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案,检察院批捕以没有直接证据,嫌疑人翻供,公安部门没有录像录音为由不批捕,受

欢迎莅临 内蒙古人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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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邢宝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全区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措施,指导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努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专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对检察环节的信访积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列入专项工作范围的302件案件,分别交办,落实责任。自治区检察院专门召开会议,就50件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与各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签订了责任书,逐案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对一些累积多年、化解难度大的案件,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亲自约谈相关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推动案件的办理。各检察院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教育等手段,通过复查复核、公开听证、心理疏导、救助救济等方法,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到年底,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18件案件全部办结息诉;自行排查列入自治区检察院本级和盟市检察分院台帐的案件95%办结息诉。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加强办案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民事执行和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652人,提起公诉20166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5件59人。起诉了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12项罪名,称霸一方、残害群众、社会影响恶劣的乌兰察布市武永福等19名被告人。法院一审判处武永福有期徒刑20年,其他被告人均判处了有期徒刑。落实中央“两减少、两扩大”的精神,依法决定不批捕2166人、不起诉978人。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网络赌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斗争,参与校园、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开展法律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推进了平安建设。  三、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针对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完善检察机关侦查办案机制,既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又及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的各类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11件887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22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56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34人,厅级干部3人,大要案比例为52.2%。依法起诉了锡盟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法院已判处无期徒刑。立案查办了民航内蒙古空管中心原主任陈庆元(副厅级)贪污案,天津市滨海国际机场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云德普(副厅级、包头民航站原站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呼和浩特市委原副秘书长张志新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等大要案。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查办了文化教育、医药购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73件224人。开展了查办非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专项工作,立案侦查25件25人。开展了查办涉农涉牧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了发生在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涉农涉牧款发放等环节的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186件338人。全面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着力破解此类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巨大,但是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共查办这类案件171件22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681.12万元。  坚持惩防并举,进一步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了自治区第七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继续开展了“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集中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全区新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31个,开展警示教育2560次,受教育人数达30万余人次。结合办案,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调查、职务犯罪重点案例分析和对策研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继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单位3223个。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4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37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1067人。与公安厅和工商局、国税局、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立案监督线索移送制度,推进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巩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成果,以加强抗诉为重点,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86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005件次。由锡盟检察分院提出抗诉的一起造成被害人死亡、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的强奸案,经自治区检察院两次依法支持抗诉,被告人由原判10年有期徒刑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人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贪赃枉法导致的错误裁判。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1266件,决定抗诉181件,抗诉案件改变率为81.3%。在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下,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全区已有10个盟市开展了这项工作,其中,呼伦贝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兴安盟法检两院会签了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08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82份,法院采纳106份。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认真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配合监狱管理机关,开展了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依法惩治“牢头狱霸”10人。全面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4855人,对不符合条件的396人全部予以纠正。开展了全区久押未审结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纠防超期羁押。严肃查办涉嫌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的公安、司法工作人员70人,强化了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  五、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全面实施了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改革,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落实学习培训制度,突出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知识的学习,提高了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推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推广刑事案件量刑建议改革,开展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工作,认真做好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前的调研准备工作,推进了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业务指导工作的意见》,强化了上级检察院及其业务部门对下级检察院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实施《内蒙古检察机关业务重点指标体系运行监控暂行办法》,加强自治区检察院对盟市检察分院重点办案指标运行情况的监控和预警,推进办案流程管理和业务工作考评机制建设。坚持案件复查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开展规范执法专项活动。举办了以“执法规范化与案件质量管理”为主题的“正义论坛”,编辑下发了80多万字的《执法办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深入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三级检察院共自查各类案件5882件,复查5864件。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证据意识,改进证据收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六、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张章宝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树立了新时期执法为民的时代楷模  经过几年的努力,成功推出了张章宝这个全国重大先进典型,他荣膺2010年中国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按照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承办和参与筹备了张章宝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和“全区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张章宝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先进事迹学习座谈会、张章宝工作模式研讨会等系列活动,编辑了张章宝先进事迹和工作模式读本及光盘;组织了以张章宝为原型的话剧《乡村检察官》全区巡演,协调制片单位着手拍摄张章宝题材的电影和电视剧;协调配合中央、自治区各大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活动。