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院不作为造成侵犯公民财产申诉状转移如何写申诉状

申诉状寄到法院写谁收呢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申诉状寄到法院或检察院写谁收呢?可以写院长收吗?还是寄到什么科室
各位律师您好:
我有一个案子需要申诉,我把申诉状上交给了法院,请问法院一般会多长时间给我回复信息呢?比方给我裁定再审或是不再接受了?请指点,谢谢。
写申诉书时被申诉人写法院还是写原告
今天我去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接待我的法官对我说:“因为你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又因为你向一审法院的申诉已经被驳回,后你又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又被驳回,你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法院不受理了。你再也不能向法院申诉了。”
他说的对吗?
我很冤,我该怎么办呢?
我是个不幸之人,被丈夫逼着离婚,孤立无助之际,我在征婚网上认识了一外地人,他似乎是帮了我很多,最终在他的“帮忙”下,我和前夫进行了财产分割。可是我却不知这人同样也是披着人皮的狼,他花言巧语把我刚刚离婚的财产几乎给骗得个精光。他谎称是要公司注册,需注册资金,到时注册完(一个月)就给我,还有其它一些理由,不到五个月,他竟骗走了我一百一十七万元。和他交往,只他的姓名是真实的,其它的所有信息全是谎言,正是基于这些基础,我才与他交往,才会有感谢他的帮助,...
一审二审已判决的案件,本人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诉,向哪级法院递交申诉书? 二审是市中级法院。是否还要递交身份证和企业信息资料?
劳动合同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应到法院还是检察院申诉?如到法院应到那级法院,如到检察院又到那级检察院。谢谢。
我父亲在内蒙宁城县西子奶站养奶牛,属于十余户奶农租户中的一户,奶站在外收购玉米秸秆制成青储70日后,出售给奶农。因奶站玉米秸供应人在收割玉米秸时,将手臂被收割机割去,所以玉米秸供应人将奶站及奶站的奶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我父亲参加过一审开庭,说明了上述关系。但是时隔三个月后,突然接到执行庭的电话,说是判决已经进入执行阶段,要求我父亲赔偿对方损失,说是判决书早已下达,并在西子奶站作了公告。因我父亲早已离开奶站来了广东,所以接到执行庭电话才知晓此...
如果第二次申诉被告还是不到,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二次申诉离婚
女方骗取彩礼2万元,婚姻期间:女方拒绝同房,并肆意谩骂殴打男方,男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男方为了尽快离婚,只能“放弃”要回彩礼的请求,因此女方才同意离婚。
请教各位律师:
1,男方是否可以通过“申诉”要回被骗彩礼。
2,如果男方“申诉”,原先法院的“判决书”是否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父母10年4月份感情不合,主要是因为我父亲有外遇,家里的家庭重担一直都是由我母亲负担父亲没有正当工作,我母亲无法接受。因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书,以“无效婚姻”被判离婚,将老家的一套房子以及16万元判给父亲。离婚前,我母亲一个买了一栋房产给我,并将车子转到我的名下,父亲知道这事离婚前并没反对。
离婚后数月,我和母亲接到法院传票,我父亲反悔请律师告我和母亲转移共同财产,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他有外遇,没有证据证明离婚前他同意买房产,我23...谢某与袁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谢XX(XX的母亲),女,汉族,日生,退休干部,现住湖北省宜昌市致祥路6号—5。
委托代理人靳XX,女,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退休干部,住西城区榆树馆西里5号2单元504室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XX,女,汉族,1965年&
月& 日生,现住北京市西城区翠华街1号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不服(2012)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依法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2012)西民初字第2477号民事判决书;
二、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靳XX与袁XX从小青梅竹马,兴趣相投,均系国家京剧学院研究生。双方于日结婚,婚后感情稳定,曾获得过梅花奖的袁XX因职业方面的考虑没有生育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以袁XX名义分得西城区榆树馆西里5号楼2门504房屋一套,面积137.87平方米;日,以袁XX名义购买西城区翠华街1号院北部3号楼1单元401房屋一套,面积285.63平方米。两套房屋市场价值高达1300多万元。
2007年,靳XX因患肾癌实施手术,术后情况尚可。其一辈子忠厚、善良、孝顺,自己患病和离婚之事均未告知家人和单位,独自默默地扛着。2009年,靳XX被确诊肾癌并多发转移。命运捉弄人,50岁的靳学斌被宣判了死刑!然而,更为绝情的是:作为靳XX最亲密的人袁XX,竟然在靳XX最需要人,最需要爱的时候,提出与靳XX离婚。日,靳与袁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相识40多年,夫妻20多年,在自己身患绝症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心智正常的靳不可能没有感受,陪伴靳的亲人在靳离婚后近一年多的治疗过程中,处处都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压抑和无奈。日,靳亲笔写下“西城区榆树馆西里5号-2-504住房为我与袁原夫妻共有房产,日后若处置,财产平分”的字条。
日,靳去世后,上诉人起诉要求分割靳与袁婚内共同财产,承办案件邓X法官在庭审中处处表现出维护被上诉人的态度,在判决书中对于被上诉人意见一字不漏,对于婚姻档案《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内容大篇幅摘抄,对于靳分得的石景山八大处三居室为营房,且已被部队收回的事实不做任何说明,其仅因为袁是西城区政协委员,在西城区拥有广泛社会关系而作出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完全背离法律规定的判决。1300余万的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仅因为“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一句形式上的话全部判归一方所有,西城法院的判决明显错误。
原判决的违法、错误具体如下:
一、涉案两套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原审判决刻意回避,故意遗漏案件关键事实。
榆树馆的房屋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确承认系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双方无争议;翠华街的房屋购买于日,全部购房款支付结束日期是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为:日至日。涉案两套房产均系夫妻存续期间取得,在夫妻双方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涉案两套房产依法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处理案件的关键事实,原审法官却刻意回避,故意遗漏。原审判决顾左右而言他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原审以离婚协议中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作为“双方财产确实已分清,再起诉就是反悔”的依据,违背基本事实,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1、违背基本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案的基本事实:一是双方夫妻存续期间取得了涉案两套房屋;二是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或整个离婚档案中均没有记载两套房屋具体归属;三是上诉人称离婚时未分清,并提供靳学斌亲笔书写字条证实离婚时财产未分割,而被上诉人称离婚时已分清,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是本案铁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人承担举证责任。被上诉人既然主张已分清,那么依法应承担已分清和如何分的证据,否则其无权独自享有1300余万的房产。
