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面参加开庭是自己公交坐车查询去的?还是有人民法院提供专车?

关于“开庭”的新闻
昨天上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北京首例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在四中院开庭,西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岩作为西城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也是新法实施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行政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规定在京首次实践。
新华网兰州5月5日电(记者王博、黄文新)5日上午,广受关注的“古一徵”集资诈骗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名指控郭勇等13名被告人及相关机构,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央广网平顶山5月5日消息(河南平顶山台记者李鹏)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平顶山一两岁女童在幼儿园遭性侵案,今天(5号)上午,将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二审。去年5月,河南平顶山两岁女童“小草莓”,遭当地一幼儿园园长老公性侵多次,一审以猥亵罪判决被告有期徒刑四年半。“小草莓”妈妈认为量刑过轻,且称未得到民事赔偿。同时,这位妈妈在微博中针对本案发出了三个疑问:猥亵罪是否属罪名不当?幼儿园是不是公共场所?为什么没有民事赔偿?二审法院将如何判决,值得关注。
中新网成都5月4日电(记者 安源)记者今天从成都市武侯法院获悉,日上午,成都武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被告武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春绪出庭应诉。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9日讯,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日下午,其代理的投资者王某诉华鑫股份(600621.SH)、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诉请金额10.7万元)将在上海一中院开庭。
【TechWeb报道】4月24日消息,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脉脉软件”两家运营商,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审判长已宣布开庭。被告人高玉伦,男,汉族,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小学文化,农民,住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
央广网福州4月24日消息(记者葛朝兴 管昕)今天(24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念斌诉被告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履行出入境管理法定职责一案。原告委托代理人袁裕来律师、公孙雪律师、被告单位负责人苏明处长及其委托代理人徐远丰律师、孙明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今日下午,百度公司起诉搜狗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百度认为,搜狗通过其输入法及浏览器软件,恶意仿冒、混淆搜索框和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并从中牟利,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百度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搜狗方面赔偿损失及相关支出共120万元,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新华网西安4月23日电(记者毛海峰)5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技术手段,盗取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上的存款,共盗取59名受害者23万余元。支付宝网络盗窃案二审近日在西安开庭。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对支付宝有一定研究,其盗窃方法是先批量获取电信用户手机号码及登录网上营业厅的密码,然后利用支付宝平台查询系统,筛选出开通支付宝账户的手机号码,用筛选出的号码登录网上营业厅,将用户的短信拦截功能激活,设置拦截支付宝、银行客服发送的短信。
@新华视点:【李春城案一审开庭】4月23日上午8时30分,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春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专车纠纷”一直是我们节目关注的焦点,备注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一个小时后将在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专车司机陈超开车送客时,被执法人员认定为开黑车并缴纳了2万元罚款。事后陈超将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今天上午,该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午9点,庭审开始,这起诉讼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受到全国媒体的关注。
4月15日,“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涉及 “专车服务”是否合法,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法律专家认为,“专车第一案”的背后,是不断增高的市场需求与滞后的出租车市场管理模式的矛盾,应该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变革行业监管模式。
因不满2万元的处罚,济南司机陈超将济南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告上法庭。由于本案是涉嫌专车营运的司机与运管部门第一次在法庭针锋相对,被媒体冠名“专车第一案”。昨天,此案在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1月,使用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私家车车主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陈超对济南市客管中心提起诉讼。今天上午,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因不满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济南小伙儿陈超将济南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告上法院。4月15日,这起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处罚主体是否合法成为庭审争议焦点庭审当天,陈超早早来到庭审现场,理着短发、面庞微胖的他,在庭审3个小时中几乎没有发言,举证和辩论,交由他的律师李文谦代言。
