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监护权但子女一直有女方第一次去男方家和祖父母抚养男方不管可以变更吗

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请问现在监护权归谁
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请问现在监护权归谁
09-12-07 &匿名提问 发布
各位请问:我弟弟和妻子是因为感情不和小孩2岁时妻子就回娘家了,两年后离婚,当时法院把孩子判给女方(因为弟弟当时在南方打工)。女方自从孩子两岁回娘家就一直没回来过,直到现在也没看过孩子一次,孩子今年9岁多,今天女方突然在我们派出所要提她和孩子的户口,可是我弟弟现在已经都再婚了,女方也再婚有孩子了,孩子一直知道现在的妈妈是亲妈。谁能告诉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不想给孩子有什么办法没有?谢谢!!!急··那,好办,可以顺水推舟,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既然判决孩子随她生活,但她不辞而别,丢下孩子,一去多年不管孩子, 实际上,她放弃了孩子的监护权,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属于法律上制裁的“遗弃”行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平时找不到她,现在送货上门,岂不歪打正着!   拒绝她监护孩子,由于她的遗弃行为,监护权已经实际转移,起诉她,追究她的遗弃罪(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责任、追偿抚养费,让她人财两空,岂不正中下怀! 哈哈——,妙哉! 按法律 妈妈要回是合理的哈 如果你们之间能庭外和解就好了 比如给她谈谈 毕竟一个女人把前夫的孩子带到现在这个家 麻烦事也会很多 如果金钱能解决也行 让母亲主动放弃自己的抚养权…… 如果判给女方而女方每页有实际抚养孩子的话,可以向她要抚养费 1、虽然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了妈妈,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妈妈并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因此,如果不想给孩子,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2、不用担心,直接到法院去申请变更抚养权就成了。 如果子女始终与男方共同生活,则可考虑去法院诉讼要求变更扶养权。 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我个人觉得你弟弟赢的可能性很大, 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可。因为,孩子的母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注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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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你的问题看,孩子只有10个月大,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较为有利,但你妻子也有自身的不利因素,即离婚后在江苏南部没有立足之地,只能返回江苏北部。由于南部与北部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她已提出不要孩子,因此,孩子究竟跟谁生活,需要你们夫妻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的现实情况,以及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依法判决孩子归谁抚养,在相同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孩子无论由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抚育费(参照上述第7条规定),而不是你所说的,女方抚养,男方出抚育费,男方抚养,女方就可以不出抚育费。因此,即使将来孩子归你抚养,你妻子也必须按规定向你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孩子给你的可能大,女方有工作有收入来源也要出抚养费
   孩子判给女方的机会会大些。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随母方的原则。  孩子不管是判给那一方,另一方都必须要出抚养费。因为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虽然离婚了,但子女还是双方的子女,这在法律上是不能改变的。只不过抚养费的多少可以根据另一方的经济条件或双方协商来支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出于对住房及今后孩子的教育(户口问题)等因素的考虑,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判决还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另外,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应负担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孩子没断奶的话,是不能离婚的,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倒是可以,但赡养费她肯定得出的啊
