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侵吞扶贫挪用救灾款款量刑标准

整合版本1-1-4-③镇、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年度述职报告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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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版本1-1-4-③镇、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整​合​版​本---​③​镇​、​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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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城县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天井源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各村委会:
&根据城群组发[2014]2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城县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天井源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0日
南城县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把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作好基层工作,根据城群组发[2014]25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部署,将集中2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村(居)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素质要进一步提高。通过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政策法律的宣传,村(居)干部群众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思想普遍树立、自觉推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得到强化、对搞好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要求认识明确,基层干部组织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践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自觉将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对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凡是与村(居)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坚持由村(居)民群众民主决策,不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村(居)基层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村(居)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深化,争创“五个好”村(居)党组织取得明显成效,软弱涣散的村(居)党组织得到整顿提高,村(居)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效增强。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明显发挥,村(居)委会能够履行法定职责,村(居)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党务公开监督机构、村(居)民民主理财机构建立健全、发挥作用。村(居)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发展,活动规范化、经常化。
(四)村(居)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党在村(居)基层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村(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居)内各项事业得到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村(居)风文明。
(五)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第九届村(居)换届在即,对村(居)上一届工作的肯定,主要从为民办实事、好事、急事上来衡量,具体体现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上,是否通过民主决策,是否做到公开透明,是否做到财务手续健全等,要通过换届前的集中审计来纠正村(居)基层的一些错误做法,整治那些管理混乱、村(居)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的错误做法,促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相结合。围绕促进村(居)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村(居)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与保障村(居)民群众物质和民主权利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务求实效,为“专项”整治打牢基础。
(二)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村(居)民意愿,充分发挥村(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村(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整治工作成效的根本依据。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各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方法,对症下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属于村(居)的问题,从村(居)基层面下功夫;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办的问题,就从政府职能部门这个层面解决。系统研究制约影响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种因素,充分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五)坚持制度建设,着力形成长效机制。尊重村(居)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和提高。加强“专项”整治的制度建设,形成带有普遍规律性和指导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专项”整治的工作水平。
三、时间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大体安排1个月左右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到9月上旬基本结束。
(一)调查摸底,自查自纠(2014年8月22日―8月31日)。
各乡(镇)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分片下到各村(居)委会,每片至少要配1个专业财务人员,重点对第八届村(居)换届以来的村(居)务、财务、公务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细致排查,查处一起,处理解决一起,并形成书面自查材料。
(二)全面审计,突出重点(2014年9月1日―9月7日)。
以县农业局牵头,抽调各乡镇、经管站或财政所工作人员,对全县第八届村(居)换届以来的村(居)务、财务、公务进行交叉全面审计,对项目资金投入大、村(居)民呼声高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审计,不留死角,并将审计和处理结果及时在村(居)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2014年9月8日―9月14日)。
对排查和审查出来的问题,由乡(镇)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全面整改并落实到实处,要求乡(镇)建立村(居)务审查的长效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居)务工作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工作进行审查,督促他们将工作做在前面,给村(居)民一个明白帐。
附:1、南城县村(居)务公开目录
  2、南城县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南城县村(居)务公开目录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年初财务预算情况:指年初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居)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二)损益性收支情况:主要指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收入部分:
1、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
2、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支出部分:
