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请假病假请假条范文期间老板是否可以在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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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工作人员病事假制度2014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病事假制度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的通知》(舟教发〔2013〕17号)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严明干部职工病事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病事假制度
  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病、因事请假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严格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准假手续
  结合市本级教育系统实际,在职在编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按如下管理权限分别报批,办理请准假手续。
  (一)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
  1.局主要领导请假,按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
  2.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请假,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3.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4.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的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下,报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5.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含)以内的告知局办公室。1天以上一个月(含)以下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报局分管人事领导同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6.长期请假的(原则上一个月以上),提供请假相关依据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长期病假、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请假1天以上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好《请假审批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进行口头告知,并在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市本级其他在职在编人员
  市本级其他在职在编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学校(单位)的病事假相关规定,管理权限和办理手续由各学校(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每年一次将单位病事假统计汇总后报局组织人事处。
  三、严格落实病事假期间的相关工资待遇政策
  (一)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严格按《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8号)执行。
  (二)根据教育系统实际,对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学校(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请假制度,严格按本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执行相关工资待遇规定。
  2.局机关事业身份工作人员按公务员相关病事假工资待遇规定执行,请假期间如有扣发工资待遇的,由组织人事处函告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落实病事假工资待遇政策。
  3.系统内借用人员执行实际工作单位的相关请假规定,并由实际工作单位函告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落实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政策。
  四、严格责任追究
  1.请假人员假满后必须按时返岗,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并告知办公室。若遇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经同意后方可续假,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2.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将进行批评教育。
  3.对旷工的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4.局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各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敦促仍不返岗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病事假请假情况一月一次的统计工作,组织人事处根据统计结果落实相关人员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监察。执行情况将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舟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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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休假规定
  退休当年的年公休假怎样处理?没有休年公休假的其示休公休假?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YJBYS小编为您推荐更多相关内容】
  根据国家(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根据国家(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退休当年没休公休假的情况不大清楚,但听单位的老同志讲,没有休得公休假按每天5倍的工资进行补偿。
  这个好像没有没有公示呢。你考上了吗?还是打算参加公务员考试啊。据我了解,公务员就没有待遇不好的。要是想报名,那就赶紧努力吧。顺便介绍个给你喽。上学吧有助你参考准备。
  根据国家(机关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退休当年没休公休假的情况不大清楚,但听单位的老同志讲,没有休得公休假按每天5倍的工资进行补偿。祝好运!
应届毕业生网友
  年休假安排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应届毕业生网友
  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机关工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按同等时间换休,也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不能换修,可以按标准工资的200/100计发工资。   当年退休的职工应在退休之前安排完公休假。
应届毕业生网友
  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应届毕业生网友
  最新的国家公休假新规定也就是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里面的部分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应届毕业生网友
  一、请 假   (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   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   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   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   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   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三)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   (四)请假的方式   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   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   (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   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   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   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考核;   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   二、休 假   (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1、参加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   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   4、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   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   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   (三)休假的方式   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   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   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   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   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   (四)对违纪问题的处理   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   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   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您的当前位置: >
中学教师请假制度
篇一:中学教师请假制度范文
&&&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 一、请假时限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篇二: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服务于学生,特制订姜山镇中学教师请假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请假程序
&&& 1、请假2小时以内,自行调整好课务,到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统计一次,作为学期结束考核的依据。
2、请假半天及半天以上的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持校长办公室主任开出的回执与教务处、年级段排课联系处理相应课务。
3、教师参加学习培训持通知书提前1天,持校长办公室室回执与教务处联系,无特殊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并将课务安排情况上报教务处及年级段。
4、教师会议请假或缺席2次作请事假半天处理。
5、一般情况下,教师应先请假经允许方可离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其他教师请假,但事后应立即按时间长短到相应部门补办有关手续。
6、未请假而擅离学校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按旷课处理。
二、有关法定假期处理意见
&&& 1、婚假:学校提倡教师婚礼在节假日举行。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教学工作日内请假的,须向校长室请假,学校将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日期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2、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内按国家规定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但不能再享受产假期间的奖励性奖效工资。法定假期以外的按实际工作日作事假处理。
3、哺乳期:哺乳期是个特殊阶段,在不影响其他教师工作、休息的情况下,可在校内适当位置安排住宿。在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下,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处理小孩的饮食,但时间应自觉控制。哺乳照顾期为半年(自小孩出生日计算)4、&&& 丧假: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亡故,允许请假3天,3天以外按事假处理;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处理
&&& 1、教师在调好当天课务情况下,处理与本人有重大关系的突发事情,2小时内向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不扣全勤奖,根据请假次数期末考核时另行考虑。
2、教师半天以上请假需到校长办公室请假,办好手续,并与教务处、年级段联系。
3、教师请假病假三天以内,调好课务,不扣发全勤奖。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扣去全勤奖,超过部分以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在期末考核时结算。
4、教师无故不到校办公,做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或一天以上不发当月全勤奖,并在期末考核中降一个等第。
5、旷课一节按每节30元在当月全勤奖中扣除。
&&&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08]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正常开展,不断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一、公假
&&&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 二、事假
&&&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 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 三、病假
&&&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 四、法定假
&&& 1.婚假
&&&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 2.产假、计划生育假
&&&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 3.丧假
&&&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 五、工伤假
&&&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 六、请假管理
&&& 1.请假流程
&&&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
&&& ①写请假条;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调课规定
&&&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 元。
&&&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 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 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 元,旷会一次扣2 0 元,会假一次扣1 0 元。另:旷课一节扣1 0 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 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 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 元。
&&&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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