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了辞职信单位只是口头上答应我,没有证据,现在说我是员工离职社保怎么办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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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的艺术:递交辞职信后的一个月该做啥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陆路
  按照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的行业惯例,从提出离职到真正离开原公司、单位还有极其微妙的一个月的时间。这一个月的业绩考核往往不再是业务,而是如何展现散伙的艺术。而此种艺术的精髓,常在于对三种距离的拿捏。
根据调查,职场人跳槽的主要原因中,对于现工作的不满比对于未来工作的向往要更高。
  每年,常常有那么几个离职高峰期,于是那段日子里,我们几乎每周都收到数个不同风格的告别邮件,隔几天中午就得安排不同告别午餐。席间大家以茶代酒,举杯齐眉,拍着胸脯相约纵使以后各为其主,同袍之谊莫逆之深,苟富贵勿相忘。由于每年都有这样的戏码,我们早就学会了各种体面的迎来送往招式。甚至把汪伦踏歌相送那套也学来,喧宾夺主地把送别会办成自己的个唱会。
  对于那些要离职的人来说,终究是有或多或少说不出来的苦。
  根据调查,职场人跳槽的主要原因中,对于现工作的不满比对于未来工作的向往要更高。但任何关系的决裂都不是按掉开关那么简单。按照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的行业惯例,从提出离职到真正离开原公司、单位还有极其微妙的一个月的时间。这一个月的业绩考核往往不再是业务,而是如何展现散伙的艺术。而此种艺术的精髓,常在于对三种距离的拿捏。
  搞清楚自己跟公司的距离是其一,不要把自己当外人,也不要把自己当内人。
  所谓“不要把自己当外人”无非是继续遵守公司里面的各种规章制度。离职是可以舒一口气,但不是在提交辞呈之后马上生效的,要谨记自己正式的离职日期。在此之前,还得该遵守的遵守,该服从的服从,以免落人口实。
  至于“别把自己当内人”,就是当离职的信息已经发出,公司就不可能真正当你是自己人了。别打那些最后捞一笔的小算盘。比如说那些原来已经安排好的公务考察、出国培训之类的美差,哪怕领导不开口,也请自动退出吧,省得背脊成了马蜂窝。另外,真正关于公司核心决策的那些会议,尽量可免则免,避免弄得个瓜田李下相互不自在。
  再是重新审视与领导和与同事们的距离。
  在离职前的一个月,作为“内外不是人”的角色的好处是,你可以开始怀抱“天下为公”的理念了。以往在办公室,不免按照职位高低和利益远近把周遭的人分成三六九等。领导永远在金字塔的上方,为了领导的利益和喜好,得罪一两个不同利益集团的同事当然是不在话下的。
  然而在这最后的岁月,众生该是平等了。因为根据统计学概率分析,你以后跟这些老领导老同事山水有相逢的概率是平均,再也没有必要因此失彼。特别是那些曾经结下的怨气和梁子,好好利用这种离别的哀愁约个咖啡共个饭,一笑泯之,求个清清白白地来,干干净净地走。
  最后是提防和人事的距离。
  中国人相信所谓“人之将走其言也善”。于是不少的公司都有让人事采访即将离职的员工的那一套。原则上是为了了解对公司组织架构和各种策略的真实想法,却往往能套出不少其他的秘密。
  在跟人事进行这种最后的交谈之前,请自己想清楚,事实上离职以后这个公司的一切与你已经不再相关了。所谓给公司提出最后建议的想法是天真的。如果真的如此这般要为公司好,大概也不至于要出走。更别说你认为对的意见是不是真正能帮助公司了。况且为了佐证你说的情况,还得提出一大堆例子,免不得要牵着出一大群人。这样的话,之前那些善始善终的努力就都白费了。
  想象一下这种最后的谈话同理发生在情人间的分手时刻,你语重心长地说:“我现在要跟你分手了,为了你以后更好,我给你提三个改进的意见。第一……”想到这里,你大概已经可以同时幻听到“啪”的一声,和感觉到脸上火辣辣的痛了吧。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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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单位签的合同是三年,交完辞职信后。领导从新给我工作,但一个月内没做完,一个月能正常离职吗 ?
