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会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汉的银行信息吗

您还未登陆,请登录后操作!
求教法律问题,急急急!
,他个人的银行账号以及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银行是否也会被封号冻结呢???是否会查询亲属的经济来源呢?????
犯罪嫌疑人个人的银行账号是要查封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银行账号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也可以被封号冻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亲属的经济来源也可以进行调查。
侦查犯罪的需要"是指所要查询、冻结的存款、汇款必须与犯罪嫌疑人及犯罪有关,包括与涉嫌的犯罪有牵连的人的存款、汇款。
这里所说的“汇款”包括犯罪嫌疑人汇出的和汇给犯罪嫌疑人的。
这里所指的“存款”是用于犯罪的或犯罪所得的款项。
的刑事责任时,只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但如其亲属可能存在协助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亲属进行调查。
122.138.80.*
你好,刘先生。请问,如果涉及到经济诈骗行为的 并且犯罪嫌疑人自今在逃,虽然把犯罪嫌疑人的帐户资金已冻结。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把被害人所被欺诈的资金取回?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不会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有牵连
大家还关注三陌生人联手盗走支付宝余额 检察官提醒: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钱某,陈某,岳某,银行卡,犯罪嫌疑人,盗宝,支付宝,补办,校验,账户,-上海频道-东方网
&&&新闻热线:021-
三陌生人联手盗走支付宝余额 检察官提醒: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类似案件不断增加  ■网上有人卖用户信息  ■盗刷支付宝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买料”  网上有“洗料”聊天群,一群人自称可以通过木马软件,轻松拦截全国各地的支付宝账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等“料”。  这些“料”分为:“支付宝料”、“国外CVV料”(信用卡安全码)、“银行卡四大件料”(开户名、身份证号、卡号、密码)等。  “办证”  嫌犯拿着自己的照片、买到的支付宝用户信息,制作支付宝用户的假身份证。  “补卡”  嫌犯持假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异地补办支付宝用户的手机卡,用于截获支付宝发出的校验码和短信提醒。  “盗宝”  登录受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将账户余额转走,并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转账。  安徽人钱某、陈某和上海人岳某,3人本来互不相识,却通过网络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支付宝盗刷“产业链”,岳某负责“洗料”、陈某负责“办证”,而钱某则负责“盗宝”。就这样,犯罪嫌疑人钱某从千里之外的安徽,将受害人上海的宋先生支付宝内的5万多元余额洗劫一空。  日前,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钱某、岳某批准逮捕。  偷支付宝还偷绑定银行卡  2014年9月,上海市民宋先生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138开头的手机卡在安徽被跨省补卡。因该手机号与支付宝账号是捆绑的,宋先生意识到事有蹊跷。匆忙地赶回家中打开电脑一看,支付宝内的6650元余额和余额宝中的50000元存款相继被转走,与支付宝绑定的工商银行卡也被转走7001元,另外还有一笔19999元的转账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宋先生立即打电话通知支付宝客服停止19999元的转账,并向警方报案。  不久,闸北公安分局将涉案的钱某、岳某抓获归案,并提请闸北检察院审查逮捕;陈某则由安徽警方抓获归案。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的三名“网贼”――岳某、陈某、钱某在现实生活中互不相识,却俨然已经通过网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支付宝盗刷“产业链”,三人各有“专长”,分工完成了“洗料”、“办证”和“盗宝”,最终在千里之外的安徽将宋先生的支付宝洗劫一空。  2014年7月,钱某加入了网上一个名为“洗料”的聊天群。群里“高手”自称可以通过木马软件轻松地拦截全国各地的支付宝账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等“料”。这些“料”根据盗骗对象的不同分为支付宝料、国外CVV料、银行“四大件”等(CVV是信用卡安全码,国外信用卡可凭此码进行消费交易;四大件指银行卡的开户名、身份证号、卡号、密码),“高手”们根据“料”的“质量”高低、齐全与否进行定价出售。  2014年9月,钱某以2300元的价格向群中一个保证信息100%准确的“高手”岳某购买了5条他人的支付宝账户、密码、用户的身份证信息和绑定手机号码,其中一条就是宋先生。  找到“料”后,钱某交给负责“办证”的陈某,陈某拿着钱某的照片和宋先生的身份信息做了一张宋先生的假身份证。从陈某处拿到印着自己照片和宋先生名字的假身份证后,钱某堂而皇之地走进安徽省某移动营业厅异地补办宋先生的手机卡,专门用于截获支付宝公司发出的校验码和短信提醒。由于钱某能正确地输入宋先生手机号的密码,身份证上的照片也与本人相符,所以钱某很轻松地办理了异地补卡业务。  万事俱备后,钱某在一宾馆内利用电脑登录宋先生的支付宝账户,神不知鬼不觉地将6万余元转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并与岳某、陈某分赃。成功得手后,三人又依葫芦画瓢地盗窃了另外三人的支付宝。  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近年来,针对支付宝的犯罪活动不断增加。据了解,仅月,闸北检察院就已办理了4起支付宝盗窃案。  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虽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设置了实名认证、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多道安全防护屏障,但不法分子依然有空可钻。  如闸北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支付宝绑定手机后,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校验码和身份证号码修改支付密码的规则,拿起被害人不慎落下的手机,顺利地改掉其支付宝密码,并将账户内的2万元转到自己卡中。  “本案中的钱某等人也是利用我国通信运营商在补办手机卡时对身份证的审核多为形式审核、无法验证真实性的漏洞,才能利用假身份证补办宋先生的手机卡实施盗窃。”检察官表示,除了一些可能的安全漏洞,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针对支付宝用户的犯罪活动均与支付宝账户信息泄露和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息息相关。  目前,在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洗料”、“拦截料”、“收料代洗”群体,每天都有大量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公民个人信息被买进和卖出,这些“灰色”的信息交易隐藏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之中,既无从得知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也无法一一甄别信息的来源和真假,对于政府和司法机关而言,无疑极大地增加了打击和取证的难度。  