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副主任主任成贪污犯 我还能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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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李宣良)中央军委7月31日在北京八一大楼隆重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向晋升上将军衔的同志颁发命令状。 上午9时30分,晋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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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上午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特别是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
于永波(YuYongbo,1931。9D)前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原主任,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原副主任。上将。辽宁复县(今辽宁瓦房店市)人。生于辽宁复县(今属
【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等6人晋升上将】中央军委31日上午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这次晋升上将军衔的6位高级军官是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总装备部政委王洪尧、军事科学院政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张阳(资料图)
经习近平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军队党内教育和作风整改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张阳(资料图) 经习近平主席和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全军教育整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军队党内教育和作风整改
资料图: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出席解放军表彰大会。资料图: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左一)参观展览。资料图:南京军区司令员蔡英挺。资料图: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孙思
南都讯记者彭美发自北京国防部新闻事务局昨日向南方都市报记者确认了两位军方高级将领职务调整的消息: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马晓天已任空军司令员,广州军区原政委张阳则已升任总政治部主任。广州军区原政
南都讯记者彭美发自北京国防部新闻事务局昨日向南方都市报记者确认了两位军方高级将领职务调整的消息: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马晓天已任空军司令员,广州军区原政委张阳则已升任总政治部主任。广州军区原政
张阳上将国防部新闻事务局昨日向南方都市报记者确认了两位军方高级将领职务调整的消息:解放军原副总参谋长马晓天已任空军司令员,广州军区原政委张阳则已升任总政治部主任。此前,国防部官方网站的
资料图: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出席解放军表彰大会。
资料图: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左一)参观展览。
资料图:南京军区司令员蔡英挺。
资料图:军事科学院
吴昌德等6人晋升上将(资料图)吴昌德同志简历吴昌德,1952年生,江西大余人。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共党员,中将军衔。历任陆军第31集团军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吴昌德等6人晋升上将(资料图)【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等6人晋升上将】中央军委31日上午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这次晋升上将军衔的6位高级军官是总政治部副主任吴昌德、总装备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90年的光辉历程,我军在党的领导下也走过了84年的战斗岁月。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们这支人民军队的军魂,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作为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必须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忠
总政历任主任
总政部主任
总政副主任现在国企怎么还这么乱,我们是建水电站的,主任贪污我们把证据举报了,平安无事?有个以前做过主任的,现_百度知道
现在国企怎么还这么乱,我们是建水电站的,主任贪污我们把证据举报了,平安无事?有个以前做过主任的,现
现在国企怎么还这么乱,我们是建水电站的,主任贪污我们把证据举报了,平安无事?有个以前做过主任的,现在没职位家中呆着,媳妇打扫卫生,俱然器张管我办公室维修人员?还有没有王法?
提问者采纳
狗仗人势何况还是个人其实也是你们给惯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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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请有志义士帮忙惩治这帮贪官污吏,王学峰当村主任期间多次贪污受贿给莱州夏邱郭家村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楼主发言:2次 发图:
  有单据
有证据 实名举报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终有报。等着看。
  这背后会不会有什么交易啊,  不然怎么可能无罪的
  @王国乐 支持是肯定的,只是解决才是根本。
  唉,可是他们估计连阎王爷也怕。
  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哇咔咔
  要太悲观了,事情总会有解决的办法的,这条路走不通想想别的路
  没想到,和谐社会, 又发来了不和谐的声音
  气氛啊,一定要让这些人受到惩罚,不然难以服众!
  幸亏楼主让我们认清了他们的真面目。
  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反思一下,别让大家寒了心。
  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只有慢慢的接受,  等待上层领导处理他们!
  降低社会主义法制的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所以一定要制裁他
  希望有关部门能整治一下
  哼哼,现在社会有什么办法呢,但是一定顶起来
  他们陷入深深的恐惧和不安之中,等待他们的将是黑暗!
  是非却被权力和金钱左右!受害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人只能用一个词形容——牛鳖。
  坑爹现实版,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啦!
  这种做法要引起社会公愤的,群起而攻之。
  如今的社会就是这么的现实,现实得让人无语 啊
  人民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我们的民族才有希望..
  他们就是一群正大光明做坏事的强盗
  以后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
  难道没有人出来为老百姓出来说公道话的吗
  在,乌云之上从来不会有青天!!!
  对 要追究他的责任 不然太不公了
  我离开了江湖,江湖却不放过我。
  这年头有时候法律可以相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孽深重的人总会遭报应。
  现在这些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真是不能理解!
