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已批捕发现错案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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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阳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深入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积极预防各类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最佳文明单位”、“全省综治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全省“五一”劳动奖状,被湖北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先后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全国十佳渎职犯罪侦查局长”、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检察业务专门人才,全市十佳检察官、全市十佳政法干警等先进个人。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是几代阳新检察人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这个信息共享、沟通无限的时代,我们将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作用,通过门户网站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示阳新检察形象和检察队伍风采。我们愿以此为窗口,介绍检察工作职能,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信息,客观反映履职情况;我们愿以此为渠道,接受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积极热情地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愿以此为桥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我们愿以此为平台,认真倾听批评和意见,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愿以此为阵地,展现我院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广泛开展学习交流,为繁荣检察事业,推进检察改革博采众长、广纳才智。
检察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只有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才能生机盎然、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新任务、新挑战。感谢您访问我们的网站,真诚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阳新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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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阳新检察院坚持每案必讯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时间: 15:10:00作者:向春林 梁学敏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黄石5月9日电(通讯员向春林 梁学敏)5月9日,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检察院批捕部收到该县公安局的回复函,被告知陈某涉嫌盗窃案已撤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盗窃案能够作撤案处理,与该院推行的每案必讯制度相关。&
  2014年3月,该院批捕部主办检察官欧阳为恒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盗窃案的卷宗材料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与该案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基本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该案可以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然而,按照每案必讯的要求,案件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就明显发现陈某智力低下,精神异常,怀疑陈某精神方面有问题。审讯完毕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建议侦查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后经司法鉴定,确认陈某患有精神疾病,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为此,该院要求侦查机关依法将陈某盗窃案全案撤回。
  “逮捕是刑事诉讼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申辩,对于保证逮捕措施的正确实施至关重要。然而刑诉法却只规定了六种情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受制于案多人少的矛盾,有些检察机关很多案件没有讯问,影响了案件质量。“该院检察长潘柳荫说。&
  为了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逮捕案件质量,阳新县检察院批捕部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制定出台了每案必讯制度,要求全部审查逮捕案件都要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倾听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比照前后笔录材料、核实羁押时限等措施对每个案件进行全面过滤,清除杂质,确保案件质量。
  陈某盗窃案全案撤回仅仅是该院实行每案必讯制度审查普通刑事案件,从严从细把关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办案人员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在法律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严把审查关,确保零差错,坚持每案必讯,取得了明显成效。仅今年一季度就先后通过每案必讯制度,查明马某失火案中马某是替其弟媳顶包,陈某盗窃案中陈某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邢某故意伤害案中邢某是精神病病人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责任编辑: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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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06:35:00作者:赵健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编者按 11月17日至22日,检察日报社第27期通讯员培训班在京举行。几天来,学员们认真学习,积极研讨交流,采写提交了一批质量较高的新闻作品。本报特辟出版面刊登培训班学员作品,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
  正义网山东11月21日电(通讯员 赵健)“案多任务重是客观情况,绝不能因此而办粗案、办错案,要以精细化的办案方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日前召开的案件质量评查会上,该院检察长王正海的话掷地有声。而该院办理的李老汉涉嫌盗窃一案,便是该院运用合理性怀疑原则精细化办案的一个小片断。
  李老汉已逾花甲之年,退休之后一直在某批发市场从事保安工作。今年9月26日晚上,该市场办公室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因监控“捕捉”到李老汉在办公室门外巡逻时,腋窝里夹着一个类似笔记本电脑的东西,市场人员遂对李老汉“逼供”,而在侦查阶段,李老汉承认偷了电脑。
  在审查批捕环节,李老汉对其作案动机、目的和赃物的去向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检察官怀疑其中“另有隐情”,于是重新调取监控录像等材料认真比对。经比对发现,李老汉腋窝里夹的东西只是件衣服,这一重要情况也得到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一致认可。再次提审时,李老汉仔细回忆后记起,案发当晚因天凉,他在巡逻时带了件厚衣服夹在腋窝。10月12日,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李老汉作出不批捕决定。
  今年以来,该院结合修改后刑诉法,在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加强学习的同时,又出台了《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审查案件意见》、《排除刑事证据应用实施细则》、《证据合理性怀疑汇报制度》等一系列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新措施,要求办案人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各个环节,坚持运用合理性怀疑原则办理每一起案件。这一原则是指,在办案中如发现单个重要证据缺失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证据链条时,办案人要对全案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检委会汇报,坚持精细化审查每一个证据,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人,审查起诉案件人,没有发生错捕错诉案件,也未出现一起因案件处理不当引发的上访事件。
[责任编辑:韩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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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南丰县检察院建立防止批捕环节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江西频道--人民网
南丰县检察院建立防止批捕环节冤假错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执法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近日,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通过对去年以来相关案件进行自查,查找案件质量问题,对症下药,制定了三项机制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该院建立捕前沟通协调机制。针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力大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积极提前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证据的收集、运用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等问题展开交流,引导侦查人员把侦查重心从突破口供转变到全面收集固定、挖掘运用客观性证据上来。捕前沟通协调能够使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前详细地了解案情,更加迅速地在有限的审查逮捕期限内依法作出正确的决定,防止“带病捕”的现象出现,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该院建立捕中会面求证机制。要求承办人对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详细地了解其身体、精神状况,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同时充分听取律师对案件的意见,将律师意见详细录入审查报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律师提出的意见逐一分析,寻找出本案证据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及时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正,以避免因承办人个人学识不足、所站立场不同导致冤假错案问题的出现。