检察官表示,个人信息的泄露是支付宝被盗刷频发的根源。  检察官提醒,要避免支付宝被盗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户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包括设置安全系数较高的密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打开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压缩包、不登录来源不明的免费Wi-Fi。一旦遇到绑定支付宝的手机丢失、长时间没有信号或支付宝无法登录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冻结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到营业厅补办SIM卡、将绑定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出,降低支付宝被盗刷的风险。”
东方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三陌生人联手盗走支付宝余额 检察官提醒: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日 10:37 来源:澎湃新闻
  ■类似案件不断增加  ■网上有人卖用户信息  ■盗刷支付宝已形成完整“产业链”  “买料”  网上有“洗料”聊天群,一群人自称可以通过木马软件,轻松拦截全国各地的支付宝账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等“料”。  这些“料”分为:“支付宝料”、“国外CVV料”(信用卡安全码)、“银行卡四大件料”(开户名、身份证号、卡号、密码)等。  “办证”  嫌犯拿着自己的照片、买到的支付宝用户信息,制作支付宝用户的假身份证。  “补卡”  嫌犯持假身份证,到移动营业厅,异地补办支付宝用户的手机卡,用于截获支付宝发出的校验码和短信提醒。  “盗宝”  登录受害人的支付宝账户,将账户余额转走,并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转账。  安徽人钱某、陈某和上海人岳某,3人本来互不相识,却通过网络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支付宝盗刷“产业链”,岳某负责“洗料”、陈某负责“办证”,而钱某则负责“盗宝”。就这样,犯罪嫌疑人钱某从千里之外的安徽,将受害人上海的宋先生支付宝内的5万多元余额洗劫一空。  日前,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钱某、岳某批准逮捕。  偷支付宝还偷绑定银行卡  2014年9月,上海市民宋先生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138开头的手机卡在安徽被跨省补卡。因该手机号与支付宝账号是捆绑的,宋先生意识到事有蹊跷。匆忙地赶回家中打开电脑一看,支付宝内的6650元余额和余额宝中的50000元存款相继被转走,与支付宝绑定的工商银行卡也被转走7001元,另外还有一笔19999元的转账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宋先生立即打电话通知支付宝客服停止19999元的转账,并向警方报案。  不久,闸北公安分局将涉案的钱某、岳某抓获归案,并提请闸北检察院审查逮捕;陈某则由安徽警方抓获归案。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的三名“网贼”――岳某、陈某、钱某在现实生活中互不相识,却俨然已经通过网络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支付宝盗刷“产业链”,三人各有“专长”,分工完成了“洗料”、“办证”和“盗宝”,最终在千里之外的安徽将宋先生的支付宝洗劫一空。  2014年7月,钱某加入了网上一个名为“洗料”的聊天群。群里“高手”自称可以通过木马软件轻松地拦截全国各地的支付宝账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等“料”。这些“料”根据盗骗对象的不同分为支付宝料、国外CVV料、银行“四大件”等(CVV是信用卡安全码,国外信用卡可凭此码进行消费交易;四大件指银行卡的开户名、身份证号、卡号、密码),“高手”们根据“料”的“质量”高低、齐全与否进行定价出售。  2014年9月,钱某以2300元的价格向群中一个保证信息100%准确的“高手”岳某购买了5条他人的支付宝账户、密码、用户的身份证信息和绑定手机号码,其中一条就是宋先生。  找到“料”后,钱某交给负责“办证”的陈某,陈某拿着钱某的照片和宋先生的身份信息做了一张宋先生的假身份证。从陈某处拿到印着自己照片和宋先生名字的假身份证后,钱某堂而皇之地走进安徽省某移动营业厅异地补办宋先生的手机卡,专门用于截获支付宝公司发出的校验码和短信提醒。由于钱某能正确地输入宋先生手机号的密码,身份证上的照片也与本人相符,所以钱某很轻松地办理了异地补卡业务。  万事俱备后,钱某在一宾馆内利用电脑登录宋先生的支付宝账户,神不知鬼不觉地将6万余元转至自己的银行卡中,并与岳某、陈某分赃。成功得手后,三人又依葫芦画瓢地盗窃了另外三人的支付宝。  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近年来,针对支付宝的犯罪活动不断增加。据了解,仅月,闸北检察院就已办理了4起支付宝盗窃案。  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虽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设置了实名认证、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多道安全防护屏障,但不法分子依然有空可钻。  如闸北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支付宝绑定手机后,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校验码和身份证号码修改支付密码的规则,拿起被害人不慎落下的手机,顺利地改掉其支付宝密码,并将账户内的2万元转到自己卡中。  “本案中的钱某等人也是利用我国通信运营商在补办手机卡时对身份证的审核多为形式审核、无法验证真实性的漏洞,才能利用假身份证补办宋先生的手机卡实施盗窃。”检察官表示,除了一些可能的安全漏洞,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针对支付宝用户的犯罪活动均与支付宝账户信息泄露和个人身份信息泄露息息相关。  目前,在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的“洗料”、“拦截料”、“收料代洗”群体,每天都有大量的银行卡、支付宝和公民个人信息被买进和卖出,这些“灰色”的信息交易隐藏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之中,既无从得知买卖双方的真实身份,也无法一一甄别信息的来源和真假,对于政府和司法机关而言,无疑极大地增加了打击和取证的难度。  检察官表示,个人信息的泄露是支付宝被盗刷频发的根源。  检察官提醒,要避免支付宝被盗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户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包括设置安全系数较高的密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打开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压缩包、不登录来源不明的免费Wi-Fi。一旦遇到绑定支付宝的手机丢失、长时间没有信号或支付宝无法登录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冻结绑定的支付宝账户、到营业厅补办SIM卡、将绑定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出,降低支付宝被盗刷的风险。”金陵晚报数字报刊
第A05版:重点新闻
第A01版 头版导读
第A02版 评论与来信
第A03版 重点新闻