  这种人一定要严办,给老百姓合理的说法。
  相信正义的力量!相信真理的力量!相信人心的力量!相信天道崇善,天道酬正!
  发生这种事情不管什么原因都很可耻,让人气愤!
  要呼吁全国人民来看看这件事。
  真傻!你所乞求的这些人正是加害者们的后台!
  法最大,正义才不会被扳倒,相信法治社会吧,相信正义永远战胜邪恶
  从一件事能看出很多来,为什么,这么大的事,媒体不报?
  过分 真的过分,这样的事情 太值得关注了。
  明目张胆枉法!理直气壮枉法!这到底为了什么???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顺水推舟,才不会翻船
  难道这个事没人能管吗?有关部门在干什么。
  悲催啊,这种政治体制下,什么都会出现,百姓已是无言了
  做这样的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啊
  想要和谐,根本的途径是解决问题,还冤民以公道,还社会以正义
  相信这样曝光下会有人查处他们的。
  美好的世界都败在他们手里了。上帝啊,看看眼啊。
  揭露社会丑陋的一面,着都有点害怕啊 呜呜
  在我们的国家,这事到处都有,就是被没被发现而已
  谁是保护伞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必须的。
  面对不公我们要众而谴之、众而攻之!
  事情迟迟没有得到解决,绝对有猫腻!
  我们要求的不多。。我就想知道真相。。真相到底是怎么回事
  法制社会岂容你胡作非为,一定会付出代价的。
  胆子确实大了些,太猖狂。吃了豹子胆了?谁借他的胆?
  这个事情怎末是酱紫的呢!太可怕了!
  不是法律的“法”!讲得是用办法解决!
  只要全社会上下齐心协力都来堵“黑洞”,洞里的老鼠能不死绝吗?
  这么多人都在关注,相信是真的。没有天理啊
  太意外了,真的是太意外了,居然还有这种事情
  顶,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令人深思!!!有关部门真的为民做主吗
  一根柴火火不旺,一块砖头难砌墙。众人拾柴火焰高!
  法律会是很公正的,我对于这个很有信心
  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新闻,希望这样的事情还是少发生一点的好。
  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够使每一个公民平等
  群众的声音。期盼得到妥善的解决
  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不怕邪恶
  现在可是法制社会啊,居然还有这事。无语啦
  真的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楼主处理好这件事情。
  暗箱操作,总是有那么小撮人兴风作浪!
  这样的情形,真让人心酸呀,怎么就出了这些人呢?
  根本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眼里嘛,这样怎么会和谐啊。
  相信在大家舆论的压力下, 此事肯定会快些得到解决的。
  这里面肯定有黑幕,绝对滴 山高皇帝远吧  我们永远支持正义一方
  把国家的法律制度当成了什么
  义愤填膺,舆论的声音越大,希望就会愈大,相信正义仍存人间,公理自在人心
  @王国乐 强烈的声讨这些不是人的家伙,都让他们去吃窝头吧!
  没王法了还,看着就让人生气。这可真是太伤民了
  哭泣无门的百姓,谁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利呢?
  真的很气愤。。杯具,太寒心了。
  只要是事实,在中国这块地皮上,揭露了,就会有正常的结果。
  应该拉出去批斗,扔白菜扔鸡蛋。。。
  丑是遮不住的,羞也是掩不了的,纸更是包不住火的。
  有这样的事,我们也无能为力啊
  可不能忍气吞声,助长他们的歪风邪气。。。
  总是有一些自己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发生,悲哀
  老天若是想要毁灭一个人的时候,一定会让它膨胀膨胀的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得按法律办事啊。
  朗朗乾坤竟有这等事,无语问苍天,苍天都闭眼
  全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网友的眼睛更是闪亮的
  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啊
  现在这个社会不公平的事情太多了~....
  真是社会的败类,有这样的人存在真是耻辱。
  面对这么恶心的事情 我真的太心寒了,定要转载给更多的人
  我相信一定是有天理的,中国还是一个法制的国家
  此事造成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巨大,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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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重特大贪污犯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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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首席记者王姝)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曾表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来实现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行贿罪增加了罚金刑,并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基础上,增设了影响力行贿罪。修改后,我国刑法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纵深
  “从法律层面实现全环节惩治腐败”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惩治腐败法律规定的大背景下,今年满26岁的刑法,完成了大修。作为惩治犯罪的基础法律,刑法这次大修重构反腐的刑罚体系,重点解决“怎样让大贪官罪刑相适应”、“如何避免法院前门判、后门放”等焦点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等参与立法讨论的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反腐法条的修改是本次刑法大修的亮点之一,从法律层面实现了“全环节”惩治腐败的要求,反腐的“制度笼子”全面收紧。
  怎样让大贪官罪刑相适应?
