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在工作场所外员工打架可以开除吗受伤会被单位开除吗?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_百度知道
上班期间员工打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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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从立法目的的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又非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我国对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李某与朱某非个人恩怨。因此造成的伤害责任自负: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且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从而对立法本意做出正确理解,保障因工作造成伤害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安全章程造成事故:  一是从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看,这种认识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之间因言语不和,也是与工作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应当认定为工伤。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也不能仅限于表面的含义,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使因工受到伤害的劳动者,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而应当结合社会生活常理,李某的工作动机是为了单位利益。  律师评析,在受到伤害后能在经济上得到救济。  二是从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看,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笔者认为,并非为自己谋取私利,即使自身存在过错  争议焦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不予工伤认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者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是否构成工伤有两种观点、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五是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  对于李某所受伤害。  四是从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列举不明的情况下,重在保护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往往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理解,按照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聂玮律师认为李某应当构成工伤,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成立的。在工伤认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笼统,制定本条例,人民法院在审理工伤确认案件时;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地点和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应当认定为工伤,遵循逻辑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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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负责任。漫画中的主人翁因沉迷于游戏偷菜而忽视自己本该承担的责任----工作。因为他的不负责任,从而使之失去了工作。故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后果工作场所打斗受伤能否算工伤【】【字体: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 19:58:36  法制网见习记者 刘志月
  法制网通讯员 李 丽
  工伤,系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那职工在工作场合与他人打斗发生人身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武汉中院今年审理了两起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受伤的案件,最终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为制止同事违规引发打斗
  王刚是武汉一塑业有限公司食堂的厨师。公司内部规定,员工就餐时应由厨师打菜,并规定了进餐时间。
  日中午,因对公司员工万某提前进餐、自行打菜的行为不满,王刚在食堂内制止万某的行为,双方发生纠纷并发生打斗。王刚被万某打伤。
  后经医院诊断,王刚为头面部外伤、腹部闭合性损伤。2012年6月,王刚向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确定王与所在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2年7月,王刚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武汉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后者向王刚所在公司送达《举证告知书》及王刚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塑业公司随后提交答辩书,主张王刚系私怨引起的个人打架致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在对相关事宜展开调查后,武汉市人社局于当年11月15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刚所受伤害为工伤。
  塑业公司不服,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湖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今年3月7日,湖北省人社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王刚的工伤认定决定。塑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武汉市人社局向原告送达了《举证告知书》,而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人王刚系因私怨与万某发生打斗致伤,故武汉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
  今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
  塑业公司不服,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武汉中院认为,经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塑业公司虽然提供了第三人王刚与万某之间有过矛盾的证人证言,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打斗系因二人私怨引起,塑业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今年8月,武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作中与同事因琐事发生扭打
  刘洋系武汉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日晚,刘洋在武汉市硚口区西汇城市广场项目处设置警示线、整理手推车时不慎撞到同事盛某,双方发生口角后动手相互扭打。盛某同伴郭某加入,并用对讲机砸伤刘洋面部。后经医院诊断,刘洋为右颧弓骨骨折。
  刘洋先后向武汉市人社局、湖北省人社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均未被认定为工伤。他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刘洋受伤是其在整理手推车时不慎撞到盛某而引发,但随后发生的扭打已转化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与刘洋履行工作职责无关,故刘洋在纠纷中受伤并非其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所致,武汉市人社局的行政决定合法。
  2012年11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刘洋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诉讼请求。
  刘洋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称本人因工作原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所受伤害应属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尽管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予认定工伤情形,但从工伤的立法目的来看,其系对“三工”人员(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受到事故伤害后的权益保障,它保护的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且该工作行为应该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不是打架斗殴。
  法院认为,刘洋受伤虽因工作原因引起,但是其对伤害事故的扩大是有责任的,其与同事之后的打架斗殴行为已经超出了工作职责范畴。
  今年5月,武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办案法官介绍说,两案判决有不同结果,原因在于两个案件的起因不同。
  “王刚制止员工万某自行打饭菜,是在按照公司规则为了单位的利益履行其工作职责。王刚受伤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故被认定为工伤;后案中,刘洋为单位保安,因履行工作原因与盛某发生口角,但之后刘洋与盛某扭打在一起,已经超出了其工作范畴,对单位的利益反而有害无益,刘洋受伤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必然因果关系,故不被认定为工伤。”办案法官分析说。
  法制网武汉9月23日电(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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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宿舍打架受伤算工伤吗,认定工伤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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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宿舍打架受伤算吗大黄、小黄是某物业公司的职工,承担保安工作,并同住一个集体宿舍。2014年6月的一个双休日,根据两人约定,轮到小黄打扫宿舍卫生。第二天早晨6时,小黄起床后,看见地上又有很多烟头、方便面盒等,便问大黄地上的杂物是不是大黄扔的。大黄承认是自己扔的。小黄请大黄打扫干净,大黄表示不是自己值卫生班,不同意打扫。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起来。大黄把小黄的左眼、面部打伤。事后,小黄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卫生之职而遭受暴力伤害为由,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部门的回答是“不”。认定工伤时应注意什么本案中的争议焦点是,小黄的受伤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伤害。根据《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一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因果关系。例如,陌生客人对社区或者写字楼门卫或者保安履行管理职责不服从,对门卫或者保安施加暴力。二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例如,施工工地上因高处落物受到的伤害,环卫工人被树枝刮伤,户外作业人员遭闪电或地震而亡等。实务中,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否属于因工作职责所致,应当由工伤认定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在工伤认定中,应对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没有否定职工所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非履行工作职责的因素后,应认定为工伤。法条所指的“工作时间”,应指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所做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占据的时间。“工作场所”,既包括本单位的工作场所,也应包括因工作需要或者单位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去工作的工作场所。本案中,关键是看大黄、小黄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履行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那么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小黄的工作职责是保安,受伤的地点是单位职工宿舍内,属生活区域,非工作场所,搞好室内卫生是他与大黄的口头约定,是他们的共同生活需要,非工作职责。事发当日,小黄依约定打扫宿舍卫生,后因让大黄替自己打扫卫生而发生口角、互殴,致身体多处受伤。其受伤的时间是休息日,受伤的场所是宿舍内,且并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4条、第15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属于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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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劳动者在撰写劳动纠纷起诉状的时候,要注意填写的用人单位的资料是否属实,因为用人单位情况是否真实关系到劳动者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对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窗口去免费查询。如果劳动者对写起诉状仍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员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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