假银行案嫌犯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金陵晚报讯(记者 陈菲 通讯员 市检)昨日,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南京假银行案”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曾勇(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何绪彬(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高级顾问)分别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此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于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勇、何绪彬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合作伙伴: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站法律顾问 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法邦网专题
立案、侦查与公诉专题
您的位置:&&&&&&&&&&&&&&&
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
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
一、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
遇到刑事辨护问题,请拔打:
400-817-8888
专业刑事辨护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关于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相关法律咨询!(仅收市话费)
刑事辨护专题分类
热门立案、侦查与公诉专题
热门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咨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
你问的是什么叫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罪怎么判刑。对此,我的解答如下:一、什么...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
热门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知识
一、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对审查起诉的处理有哪几种结果?请看下文。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
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一、侦查期间律师的作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事案件一般先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其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还有一些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诉...
专业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热门立案、侦查与公诉资讯
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检察院可以在银行查询哪些信息热点推荐
按城市找刑事辨护律师当前位置: &
骗取银行信息窃取资金是否构成牵连犯
来源: & 发布人:研究室 &
时间: 10:52:26
骗取银行信息窃取资金是否构成牵连犯李明耀 蒲远芳&&&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与侄子张某某商议在互联网上利用某小额贷款公司的网站,吸引需贷款的网民来窃取钱财。今年3月31日,杨某按网站指示输入了个人信息,张某便以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名义联系杨某,要求其办理网上银行卡并存入1万元以证实其具有还款能力。随后,张某某以公司经理的名义联系杨某,叫杨某在其发的网址上操作支付20元工本费。杨某按指示操作完毕后,张某通过网络获取了杨某的银行卡号、密码及动态密码,便迅速登录杨某网上银行账户转走9990元资金。杨某在收到手机转账短信后才知被骗,马上报警。 &&& 分歧意见:本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 第一种观点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假借某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要求被害人交付工本费、存入现金,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装成某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在获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后秘密窃取卡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 第三种观点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既采取了欺骗行为,又采取了窃取行为,分别构成了诈骗罪和盗窃罪。其中诈骗是手段,盗窃是目的,两者具有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从一罪处断原则,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两名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且不属于牵连犯。 &&& 首先,本案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对事实真相产生错误认识,进而自愿处分财产。其行为模式是: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本案纵然存在欺诈行为、错误认识以及财产转移,但被害人并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因此,本案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 &&& 其次,本案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行为人采取窃取手段,二是财产转移违背被害人主观意志。本案犯罪行为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是行为人以替他人办理贷款为由骗取银行卡账号、密码及动态密码等信息。后一部分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银行官网转移资金,窃取钱财。欺骗是为窃取钱财作准备,窃取钱财是关键手段,更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 最后,本案不属于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构成牵连犯的要件之一是两(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如果其中一个行为不能独立成罪,就不成立牵连犯。在本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确有欺诈行为,但这一行为并没有使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不能单独构成诈骗罪。因此,本案不能成立牵连犯。 &&&& (原文来源于检察日报)
CopyRight 2014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湖滨北大道376号 邮编:253000
备案证号:鲁ICP备 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