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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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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7〕6号)精神,确保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近五年的工作目标
到2012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改进,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日趋完善。
(二)工作原则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区县(市)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具体的工作原则是: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党风政风问题,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3.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不同层次和特点,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
二、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
(三)针对农村实际,突出教育重点
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把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学习内容。以乡镇、村(居)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切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并实行分级负责,根据乡镇、村(居)和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特点开展培训学习活动。市、区县(市)对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和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的纪律和廉政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由乡镇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培训一次。
(四)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深入挖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采用新闻媒体宣传、巡回报告和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开展示范教育。市、区县(市)分别每二年、一年各表彰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典型。通过选择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站所、进村庄、进家庭活动,挖掘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健康的民俗文化资源,以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长廊、报刊亭等为载体,运用戏曲、影视、曲艺、书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
1.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乡镇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选人用人和大额资金的调度使用等重大事项,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健全乡镇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
2.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关系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宅基地分配、集体企业改制、村干部报酬、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大额举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
3.坚持乡镇、村(居)民主评议制度。把工作作风、办事能力、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组织党员群众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4.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分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的审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创新&乡账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作为农村财务审计的重点内容。完善乡镇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大额度支出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2.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村级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台账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资金收付、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和财产清查等制度。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保障民主理财顺利实施。对由村(居)组织的新农村建设项目设专账,统一纳入村级财务账目监管。
3.进一步规范和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全面推进&村账乡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现金流&管理,统一农村收入票据,加强对村级支出票据的审查手续。
(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制度
1.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明确集体资产归属,科学评估确认资产价值,建立资产台账,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实行公开竞价租赁,最高期限不得超过10年。对租赁收入必须建立专项预算,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
2.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乡(镇)、村(居)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区县(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竞价。其他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或村组织招投标。
(八)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直推直选&办法,重点解决基层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认真选配政治素质好、品德能力好、群众基础好的农村党支部班子带头人,对班子战斗力较弱的可采取选派第一书记的方法予以整顿,对班子严重失控的要改组。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高度重视基层党员发展,优化基层党员结构,把发展党员的质量和数量作为基层组织考核的重要内容。改善基层组织活动条件,配置必要阵地和设备,重点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就其内容、时间、范围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2.健全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把经济发展指标、民生指标、消赤减债等作为考核内容,对开拓创新、务实清廉、业绩突出的区县(市)、乡镇、村(居)三级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奖励。加大乡镇干部交流力度,确立&以基层业绩为优、以基层资历为先、以基层评价为重&的选人用人机制,采用积极措施鼓励年富力强的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必需的人员经费和办公、维修、会议、交通等公用支出。完善村干部误工报酬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离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3.切实减轻基层经济负担。全面清理和核实乡村债务,剥离不良债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消赤减债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居)予以表彰和奖励。乡镇、村(居)集体经济收入除年初预算安排用于重大农村建设项目外,必须全额用于消赤减债。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经营性饭店用餐。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各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县(市)、乡镇、村(居)要建立项目预审机制,对今后乡村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了一级党级、政府联合审议审批制,凡超出乡村承受能力和当地农民收入水平、违背农民意愿的,一律不得&上马&,不得让乡村负债搞建设,更不能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四、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九)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抓紧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重点公开上级有关农村政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乡镇经济实体及其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承包、租赁、拍卖和土地征用、筹资筹劳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及农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帮助并督促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依据、办事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以及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部位和环节,全部公开。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其主管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十)深入推进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内容应包括:各级政府的支农惠农政策和到村到户的资金、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宅基地指标分配、村集体经济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分配、计生和征兵工作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土地流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情况。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必须及时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由目前的办事结果公开,逐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村(居)必须设立固定、方便、牢固、适用的村务公开栏。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明确和规范乡(镇 )、村(居)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稳妥地在全市推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实施重点监督
