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见一个不负责任的五位律师退出律协,太郁闷了,想去律协告他

苦练内功 打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参加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体会
发布时间:
11:44:05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我要评论()
苦练内功 打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
&&参加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体会
  编者按:日&16日,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在京举办,来自全国30个省、区、市的102名涉外律师经过15天的封闭式培训,全部顺利结业,返回各自工作岗位,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涉外法律业务当中,更好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通过面试选拔出的30名律师还将赴境外继续参加培训。那么,培训期间,参加培训班的律师学了什么?感受如何?收获几多?本刊编发的这一组稿子,正是其中几位律师的学习感受和心得体会。
感触颇丰 获益良多
周玉芝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本人有幸通过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和全国律师协会的选拔,进入到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学习,感触很深,获益良多。
  一、培训课程设计及内容体系架构
  理论层面上,全国律协组织了国资委、发改委及外汇管理局的相关领导帮助大家概括性地解读了海外并购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阐释了制定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背景及目的。
  实践层面上,培训班聘请了在海外并购领域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专家&&全球并购领域的基金委员会、投资银行家、会计师、税务师及律师对海外并购中涉及的尽职调查、税务架构与会计架构及并购后的整合在实践中如何做到最优收益,进行经验及教训的总结和归纳,目的是让律师对海外并购的整个流程有所认识,初步形成全局观念,能在整个流程中找准服务点,让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局。
   培训班还邀请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律师介绍其所属国及其熟知的相关国家的法律状况,分享他们所积累的在国际并购方面的经验。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律师在此领域的成熟经验是中国律师的最好借鉴,东西方法律服务者思维方式的碰撞对培养律师多维度思维视角也是大有裨益的。
  培训内容还包括设计了案例分析和案例互动环节,让有成功案例经验的律师介绍实务操作经验;通过案例互动环节,培训学员借此消化理解并融会贯通两周来的知识学习,加深了学员对所接受知识的回顾和理解。
  此次培训内容安排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不但见证了全国律协的国际视野及架构培训的高超水平,也见证了全国律师协会对此次培训的重视。
  二、培训的策略及目的:整合理念的形成
  此次培训中对我影响最深刻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代参与者,现任同鑫汇投资基金总裁的王世渝先生。他的全球并购、中国整合理念从产业哲学以及中国文化哲学的高度,对中国目前的全球整合行为,从整合的行为背景、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调研和分析;对此次并购的商业模式、并购策略、目标市场及客户来源,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全球并购的难度、风险进行了研究探索;从投资基金人的角度,与培训律师一起分享了&中国在此次并购浪潮中该怎么做&的实践操作之关键问题。
  律师作为在海外并购中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如何抓住这个历史契机,并在这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并购浪潮中发挥行业作用,提升自身的执业技能、外语水平和职业素养无疑是关键因素,同时律师对并购目的的全局意识及社会的使命感、责任感更是绝对不可少的。这关系到法律服务对并购领域乃至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的影响,如果律师兼具产业整合发展的全局观及精湛的法律技能,则中国的海外并购、产业整合之路较之当下定会平坦和光明得多。
  当前形势下,全国律协在短短两周内组织了大量专家对这批领军人才进行封闭培训,就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当然,短短两周的培训是无法将海外企业并购所需的全部法律知识及法律技能灌输给学员律师的,最为艰辛的工作还是需要律师不断地努力学习,通过工作的积累及日后个案实践的磨练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此次培训应该是一次引领式的培训,是对律师思维模式及今后努力方向的培训。