1、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支出;
2、管理费用村(居)干部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名单及报酬金额、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其他支出。
(三)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福利费收支;
2、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3、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四)村(居)级集体资产情况:
1、村(居)级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数额,收益及其分配;
2、村(居)级集体资产入股、出租、出借、拍卖,资产资金回收等;
3、村(居)级债权债务。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拨补助资金的情况:
1、下拨的扶贫款、救灾款;
2、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
4、农业项目建设资金;
5、新农村建设资金;
6、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
7、改水改厕资金;
8、其他下拨补助资金。
(六)农户承担费用的收支情况:
1、农用水电费收缴;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
3、村(居)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及资金的使用。
(七)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及分配使用情况:
1、土地补偿费;
2、劳动力安置补助;
3、地上附着物补助。
(八)村(居)基本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各项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二、政务公示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公示:年初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季度公开办实事建设进程,年终公开办实事的完成情况,基建项目的发包、承建情况。
(二)宅基地使用、审批公示: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进行公布,要公开建房地点和面积、公开建房户姓名。
(三)土地征收、征用情况公示: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土地的数量、地点等。
(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等。
(五)计划生育公示:按《计划生育法》规定,对本年度可以生育的夫妇进行公开,要公开到准生夫妇的姓名。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对象、数额。
(七)土地和经营实体承包公示:对村(居)集体土地、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经营实体的承包,要在年初公布承包者姓名、承包期、承包金。年末公布承包上交情况。
(八)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公示:每年初公布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九)重要政策公示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重要政策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公开。
三、事务公议的内容
(一)村(居)干部及其他村(居)务管理人员中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居)集体经济中所得利益的使用;
(三)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四)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居)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
(五)村民的联产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应当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014年8月28日
天井源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文应才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三毛  乡纪委书记
成 员:曾学军  乡财政所所长
    黄晓伟  乡民政所所长
    刘光华  乡经管站站长
    李小金  统计员
    崔晓峰  财政所会计
    张琪兰  财政所会计
    吴容仂  财政所会计
    王凯丰  财政所会计
    邱建华  &民政所干部
    黄国秀  民政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晓伟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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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号(救灾款物)
  桂林市民政救灾款物使用备案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民政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救灾款物管理规范和使用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我市救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民政救灾款物是指桂林市各级财政预算和上级下拨,以及社会捐赠用于保障或救助灾民基本生活等方面的资金和物资。第三条&民政救灾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或实行专户管理。救灾款物的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目标考评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申报和分配&&& 第四条&救灾款物实行逐级申报。自然灾害发生后或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期间,各级政府在自身救灾专项资金以及往年结转的救灾款物不足的情况下,逐级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 第五条&各级政府向上级申请救灾款物时,必须先行调查核实,说明理由、主要内容、申请款物的规模和依据等。&&& 第六条&市本级民政救灾物资的分配,由救灾科提出方案,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最后由救灾科负责下拨。&&& 第七条&市民政局接到自治区下达的救灾专项资金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商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县(区)。县(区)在接到自治区或市级救灾资金下拨的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商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下拨手续。
第三章&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救灾款物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救灾资金必须按规定的资金性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二)坚持预算办事原则。救灾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强化预算意识。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的特殊情况下,方可特事特办。否则没有预算的支出,一律不能支付。&&& (三)坚持重点使用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滞留、缓拨、挪用或提取工作经费。&&&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实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备案原则。救灾款物的使用必须坚持备案制,按照款物来源途径,执行下级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制度。&&& 第九条&救灾资金支付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救灾物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救灾资金安排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原则上要通过当地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或“一折通”等支付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益人账户,由受益人持卡或凭存折领取。&&& 第十一条&救灾款物是解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必须的资金及物资。应急救助以实物救助为主;住房重建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辅以适当的实物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以发放救灾粮、救灾衣被等实物救助为主,必要时辅以适当的现金救助。