昨日(4月15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陈超和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管中心)分别陈述了行政争议,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4月15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庭审现场,原告陈超(左)在观看被告提供的视频证据。新华社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 济南司机陈超,因为今年1月被当地运管部门查处,不服决定,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本案在昨天上午开庭审理。由于本案是涉嫌专车营运的司机与运管部门第一次在法庭针锋相对,被媒体冠以了“专车第一案”的名号。
新华网哈尔滨4月28日电(记者 梁书斌 王子辰)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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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开庭 司机问专车是否合法遭制止
08:05:45 & & &
&&&&原告陈超(左)观看被告提供的视频证据。昨日,“第一案”在济南开庭,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陈超要求该中心撤销处罚。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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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眼界影视思想影视“专车第一案”开庭审理未宣判 此案势将影响全国
4月15日上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二楼的一间能够容纳50余人的审判庭里座无虚席,现场除法院工作人员、原告、被告代理人外,在场旁听的几乎都是来自山东省内以及全国其它地区的记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场面,是由于开庭审理的是我国“专车第一案”。
今年1月7日,陈超在济南西客站送人时,被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下简称运管中心)工作人员查处,并被认定为利用滴滴专车软件非法运营,今年2月11日,听证会后不久,他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行为被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但陈超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营运,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运管中心告上了法庭,4月15日,该案件开庭审理。
原告、被告争议较大
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4月15日,上午8时10分许,《证券日报》记者便来到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二楼审理“专车第一案”的审判庭中,这时已经有一些旁听者陆续到场,大部分旁听者都配带着媒体旁听证。
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步入法庭,该案件的庭审正式开始。本次庭审中,原告陈超及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中:首先,被告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第二,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第三,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第四,被罚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而双方的诉求分别是,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方则对原告提出的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均予以驳斥,认为法院应该撤销对被告的指控。
在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被告出具的行政处罚依据是否充分。而被告方在庭审现场播放了执法当日的视频证据,视频中,原告陈超承认了自己从济南市八一银座广场接了两位去济南西站乘车的客人。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执法人员有逼迫和威胁的口吻,且原告没有收取费用的行为,基于此,原告是否构成非法营运还有待商榷。
原告的代理律师还质疑了济南运管执法人员的判断标准。他认为,对“专车”的认定存在问题,有法律歧义,以及被告认定原告行为非法营运证据是不够充分的。如果没有收费,也可以算是一件“好人好事”,不能判断为是非法营运。
而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执法录像中,原告陈超与乘客并不认识,乘客也承认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找到的陈超。在解释与乘客关系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先说是朋友,后又说是同事。原告也没有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非法营运的事实证据充分。合议庭表示,也会根据法律和证据予以综合认定。
经过将近两个半的审理,中午12时许,审判长提出,鉴于双方对本案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庭宣判。合议庭将在庭后进行认真合议,并择期宣判,宣判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出租司机、专车司机
“两派”心境不同
庭上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但由此引发的庭外争论还在继续。记者在法庭外发现,参加旁听的人已经分为了“两派”,经过打听才知道,两方分别是济南市的出租车司机和专车司机。由于上述案件涉及两个不同群体的利益,所以,才分别有了“两派”不同的意见。