1.加强对乡镇班子和党政负责人的重点监督。认真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区县(市)委常委要坚持参加基层党委、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和诫勉、廉情报告等制度,强化对决策和人、财、事权的重点监督。严格执行基层主职离任审计制度和任职廉政审查制度,离职必审、先审后离和任职必审、先审后任,对执行程序不到位或审计审查结果严重不实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2.加强对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监督。基层站所应主动接受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发挥职能优势,对派出的基层站所,要认真抓好教育和监督工作;分管领导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基层站所执收执罚情况的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切实抓好行风建设。
3.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坚持党在农村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理顺监督关系,推行村级民主监督事会制度,整合其他村级民主监督机构职能,对村级事务实行经常性全方位监督。
4.建立&下管一级&巡查制度。由区县(市)纪委、组织部以及有关部门成立巡查组,有计划、有步骤对乡镇和基层站所进行巡查,并将结果充分运用,与奖惩考核、提拔使用挂钩。
(十三)对涉及农村、农业和农民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1.加强对农民负担以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建立涉农资金的分配和发放公示制度和备案备查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其开展评议和检查。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管理。不准审批新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已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收费相关政策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道路修建、用电用水、计划生育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对村集体经济困难的村,其党报党刊由上级免费赠阅,费用在党费中列支。
2.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和各种专项奖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奖金、项目发展奖金使用的日常性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道路、电网、通信、改水等基础设施和村庄规划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民宗、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物资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防止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行为的发生。
3.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程序、补偿标准规范情况和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及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出让土地规模,对工业和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加强耕地保护。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督促乡镇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妥善处理集体土地对外承包纠纷问题。
(十四)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资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十五)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
进一步拓宽农村基层信访举报的渠道。推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主动了解和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办理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案制,积极排查调处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并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十六)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对不抓办案、不支持办案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甚至说情干扰办案的,要给予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责任,着力抓好落实。区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区县(市)、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建立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管局为成员单位,市纪委负责牵头组织和召集会议。各区县(市)、乡镇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发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农村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延伸到行政村和基层站所,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
3.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市直及中央、省在常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30号)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十八)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要选好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乡镇纪委书记要用主要的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乡镇纪委要加挂监察室牌子,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村级党组织要配备纪检委员,村纪检委员兼任民主监事会召集人。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各区县(市)要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基层纪检监察体制和作机制的有效办法,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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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版:本省新闻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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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摘选
  编者按&9月18日至19日,在儋州召开的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儋州、三亚、海口等12个市县、单位交流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从多个侧面反映了相关市县、单位组织领导得力,紧密联系实际,勇于改革创新,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这些经验很有特色,针对性、创造性、实效性很强,值得学习借鉴。现予以摘登,供大家学习,将这些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推动我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儋州市扎实推进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儋州市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创新基层组织建设。2011年5月以来,在全市开展“城乡互联、创先争优”结对帮扶活动,通过支部结对、党员结对、领导结对、干群结对的形式,帮助农村解决稳定发展等突出问题。目前,全市184个机关党支部和284个村(社区)党支部结成对子,先后投入资金1200多万元,办实事好事980多件。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3年来,共举办培训班30期,培训农村基层干部5200多人次。按照“一尊像、两面旗、八项制度、一个公开栏、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284个村级组织全部实现了“党员活动有场所、工作开展有阵地、群众办事有地方”的要求。  创新农廉体制机制。率先在全省创建4个基层纪检监察室,把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并将公开工作从村委会向村民小组一级延伸。