我该怎么办 ,五月初的时候领导让我接另一个人的工作,但是到6月15号?如果我们领导以工作没做完不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急,领导给我的工作没有做完,领导也给批了!比较急?请大家指点!急,谢谢我在5月15号递交了辞职信!急。请问在6月15号我能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吗 ,请大家帮帮忙
提问者采纳
不过活没干完就走很没有职业道德就是了走肯定是可以走的,这种事情人家如果真的生气要卡你也没辙,还是给领导多说点好话吧,在劳动法范围内也是可以把人整的死去活来的。你该做的没有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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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是根据规定,而且你们领导也已经批准了,要负责任的话。根据劳动法,你要离职也是可以的,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不过最好你可以找个人交接一下你手头上的工作如果你觉得良心上过不去,当然得做完才能离职
我的工作已经全部交接给下一个人了。因做考勤的人五月底离职,所以5月份的考勤一直没有人做。五月七八号时候领导让我做考勤,人员比较多将近1000人,而且我以前没做过,所以倒15号的时候肯定做不完的!昨天我们领导问我考勤做的怎么样,我说还差一大半。他以为我一直托,不给他做,当时就和我说“你就托吧,等你离职的时候考勤做不完就不给你签字”
可以正常离职啊,因为你已经辞职了,领导也给批了。如果你们领导以工作没做不让我办理离职手续,你就可以告他,辞职信做证,你首先要找领导好好谈谈咯,你说当领导的应该说话要算数的,要是领导你交个一年也完不成的任务给我那我起步是还要干完才能离职,工资都是按月算的啦,如果不同意就告他咯,把事情弄大
看你合同中如何规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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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交了辞职信,公司同意了,并让员工提前走人,是否合法?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交了辞职信,公司同意了,但是还没到30天,公司要我提前走人,我不愿意提前走人,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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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交了辞职信,公司同意了,但是还没到30天,公司要我提前走人,我不愿意提前走人,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提前走人可以,但是之前请的假还没补班回来,公司直接扣我的工资,我不想被扣工资,所以我就想不走那么快。但是公司要我提前交接走人,这样是否合法?
1、公司很多老员工急辞工,公司又不能罚款怎么办??
2、可否在制度中约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天通知相对方,否则应以3天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属已转正的正式员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否则应以1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以上请专家们赐教。感恩
我是去年10月8号到我们医院来上班,当时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就签合同,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听说合同的事!现在我要辞职了、他们又说去没有提前一个月递辞职信,如果我要走就扣了上个月的工资和这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他们这样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讨要我的工资?
半年未签合同,现在辞职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如果未提前说或交辞职信公司是否有资格扣我上个月公司和这半个月工资?我是去年10月8号到我们医院来上班,当时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就签合同,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听说合同的事!现在我要辞职了、他们又说去没有提前一个月递辞职信,如果我要走就扣了上个月的工资和这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他们这样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讨要我的工资?
由于个人原因需要马上离开公司,未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但是和公司说了一个月工资不要,但是公司以此为理由要说剩余的工时按矿工处理是否合法?
辞职未到期,公司让员工提前走人,这样符合劳动法吗?
是不是我3月31日走。3/1日提交辞职报告,如果公司让我提交报告的当天就走,是应该付足我3月的工资么?
PS:当天未办理任何手续就让我走是不合法的吧?
本人打算3/22日于公司离职,所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30天,打算于2/20号向公司递交申请辞职报告。报告中我本人也明确表示要做到3/22日那天。
如果公司不经我协商直接让我递交辞职报告的那天就走,我可以坚持自己立场直到3/22号再走么?
前提:我是打算做到3/22号再走的,其他工作暂且先不找,【自己另作打算。
以及我知道 公司可以让员工提交报告之后走人前提是要双方一致协商的。
在一切遵守当时公司录用合同中规定的条例下,公司可以单方面不经与员工协商就让其走么?...
员工提前30天提出辞职,之后公司要求早点交接,早点走人,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员工应该如何应对?下一份工作都是30天后入职的,这样就有一段空档期了,应该员工自己承担吗? 那员工没有提前30天提出辞职算违法吗?为什么要求员工提前30天,单位收到提职申请后可以随时要求走人呢?这不是对员工没保障了吗?
如题,而且在工作之初写了合同,但是当时合同上只有我的签名,其余一片空白,没有公司相关人员的章,现在也没有拿到合同之类的东西。
8月11号我向公司辞职,提前了20天跟公司说好了也提交了个人辞职信,公司口头上同意做到月尾8月31号走(共20天),8月25号公司给了离职书我签,签那份离职书上的日期写了8月25号离职日期写了8月31号,上面有公司总监的签名。但到了那天公司说还不能走要做完一个月才可以,提前一个月的日期要从8月25号那天开始算,但我在8月11号已经提交个人离职信了,那么如果我走了会有什么后果?还有个问题,进来公司五个月了,但签了合同后公司一直都没有归还一份合同给我,那公司侵犯我权利了吗...请问下我打辞职书不批,(辞职书交了没几天,不到30天)就旷工了3天。公司算我自动离职 不发我工资,有上个月的工资和这个月的10天,请问怎么办,上班的时候就是叫我写了个 过年前不予辞职的条子,没有别
请问下我打辞职书不批,(辞职书交了没几天,不到30天)就旷工了3天。公司算我自动离职 不发我工资,有上个月的工资和这个月的10天,请问怎么办,上班的时候就是叫我写了个 过年前不予辞职的条子,没有别 10
请问下我打辞职书不批,(辞职书交了没几天,不到30天)就旷工了3天。公司算我自动离职 不发我工资,有上个月的工资和这个月的10天,请问怎么办,上班的时候就是叫我写了个 过年前不予辞职的条子,没有别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工资吗,?