  三、收获
  首先,对海外企业并购行为的全球背景、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有了一个整体的轮廓性的了解,对自己作为涉外律师在并购行为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从谋生手段以及律师的事业成就感上升到民族的责任感、使命感。
  其次,正如国内外律师同仁所感慨的那样,中国企业对律师的重视程度是远远不足的,甚至在某些方面将律师视为可有可无。一方面有中国企业文化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律师行业本身的原因。如何切合企业的法律理念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更是需要我们律师行业深刻思考的问题。这不仅关乎到律师行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关乎到中国企业的命运乃至民族的发展。作为律师,如何能让企业接受和认可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依然是中国律师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再次,通过和全国律协国际部的各位领导近距离接触,感受到他们的认真和体贴,身为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进一步体会组织带来的温暖,展现了全国律师协会的人性化运作及管理水平。作为一名中国律师,培养自己谦逊、善良的人格魅力,为提高中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增强了作为一名中国律师的荣誉感。
  最后,我将不负全国律师协会和黑龙江律师协会的重托,把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将接受到的理念和思维形式进行整合,运用到法律服务中去,更要传播给团队和需要了解此项业务而没有机会参加此次培训的律师,和他们共享并让更多的律师受益。
开阔视野 拓宽思路
茆 宇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在北京,在8月,持续2周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落下了帷幕。
  司法部领导、全国律协领导的敦敦教导和期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国资委的专家们对&走出去&政策的详细讲解;全国顶尖律师的不吝赐教;毕马威、致同、普华永道、中企华评估、硅谷天堂、同鑫汇基金专家们的精彩讲解和点评;北外CGG专家介绍的跨境并购信息查询平台;和来自全国各地102位学员的朝夕相处、谈笑风云,仿佛就在昨天,历历在目。
  一、对本次培训意义的理解
  来北京之前,我对本次培训意义的理解是模糊的。开班仪式上,我听闻了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和全国律协周院生秘书长的讲话后,对此次培训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
  律师是中国国有编制序列外的人员,中央财政拨款并送往境外培训是首次,由此可知政府对全国律协工作的支持和对我们这些涉外律师的期待!那么,政府和全国律协期待我们什么呢?
  北京环中所王雪华律师讲述了他的故事:
  一次参加国际仲裁,王律师和他的中国客户进入国外的仲裁庭,发现他们处在周围洋人怪异的目光中,那位中国客户悄悄说:王律师,我觉得我们走进仲裁庭的门时,我们的案子已输了一大半。在授课时,王律师问:我们在座的都是涉外领军律师,那么请问有多少人出席过国际仲裁或诉讼?寥寥无几的人举起了手;王律师又问:那么又有多少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发过言?鸦雀无声!中国后备的涉外律师面临的是一个多么让人胆寒的局面!
  另外一个消息是:听闻国家商务部每年几乎要支付上亿元的律师费用,而且这些律师费用大部分用于支付境外律师。
  不知不觉,我的额头渗出了细汗。一方面,很多律师感觉业务难做,业务难接,而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如此庞大,却是这样人才凋零的局面;国家商务部聘请境外律师,那说明是境外律师代表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活动,那安全性可靠吗?中国律师的荣誉又在哪里?
  本次培训帮我们在跨境并购中的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但绝非就到此为止,相信本次培训更多的意义在于点醒我们这些所谓的涉外律师,还差得远,要担负起使命和不辜负政府、全国律协的期待,路还很远!
  二、本次培训的收获
  1、开阔视野。
  我认为,本次培训的最大收获是端正了心态、开拓了思路、开阔了视野。
  作为一个内地城市来的律师,在这次培训中,我见到了久仰的陶景洲、大成所吕良彪、石宛林、金杜所周蕊、中伦所王雪华这些中国顶级的律师,也见到了毕马威、普华永道的资深合伙人,还有像王世渝、鲍钺这样的资深投行专家,并和他们互动、沟通、请教。感谢全国律协给我们提供的机会!可以近距离和业界的大佬接触,我找到了榜样,找到了奋斗的目标。
  当美国贝克所刘京华律师介绍:收购跨境公司时,亏损并不可怕。像美国这样纳税率高达35%的国家,亏损35元相当于收购100元资产这样的观点,使我们了解到:问题原来可以这样理解!