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政监督,近年来对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40人次,组织新当选农村“两委”负责人廉政谈话教育5场1000多人次。建立基层纪检监察室、镇纪委、市检察院乡镇检察室查办农村基层案件的协作联动机制。近年来,办结白马井镇禾能村信访举报征地等问题,先后查处了“大米书记”、“厕所书记”等一批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创新干部作风建设。2010年4月以来,开展了“作风建设百日活动”,全市17个镇共解决群众多年诉求的问题71个,有效解决了基层干部住房和一批群众饮水难、行路难等“老大难”问题。扎实开展“效能建设年”活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共建立镇、村便民服务中心41个,去年以来,全市引进重大项目67个,一批国内知名大企业落户儋州。集中开展整治“庸懒散贪”专项活动,敢于揭短、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开展督查122次,查处了“文化公园停电事件”和“和庆镇村委会干部漠视群众诉求”等典型问题,清理基层学校“吃空饷”人员30名。  海口市扎实推进  农村“三公开”工作  近年来,海口市扎实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2011年,全市农业生产总值76.8亿元,同比增长6.6%,农民人均纯收入7191元,同比增长16.5%。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内容上做到“四公开”:及时公开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市、区、镇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措施等;全面公开涉农资金发放使用情况,重点公开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使用、村建项目资金使用、集体“三资”处置等情况;定期公开村班子工作责任目标、工作完成情况、廉洁自律及违纪等干部管理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等事项的办理程序、服务承诺、投诉处理途径等办事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着眼提高“三公开”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每个镇、村在醒目位置建立公开栏同时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广播、电子显示屏、政风行风热线、政务110等载体,公开群众关心的内容;出台《村务公开信息化五年工作规划》,从2011年至2015年,逐步将全市建制村村务信息在市民政局网站公开。2010年以来,全市农村通过“三公开”,共退回农村不合理票据356张、白条61笔,减少不合理开支360.42万元,增收节支597.43万元。  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监督权。把“三公开”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镇村主要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评议、述职述廉、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2011年,全市共有1407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939名村干部参与村民评议活动。每半年组织对四个区“三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市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中进行量化评分,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2011年,在10个行政村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审核财务312次,监督村务203次,对“三资”使用情况提出异议并督促整改33次,就“三资”使用问题向镇反映33次,向村“两委”干部反映群众意见建议100余次。  三亚市全面推行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  2009年以来,三亚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已覆盖全市6镇107村992村民小组,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该项工作是从尝试解决海棠湾镇快速开发建设中出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开始的。在试点工作期间,通过深入实际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并在实践中“边试边改”,海棠湾镇建立起全市第一个制度比较完善、操作比较规范的委托代理服务平台。  为推广海棠湾镇的试点成果,三亚市召开了13轮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组织了8次业务骨干培训,成立市、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完善配套工作措施,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由点向面在全市推开。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一个难点是摸清“家底”。为做好清产核资工作,三亚市先后组织业务培训61次共12990人次参加,组成6个指导小组进行现场指导,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由农业、财政、国土等部门对集体资源进行综合评估测算转化为等价货币金额记账入册,上墙公布。在确认资产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各村分类建立“三资”台账,依法签订代理委托合同,将村集体“三资”委托给镇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为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和规范性,三亚市十分注重建章立制工作,先后建立了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审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检查督导制度等,对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目前,该市的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共办理资金业务50660余笔41.3亿元,审查退回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亿元,共代管农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万亩。  东方市积极探索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路子  2010年以来,东方市从维护农村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紧紧抓住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市特点的土地流转新路子。截至目前,该市共流转农村土地面积30.9万亩,办结农村土地“三过”问题案件97宗,收回流失的农村集体土地6538亩,有效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村土地管理混乱、土地流转无序的局面。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2011年,该市在省农业厅的指导和支持下,把服务农村土地流转转变为政府职能,在板桥镇率先成立了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为土地流转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政策、法律咨询及合同签证、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中心运行以来,共为890个农户完善了流转合同,发布土地寻租信息33宗,接待45位外来客商,促成10宗土地流转,涉及面积3620亩,有力实现客商与农户共赢。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为全面摸清农户经营每一宗土地状况,该市以板桥镇田头村作为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试点村庄,使用GPS对每块土地进行测量,逐块建立宗地档案。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将该村2008宗地块情况全部摸清,涉及水田和旱地总面积5088.91亩,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为全面铺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招租机制,保障土地流转规范运行。去年,该市在八所镇高排村首先试行村集体土地流转公开招租竞标,使原本有专业户打算以每亩1680元/年承包的1020亩集体用地,最终以每亩2010元/年的最高标价承租,租金每年净增33万余元。今年,该市在板桥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实行公开挂牌招租,成功竞租了板桥镇白穴村农民自发联合对外流转的400亩土地,为农民和村集体争取更多效益,使农村土地流转迈向了规范、公开、公正。&  五指山市“四项举措”  强化涉农资金监管  近年来,五指山市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采取健全机制、宣传教育、规范操作、查处案件四项举措,不断强化涉农资金监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健全机制,拧紧涉农资金管理“安全阀”。五指山市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坚持每年定期对涉农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办函的形式,督促落实整改。在全市331个村民小组中配备监督员,对涉农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农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视察活动。  宣传教育,编织涉农资金管理“透明网”。该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电子屏幕、手机短信以及市、镇、村公开栏等阵地的作用,加大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机关下派农村帮扶干部和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进村入户开展“一对一”政策宣讲。还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21场、召开会议26次、组织文艺演出19场,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人心。  规范操作,筑牢涉农资金管理“防护墙”。该市积极推行和落实涉农项目联合监督制、项目工程变更会签制和工程决算双审核制;利用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有效激励引导手段,合理分配涉农资金;实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服务一站办、补助一卡统、收支一本账”管理模式,资金发放直补兑付“一卡”到底,目前全市已开户办卡2.51万张,发放金额3,165.27万元。  