哈,很少看到不要孩子的父母,如今离婚一般都是夫妻争孩子争得面红耳赤大打出手的。正常情况下,如果女方要孩子,应该会判给女方。但是,男方要负担生活费的一半,以及孩子今后的所有开支的一半,比如孩子生病看病的费用,上学的费用等等之类。(生活费另算)看来,你们这对夫妻,都不咋的,居然两个都不要孩子。重新学会做人才是。懂爱的人才值得爱。如今这样子,再找配偶,只怕也是物以类聚了。
男方   无理由
我看是小孩他想跟谁就跟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你的问题看,孩子只有10个月大,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较为有利,但你妻子也有自身的不利因素,即离婚后在江苏南部没有立足之地,只能返回江苏北部。由于南部与北部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她已提出不要孩子,因此,孩子究竟跟谁生活,需要你们夫妻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的现实情况,以及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依法判决孩子归谁抚养,在相同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孩子无论由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抚育费(参照上述第7条规定),而不是你所说的,女方抚养,男方出抚育费,男方抚养,女方就可以不出抚育费。因此,即使将来孩子归你抚养,你妻子也必须按规定向你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孩子给你的可能大
人生最高贵的悦乐在有健康的内脏,强健的筋肉与爽快的精神.没有了第三者,一切道德的经济的就都不能获得.所以,孩子是一种精神支柱,不要一味着眼于上方,模仿他人.能着眼于下方的,才是智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也就是归谁抚养)以及抚育费多少,有明确规定,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你的问题看,孩子只有10个月大,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较为有利,但你妻子也有自身的不利因素,即离婚后在江苏南部没有立足之地,只能返回江苏北部。由于南部与北部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她已提出不要孩子,因此,孩子究竟跟谁生活,需要你们夫妻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的现实情况,以及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依法判决孩子归谁抚养,在相同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    孩子无论由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抚育费(参照上述第2条规定),而不是你所说的,女方抚养,男方出抚育费,男方抚养,女方就可以不出抚育费。因此,即使将来孩子归你抚养,你妻子也必须按规定向你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即使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也要出抚养费。并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再者,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也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告诉你哦~~现在离婚孩子肯定会判给你前妻的 ,孩子还在哺乳期呢。   做为一个男人,孩子是你和老婆共同的结晶就不要为抚养费再执迷了,只看判多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看吧。呵呵,记住 自己是个男人哦~~!
给母亲的可能性大一点
判给男方的机会多点。如果你对孩子的抚养确实有困难的话,可以要求对方付出合理的抚养费。
海天一色的回答比较全面.
我不理你这种男人。
做为一个男人,为一点赡养费而不想要孩子,真是太什么什么了!做为你们的孩子真可怜。如果我是你妻子,我就是要饭也要把孩子拉扯长大。孩子是自己血脉的延伸啊!你舍得丢下这个用自己的生命和血铸就的骨肉吗?
  晕哦。
孩子才10个月。估计还没有断奶呢,象这样的情况孩子一般都是判给女方的。不管是谁拿到孩子,另一方都有义务需要付抚养费
我觉得应该判给女方!
女的概率大,但就你目前情况,判给你的概率大。
两个人各自检讨一下,真是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吗?我周围也有很多人有了爱情的结晶后,反而遗失了爱情,不过这都是暂时的,就看你们怎么沟通,怎么来经营一个家庭,我和老公也曾经两次公堂相见,所有人都以为我们会离婚,但我们现在过得很幸福。
你要吧,女儿疼爹;再说,再生一个,你还得养俩;反正都是你出钱,就带上吧
孩子好小给妈妈
1)判女方多,你的情况可能给你2)另一方也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明确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所以按你小孩的年龄看,通常应归女方抚养,因为尚在哺乳期内,而你则按协商数额每月给付抚养费。但如女方执意不要孩子,你也不想要,那就要看法院根据你们两人的具体情况判决了。
给男方,至于扶养费是两人一起负担的
孩子才10个月应该判给女方。
女方竟然可以这么冷血不要自己骨肉,实在是少见!既然她这样决定,那小孩跟着她也不见得可以得到母爱。建议你找位专业人事询问详细!
