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围堵办公大楼炒现货算不算违法行为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受到了家属和群众的围攻,祢怎么办_百度知道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受到了家属和群众的围攻,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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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围攻,是涉嫌妨碍公务,告诉围攻的人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不听的话,那可以考虑击伤带头闹事的人鸣枪示警,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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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对围堵办公大楼者依法拘留
文章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时间:
11月3日上午8时许,原华宝公司职工40余人聚众围堵新华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反映该企业破产后遗留问题。情况发生后,新华区委政法委、区委群工部、新华区信访局的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向他们讲解信访有关规定,做围堵职工的思想劝导工作,引导他们到该区信访接待中心反映问题。聚众围堵的职工在个别组织者的煽动之下,执意围堵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0多分钟,造成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办事,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光明路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行动,组织民警赶赴现场,牛某、牛春某(女)等人不仅不听从民警劝说,还在办公楼前阻挠民警正常执行公务,致使多名民警警服被扯烂、处警警车被毁坏。在对围堵人员多次劝解无效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组织实施围堵新华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的牛某、宋某等人强制带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牛某、牛春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9日处罚,对倪某(女)、宋某(女)、汪某(女)分别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龚某(女)、孙某(女)分别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据了解,近日,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对各类违法信访活动依法处置进行了明文规定。光明路派出所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按照依法规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非访、缠访、闹访、堵门、断路等违法行为的有关要求,对信访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严、从快打击处理,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宋乔刚)平顶山市新华区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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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负责人就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 &日报
&&&&市公安局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最大限度地追回集资群众的资金、又是如何维护社会稳定的?就这一系列问题,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近年来,我市一些投资担保公司违法违规经营、高息揽储、非法集资。近期,少数投资担保公司已经无法按期承兑储户本息,部分群众参与非法集资财产遭受损失。请问,非法集资人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法集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人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和惩处。对非法集资人,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近期,我市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控制非法集资人,请谈谈采取了哪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答:近期,我市出现一些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了强有力措施侦办案件,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为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保护集资群众利益,公安机关在侦办非法集资案件工作中,按照控制抓捕嫌疑人和控制涉案财物并重的工作思路,梳理汇总相关信息,抽调多警种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机构,加大侦办力度,控制抓捕案件嫌疑人,防止潜逃和转移资产。我们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特点,因案施策,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执法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三统一”。
&&&&为加快案件的侦办,我们公安机关还积极应对非法聚集,防止幕后个别人操纵群众非访闹事,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统一协调全市警力,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
&&&&问:目前,我市公安机关侦办了哪些非法集资案件?
&&&&答:打击非法集资,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是我们公安机关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2012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先后侦办了投资咨询类、商贸类、理财类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19起,对4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近期,我市部分投资担保类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等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现象有所抬头,公安机关对相关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问:集资群众应如何配合公安机关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答:由于非法集资案件跨地区、跨行业,涉及领域广、涉及群众多,所以案情复杂,办案周期长。集资群众因不能及时追回资金而心生急躁,极少数人甚至会走极端,这些心情广大公安干警十分理解。鉴于非法集资案件所具有的上述复杂背景,还是希望参与集资群众充分相信政府、相信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最大限度保护集资群众利益的工作宗旨,克服急躁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按照《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尽快侦办案件,尽早尽最大限度地追回经济损失。
&&&&问:目前,集资群众最关心的是如何挽回损失问题。请问,公安机关在追缴和处置涉案财物中如何最大限度地挽回集资群众的损失?非法集资人积极退赃,能否得到从宽处理?
&&&&答: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公安机关坚持使用一切法律手段,用尽一切法律措施,最大限度地追回涉案资金,扣押、冻结所有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有关部门会在诉讼终结后,按程序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公安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积极退赃,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
&&&&问:社会上有这种担心,公安机关办案期间,会不会有个别集资群众通过关系先行兑付?另外,你们公安机关的部分办案经费,会不会从追缴回来的非法集资款里支出?
&&&&答:不会。上述两个疑问,我在这里可以郑重承诺,集资群众里没有特殊公民,我们不会对任何人实施先行兑付,更不会从追缴的非法集资款中截获一分钱。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追缴回来的赃款赃物,将统一由处置部门按规定集中兑付,公安机关决不会自行处理,更不会对个别人先行兑付。公安机关办案经费全部由财政支出,不会从追缴回来的集资款里支出,追缴回来的集资款物将按规定全部向群众兑付。
&&&&我们公安干警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进行监督。
&&&&问:近日,我市部分群众以反映诉求为名,实施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请问,哪些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答:拥有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所以,法律法规对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也会严厉打击的。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下列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静坐方式堵塞道路交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在道路上放置障碍物,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通行;强行冲闯司法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实施打、砸、抢等行为;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近段时间,个别集资群众以反映经济损失诉求为名,实施了堵公路、堵铁路、围堵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行为,既造成市民无法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损害广大群众利益,又影响机关办公、耽误群众办事,破坏城市文明形象,人民群众对此非常不满,还不利于公安机关及时侦办案件追回损失,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问:个别上访群众如果不冷静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怎样处理?
