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是怎样定义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的,过失致人死亡吊销驾驶证是什么意思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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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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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端封闭的便道上交通肇事的性质认定--邓云生过失致人死亡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 裁判要旨
&&& 一端封闭的乡村便道不具有通行社会车辆的社会功用,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在此类道路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案& 情
&&& 日6时许,邓云生持C3型驾驶证,驾驶&湖南BHB041&号农用六轮运输车,从湖南省茶陵县腰陂镇马加砖厂装运红砖至该镇石联村石联组便道尽头的陈朱苟家的建房宅基地。在与陈朱苟家的宅基地相隔一栋房屋的陈送苟家后门口撞死陈军明、龙小芳夫妇的儿子陈家祥。经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出事地点为该村民小组3.5米宽的便道,一般无社会车辆通行,便认定&邓云生驾车起步前未察明车辆周围人员情况,未发现在便道内活动的陈家祥,致使车辆在起步行驶的过程中与陈家祥相挂,造成陈家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邓云生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 裁& 判
&&&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云生疏忽大意,在村内便道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人邓云生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军明、龙小芳遭受的经济损失,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陈军明、龙小芳要求邓云生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因被害人陈家祥系未满两岁的幼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其疏于看管,自身亦有过错,依法应自负一定的损失。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邓云生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军明、龙小芳经济损失61598.98元。
&&& 宣判后,邓云生认为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邓云生及其亲属已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军明、龙小芳交付赔偿现金人民币4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军明、龙小芳已向法院申请对上诉人邓云生从轻处罚。
&&& 日,株洲中院二审维持原审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和刑事部分的罪名,改判上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评& 析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是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规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本案中,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均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在行为后果上也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村中便道能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成为本案定性的关键。如果村中便道属于法律上的&道路&,本案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他道路,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
&&& 通常,人们判定道路主要是依据技术标准,如道路的宽度、路基、路形等。从立法原意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的判定标准是功能标准,即是道路修建单位专用还是通行社会车辆,用于公众通行,如用于公众通行,通行社会车辆,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
&&& 本案中的村级便道宽度或许能够通行机动车辆,但该便道的一端已经封闭,很显然除了道路旁的相关住户出入需通过该道路外,社会车辆不需要也不可能使用该道路进行通行。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定义还是功能上来判断,都不具备社会公众通行车辆的功能,本案中的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故本案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本案案号:(2010)茶刑初字第174号,(2010)株中法刑一终字第117号
&&& 案例编写人: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秦飞雁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谢晓红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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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还是过失致死?
.cn 日11:09 哈尔滨日报
  编辑同志:
  我有一辆机动三轮车。一天我去进货,因为司机病了,我就让我侄儿开车。我知道他没有驾驶证,但我以为不会有事的。我侄儿开车行至一路口超一辆客车时,不小心把那客车刮了一下,我们也没停车就继续走。那客车的司机跳下车追上我们,拉开右车门上到三轮车上,让我们停车,我没让我侄儿停。我侄儿加大油门往前走。那司机就和我打了起来,他把
我摁在车上,我侄儿见了,就一手开车,另一手来推司机,结果车失去控制,冲向路边,把一正常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撞倒,骑车人当场死亡。交警说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以此罪名将我们3人移送检察院,请问我和我侄儿是否涉嫌犯罪,犯了什么罪呢?邢得勤
  对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规定,不难发现,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就是行为人是否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而“交通肇事罪”中包容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显然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是普通与特殊的关系。而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结合本案的情况,邢的侄子无照驾车,邢和客车司机在行驶中的机动车上打架,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据此,我认为这3人涉嫌的应为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盛律师事务所 刘洪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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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追尾导致前车司机死亡责任占主要责任赔偿已付清已经得到死者家属谅解法院判免予刑事处罚是否吊销驾驶证
位于H市三合路旁一小型超市门口,一辆送货的厢式货车停在超市门口的人行道上,驾驶员X某送货完毕,启动车辆倒车时将位于车后方的行人撞死,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人行道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所规定的“道路”?
在住宅小区内,建筑工人驾驶四轮拖拉机将行人撞成重伤,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重大事故致人重伤?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右后轮胎爆裂,车辆失控撞向中央隔离带护拦,致乘车人张某、刘某甩出车外,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受重伤。交警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你好,想请教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司机酒后驾车,违章开车撞到人致使四级伤残,请问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谢谢 肇事司机撞到人之后并没有报警,而是第一时间离开现场,但是随后让其家属送去了医药费,肇事司机本人一直未露面,直到两周后事故科传讯才见到了司机本人,这种行为够得上肇事逃逸吗?
由于司机离开现场,受害人,就是我阿姨他们家人急着抢救人,自己叫了救护车赶往医院,并没有立马报警,而是第二天报的警,所以没有肇事司机喝酒驾车的...
我朋友的父亲被一辆摩托车撞击致死,后肇事者逃逸,现已查出并拘留,
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属于无证驾驶,且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者主动向受害人家属协商并赔偿经济损失,想问一下,如果受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不起诉肇事者的话,肇事者是否还会受到刑事处罚?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或者其他部门还会起诉他吗?还有没有坐牢的可能性?何种情况会坐牢?
各位法律工作者和法律爱好者们好
我于今年1月份开车肇事,车上搭乘我同学在事故中死亡。当时的情况是天降小雪,路滑,我在高速公路上超车过程中车辆失控,发生旋转最后撞在隔离带上。事故发生后,我在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急救,在等救护车到来的时间里,我积极给伤者做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但是无力回天,到医院后我的同学不治身亡。我也由于伤势过重失血过多而昏迷。醒来后我坠入深深的悲痛与懊悔中,可又不得不面对事实,交通队认定我对此事故负百分之百责任,在对死者赔偿过程...
发生交通肇事罪,交警所说要赔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一些费用,是不是在限额11W内,保险公司会全部负责?___
_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__(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__(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__(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某公务人员,工作时间在市区内驾面包车返回单位途中,在正常行车道(没有限速标志)行驶过程中,突遇一骑乘单人电瓶车男子,在没有打转向灯、手势、观望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左转侵入机动车道,驾驶员因躲闪不及将该男子撞到,驾驶员遂主动报警并将伤者送至医院急救,但因伤势过重,该男子死亡。请问该驾驶员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经济赔偿是否由该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
对方是警务人员,周三下午2点多钟时酒后驾车(是否为醉酒还待检测结果),越过黄线撞到对面来车,造成对方一人膝盖处外伤,缝了六针,另一人头部外伤两处,一处在前额,竖向,缝了十一针,另一处在眼眉处,缝了八针。经查,两人暂时都无其他不良后果。
请问,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警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喝酒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我的朋友跟别人要了一辆小车出去玩,车上还有3个人,酒醉驾驶撞死了一个30多岁的男子,当时朋友立马打了110和120,现在我的朋友被拘留了,我想问几个问题
1、大约要赔偿多少钱给死者家属?
2、我朋友酒醉驾驶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积极赔偿又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是否能轻判,时间是多少?能否申请缓刑?
3、车是买有全险的,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费给受害者?
4、假如我朋友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是否车主要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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