通过这些工作,向社会展现了基层政法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执法为民的时代风貌,宣传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宣传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边疆安宁、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大好形势。全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以张章宝同志为榜样,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活动,大力宣传、推广以“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为内涵的张章宝工作模式,进一步弘扬亲民、爱民、为民的精神,推进了全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七、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制定了我区检察机关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在自治区检察院和盟市检察分院建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系统抓党建工作的机制和责任制,加强了各院党组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了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利用井冈山革命历史资源,举办了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培训班,深入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忠诚教育,召开了党的建设暨政治工作座谈会,推进了以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的落实。  认真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扎实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认真查摆、着力解决不符合检察职业道德要求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奖惩、自律、监督制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构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开展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针对队伍换茬、骨干短缺的突出问题,下力推进全员培训和骨干培养。全年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8期,培训7586人次,其中网络培训2458人次。开展了首届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评审工作;举办了全区十佳公诉人暨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十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评选活动;启动了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组织开展了以基层赛、全员赛、网络赛为特点的第五届全区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全区105个基层检察院8个业务系统人员参赛率达到97.3%。通过公开招录和定向培养引进高素质人才37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占67.6%。创办网络学校支持各院进行司法考试培训,呼伦贝尔、赤峰、锡盟等盟市检察分院还自办了司法考试培训班。全区有443名检察人员参加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36.6%。选派年轻干部在系统内外挂职锻炼,并聘请高等院校法学教师到检察机关挂职。  八、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巡视盟市检察分院领导班子、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检察长谈话等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与15个盟市检察分院检察长进行了廉政谈话,派员参加了8个盟市检察分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对2个盟市检察分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述职述廉。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了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举办了“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巡回展览”。利用自治区检察院立案查办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付有强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犯罪和严重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在全系统、重点是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加强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继续在全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推行“一案三卡”监督制度,试行了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全面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14个盟市检察分院和29个基层检察院、22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进行了检务督察。对“一案三卡”制度落实不到位、派驻检察工作不规范、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整改不彻底、警车违规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进行了集中督促整改。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4人。  九、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的思想不动摇。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和落实审议意见为动力,继续巩固和深化2009年“基层检察院建设年”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坚持落实和完善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部门对口指导、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对后进检察院重点帮扶等制度,充分发挥盟市检察分院“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和基层检察院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深入发展。推行基层检察院检察长任职备案制度,配合盟市、旗县党委选好配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着眼于提高领导素能,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全面培训。继续下力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经费不足、装备条件差等实际困难。为基层检察院招录法律人才(含蒙汉语兼通“双语”人才)261人。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检察院工作向乡镇苏木延伸。全区已有74个旗县检察院,以派驻检察室和巡回检察室为基本形式,设立延伸机构254个,开展了调处矛盾纠纷、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初查案件和法律宣传、咨询等工作,在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便民利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全区基层检察院共有42个集体和12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继续强化检务保障建设。与财政厅联合开展了调研督查,促进中央和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推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基层经费保障状况明显改善。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年信息化发展规划。在继续用好全区政法网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检察二、三级涉密专线网和分支网建设。加强网上培训学校、网上举报系统建设,完善升级了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开展了司法鉴定实验室申请认可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成为全国省级检察机关第四个、中西部地区省级检察机关第一个、全区政法机关第一个通过国家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有力保证。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各级党委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自治区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了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情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了全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中,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一年来全区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在各级政府、政协和政法各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配合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一是少数检察人员对三项重点工作的认识没有完全到位,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二是诉讼监督工作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一些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及蒙汉语兼通的“双语”人才短缺、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突出,有的在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四是少数检察院经费保障仍然存在困难;全区检察信息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涉密专线网络建设需要加快步伐。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下力解决。  
  2011年,全区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及本次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四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自治区“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做出贡献。  二、更加注重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研究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使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把执法办案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严肃查办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专业部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机制。全面深入地推广张章宝工作模式,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在执法为民上取得新成效。  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把维护自治区安全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活动,确保国家的边疆安全、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暴力犯罪、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  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创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中和重点岗位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继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和预防工作立法。  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和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开展好“诉讼监督年”活动。