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至人死亡

山东济南蹊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民警机智破案_新华网山东频道
您的位置:
山东济南蹊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民警机智破案
09:43:29      来源: 生活日报
  18日晚上,山东济南荷花路朱家庄村路段发生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一具尸体和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除了仪表盘损坏外没有大碍,而死者也仅在额头和颈部有三角形和线性伤痕。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天色已晚,如何快速破案考验着民警。
  18日晚7点55分,历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历城区荷花路朱家庄村路段,发现一具尸体和一辆摩托车。
  事发现场位于荷花路朱家庄村西侧,一名大约40岁的男子头朝南仰卧在路上,经120急救人员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在距离现场东侧50米处,一辆红色的无牌两轮摩托车歪倒在路上。
  该摩托车除了仪表盘损坏之外,前后左右都没有任何被撞击的痕迹。而死者的体表,仅仅在额头和颈部有三角形和线性伤痕。民警通过分析死者的伤情和摩托车的损坏程度,基本确定:摩托车司机是与三角形或线性的物体相撞后导致人车分离的。由于附近没有路灯,民警并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当晚11点20分,民警从一家修理店监控记录中发现了线索。监控显示,当晚7点45分,一辆货车在道路北侧一家彩钢瓦加工厂门口,由北向南倒车。此时,一辆摩托车由东往西行驶,撞上了这辆倒车的货车。办案民警立即赶到加工厂了解此车情况。在嫌疑车上,民警发现了摩托车的仪表盘碎片。
  面对前来调查的民警,厂区内一名男子向交警承认,当时是他驾驶货车倒车时,骑摩托车的司机撞上了车辆。然而在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讲述的情况与监控记录的情况并不吻合。
  于是民警加大审讯力度,19日零时40分,该男子心理防线被攻破后供述称,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并不是他,而是他弟弟。随后,专案组民警传唤其弟弟梁某。3点多,梁某来到交警队投案。
  原来,梁某当晚拉着钢材送货,虽然钢材超出了货车栏板1米半多长,但他还是准备上路。在从厂区倒车过程中,哥哥指挥倒车,弟弟驾驶。由于事发路段光线不好,摩托车径直撞上了超出车身1米多的钢材,摩托车被甩了出去,摩托车司机倒地身亡。因害怕被追责,兄弟俩便驾车逃逸。
  目前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哥哥涉嫌做伪证,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编辑:贾淼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62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样处理?
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是本人本车撞得,在经过时把伤者挂在本车地下了,当场死亡了,在没挂之前不知道伤者死亡没死亡,中间听说还有一辆车在死者身上压过去了,这种情况应对本人怎样处理?
 问题来自:山东 - 滨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41 咨询人:53e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建议你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19:3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及时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15:5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及时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16: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现告知你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有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和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认定,律师由于没在现场,是不能确定责任的,责任认定后,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455840,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1―75岁22792×年限,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75周岁以上11396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16684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1―75周岁8342×年限,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41710 ,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14561×年限,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5901×年限    丧葬费19057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回复时间: 19:1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请律师帮你处理要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看你是否有责任律师提交律师意见减轻你的损失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著名 杜万军律师山东华剑律师事务所著名法律顾问 公益大律师
回复时间: 17:0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申请鉴定,同时调取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17:3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交通事故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5月15日,在咸阳市陕西省核工业215医院,车祸伤者在接受救治。记者从咸阳市陕西省核工业215医院获悉,在这个医院救治的两名女性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淳化县境内发生的大巴车坠崖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至35人。当日15时27分左右,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一辆大巴车在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车上共有46人,其中包括两名司乘人员。 新华社记者丁海涛 摄
  
    5月15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搜救。记者从陕西省咸阳市相关部门获悉,截至15日20时,淳化县境内发生的大巴车坠崖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至33人,受伤6人。当日15时27分左右,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一辆大巴车在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车上共有包括两名司乘人员在内的乘客46人。新华社发(孔维哲 摄)
新华社照片,咸阳(陕西),日 陕西省淳化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至33人 5月15日在事故现场拍摄的车辆仪表台。记者从陕西省咸阳市相关部门获悉,截至15日20时,淳化县境内发生的大巴车坠崖事故死亡人数已上升至33人,受伤6人。当日15时27分左右,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一辆大巴车在淳化县境内发生坠崖事故。车上共有包括两名司乘人员在内的乘客46人。 新华社记者李一博 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例
张小平、熊小明、熊小华、熊小伟诉上海某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原告张小平(化名),女,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
原告熊小明(化名),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
法定代理人张小平(系熊小明之母)
原告熊小华(化名),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
法定代理人张小平(系熊小华之母)
原告熊小伟(化名),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霍邱县。
&&&&被告上海某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总经理。
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西路1033号6楼。
法定代理人,石某某。