&&&& 当德隆系元老、同鑫汇总裁王世渝缓缓道来他的&境外收购、中国整合&、&摒弃一对一收购&的收购观点,并认为律师应该不仅仅是从律师角度考虑问题,是不是可以更多的了解投行的知识,用更加综合的知识向客户提出建议的观点时,我们的视野得到一个全新的提升。
  2、开拓了思路。
  在这一点上,同鑫汇王世渝老师的观点给了我很深的印象。
  这位德隆系的元老说:你们律师负责并购中的法律问题没有错,但如果能多了解一点投行的知识或财务知识,或者是行业方面的知识,这样不是可以更多地介入到并购业务中吗?不是会有更多的话语权吗?如果那样的话,你们的律师费会是问题吗?
  在律师业务中,我常常听到律师对某一个问题的解答是:这不是法律方面的问题,不是我们的服务范围!
  其实,虽然律师不是商人,但商业中的创新精神却是共通的!创新的元素必然导致思路的开阔,必然让我们想出一些区别于他人的法律服务方式,那么你的竞争力将强于他人,甚至可以弥补你在专业技能上的不足!
  3、并购和涉外法律知识的梳理。
  跨境并购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商业行为,无论是境内、境外都涉及到并购行为的经济安全性、反垄断性和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审查。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详细的政策解读和答疑,使我们对跨境并购的相关政策有了一个基本和全面了解。
  我们在对审批环节和条件的熟悉后又了解了与并购架构的设计呈密切关联,律师在设计交易架构时,就会尽量考虑或满足这些审批的条件,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垄断性和外汇管制有充分的考虑。
  三、并购实务知识的提高
  金杜所的周蕊所讲授的跨境并购的融资与证劵化;美国贝克所税务律师刘京华所讲授的跨境并购中税务处理;金杜所王开定律师关于葡萄牙某公司具体收购案例;海问所江惟博律师的案例分享;致同会计的郑建彪所讲授的并购财务审计、处理与报表;中企华评估权忠光所讲授的并购资产评估业务;美国德杰所GREGORY LOUVEL所讲授的跨境并购交易架构设置;西班牙乌利亚所RODRIGO所讲授的跨境并购流程管理;铭泰所姜山赫所讲授的跨境并购疑难与焦点问题;德国TAYLOR WESSING 黄群所讲授的并购尽职调查;英国PLC法律实务公司SUSAN所讲授的尽职调查调研问卷和尽职调查报告标准文本格式;ROBERT所讲授的跨境并购架构设计及法律风险分析等&&都是非常具体的操作实务。
  这些实务问题,有的接触过、有的听说过,有的其实根本就不知道,差距太大。怪不得从事跨境并购的中国律师寥寥无几,我们只有发现差距才能有所动作,才有可能缩短差距。
  操作实务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培训中我们学习的实务,其实是对业界更多的了解和处理手法的掌握,这种实务经验转化成自己的知识,没有案子的实际操作和经验积累是无法完成的!理论会指引我们操作的方向,但实务却会促进我们理论的提高。两者呈正相关关系。
  用大成所石宛林律师的话总结:你若盛开,蝴蝶自来。再难,起码对我,不会放弃!
