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如买方保理与卖方保理未偿还完钱卖方是否有权收回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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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未过户)买卖协议约定出交通事故时一切责任与卖方无关有效吗?
二手车(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吗?
请问各位大哥:
好朋友把他的车卖给我,有买卖协议,没有经过二手车市场或是中介,也没来得及到车管所办过户手续,因为之后不久朋友去了外地工作,一时半会回不来,那么我和朋友签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甲方汽车过户到乙方,车还是甲方开,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责
通过中介和下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买方给卖方支付了2万元定金,定金条上有注明,如违约需赔偿双倍定金.现在卖方不想卖了,除了要支付给买方双倍定金外,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如买方提出房屋差价,中介费等要求,卖方需要承担吗?
补充: 1.买方在签订协议当天给中介支付了全部中介费共计3万8(这笔中介费中包括了所有中介会涉及到的费用,如代理贷款,办理过户等),但事实上涉及中介的工作还只是让买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其他什么事都还没有做.
2.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带身份证...
2008年,农用车撞人致大腿骨折,当时双方协商决定私了,送至医院接骨手术成功,当时签订协议,大概内容如下:
1、xxxx年x月x日出事以后,甲方(即我方)已垫付医疗费x元。
2、甲方x年x月x日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元,包括出院后陪护费及住院期间护理费等一切费用。
3、取钢板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后除取钢板外不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朋友的父亲发生交通意外,肇事者后来要求私了。我朋友家人当时慌乱,就答应。在没有看清协议的前提下,家人代受害人签了合同,并收取了一些钱作医疗费。合同中有几项条件:受害人要把所有医疗发票给肇事者;而且要求特定时间要把发票给肇事者,但那个时间受害人还在医治中。我想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力吗?可以重新追讨合理赔偿吗?麻烦你教一下 家人代签,但有受害人的指纹,当时受害人不太清醒
因醉酒驾驶造成一般交通事故,一人重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履行.其他还追究什么责任?驾驶人认罪态度比较好,即使付医药费
我想咨询一下,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两辆车相撞,是不是一定是过马路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和一群车一起过马路,因为路边的水果摊和行人,又是下坡路,前面车辆行驶缓慢,结果右侧一直行车撞过来...
直行车可能也没想到过马路的车辆会慢下来 ,所以没及时刹车。
如果直行司机在事故后没有停车,驶离50米左右才停下来,这样算不算过错?
听交警说,直行司机超载超速,刹车不及时,这样的情况责任一般算是哪一方大?
一辆农用货车由北向南行驶,需要加油,在离加油站进口10米左右的时候(加油站进口在路左边),占用左道准备进加油站,突然有一辆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与农用车顶头停下,这时轿车后方,有一辆摩托车(车主带了一个人)超过轿车,撞在农用车右前轮,造成摩托车国主与所带的人一死一伤,(摩托车属三无车辆),交通故事责任如何认定。
我叫侯战平2010年9月份的一天夜里,我的朋友孟欢来找我喝酒,我们两个喝了一点啤酒后他就走了,又到其他地方去喝酒,在他喝醉后给我打电话叫我过去喝,我们两个都喝醉了,他骑了辆摩托车载着我,在路上撞到公路边的护栏上,他受了重伤,昏迷不醒,我拦了辆出租车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当时给我做了笔录,又到孟欢载我加油时的加油站对能证明是孟欢载我的加油站员工做了笔录。在孟欢昏迷期间初步认定我无责。 在孟欢住院期间,我一直陪护,又给了他家人3千元现金,可等过了一个月以后,...二手车买卖示范合同:信息不真实 买方有权索赔
  《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在全国推广,上海已先期推行上海版示范合同。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不过一些汽车经销商表示,如果买卖双方不提出,公司可能不会使用新合同。
  示范合同厘定双方责权利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上海版示范合同已在推行
  “如果卖的时候没有查出来,即使后来发现了,买主也很难去向卖家追究责任。”昨天,上海二手车行业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上海二手车市场上已有统一规格的二手车转让协议。但经纪人一般不愿使用,仍常常自己拟订协议,对车价、牌照、发动机号等一些常规问题进行约定,规避了比较敏感的问题,比如谁要为车辆交付前、没有告知的问题承担责任等。一些二手车经纪人向记者表示,即使全国推出示范合同,如果买主没有强制要求,也绝对不会要求买卖双方按这个合同办事。主要原因就是怕麻烦,签订示范合同后,买主可以追究卖方不诚信的责任,那么一些二手车买卖的纠纷就会产生,经纪人也可能牵涉其中。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指出,目前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部分车商存在观望情绪
  上海二手车市场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上海从去年3月15日起就已经全面推广由上海市工商局推出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上海版的示范合同的特点就是提出了一些追偿的条款,包括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还有二手车经纪公司在追偿过程中的责任等。
  据悉,上海8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已经将《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作为二手车交易中的必备材料之一,各个市场都在交易过程中严格审核合同使用情况。“但是也不排除一些不通过市场交易的二手车买卖不使用这个示范文本,毕竟示范文本是推荐性质的。”上海二手车市场负责人表示,在示范合同执行过程中,上海已经出现了一些经纪公司代替卖主向买方赔偿的案例。(林劲榆)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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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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