直到判决为止,无论是被上诉人还是原审判决均未提供双方就1300余万的房产已分清和具体如何划分的证据。
2、违背基本法律常识: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中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协议中涉及财产约定的《婚姻法》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婚姻法》未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规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具体到本案,双方离婚协议中只写明“家庭财产已分清无纠纷”,但没有写明具体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应视为双方对家庭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认定财产如何分割,这种情况下只能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来认定涉案两套房屋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未进行具体分割。原审判决将没有具体分割的两套房产认定为已分清,违背法律的基本常识。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且将导致法律的规定在司法审判中落空。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上诉人的原审主张法律依据明确,法院应当根据前述规定,“审查该财产是否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审查的内容具体应为:1、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2、是否属于离婚时未涉及。前已述及,原审刻意回避了涉案两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而离婚时是否涉及,其应当是开展了审查,但其只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书》签订时靳的行为能力,审查了靳在多长时间提出异议,审查了协议书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对于涉案两套房产在离婚时是否涉及没有做任何的审查,原审判决直接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事实上,原审法院在受到袁关系影响的情况下,是不敢依法作出审查的,更不会在判决书中进行认定的。因为,无论如何审查,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两套房在离婚时已涉及和已分清。
更何况,上诉人自始至终均未否认《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也从未主张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情形下形成的。正常情况下,原审犯不着,这么大篇幅地审查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案应当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而不适用,原审有法不依,目的何在?
四、原审判决,不合常理,显失公平。
鉴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性,现实中有人假离婚的,有人堵气离婚的,有人离婚只是为了走形式的。但在靳身患绝症,且对袁极度失望的情况下,他不可能放弃家庭全部的、巨额的财产,其在日亲笔书写的字条也印证了这一点。原审判决的认定除没有事实依据外,也不符合生活常识。
1300余万元的财产对任何人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靳当时的身体和家庭情况。如果仅以没有任何证据印证的一句话就剥夺公民的巨额财产,将直接导致司法的天平严重失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法官在北京律师协会培训中指出:对于阴阳离婚协议(即有民政局备案和私下协议两个协议)的情况下,最高院法官讨论后倾向性意见是:民政局备案协议并不具有优先的效力,因为民政局并不对离婚协议进行实质审查,应当以更能代表双方真实意愿的协议为准。本案中,虽不存在两个协议的问题,但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具体明确的才是应当遵守履行的,原审死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将直接导致其违背事实,违背法律。
五、原审判决虽未认定涉案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其也没有否定,在此情况下上诉人一审申请评估作价,原审判决以“在尚未确认靳学斌对诉争房屋享有权利的情况下,原告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评估”为由,不予支持。原审在明知涉案两套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对于房产价值评估不作释明,在原告主动提出后不进入评估程序。足以看出,原审法官在接到该案时就已经有了判决结果。原审未审先判,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这也印证了其受到法外因素影响的事实。
综上所述,原审遗漏关键事实,认定违背基本事实,违背法律规定,程序不合法,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具状上诉,请予支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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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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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我到法院去想起诉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该立案没有立案请问怎样写行政不作为的起诉状?_百度知道
我到法院去想起诉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该立案没有立案请问怎样写行政不作为的起诉状?
被告。如果你非要打的话。还有,否决就算打赢了官司也不太好,劝你最好不要惹了行政机关,标题一定要写“行政起诉状”你为什么想到要去打行政诉讼的官司?行政诉讼官司不好打的,写名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落款就行了
晕。。。这还要你说,我只是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和行政不作为相关的法条可以参考
有!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去查查吧。
我查到了还问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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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没看明白你的问题”该立案没有立案“是什么意思==!要写行政不作为的起诉状,可以在网上搜范本。
我只是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和行政不作为相关的法条可以参考
看你给别人的回复,我都不想回复你了。行政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法条就那么点儿,真要起诉就认真看看。不想看还想起诉就找律师。你问的问题什么实质内容都没有,只说要起诉行政不作为,怎么给你找法条啊?
建议去当地找个律师。
你厉害。。。那我问你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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