放了承包经营权证书,52.6%的村发放了承包合同。在多数情况下,妇女的名字并没有被登记上去。调研结果显示,只有15.8%的合同和31.1%的证书里登记有妻子的名字。
目前,按照已开展试点地区的经验,在一些试点村,妇女的名字可以作为“共有人”甚至“承包方代表”写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从农业部现有的文件看,如何在确权登记过程中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农业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妇女因为“从夫居”的习俗,出现因为婚变而造成的居住地和承包地分离,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如何保障?
――二轮土地承包之后,离婚、再婚等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妇女群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如何登记?妇女离婚后,如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妇女的名字不仅应写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应体现在承包代表人一栏,以确保其在未来家庭土地流转、抵押等环节拥有和男性同等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如何把妇女的名字写入承包方代表一栏还需进一步探索。
――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决议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对于违法剥夺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如何及时纠错,有效救济?这会成为影响妇女在土地确权颁证中写入名字的阻力。
――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密切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妇联建议,应当尽早做出规定。
――与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相关的权属证明还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林权证等一系列不动产权利证书,如何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体现在证书上,确保“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关注,并在实践中探索,在源头上推进。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基本国策。“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明确规定。为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落到实处,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的名字体现在土地权证上,省级和基层执法部门应当层层落实,明确标准,确保农村妇女在土地登记中获得应有的权利保障。
上一条信息:
下一条信息:
主办:巴中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政中心17楼
承办:巴中市妇女联合会信息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蜀ICP备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民土地确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