补充:我上班了大概一个多月,上班的时候公司没有说什么试用期,没有签什么正式的合同, 就是经理在应聘时候,要求我填的的那张个人简历的纸上,写了过年前不给辞职,然后叫我写了 同意 ,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直接去打电话投诉啊 去百度找一下投诉网站
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再去劳动仲裁啊
法律没有规定不能辞职的,再说了,即使公司没有规定试用期也仍然是适用法律的。
所以呢建议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申请劳动仲载。
因为新劳动法已经实行了,我看见这帖子就多问一句,你能不能说详细一点,既然没有合同也没关系,因为你也许能得到更多的赔偿,不只是你的工资,原因就因为没合同,你工作多长时间了?说的仔细一点
工作了大概1个多月不到2个月
也就是说他没给过你工资,对吗?
我是6月3号去上班的,公司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发上个月的工资 押20天的工资,然后我是在7月12号开始没上班的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
只要你工作了,劳动关系存在,你们之前就等于有合同了,签不签书面合同不受影响...
第二,这里面涉及到双倍工资的问题
没有合同的辞职,和有合同的辞职,从时间上也是不一样的,有合同是提前一个月,在试用期是提前三天
还涉及到别的问题呢
既然没有适用期,怎么会不签合同呢,唉

还押工资啦?那太好了,他犯法喽
你有机会告他了
我是6月3号去上班的,公司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6月20号我没发工资,到了7月20号就发6月份的工资,这样算是押工资了啊?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管算不算也应该给,而且还有你的保险,一个多月的话,按5险算也有个700了
肯定能要回来,也不是大事,别着急


那他叫我签的那个,过年前不予辞职,叫我同意的,不算是合同拉|?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你对照一下?
谢谢你噢。我刚去公司找经理了,他说公司规定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就视为无薪开除。 就算要结算工资,钱也已经被扣完了,
我们公司规定是旷工1天扣1百块,我总共算起来是4天没去,我上班的时候他没和我说工资是多少,但是我问了其他同事,是850块一个月,我从6月3号开始上班,到7月10号 然后4天没去,要是扣的话,他最多扣 我多少钱啊,
不是他说怎么样就怎么样,是怎么样对才会怎么样
至于扣多少,我不清楚,你自己算好了
不过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应该有地方讲理
我当初是实习三个月,在一个半月,金融风暴,要求我离职,但是我签了合同,他给我上了俩月的保险,然后给了我2月的工资,保险是从工资扣掉了,然后作为违约,他又给了我1000的赔偿金,虽然说实习工资是1000还是多少的,我忘了啊,最后应该是给了我算上保险应该在3000左右啦,当时是公司是车接车送的,管饭的,所以我也没太争论,感觉没吃亏,因为我在找工作之前,读了一遍劳动法,说话也是2年之前了,事发生了,别着急,对就对,不对就不对,一切按道理办,你旷工的话,本来有道理的事,结果办成没道理了,多沉着一些,事情呢我看还有发展,我也不是专业人事,如果你打算怎么样的话,找个专业的法律人员询问一下,我只见过旷工不给工资,罚钱我还没见过...我估计在劳动法的范畴之内,应该不太允许,或者说,他这样的条款欠妥当,我也好忙,就到这吧,呵呵,可以吧
最后多说一句,买本劳动法,读一读,要不在网上看看,不光是劳动方面的,其他方面的,多知道一些,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
谢谢你了,耽误你这么多时间。
哎!现在做人好难啊!Why?难到我不去投诉你,就当我是病猫!其实,这种事就要我们用法律的武器反攻!
直接去告他!
可以拿回,现在《劳动法》出来了,请到你的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记住,没合同是他们违法了!现在又关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和劳动用工签合同,除非本人不愿意签
那不算什么合同的,去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之后他们会派人和你一起去单位的
1、这种情况要拿回你的工资,只有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凭劳动仲裁出具的裁决书要回你的工资。
2、写仲裁申请时要特别注意,要表明你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这样你的辞职行为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但不收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用单位批准,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诉求申请除了上述经济补偿金和扣发的工资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拖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5、再说,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四)考勤记录;
&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大队出面为你讨工资。
2、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可以看简单点,不管你对错与否,你的用人单位最大错误是根本没签正式合同!
1、没签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你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你提交辞职信满30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关于你的工资,这个有点难吧,你是旷工,虽不是严重的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但用人单位有理扣你工资,但是你还是有足够理由拿回工资的,我认为,你的用人单位:“上班的时候公司没有说什么试用期,没有签什么正式的合同, 就是经理在应聘时候,要求你填的的那张个人简历的纸上,写了过年前不给辞职,然后叫你写了 同意 ”这些不属于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此没有明确规定在此工作旷工3天应扣工资等,你有理拿回,要嘛你绝对可以拿到关于劳动合同的赔偿。反正你都准备辞职了,我建议你找单位商谈,不成就去申请仲裁,去劳动局,你能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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