查处案件,架设涉农资金管理“高压线”。每年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涉农资金管理专项检查。在今年的检查中,发现纠正问题9个,纠正和查处11宗开大处方行为;清退教育乱收费24.72万元,追缴违纪款44.16万元;诫勉谈话5人,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2010年以来,全市共受理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民利益的信访举报32件次,立案8宗,结案8宗,处分9人,涉案金额298.7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  澄迈县探索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革创新  近年来,澄迈县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不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今年,我县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受到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表彰。  一、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创新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目前,全县177个村(居)委会和867个村组的财务实现了委托管理,占总数的98.7%。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站,对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实行代理服务。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纪检、监察、财政等机关每年选择若干涉农资金项目,开展执法专项检查。2010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涉农专项资金案件7宗,涉及金额38.3万元,党纪政纪处分9人。创新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县领导实行每月定期接访制度,开展“书记大接访”活动。设立了书记、县长信箱和纪检监察举报信箱,积极推行网上信访。2011年共收到网上信访件971件,办结率达98%。  二、围绕保障群众民主权利问题,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机制  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把财务开支、农村低保以及扶贫、救灾等款物发放情况及时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做到每季度定期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公开。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实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明确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进行。  三、围绕解决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创新干部队伍管理机制  不断深化镇纪检工作体制改革。2011年底,县委结合换届恢复设置了各镇纪委,继续保留两个派驻组,使镇级纪检组织更加完善,纪检力量进一步增强。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廉政维稳保证金由个人缴纳部分和县政府奖励部分组成,制度适用对象为县直单位、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两委”干部。实行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职业化管理模式。我县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推行村(社区)支部书记职业化管理的意见》等制度,探索建立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岗位专职化、报酬工薪化、管理科学化、成长持续化的职业化管理模式。  琼海市大力推进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近年来,琼海市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后获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市”和“海南省村民自治示范市”等多项荣誉。  强化组织领导。琼海市建立健全了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村务公开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成立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研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包干包点制度,先后投入200多万元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建立市村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纪检监察、组织、民政等成员单位。  加强制度建设。几年来相继出台了《琼海市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琼海市村务公开目录》和《琼海市村务公开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范和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内容、时间、程序和档案,有力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突出治理重点。针对个别村“两委”班子不团结、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琼海市在2009年组织力量对全市204个村(居)委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确定了问题比较突出的两个“难点村”,利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的有利时机,进行重点帮扶,目前这两个村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全市前列。  完善奖惩制度。每年年底,琼海市组成南、北两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市的村委会进行交叉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围绕村委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6个方面的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获得了持续动力。  目前,琼海市所有的村委会均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全面推行了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并向村民小组延伸,全市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临高县严肃查处  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近年来,临高县采取查纠并举、标本兼治,着力解决了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1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79.7亿元,同比增长8.1%;农民人均纯收入5542元,同比增长16.3%。  一、围绕中心,把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先后召开1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二是开展土地专项整治。共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43宗2018亩,挽回损失463.4万元,清退公职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土地9宗743亩。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收缴土地违规违纪款90万元和涉农补贴资金违规违纪款58万元,停发不符合渔船燃油补贴发放条件的渔船58艘428万元,取消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对象70户38万元。  二、突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2010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2件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14.3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理39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在案件查处中主要采取“四个围绕”:一是围绕非法转让土地等集体资源问题,集体查处了一批“三资”管理中的腐败案件;二是围绕侵占强农惠农、动迁补偿等问题,集中查处了一批侵占涉农补贴资金的腐败案件;三是围绕群众反映集中、上访频发的问题,集中查处了一批群体上访背后的腐败案件;四是围绕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等问题,集中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  三、注重治本,着重构建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是以案促教,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的典型案例,做到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二是以案促建,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等制度;三是以案促管,出台《临高县开展城乡土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力整治城乡土地问题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以案促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开展联村进企、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建立联系服务群众等相关制度,有效推动了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屯昌县强化  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近年来,屯昌县突出“四个着力”,把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成反腐倡廉的前沿阵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巩固执政根基的坚强堡垒,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机制,着力夯实乡镇纪检组织网络。