&&&&答: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权益,更是我们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提醒上访群众,在反映自己合理诉求时不得影响其他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更不应采取违法手段去表达诉求。
&&&&一旦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不听劝告、制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解散;拒不解散的,要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要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扰乱单位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对反映问题过程中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对其中的策划者、组织者、煽动者、串联者和幕后指使者,坚决依法依规从重打击处理。
&&&&12月1日,伍某某等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聚集闹访。虽经多次劝解,伍某某等仍不听劝阻,致使非法聚集行为持续长达4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市委、市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经调解警告无效后,公安民警将伍某某、刘某两人强制带离,对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2月4日,部分人员陆续到市区光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聚集,并到铁路线上企图阻堵铁路,制造影响。经反复做工作,多数人员自行离去,公安民警对个别不听劝离、继续阻堵铁路人员进行强制带离,对阻堵铁路的3名组织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处罚,对5名闹事者进行警告处罚,对5名通过微信煽动群众参与围堵的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和警告,对1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12月8日,王某等人采取扯横幅、站立、躺卧等方式聚集闹访,在市区光明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南侧阻断光明路道路交通约30分钟。事件发生后,公安民警反复向堵路闹访人员讲解法律知识。经劝解无效后,公安民警依法将王某等4名带头堵路者带离现场,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决不允许个别群众以利益受损为名做出损害大多数群众利益的行为,公安机关有能力有决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问:公安机关对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组织策划和煽动、教唆他人实施堵路堵门、恶意串联、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保护公民合法言论自由的同时,禁止利用互联网、通信工具、媒体以及其他方式从事组织、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组织、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从事其他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对上述行为依法严加监管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尽早尽最大限度减少集资群众损失,既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更是我们广大干警的责任,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自觉抵制各类传闻和谣言,不以讹传讹,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非法集资者,追缴非法集资所得,尽可能多地为集资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让我们共同维护好我市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平顶山新闻网记者)男子河中电鱼被群众围堵
怕被曝光放生电晕鱼
.cn  北仑新闻网  
日 来源:南昌晚报 
  肩背大功率电瓶,手持捞网和电杆。日前,记者在秋水广场旁的江心洲看到,好几拨人正在赣江电鱼。对此,市民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巡查力度,给鱼儿一个良好的繁殖环境,并避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
   ◆现场
  赣江江心洲有人电鱼
  26日15时许,在赣江秋水广场段的江心洲过道上,一名男子身背电瓶,双手分别紧握捞网及电杆。每当电杆工作时,鱼儿先是来个&龙门一跃&,随即栽入水中,再无动静。记者注意到,仅仅5分钟时间,男子身旁的两个塑料桶便装满了被电击晕的鱼儿,最大的几公斤重,最小的不过拇指般大小。
  &师傅,收获不小啊,电到这么多鱼&&&记者上前搭讪道。得到记者的&肯定&,电鱼男子得意起来,他告诉记者,这片水域的鱼儿虽然整体偏小,但每次来都收获不小,除了够自家吃还能卖点钱。
  当记者追问电捕鱼是否安全,怕不怕渔政查处时,男子谨慎地说:&这样做是违法的,我只是偶尔电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员抓到了可要挨罚。&看到围观的市民越来越多,男子赶紧转移&战利品&,准备撤退。
  群众报警逼捕鱼人放生
  &别走,站住!&两名老人大声呵斥男子不应该,&电鱼本身是违法行为,还会带来安全隐患&。市民黄大爷不无担忧地说,这几天南昌天气不错,不少孩子在江边戏水,电鱼器械一旦使用不当或漏电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面对老人的指责,男子居然狡辩,电瓶功率小,&连鱼都只能电晕电不死,更别说人了。&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顿时吵了起来。担心矛盾升级,围观市民中有人拨打了110报警。当听说110介入,电鱼男子慌了,先是站在江心洲不敢返回岸边,拨打电话向别人求助无望后,他将被电晕的鱼儿放生。当记者掏出相机拍照取证时,这名男子赶紧侧过身,连喊&别拍正面&。在市民的指责下,男子只好认错,恳请大家放他一马。
  电鱼可追刑责
   ◆说法
  电鱼可追刑责
  记者从渔政部门了解到,他们一直将电鱼列入重点监管范围。随着整治力度的加大,开船非法捕鱼现象有所减少,&至于个人电捕鱼,由于非法捕鱼者机动性强,我们赶到现场时往往对方已经离开了,难以掌握证据,因此很难确认违法行为和当事人&。
  &时下正值鱼类产卵孵化的高峰时节,电捕鱼将使鱼类的种群繁衍和延续受到严重影响,也会对附近水域中的螺蛳、贝类、两栖动物等造成毁灭性打击。&渔政执法人员介绍,不仅如此,有的电鱼器械输出电压可达上千伏,容易伤人,甚至因此殒命。
  渔政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凯聂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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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了!警察的职责就是防止暴动维护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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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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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是警察的职责所在……
那要看人数对比
会帮助有理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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