&&& (一)救灾款物发放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救灾款物收支管理制度,对拨入和接收的救灾款物要有专人负责,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建立台账,详细登记、统计,做到账目清楚,账款、账物相符。&&& (三)救灾款物发放程序:&&& 1.应急救助款物的发放,由驻村干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拨给的救灾款物和受灾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发放。村(居)民委员会在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款物的发放程序:&&& (1)调查摸底。基层民政部门要依托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逐户走访灾民,掌握每户受灾情况,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 (2)制定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村(居)委要根据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和受灾群众需要救助情况,分别制定款物分配到村(社区)、到户的方案。上级已制定分配方案的,要严格按照上级补助标准进行分配,不得擅自降低补助标准或扩大补助范围。&&& (3)张榜公示。各村(居)委会要及时将村(居)委会制定的救助方案,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固定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布投诉联系人及其电话。&&& (4)完善分配方案。各乡(镇)对村(居)委会报送的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有投诉的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要组织村(居)“两委”班子对方案进行完善,对有修改调整的要补充公示,无异议后发给《灾民救助卡》。&&& (5)组织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对分配方案进行审批后,救助对象凭《灾民救助卡》到指定地点领取救助款物,并盖章或签字(按手印)。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一)建立健全民政救灾款物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对救灾款物到位、使用情况,除审计、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检查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一次以上专项检查,确保救灾款物安全运行。&&& (二)建立救灾款物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内部审计制度。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市、县级民政部门救灾款物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建立救灾款物使用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致使救灾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严重浪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的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凡经管救灾款物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账款移交手续,须经接任人员复核无误、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桂林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现行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东多地村官侵吞农民救灾款被查处_每日新闻热点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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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多地村官侵吞农民救灾款被查处收藏
中新网广州1月30日电 (索有为 陈启任 韦磊)广东省检察院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村官挤占、挪用、冒领国家巨额涉农资金和惠农、富农补贴、私分农村集体资产被查处。 广东检方介绍,2013年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人数923人,2014年为1072人,在广东检方所查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农职务犯罪占比高达30%。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称,从涉及的范围和领域看,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个别基层的部门甚至出现塌方式腐败;犯罪涉及到农村土地矿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惠农政策补贴、农村救灾扶贫、农民教育医疗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方面面,涉及到与农有关大部分的系统和部门。 广东检方当天通报了多宗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2013年遭受强台风“天兔”、“尤特”影响的汕尾陆丰市、肇庆怀集县、韶关乐昌市均发生了镇村官员侵吞救灾款、扶贫款事件。原文地址: 更多精彩,下载百度新闻:
贪官的存在,世界的不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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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村(居)务公开详细目录
来源:民政局  作者:游江波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垫江社发〔2013〕1号
全县村(居)务公开栏按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个栏目进行设置,村(居)务公开内容主要按党务、政务、财务、服务四大类进行公开。
一、党务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
1.本级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
3.党组织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阶段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等。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1.本级党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1.基层组织建设主要活动及开展情况;
2.本级党组织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党员发展、管理和民主评议情况;
3.党代表推选情况;
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1.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设置及主要职责;
2.党组织领导成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1.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
2.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突出问题情况;
3.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4.维护党员群众权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5. “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中,群众反映事项及办理回复情况。
(七)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2.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
3.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
4.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八)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它事项,经党组织审查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给予公开。
二、政务公开
(一)强农惠农政策:
1.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1)奖补的原则
(2)奖补范围和方式:
①奖补范围;②奖补方式;③奖补比例。
(3)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4)申报和审批程序。
2.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1)筹资筹劳的范围与对象。
(2)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
(3)筹资筹劳的程序。
(4)筹资筹劳的管理。