原告张小平、熊小明、熊小华、熊小伟与被告上海某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小平、熊小明、熊小华、熊小伟共同诉称,日,本案所涉死者熊小龙(化名)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本区宝安公路北侧约500米处从后侧撞上违法停靠在该处的李小飞(化名)驾驶的某某公司所有的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熊小龙当场死亡,死者熊小龙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小飞负事故次要责任。现原告诉请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人民币21,394元、死亡赔偿金576,760元(28,838元/年*20年)、被抚养人生活费332,754.9元[20,662元/年*(14年8个月+17年2个月)]、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2,400元(60元/天/人)*1个月]、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物损费6,000元、停车费1,000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原告认为,根据机动车交强险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在244,000元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事发时李小飞系为被告某某公司履行职务行为,故剩余部分应由被告某某公司承担30%责任。
被告书面辩称,对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均无异议,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对具体赔偿项目与金额:死亡赔偿金,死者熊小龙(化名)原籍为农村户口,生前没有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应按照上海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标准计算;误工损失,该损失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住宿费及交通费,原告未提出相关凭证,均不予认可;被抚养人生活费,本案中两名被抚养子女未满十八岁,被抚养年限同意分别按照15年、17年计算,但标准应按照上海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804元计算;精神抚慰金,应根据责任比例予以确定;物损费,原告未提供任何有关凭证证明,对此不予认可。
经审理查明:1、
日20时,本案所涉及死者熊小龙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本区宝安公路北侧500米处从后撞上违法停靠在该处的李小飞驾驶的某某公司所有的挂重型半牵引车,造成熊小龙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后经宝山交警支队认定,受害人熊小龙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小飞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发时,李小飞在为被告某某公司履行责任。2、日,受害人熊小龙遗体在上海市宝山区殡仪馆火化。事发后,原告张小平等为办理丧葬费事宜和处理本次事故、诉讼等所需,支出了一定数额的交通费。另原告对被告某某公司支付的30,000元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3、受害人熊小龙系安徽省农村户口,原告张小平系妻子,原告熊小明,熊小华系两人婚生子,原告熊小伟系其父,其母杨良英已于日死亡。原告熊小明、熊小华出生在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出租房屋给受害者熊小龙的出租人陈小波出具证明,原告熊小明、熊小华出生后即与其父母居住在上海嘉定区外冈镇陈家宅,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陈周村居民委员会在该证明上盖章。4、受害人熊小龙于日购买了两轮摩托车,价格合计6000元。2010年2月2日,上海宏锦停车场有限公司开具放行单据,原告支付停车费用为1,000元。5、被告某某公司为肇事车辆挂投保了交强险,其责任限额均为122,000元。本次交通事故发生于保险期内。
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出生证明、的单位证明及综合保险缴纳清单、发票、停车费单据、出租证明、律师费发票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佐证,并经庭审质证属实,本院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按过错承担。被告某某公司分别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依法应依照2份交强险累计计算。案外人李小飞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受害人熊小龙对事故的造成的后果亦有责任,故依法可减轻被告某某公司的民事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认为众原告主张超出交强险理赔限额和范围的部分由被告某某公司按30%赔偿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1、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原告提供了受害人熊小龙从事非农产业的证明,并有相关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故现原告依法主张丧葬费21,394元及死亡赔偿金576,76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二被告均要求按照上海市农村居民标准计赔,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2、被抚养人生活费,原告熊小明、熊小华出生后即随受害人熊小龙居住在上海,故原告主张按照20.662元/年的标准计算,本院予以认可。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分别按照15年、17年计算,本院予以确认。因抚养义务人为二人,原告张小平亦应承担一半的抚养义务,故该项费用应为330,592元。3交通费、事发后原告为办理其丧葬事宜、处理本次事故产生的交通费实属必然。原告虽未能提供相应凭证证明,本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酌情定为500元。4、误工费,原告诉称,原告张小平一个月的营运损失为2000元,原告熊小伟一个月打零工损失1,000元,被告某某公司及保险公司不予认可,鉴于原告未能对此提供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支持。5、住宿费,原告未能对此提供相应证据,二被告对此不予认可,鉴于原告在上海有租借房屋,故对该项费用法院不予支持。6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因受害人熊小龙死亡后果确实在精神上遭受了一定的痛苦,本院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认该项赔偿费用为15,000元。7,律师费、原告主张8,000元,该费用确系被告为处理事故进行诉讼而产生的财产损失,故本院予以认可。8、物损费及停车费,原告未能提供报废证明,本院根据事故程度酌情确认车损费2,000元,停车费1,000元亦为本次事故产生之损失,本院予以确认。上述1-8项费用总计955246元,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22000元,剩余部分即733426元由被告某某公司赔偿原告30%计219,973.80元。被告某某公司先行支付原告30,000元,应在其赔付原告款项中予以扣除。
现判决如下:一、被告大众保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度内赔偿原告张小平、熊小明、熊小华、熊小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物损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共计222,000元(含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5,000元);二、被告上海某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原告张小平、熊小明、熊小华、熊小伟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停车费、和律师费共计189,973.80元:三、原告张小平、熊小明、熊小华、熊小伟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回复了 问题,提问者表示感谢!
已过期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驾照会被吊销吗??
悬赏分:11分 - 解决时间: 09:22:42
你好,我跟对方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A2驾照,驾照会被吊销吗?
提问者: 查看:8263 提问时间: 09:22:42
已解决的问题
1个回答11个回答71个回答82个回答182个回答7
总积分:分
地区:河北石家庄
根据你的介绍,涉嫌交通肇事罪,会吊销驾照。
回复时间: 09:34:29
总积分:分
地区:北京北京
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驾照会被吊销
回复时间: 10:39:21
等待您来回答的问题
0个回答150个回答150个回答50个回答100个回答90个回答150个回答50个回答130个回答5
请输入问题内容,内容越详细,回答越精确!
您还可以通过提交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123456789101112
诉讼指南 |
CopyRight ? 2005- 中律网 版权所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