是开始而不是结束
赵 瑜 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名来自广东省的律师,我非常荣幸地参加了这次以跨国并购为主题的培训班。这次培训的课程内容和讲师安排涵盖了跨国并购知识的方方面面。授课的老师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行业精英,有相关部门的领导,投资银行家,著名会计师,著名律师,高校院长等等。他们从各自专业的视角与学员们分享了跨国并购法律服务的经验,对如何设立并购的交易机制,如何进行反垄断调查,各国的投资环境介绍,如何进行尽职调查,如何利用网上法律资源等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吕立山大律师,他用通俗易懂的英语为我们介绍了跨国并购交易的流程管理,交易架构设计,保密协议,股份收购协议等一系列涉及跨国并购业务领域的核心专业法律知识,他的讲座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这次培训课程时间安排很紧张,有时加上晚上的沙龙时间,除了短暂的休息外,学员们要从早上9点一直听到晚上9点。但是大家都非常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以饱满的热情听课,积极发言。
  在参加这次培训之前,我一直认为从事跨境并购业务的主要是国际大所,毕竟他们在律师的国际化背景,分支机构的分布等很多方面有中国律师事务所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中国企业出境投资的法律服务领域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在提高本土涉外律师业务能力的前提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行业性分布也为中国律师以自身优势进入跨境并购业务的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可能性。两周的培训课程虽然结束,但培训中分享到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行业信息,国别信息,各国经济环境投资信息,国家的投资政策导向,会通过各地学员们带给当地正苦于投资无门的民营企业家。正如投资银行家王世渝先生所说,以中国为圆心的第六次并购浪潮要开始了!这次培训恰似&星火燎原&,一定会有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家在此次培训中受益,跨出国门,成为并购浪潮中的&弄潮儿&。
  培训课程结束了,我有幸成为&涉外律师人才&库的一员。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离成为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的&领军人才&的路还很长,任重道远。律师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想成为一名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要想和国际大所一起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竞争,仅仅依靠一次知识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对我而言,接下来是如何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加强外语和业务能力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除了懂得基本法律知识外,还要熟悉国内和国外涉外领域的相关法律,例如中国产品在国外市场经常遭遇反倾销调查,作为涉外律师对应诉的法律程序和知识应了如指掌才能指导客户。我会以此次培训的知识要点为基础,深入学习了解涉外投资不同国别的相关法律,WTO相关的法律规则,反垄断法等,这些都是我将来在业务中需要重点进行了解和学习的。这次培训对我个人职业生涯的成长之路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很感谢全国律协高瞻远瞩举办了这次涉外律师培训,很感谢为这次培训辛勤付出的工作人员。全国律协开了一个针对律师专业细分设立培训项目的好头,我在这次高水平有针对性的培训中受益良多。在8月5日的开班式上,上海律师协会代表的上海律协关于涉外培训工作的发言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上海律协设立了对外交流和培训项目,利用行业协会优势加强与世界各地行业协会的沟通,通过将律师送出去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律师从事涉外业务人才的培养。在这方面,上海律师协会可以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经过我和天津当地律师的交流,得知天津的律协也开设了多个涉外律师培训项目。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广东省毗邻港澳,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但广东省律师协会和我所处的当地律师协会目前培训仍只停留在律师大规模面授和电脑课件结合上,对于专业进行细分的培训项目还是做得太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培养涉外律师不应仅是全国律师协会的责任,地方律师协会更应发挥自身作用。如果各地律师协会能从这次培训中吸取如上海等其他省(市)律协先进经验,结合当地特点设立细分的培训项目,扩大培训面,使更多有志于从事涉外业务的年轻律师们能加入到这支队伍中来,那么这次培训对全国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而言,必将是一个全新的开始!
  短短两星期培训,使我有机会聆听了来自相关部门领导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现状的介绍,满怀学习热情听取了来自于跨国并购各个行业导师的经验分享。我在这次培训中看到了行业发展的方向,了解了跨国并购的流程和相关的知识。我对跨国并购知识的学习不会随着培训的结束而结束,在将自己培养成为一名能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架护航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之路上,必是路漫漫其休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对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新认识
解 鹏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自日到8月16日,我有幸被选拔参加了为期两周的全国律协组织的第一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训班。
  在短短两周的时间里,我们聆听到了来自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对于跨国并购相关政策法规领域的课程;我们也得到了数位全国顶级跨国并购业务领域的著名律师的认真指导;甚至我们还有幸从不同的角度,得到了来自银行、投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法学院等相关业务领域中外顶级专家对于跨国并购业务的指点。本次培训课程规格之高,在律师从事跨国并购领域令人叹为观止。