《证券日报》记者随机和出租车司机谈起这件案子时,司机师傅告诉记者,该案件的审理,在出租车司机这个群体中关注度非常高,由于专车软件的推出,使他们的收入受到了影响,“活儿越来越不好干了”,司机师傅告诉记者:“在济南,我们每月的份子钱是4000元,再加上2000元的油钱,一个月即便是拉出6000元才刚刚够持平,还不能算上修车。如果,这次审理专车那边要是赢了的话,我们的活就更不好干了。”而当记者问道,如果这次原告(陈超)起诉成功的话,对正常的出租车司机有什么影响的事,这位师傅用开玩笑的口吻对记者说:“还能怎么办,实在不行就是当专车司机得了,这样赚的还能多一些。”
据记者从当地了解到,目前,济南市的出租车大约有8000多辆,有数据显示,受到打车软件影响,2014年12月份济南出租汽车的营运数据相比2013年12月份,每车每天营业额下降33元,据此计算,驾驶员每月收入减少1000元左右;从客运量来看,2013年12月份每车每天平均营运31人/次,而2014年同期仅为24-25人/次。
在开庭审理的当天,有旁听的出租车司机认为,未来出租车怎么改革,专车怎么发展,还得看交通运输部门的态度和相应的政策。
不过,在庭审现场,旁听的专车司机们则认为,如果陈超胜诉的话,他们以后就可以放心营运了。有一位到场的专车司机认为,专车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出租车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不过,他坦言,济南不少专车是通过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接入互联网专车平台的。在客管中心打击非法营运的时候,很多人都担心被查。“说白了,很多人的车即使挂靠在租赁公司,还是私家车。”他承认,一些专车目前涉嫌非法营运。
但同时,还有的专车司机认为,如果以后没有统一规划的话,任由专车扩张,“大家都没有活干了。如果专车越来越多,不但搅动了出租车市场,专车司机也会受损失,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来表态,出台相应的政策。”
“专车服务”何去何从
亟待政策指明
综合多方观点可知,行业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定位专车服务。
2014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曾明令禁止将私家车挂靠到第三方公司进行汽车租赁,并认定不具备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从事客运经营为违法行为,此后关于互联网租车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未曾停止。
日,交通部公开表示,当前各类“专车”软件将租赁汽车通过网络平台整合起来,并根据乘客意愿通过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驾驶员服务,是创新服务模式。不过,交通部将私人驾驶车辆混入专车经营的行为定位为黑车。
而据央视报道,截止到4月12日,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已经累计查处了网络专车涉嫌非法客运的案件共82起,其中,滴滴和快的占50起。
有人对互联网租车服务拍手称快,有人对专车服务嗤之以鼻,那么互联网租车服务未来究竟应该如何发展呢?
曾有相关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专车服务,是一种冲击旧有出租车运营体制的新生力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城市的出租管理部门,应顺势而为,支持专车服务在各个角落先行试水,包括公开挂牌营运等。“专车服务”是个新事物,肯定会与旧体制、现有的管理规定相碰撞,政府部门要尽量保护改革的力量,培育规范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成长。
但也有人认为,“专车服务”目前仍有很多缺陷,如果贸然试水的话,一旦出现情况便不好收拾,更何况目前国家方面对“专车服务”并未定性,一切还要看国家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态度。(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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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专车纠纷&一直是我们节目关注的焦点,备注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一个小时后将在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今年1月7号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号,听证会举行后不久,他就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其实,专车服务从推出来,就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1月4日,沈阳出租又因为&份子钱&积怨出现罢运事件,由此专车身份问题走进公众视线。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专家、主流媒体都参与了这场大讨论。1月8号,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大声音。
  情人节当天,中国打车软件两大巨头滴滴和快的宣布战略合并,推出非营利性搭车服务&一号快车&。在今年两会上,&专车&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谈到出租车、专车之争时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采取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
  回到&专车第一案&,这个案件之所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在于审判结果可能给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专车,一个明确说法。究竟,谁来影响交管部门对&专车&的态度?出租车市场的管理又将何去何从?又将有哪条法律来解决&专车纠纷&?
  曾几何时,打车难成为不少城市的一大交通难题,出租车不够用,黑车成为不少人的无奈选择。专车服务诞生后,更好的车型、更高端的服务、更多的红包,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专车。
  可虽然有了&互联网公司认证&这层外衣,也的确方便了不少市民的出行,但对各大城市的运管部门来说,即便套上了马甲,专车,还是不合法。
  司机赚钱、百姓方便,似乎是件两全其美的事,但没有营运执照、相关法规缺失,却是个绕不过的坎。本次案件的原告,滴滴专车司机陈超就认为,济南客管中心对他的处罚依据不充足,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交的罚款:
  陈超:在听证会过程中,我就认为对我处罚的依据不明确,是有些偏颇的,但是为了不影响生活,我就先把罚款交了,提了车。但我了解到我还是有机会上诉的。所以我就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陈超也承认,自己平时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干的专车,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的路。但当天拉的两名乘客,因为执法部门的拦截,并没有在当时成功付款,所以不应该构成交易。