孩子才10个月大须要母亲的细心照顾;而男方都会比较粗心要是你们还可以协调的其实不论判给哪一方都要付出相应的责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你的问题看,孩子只有10个月大,从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由母亲抚养较为有利,但你妻子也有自身的不利因素,即离婚后在江苏南部没有立足之地,只能返回江苏北部。由于南部与北部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而且她已提出不要孩子,因此,孩子究竟跟谁生活,需要你们夫妻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的现实情况,以及孩子成长有利的角度,依法判决孩子归谁抚养,在相同情况下,一般法院会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孩子无论由谁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都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抚育费(参照上述第7条规定),而不是你所说的,女方抚养,男方出抚育费,男方抚养,女方就可以不出抚育费。因此,即使将来孩子归你抚养,你妻子也必须按规定向你支付孩子的抚育费。
给谁这孩子都挺可怜的
法律上讲应该给女方,可你的情况,判给你的可能性大
孩子们可能性怀疑一点点
法院判决时,会为孩子找一个生活、条件相对较好、较稳定的归宿。按你所说,应判给你(不排除法律以外因素)。如女方有固定收入,应支付抚养费。
孩子太小,一般应是法律尊重女方的意思,如果她不想要,就有可能判给你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出于对住房及今后孩子的教育(户口问题)等因素的考虑,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判决还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另外,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有经济收入的,应负担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不知道什么婚姻法,但是你们为什么要离婚。小孩还小,需要个家。无论,他缺少哪个,心灵上都会有创伤。要是他由他妈养,他会没有安全感~``````````
你连三十岁都不到怎么说年纪大呢?你又不出抚养费,又不要孩子,只是想再婚困难,就算你以后会组织家庭能够维持多久呢?原配的夫妻,亲生的孩子你都处理不好,怎么敢保证以后会有好的家庭呢?你没有责任心,如果你是个有志气的男人就会把孩子留住,而且会有信心有个好家庭,否则你永远不会有安稳的生活!
孩子判给女方的机会会大些
养不起就不要养咯!
唉,孩子好。。。。。。不知怎样说我父母也离婚都没说不要我你家孩子还这么小,父母就都不想要早知这样,你们何必升他:(((
  孩子不管是判给那一方,另一方都必须要出抚养费.
  我看还是你要吧,这么小的孩子跟着那样的母亲也不会幸福到哪里去。孩子是无辜的,毕竟是亲生女儿,要多为孩子的成长考虑考虑,要不当初还不如不要呢!  你这个父亲也不合格,竟然为了女方不要孩子而也想把女儿拒之门外.女方主动不要孩子,这对于一个有爱心的父亲来说,还求之不得呢!  你们这样的父母太自私了,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实在不行,把孩子送人算了,找个好人家,也比跟着你们强.
应该给女方,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明确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所以按你小孩的年龄看,通常应归女方抚养,因为尚在哺乳期内,而你则按协商数额每月给付抚养费。
妈的,两个畜生。。。别人都是争着要孩子。。。。没志气,没责任,没人性。。。肯定不会幸福(也算是我的祝福吧)
孩子的归属常常是离婚的一大焦点,为此展开的争夺战往往使双方都头破血流。事实上,有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案可查的。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我觉得孩子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结婚生子都太早了,苦了孩子。
都是黄金年龄,还怕 养不起宝宝!真是一点爱心都没有,自己的骨血呀!这样子,宝宝跟你们谁都不会好,送人吧,找个好人家.也许你们的目的就是等别人讲出这句话!
孩子这么小基本上是判给女方的,假如判给男方而女方有固定收入的话也要出抚养费的。
她在南方没房子,但不代表她在娘家没房,法院应该不会因为考虑这个而不把10个月的孩子判给她,因为离婚后,她可以带着孩子回娘家那边找工作的.所以孩子给她的机率大些.只是不明白你为什么不想要自己的孩子,她可以说年轻不懂事,你~~我就想不通了,换个男孩子你是不是就抢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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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权干预,就算男方发生触及到法律的问题。请问,孩子的的监护权由男方父母继承。,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合理吗?一旦男方出什么事,女方是不是都不能拿回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爷爷奶奶算第几位的监护人离婚协议写。但男方要求加上一条: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男方:离婚后无论发生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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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孩应该由女方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仍然是孩子的父母!  首先。  没有第一款。  民通意见  21。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你可以要求改变小孩抚养权,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65377,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夫妻离婚后,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外祖父母,愿随另一方生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或者小孩10岁以上;  (二) 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但是。你们约定的事实上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结论是,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应予以支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  协议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未成年人的父,孩子的祖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次,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抚养人。你们现在是约定由男方抚养孩子,经未成年人的父、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但是如果男方不能抚养子女或者男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  (一) 祖父母,愿意跟你。  只有在孩子的父母都不能抚养子女或者都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应予支持、外祖父母才有可能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  民通意见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该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监护权并不随着夫妻离婚而有所改变、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65380、姐,由未成年人的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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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男方如遇不测,女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此协议内容部分无效
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关于监护权的规定,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依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因此你们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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