  整体感受
  本次培训的主题选择了跨国并购,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我认为这样的一个培训主题的选择,不仅正当其时,而且还具有相当的现实紧迫性。配合国家的&走出去&战略,众多的中国企业已经开始走向国际市场,通过并购国外的优秀企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升级、资源保障,以及产业优化调整。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中国涉外律师队伍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业务保障能力,已经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这不仅只是关系到中国律师拓展业务,增加收入这么简单,从国家安全角度,及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角度来看,在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如果缺少中国律师行业的参与,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这一点,无论从参与培训的领导、老师,还是广大学员来看,都已经取得了共识。
  重新认识
  经过了本次培训班的学习,我对于国家提出的&走出去&战略也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中国企业不能单纯为了&走出去&而走出去,而应当充分发挥后发优势,促进国内产业升级。跨国并购也不能简单地以完成对国外优质企业的并购为最终目的,而是要充分利用国外企业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做好我国产业自身的升级与整合,使得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的产业得到脱胎换骨的变化和提升。
  相应的,中国律师在配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也应当从新的高度来重新认识自身的发展方向。在从事跨国并购业务的过程中,要从新的高度定位自己的重要角色,要成为中国企业的高参和顾问,帮助企业制定正确的并购策略;同时又要在并购细节上深思熟虑,斤斤计较,成为企业利益的守护人。并且要时时处处注意提醒中国企业的决策者,让他们尽可能做出有利于整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的正确决策。
  重大收获
&&&& 第一个重大收获,就是接触到了国家部委的领导、接触到了一批目前中国顶级的涉外律师和相关业务领域的顶级专家。老师们在授课、答疑以及交流的过程中,不但把相关的知识传授给了我们,而且把他们对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重要认知和先进理念也带给了我们。同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聆听一些相关行业的顶级专家的授课,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了跨国并购过程的方方面面的细节。既领略到了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过程中的魅力,更充分认识到了跨国并购业务对于律师队伍的巨大挑战。当然,我们面临的挑战,最终也会转换为进步的动力。
  第二个重大收获,就是高起点地接受到了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法律业务的专业知识。在本次培训中,全国律协不仅安排了大量的课程讲解,而且还专门安排了两天的案例分析和四次专题沙龙。应该说,能够分享各位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们的宝贵经验,是本次培训课程中最具含金量的环节。参与的同学每次都踊跃提问和发言,每次沙龙的时间都远远超出预定时间,这不能不说是本次培训课程的一大亮点!
  第三个重大收获,就是大大拓展了自身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来参加本次涉外律师培训之前,我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主要集中在海外工程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外融资、全过程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等。但是通过聆听各位专家律师的讲座,结合跨国并购的业务流程,我发现对于跨国在建工程项目的收购,完全可以涵盖在企业跨国并购业务之中。这样一来,我完全可以考虑扩大自己的业务领域,在跨国并购业务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赴海外收购优质房地产项目提供更多的法律和专业知识保障。而且,在这次的培训中碰撞出火花的学员也绝对不止我一个人。
  15天的培训时间并不长,但确实学到了很多具体的知识。相对于本次培训所带给我的观念上的冲击和理念上的提升而言,后者才是更加重要的收获。可以说,本次培训并没有真正的结束,也许只能算是一个开始,我真心期待自己在重新认识了涉外律师的价值、历史责任之后,能够带着新的理念,加强学习和实践,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提高自身的能力,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涉外律师,积极服务于国家的&走出去&战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律师应当看好跨国并购业务的发展前景
刘兴燕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我有幸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京举办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一期培训班,本期培训邀请了在政府机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实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评估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高等学府等从事跨国企业并购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数位专家莅临讲座。为期两周的培训不仅使我充实了自身在跨国并购领域的知识储备,也加深了对律师从事跨国并购实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一、立足国内,掌握本国宏观情况