  陈超:当天是拉了两名乘客,但当时没有支付是顺路的,系统在两天后才自动扣款。
  对于陈超的解释,济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此前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也不存在问题:
  济南市交通局一负责人:这是很正常的一个事件,各个城市都是一样的,不光是我们济南在查处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其它城市都是一样的。具体执法的过程,我们现场都有录像,而且他要求听证的时候,我们现场也给他播放了那个录像。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则向记者阐述了他对运管局执法的三大疑问,证据缺失、法律适用错误以及处罚力度不当:
  李文谦:首先他当时没有交易,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证据是缺失的。其次,运管中心适用的是《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第69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运营和租赁业务的,处5000到3万罚款。但运管并没有认定陈超违法的是哪一条法规。第三是处罚额度,为什么是2万?没有根据情节来定。这样的力度我认为是缺乏依据的。
  山雨欲来风满楼,即将开庭的中国&专车第一案&和4月份全国接踵而来的一张张&专车&罚单,再次引发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妥善解决新业态和传统格局间的利益平衡,在专车的现实立法完善中至关重要。
  专车作为近年来&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因为便捷性、人性化的服务特质,受到用户的好评,当然,新生事物的出现,在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并不意外。互联网专车未来在法律上又将如何界定?技术对于经济的推动,能否倒逼法律的完善?中国之声也将持续关注。
编辑:许梦可
责任编辑:
朴槿惠6月将访白宫晤奥巴马 商讨朝鲜半岛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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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7号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号,听证会举行后不久,他就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其实,专车服务从推出来,就一直处在风口浪尖。去年12月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开表示,“滴滴专车属于非法运营”。今年1月4日,沈阳出租又因为“份子钱”积怨出现罢运事件,由此专车身份问题走进公众视线。一石激起千层浪,行业专家、主流媒体都参与了这场大讨论。1月8号,交通运输部首次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也向社会各界传递了支持发展“专车”的大声音。
情人节当天,中国打车软件两大巨头滴滴和快的宣布战略合并,推出非营利性搭车服务“一号快车”。在今年两会上,“专车”成为代表们的热议话题,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谈到出租车、专车之争时表示,无论是打车软件,还是专车,交通部采取的态度是:“鼓励创新,规范管理”,并且成立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初步形成改革的指导意见,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
回到“专车第一案”,这个案件之所以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在于审判结果可能给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专车,一个明确说法。究竟,谁来影响交管部门对“专车”的态度?出租车市场的管理又将何去何从?又将有哪条法律来解决“专车纠纷”?
曾几何时,打车难成为不少城市的一大交通难题,出租车不够用,黑车成为不少人的无奈选择。专车服务诞生后,更好的车型、更高端的服务、更多的红包,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专车。
可虽然有了“互联网公司认证”这层外衣,也的确方便了不少市民的出行,但对各大城市的运管部门来说,即便套上了马甲,专车,还是不合法。
司机赚钱、百姓方便,似乎是件两全其美的事,但没有营运执照、相关法规缺失,却是个绕不过的坎。本次案件的原告,滴滴专车司机陈超就认为,济南客管中心对他的处罚依据不充足,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交的罚款:
陈超:在听证会过程中,我就认为对我处罚的依据不明确,是有些偏颇的,但是为了不影响生活,我就先把罚款交了,提了车。但我了解到我还是有机会上诉的。所以我就向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陈超也承认,自己平时有本职工作,只是兼职干的专车,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的路。但当天拉的两名乘客,因为执法部门的拦截,并没有在当时成功付款,所以不应该构成交易。
陈超:当天是拉了两名乘客,但当时没有支付是顺路的,系统在两天后才自动扣款。
对于陈超的解释,济南市交通局的一位负责人在此前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执法活动有法可依,执法过程也不存在问题:
济南市交通局一负责人:这是很正常的一个事件,各个城市都是一样的,不光是我们济南在查处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其它城市都是一样的。具体执法的过程,我们现场都有录像,而且他要求听证的时候,我们现场也给他播放了那个录像。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则向记者阐述了他对运管局执法的三大疑问,证据缺失、法律适用错误以及处罚力度不当:
李文谦:首先他当时没有交易,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证据是缺失的。其次,运管中心适用的是《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第69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运营和租赁业务的,处5000到3万罚款。但运管并没有认定陈超违法的是哪一条法规。第三是处罚额度,为什么是2万?没有根据情节来定。这样的力度我认为是缺乏依据的。
山雨欲来风满楼,即将开庭的中国“专车第一案”和4月份全国接踵而来的一张张“专车”罚单,再次引发国内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如何妥善解决新业态和传统格局间的利益平衡,在专车的现实立法完善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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