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由该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配备一名纪委副书记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全县119个村(社区)党支部均配备了纪检委员,形成以乡镇纪委为主导,村纪检委员为基础,群众监督员为辅助的农村纪检组织网络。把乡镇纪委每年13.5万元和村纪检委员每月60元的办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十有”的标准为乡镇纪委配齐办公设施,保障乡镇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换届以来,选派12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挂职锻炼,抽调18人次参与县纪委办案及信访调查。今年还选派8名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中纪委培训,对全县64名基层纪检干部集中进行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出台县纪委负责人与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制度,今年共实施谈话4批16人次,及时掌握农村纪检干部的思想、作风状况。  强化措施,着力发挥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职能作用的通知》,强化乡镇纪检组织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化解纠纷、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五项职能,健全乡镇纪委议事规则、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等内控机制。采取县纪委主办,乡镇纪委协办的方式,着力查处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今年以来,乡镇纪委参与核查信访件6件,协助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宗。  健全制度,着力构建履职考核长效体系。规范乡镇纪委、村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出台镇纪委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工作、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年度述职述廉、乡镇纪委定期召开村纪检委员会等制度,推行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衡量标准的年度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儋州市那大镇全方位推进  村(居)务公开  近年来,把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构建和谐那大的重要抓手,全方位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民主管理,促进了那大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健全机制“三个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村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7期村级新任班子专题培训。宣传发动到位,利用广播、简报、墙报、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村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今年上半年对村务公开工作考评成绩好的16个单位和较差的3个单位分别进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  公开形式“四个规范”。规范公开内容,统一村务公开目录,分农民负担类、财务管理类、土地管理类、政务决策类、事务管理类等5大类,做到“随提出、随公开”。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程序,规定每月10日为“财务公开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全省民政系统的“互联社区”开通后,做到当天事项当天公开。规范台账管理,公开内容、有关会议记录、群众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及时立卷归档,公开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民主管理“三个坚持”。坚持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各村(居)委会选举3-5名成员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每月财务原始凭证审核。镇每季度对各村(居)委会财务进行审计,及时向群众公开。坚持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结合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镇机关、村(居)委会以及下属企业的干部职工,实行指纹签到考勤。东干社区和前进农场还实行“干部去向牌”和“个人工作簿”制度。坚持促进民主决策,对涉及公益性事业、村民关注的重点问题等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来决定,最大限度地还权于民。  监督指导“三个强化”。强化民主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分别对村务公开情况、村民代表会议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情况等实施监督。强化检查指导,镇定期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坚持每月随机查、季度普遍查、年终考核查。强化难点村治理,对军屯、白南等“难点村”,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切入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消除群众疑虑,密切干群关系。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深入治理  教育乱收费  近年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着力健全机制,坚持纠建并举,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对治理教育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每学期开学前都召开专题会议,由县分管领导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前打“预防针”、敲警钟。成立了由教育、纠风、财政等部门组成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协调机构,逐步形成了学年初共同研究、学年中联合检查、学年末一起总结的工作机制。对教育收费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  强化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在全县设立举报电话31部、举报信箱30个,开通教育局长个人博客并公开个人电子邮箱。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教育行风建设民主评议。三年来先后评议学校47所,群众满意度达96%。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中小学校进行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三年来共清退各中小学校各类违规收费金额24.6万元,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较严重的一所学校负责人进行立案查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着力从源头上防止教育乱收费。加大财政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自2009年以来,共计投入教育经费69007万元,年均增长率达43.9%。同时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免除全县学龄前1年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调配。三年来,已将八所乡镇学校初中部整合到县城中学,四个乡镇的完小整合到本乡镇的中心学校,使中小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同时,加大教师交流力度。两年来共引进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等共31名,与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签订教育对口帮扶协议等,全县教学团队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加强。  秀英区全面打造  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  2010年,针对近年来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频发问题,在海口市秀英区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区纪委、区预防犯罪委员会、区检察院联手设立全省首家常态固定的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搭建起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的新平台。基地建成以来,先后有省内外129家单位1796人前来参观学习与调研,在全省乃至全国引起较强反响。省委书记罗保铭视察时指出:“建立农村基层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有病治病,没病预防,对农村干部的教育意义非常大。”  该基地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创建出“八个一”的教育载体,即:观一道廉政文化廊、学一组法制宣传栏、上一堂犯罪预防课、设一处清风谈心亭、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发一本村官百问书、签一份廉洁责任状、编一册心得体会集。基地建立以来,已开班27期,1473人次接受培训、回访谈心14场次,参加警示教育的农村“两委”干部共签订廉洁责任书397份,撰写心得体会597篇。村干部们纷纷反映:基地的教育形式容易入脑、入耳、入心,精心准备的“八个一”廉政“套餐”使他们获取了大量的法律营养。  区纪委、区检察院还注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廉政共建机制、协同调研机制等长效机制,促进了基地运转的规范化、常态化。当地村民纷纷说:“如今农村发展了,我们最担心的是村干部利用职权侵犯我们的利益,纪委、检察院主动对我们的带头人开展警示教育,不让他们犯错误,就是在保护农民利益,希望这样的教育长期进行”。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视察该基地时赞扬:“秀英区打造农‘廉’平台,加强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强化农村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这种做法在全省乡镇检察室工作中,是一个工作亮点,也是一种突破和创新,值得在全省推广。”  (本版文字由魏如松&刘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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