  8月5日下午及6日上午的培训中,来自国务院各主管机构的专家就我国跨国企业并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介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华副局长对目前积极防范境外法律风险指出了工作方向;国家发改委武聪光处长对企业&走出去&的政府审批机制作了清晰的介绍;商务部曹亚伟副处长、唐文弘副司长分别从对外投资管理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两个角度,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进行了详细讲解;国家开发银行杜微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梁勇处长则分别就跨国并购中的融资安排和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进行了专题讲解。各主管机构负责人还重点介绍了各自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和下阶段工作安排,并对未来工作方向作出了谨慎预期。
  通过政府主管机构负责人对并购审批流程、投资管理方式、外汇安排及资本管制等方面进行的梳理和介绍,使直接从事跨国企业并购实务的律师对我国现阶段并购领域的立法动态和政策导向得到了直观了解。通过对经典案例在政策考量背景下进行制度分析,律师可以宏观把握跨国并购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而在为企业跨国并购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够真正做到心中有数。
  二、跨领域合作,致力共同发展
  本期培训班邀请了包括法律事务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多家中介机构从事跨国并购服务的专家进行不同专业领域的演讲;亦有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深投资管理者以及高等学府法律专家对跨国并购后的资产整合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各位嘉宾在发言中明晰了不同行业在跨国企业并购中扮演的角色,并与参加培训的律师分享了各自行业的操作惯例和实务经验,使得律师得以充分了解投行、财税、资产评估等行业在跨国并购中的作用和任务,能够站在一定的高度俯瞰全局,在合作中厘清思路,抓住关键,从而占据谈判优势。
  三、加强涉外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面临的最大环境风险即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惟有熟悉东道国的政治制度、民族理念,掌握东道国有关外国并购的法律规定,才能在跨国并购实践中从容应对。目前,世界上超过六成的国家有反托拉斯法及管理机构,其管理侧重点、管理标准及程序各不相同,给跨国并购带来了诸多阻碍,使并购过程旷日持久,并大幅增加了并购成本。此外,劳工及环保规定、以及针对外国企业而设定的行业经营限制也不容忽视,如涉及传媒、国防、通讯设备等行业的收购行为都会受到限制。因此在进行跨国并购之前,了解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政治、法律十分必要。
  来自美国、西班牙、荷兰等国的知名律师和会计师从交易架构设计、并购流程管理、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等角度,分析了跨国并购中的疑难与焦点问题。加强与国际并购实务活跃地区的联系和交流有助于国内律师了解与知晓当地法律状况和政治背景,学习借鉴成熟的管理和服务经验,在国际合作中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四、携国内同行之手,提升中国律师综合实力
  律师行业内的交流合作对共同提升国内律师综合实力大有裨益。相似的学术背景往往因地区差异、律师专攻领域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实践经验,如能打造畅通的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分享,将对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服务水平的提升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增强地区间行业内交流有助于区分不同企业提供服务。我国疆土广阔,内陆及沿海地区贸易往来方式存在不同,企业进行跨国并购涉及的文化背景、思考方式亦有区别,当地律师往往会对企业周边的经济、法律环境更为了解。譬如,可与云南、广西等地律师同行交流同东南亚地区的企业合作经验,亦可同东北地区律师分享与俄罗斯等东欧国家企业进行合作的有关信息,还可以积极参与各组别律师间的交流活动,与各地同行携手努力、共同进步。
  另一方面,跨国企业并购项目通常涉及多领域合作,由此组成的法律团队也会需要专攻方向不同的律师共同工作。全国律协此次培训即为律师提供了极佳的交流平台,来自各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仅向律师界的行业前辈汲取经验,也在互相学习的过程中得到了提升。
  不容否认,我国提供跨国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整体力量仍偏薄弱,中介机构间缺乏有效的平台和机会进行学习与交流。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应当看好海外并购的发展前景,在个人汲取知识的同时注意与业内同行共享资源和信息,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共同努力提升中国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跨国并购领域的整体实力,配合打造一支具备一定规模、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过硬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为企业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TAG标签!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
政府类网站:
--请选择--
中央人民政府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知识产权局
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预防腐败局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事处
烟草专卖局
外国专家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管理局
煤矿安监局
国家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办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司法类网站:
--请选择--
北京市司法局
天津市司法局
河北省司法厅
山西省司法厅
内蒙古司法厅
辽宁省司法厅
吉林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
上海市司法局
江苏省司法厅
浙江省司法厅
安徽省司法厅
福建省司法厅
江西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海南省司法厅
重庆市省司法局
四川省司法厅
贵州省司法厅
云南省司法厅
陕西省省司法厅
甘肃省司法厅
青海省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网站:
--请选择--
【友情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北京律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