此外,该院建立捕后“一对一”跟踪机制。实行“谁承办,谁跟踪”的原则,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毁坏财物等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捕后积极进行跟踪,如果达成了调解协议,则适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附条件逮捕的案件,则必须进行跟踪,重点监督侦查机关是否对补充侦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与核实,如发现证据补充未到或者证据发生了变化,则在法定时限内依法撤销原批捕决定,以此来防止错案的发生。(赵 敏)
供稿:抚州市南丰县检察院
(责编:毛思远、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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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要闻
省检察院出台七条意见严防冤假错案
09:38:57 来源:安徽日报
[提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办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省检察院近日就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死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工作,提出“强化流程监控,完善质量预警”等七条意见,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办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省检察院近日就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死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工作,提出“强化流程监控,完善质量预警”等七条意见,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强化流程监控,完善质量预警。完善重特大刑事案件受理前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受理标准。对于可能或者已经判处死刑的暴力性重特大案件,必须要求侦查机关部门在移送案卷同时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同步录音录像与对应讯问笔录不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
  提前介入引导,夯实诉前基础。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时间、程序、人员和工作方式等。同时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重特大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双向通报制度”。
  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确保批捕案件质量。严把批捕质量关,摒弃“以捕代侦”“以捕促调”等错误观念。经审查凡是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坚决不予批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防止单纯追诉观念,坚决防止降低证据标准“带病”批捕,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证据意识,保障诉讼权利。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关。树立重客观性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执法理念,缺乏客观性证据时不得轻易定案。切实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的无罪、罪轻的辩解。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涉及死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时,要重视对当事人及其亲属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强化执行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监所检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行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机制、律师会见权保障机制及死刑临场监督等工作机制。注意发现并重视在日常监管检察和执行检察中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
  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各层级的办案责任,实化和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形成逐级负责的责任格局。 (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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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乾 杨凤临 陈荞
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他表示,去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13个反腐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池强表示,今年北京检方将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反腐败系列专案 查办13个史上最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14年,市检察院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改委、国家信访局、国家能源局、石油系统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池强介绍,这些专案有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等特点。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份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落马贪官 县处级以上137人2014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同时,查处大案333件,同比增长35.4%,查办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案件120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案件12件;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在追逃追赃方面,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运用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池强表示,今年检方将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司法公正证据不足 1753人不予批捕在防止冤假错案和保护人权方面,池强介绍,市检察院制定了《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了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去年检方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方面,市检察院要求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去年北京检方对各类犯罪提起公诉25204人;因司法解释调整而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保外就医 17人违法重新收监池强在报告中称,检方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被依法重新收监。同时对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对此,市检察院详细解释称,大力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针对花钱买刑、体罚虐待、通风报信等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14件17人。在最高检组织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深入开展全市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社会俗称“有权、有钱、涉黑”三类人犯罪)的清理摸底和依法纠正工作,对1500余名“三类罪犯”全部登记建档。对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三类罪犯”监督收监17人,其中原厅级干部2人。制度建设检务公开敏感案件主动网上发布对于检务公开问题,池强谈到,从日起,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据悉,自日至12月31日止,全市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累计发布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敏感案件和重要案件信息300余条次。其中,对“监管系统民警陈某涉嫌受贿罪”“北京环境保护宣传中心原主任张宝森涉嫌贪污罪”,以及“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等社会关注案件第一时间在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并在官方微博转发,获得单篇消息超过240万次点击的社会关注。池强表示,今年北京检方将健全主动发布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办案责任制三院去年进行改革试点池强表示,去年我市已在西城、昌平、朝阳三个基层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在责任分担上,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在责任追究上,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于“打招呼”,检方建立了检察机关内外部分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池强还表示,新的一年要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此外,还要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郑旭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这样改革最大的好处是防止检察官故意徇私枉法、玩忽职守,防止检察官不尽职尽责。因为主任检察官需要终身对所办案件负责。此外,郑旭表示,为防止检察官滥用权力,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等。公益诉讼今年将做重点工作研究池强介绍,今年将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要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研究。他表示,公益诉讼涉及到民法调整、行政法调整的问题,但现在许多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不是下面的人想说是公益诉讼就是的。”“法律问题不明确的话,光有组织和想法是不行的。”池强表示,法律明确后,什么样的归公益诉讼,什么样的归普通民事案件、普通行政案件,就清晰了。此外,池强透露,今年还将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去年,市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京华时报记者孙乾 杨凤临 陈荞 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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