&3. 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2)补贴标准。
(3)补贴发放方式。
(4)实施程序:
①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②兑付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4.农村扶贫政策
(1)贫困户政策:
①贫困户评定标准;
②贫困户名单;
③贫困户节日慰问金、家庭学生就读职业学校救助等政策。
(2)整村脱贫扶贫开发项目政策:
①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总额度;
②扶贫开发项目内容、规模、投资概算、建设及完成时间、覆盖区域和覆盖贫困农户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开发项目后续管理措施。
5. 农资综合和良种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2)补贴标准:
(3)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6.天然林保护政策
(1)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2)森林管护补助政策;
(3)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
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
(1)明晰产权;
(2)放活经营权;
(3)落实处置权。
8.水库移民扶持政策
(1)扶持范围及对象;
(2)扶持标准和期限;
(3)后期扶持方式:
①扶持方式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扶持方式确定的依据;
③扶持方式确定的程序。
9. 人饮工程建设政策
(1)解决范围;
(2)建设原则;
(3)水质标准;
(4)资金渠道;
(5)水价收费。
10. 小农水项目规划及建设
(1)项目规划;
(2)项目管理;
(3)资金渠道;
(4)项目申报对象。
11.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1)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3)危房改造申报和审批程序
(二)农村土地政策:
1.征用土地补偿政策
(1)征地补偿安置程序;
(2)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①土地补偿费;
②安置补助费;
③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补偿费。
(3)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方式:
①土地补偿费;
②安置补助费;
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④房屋补偿费。
2.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政策
(1)申请对象;
(2)用地标准;
(3)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
3.土地流转政策
(1)流转原则;
(2)流转当事人;
(3)流转方式;
(4)流转合同;
(5)流转管理。
4.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政策
(1)项目申报;
(2)项目实施;
(3)项目变更;
(4)项目验收。
(三)社会管理政策:
1.户籍准入政策
(1)户籍准入条件;
(2)办理程序和时限:
(3)相关证明材料的解释。
2.户口迁移政策
3计划生育政策
(1)政策类:
①生育政策;
②利益导向政策:
第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第二,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第三,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以下残疾家庭扶助;
第四,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属院校照顾录取政策;
第五,部分计生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
第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养老金;
第七,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程序类:
①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申请程序;
②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③证件办理:
第一,《生育服务证》
第二,《再生育服务证》;
第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五,办证纪律
(3)服务类:
①免费服务项目:
②免费服务对象:
③定点服务机构:
④免费服务纪律。
(4)维权类:
①群众工作纪律
②有奖举报制度
③咨询及监督举报渠道
①人口信息;
②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
③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④再生育证办理情况。
(四)社会保障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1)参保对象及范围;
(2)缴费标准;
(3)待遇支付;
(4)办理程序。
2.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1)参保对象;
(2)筹资标准;
(3)参保方式;
(4)登记及缴费时间;
(5)补偿办法:
①门诊补偿办法;
②住院医疗费支付;
③外出务工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和手续。
3.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1)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
(2)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3)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4)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5)小额担保贷款期限;
(6)小额担保贷款的还贷付息;
(7)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抵(质)押
(8)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办法;
(9)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0)小额担保贷款的优惠政策。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保障对象;
(2)保障标准;
(3)申请审批程序。
5.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1)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2)城乡医疗救助的方式:
①门诊医疗救助;
②大病医疗救助;
③临时医疗救助。
(3)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6.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政策
(1)临时困难救助对象及范围;
(2)临时困难救助标准;
(3)临时困难救助申请材料;
(4)临时困难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三、财务公开
(一)强农惠农资金:
1.农机具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
(2)补贴标准;
(3)办理程序:
①购置申请;
②机具购置;
③购机核实;
④补贴申报。
(4)资金结算。
2.防灾救灾资金
(1)救灾款物的救助方案、数量;
(2)申请救助人的受灾情况和家庭情况;
(3)村民议事会评议情况;
(4)救灾款物发放结果。
3.水库移民资金:
(1)公示范围;
(2)公示原则;
(3)资金范围;
(4)公示内容。
4.退耕还林资金
(1)资金兑现范围;
(2)实填制粮食折现资金和生活补助费分户申报表和分户汇总表;
(3)资金发放情况。
(二)集体经济财务:
1.村(社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2.土地、厂房等承包及租赁情况;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团体、个入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5.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情况。
(三)组织运转经费:
1.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
2.村(社区)干部待遇;
3.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四、服务公开
(一)组织建设情况:
1.村(居)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情况,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
2.城乡基层专业经济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等。
(二)民主管理情况:
1.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2.民主评议村(社区)干部情况。
(三)服务群众情况:
1.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情况;
2.便民利民服务开展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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