  “弹性区间+情节”有利于更加合理地惩治腐败犯罪
  修改前的刑法,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为四档:1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不满5000元。这一四档标准制定于1997年,18年未改动,近年来屡陷质疑。
  前日,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再度引发舆论关注,其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虽然从其家搜出现金约1.2亿、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但按照修改前的刑法,只能按10万元的标准定罪量刑。在马超群之前,广东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等亿元大贪官宣判前也曾引起相同的质疑:涉案金额超亿元,怎么能按10万元标准判刑?
  怎样让大贪官受到更为严厉的惩治,体现出罪刑相适应?本次刑法修改删除了“四档固定数额标准”,改为“三档弹性区间+情节”标准,贪腐犯罪将按照“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定罪量刑。何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将由司法解释作出界定。
  阮齐林称,司法解释一旦出台,极有可能再次引发质疑,“比如起刑点,修改前的标准是5000元,司法解释确定的标准应该会高于5000元。这有可能令一些人认为,贪腐犯罪的口径变宽了”。“5000元起步”的标准形成于18年前,18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当年的“四档”已无法适应犯罪形势的变化,更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由“弹性区间+情节”标准取代“固定数额”标准,更为科学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也表示,“弹性区间+情节”有利于更加合理地惩治腐败犯罪。衡量一个贪官该受到何种处罚,更应侧重于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性。正因如此,涉案金额649万余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非死缓或无期徒刑,因为他的犯罪行为导致国家对药品的监管失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阮齐林强调,行贿是贪腐犯罪的重要源头,本次大修对于行贿罪的三大修改,更能体现出反腐的“制度笼子”全面收紧。
  修改前的刑法,行贿罪没有罚金刑,修改后增设罚金刑,规定因行贿罪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就可以并处罚金。重修后,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变窄,原来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就可减轻或免除处罚,今后行贿减轻或免除处罚须满足两前提;行贿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修改前,刑法只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修改后增设了利用影响力行贿罪,规定向官员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也将被追究刑责,“通过刑法的震慑作用,达到减少行贿、减少腐败的效果。”阮齐林说。
  如何避免“法院前门判、后门放”?
  增设终身监禁刑罚措施,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导致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前,我国反腐制度体系的一大质疑焦点为“法院前门判了,后门就出来了”,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
  今年6月,“五毒书记”张二江减刑4次、2010年就已提前出狱的消息引发轩然大波。风波还未平息,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再获减刑的消息,又引发了舆论对贪官逃避刑罚的再度质疑。
  马德被称为新中国成立后最大的卖官贪官,2003年案发前,充当了近10年买官卖官的掮客,受贿600余万元,2005年被判处死缓。此后他三次减刑:2007年减为无期徒刑;2010年1月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今年再次减刑一年。经过这三次减刑,其刑期至日。
  阮齐林等受访专家均表示,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实践中成了个别人逍遥法外的通道。
  如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此后连续7年续保;广西阳朔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宣告后,石宝春以其身患严重疾病,需长期治疗为由,申请了监外执行,他不但没有被送到监狱,反而还驾着豪车四处游玩;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宣判当日从法院直接回家保外就医;“三湘第一女巨贪”湖南建工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2003年被判处死缓,但9年后却变成了保外就医。
  鉴于“狱外罪犯”乱象,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检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张本才曾通报,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达76人。
  阮齐林表示,在司法机关封堵执法环节的基础上,本次刑法大修则从法律层面封堵了官员的“赎身暗门”。“终身监禁”首次入刑,这个新增的刑罚措施,相当于“特别死缓”,跟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性质相同,将对贪腐分子形成强大震慑。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官员,虽然有可能“免死”,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会终身服刑。
  事实上,2010年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起草、审议过程中,已有法学界人士提出,贪污受贿犯罪应引入一些国家的“终身监禁”制度,但最终未采纳这一建议。本次刑法修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再度提出这一建议。8月25日分组审议时,任茂东等委员就表示,增设“终身监禁”刑罚措施是我国刑法史上的重大突破。不过,也有部门和专家不赞成,认为终身监禁让罪犯看不到希望,有违教育改造的刑罚目的;会导致监狱负担过重,执行上有困难。
  刑法修正案(九)最终写入了终身监禁刑罚措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强调,增设终身监禁刑罚措施,“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导致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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