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查询出来以后还要过多久才能拿到工伤赔偿金?希望有经验的解答下,谢谢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还要多久才能领到赔款,还需要什么手续吗_百度知道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还要多久才能领到赔款,还需要什么手续吗
快一个月了,还需要什么手续吗,在哪里领,不知道还有多久才能领到赔偿,工伤认定书已于3月12号下来,单位给申请了工伤我老公1月27出车祸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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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后1、单位有没有缴纳社保。2,有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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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工伤认定书和工伤鉴定书九级都下来了,交到公司都快俩个月了,还没有赔偿下来,公司买的有社保,怎么办。_百度知道
工伤认定书和工伤鉴定书九级都下来了,交到公司都快俩个月了,还没有赔偿下来,公司买的有社保,怎么办。
没有交社保局。我前天打电话到公司,公司说还没有盖章,想辞工,老是在拖不知道怎么办,还没有赔偿下来,交到公司都快俩个月了,怎么办,公司买的有社保工伤认定书和工伤鉴定书九级都下来了
htm" target="_blank">http://baike.htm只能在辞职后才能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view/2001275.baidu,其实这些钱大部分都是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的,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按《工伤赔偿标准》<a href="http,单位应该没有理由不去办理的公司久拖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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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久拖不办,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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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要如何去哪里做鉴定呢?工伤认定书有几份?
我妹妹在厂里上班时,左手无名指被机器轧断,接上后现已回厂上班了?厂里已审请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已通过,可认定书没有到我们手中,厂里说认定书在劳动局,劳动局要去帮做鉴定。请问是这样的吗?工伤认定过后还有哪些程序?
 问题来自:江苏 - 苏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50 咨询人:a1115136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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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6条回复
黑龙江-哈尔滨
要求劳动部门给你一份认定书.下一步鉴定属于劳动能力丧失等级鉴定 ,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给你们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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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本人到劳动局填写鉴定申请。
回复时间: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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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是要确定公司给你妹妹做鉴定儿啦详情请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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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劳动部门给你一份认定书 鉴定属于劳动能力丧失等级鉴定 还需要申请工伤赔偿仲裁
回复时间: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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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拿到工伤认定书,以防万一。
回复时间: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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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没有买保险的,也不按劳动法的黑厂,我工伤了,厂里提拱了资料去社保做了一工伤认定,反正我的大姆一直还很麻的,工伤认定书来了我怎样才能有补偿我呢,
回复时间: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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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期了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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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因超期而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案件,由于缺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纸&工伤认定书&,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劳动仲裁程序已无法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用人单位打官司,成为劳动者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和最终的方法。
&&&&& 既然要诉讼,就要先确定案由。此类案件,只能以&索要工伤保险赔偿&或&一般民事损害赔偿&为由提出诉讼。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处理结果也是各不相同。以&索要工伤保险待遇&为由诉讼,好处是没有户籍歧视、城乡伤者赔偿标准统一、适用无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弊端是对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认定工伤及程度、劳动者是否因工伤认定申请的失权因而丧失获得赔偿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办案法官往往无所适从,难下定论;而以&民事损害赔偿&为由诉讼,好处是劳动者可能得到较高的赔偿数额,弊端则是劳动者会因城乡户籍不同而&同命不同价&、劳动者举证责任加重,需证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受伤存在过错(而工伤绝大部分是伤者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过错程度如何确定基本根据办案法官的主观判断,因而裁判结果难以预料。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此分歧很大,审判实践中也意见不一,从而造成了类似案件,裁判结果却千差万别。
&&&&& 通过对以上两种救济途径的分析可以看出,处理此类案件,案由和诉讼策略的选择对于专业律师而言也是个难题,更别说对专业知识贫乏的劳动者了。而案由和诉讼策略的选择将对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即便是精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人员,对此类案件也是尽量&敬而远之&,久而久之,此类案件就会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爆发点。
&&&&& 为了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尽快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此类案件的处理依据和流程,使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以及法律工作者、劳动者有一个明晰的认识。在相关明确规定出台以前,此类案件目前可以 &索要工伤待遇&为案由处理。这种方法较为符合立法者意图,且通过依据现存的法律法规即可妥善处理,消除弊端,既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至引起法律法规适用的冲突。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 1、《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由此可见工伤保险的首要宗旨是维护职工权益,其次才是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 2、行使司法权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对劳动者是否为工伤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判断。
&&&&& 首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律的规定,该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式予以审查、纠正或确认。《工伤保险条例》53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上述规定足以说明人民法院有权对工伤与否作出司法审查,法院有权成为认定工伤的主体。
&&&&& 其次,工伤认定超期,不是说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就不是工伤,只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行为无法启动。《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否认过了一年的时效后,原本是因工受伤的性质就转变。《工伤保险条例》14条对列举为工伤的几种情况规定为 &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不是&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由此可见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工伤的性质不会因为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认定而发生转变。
&&&&& 3、工伤认定超期,劳动者仅丧失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工伤待遇的权益,而没有失去从用人单位得到赔偿或工伤待遇的权利。
&&&&& 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工伤未经认定,劳动者不能得到赔偿的任何规定,相反,即便是未替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甚至是非法用工单位,其职工遭受工伤的,法律都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或不低于工伤待遇的一次性赔偿,这足以说明职工获得工伤待遇或赔偿并非一定要经过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
因此对于那些由于工伤认定超期而无法自工伤保险基金处得到赔偿的工伤职工,人民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 综上所述,对于因工伤认定超期而无法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认定的工伤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过程中,查清事实,直接做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对于构成工伤,有证据证明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超期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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