狠抓薄弱环节,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对民事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研究解决监督、配合、制约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决议》的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保障。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向张章宝同志学习活动,以纪念建党90周年和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创立8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成就。实施文化育检工程,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执行中政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继续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以业务骨干和尖子人才的培养带动全员素质的提高。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检察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认真落实全区检察机关年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二、三级涉密专线网建设,保证全国检察机关办案软件的试运行。坚持强基固本,围绕促进公正执法,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工作向下延伸的领导和指导,有效发挥派出检察室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的新平台。  五、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实。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大力推进检察管理机制改革,以检察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完善组织结构体系为保障,逐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政务管理、执法管理、后勤管理、队伍管理机制,促进检察管理科学化。加强案件管理机构建设,逐步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执法管理监督的全程化、精细化、公开化,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确保铁路检察机关顺利移交、铁路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精神,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为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边疆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专业用语解释
  1、检调对接(第2页):指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将检察调解融入“大调解”格局,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从而形成调解的合力,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2、刑事和解(第2页):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其目的是使被害方得到合理补偿,修复因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人和被害人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因此而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3、民事执行和解(第2页):指在检察机关在办理不服民事执行的申诉案件中,通过审阅案卷材料、与当事人对话沟通等方式,注意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因素,积极引导他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相互谅解的情形下主动执行民事判决裁定。  4、涉众型经济犯罪(第2页):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5、“两减少、两扩大”(第3页):是周永康同志在2008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的,其具体内容是: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5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范围是:我区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所有行业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罪名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发生在各行各业中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7、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8、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第6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和假释的提请、裁定活动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呈报、审批活动的全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检察监督,包括事前检察(对罪犯计分考核、奖惩记录等改造表现的日常检察)、事中检察(对执行机关提请材料和呈报程序的检察)以及事后检察(对人民法院裁定、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决定的审查)。  9、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改革(第6页):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是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其核心内容是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原来本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改革为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0、量刑建议改革(第6页):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案件证据情况和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作出刑罚裁量的具体意见。实行量刑建议,不干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供审判机关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  11、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查方式改革(第6页):是一种提高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效率的措施。下级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原审查方式为:提请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均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造成重复审查、浪费司法资源现象,也影响了办案效率。改革后的审查方式为:由提请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直接制作抗诉书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由上一级检察院对抗诉书的制作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把关,并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改革后,消除了原两级院重复审查的弊端,加快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审结效率,也保证了抗诉案件的质量。  12、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第6页):是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对讯问全过程同步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的制度。推行这一制度的目的,主要是监督检察人员的讯问活动,促进规范执法,保障人权。同时,这项制度也有强化讯问取得的言辞证据的证明力,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的作用。  13、人民监督员制度(第7页):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报经中央同意试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我区是全国先行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10个省区市之一,2003年11月确定32个试点院,2004年3月新增了45个试点院,2004年10月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10月底,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范围主要为七种情形:  (一)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立案而立案;  (二)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不正确;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  (四)拟不起诉;  (五)拟撤销案件;  (六)应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14、张章宝工作模式(第8页):张章宝同志是新时期执法为民的时代楷模,荣膺2010年中国十年法治人物特别贡献奖。他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模式,其基本内涵:融入群众、公正执法、情理兼容、促进和谐。“融入群众”是张章宝工作模式的重要基础。张章宝同志与农民兄弟有着亲密的感情,他积极融入群众生活,使农民不把他当外人,愿意向他“掏心窝”。“公正执法”是张章宝工作模式的主要内容。张章宝同志对法律、对检察事业无比忠诚,他尽职尽责,竭力维护公平正义。“情理兼容”是张章宝工作模式的重要方法。张章宝同志扎根基层,通晓当地的乡俗民约、风土人情,自觉地将其融入执法和调处矛盾中。“促进和谐”是张章宝工作模式的价值目标。在张章宝同志工作中无不体现着和谐的目标追求。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他处理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做到妥善化解。  15、“一案三卡”监督制度(第10页):是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的制度。“一案三卡”,是指每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要填写向案件当事人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和办案人员应遵守的办案纪律的“办案告知卡”;由办案人员填写廉洁自律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廉洁自律卡”;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回访,经被回访人签署意见的“回访反馈卡”。  16、检务督察(第10页):是指上级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所属各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主要方式是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这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弥补了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手段上的不足,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和效力。  17、“四个一律”(第16页):周永康同志在2010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干警提出:今后,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吃请、娱乐、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公正执法、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政法队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零容忍”(第16页):顾名思义就是零度容忍、不能容忍。周永康同志在2010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体现了中政委从严治警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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