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教授取消社会遗赠扶养协议费回应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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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社大锅饭是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大锅饭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婷婷)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有关问题时称,普遍放开二胎尚无时间表。  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奴隶制对已被奴役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文革对被文革迫害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压迫对已被压迫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劳教对被劳教的人不公平。
  意思就是说,社会扶养费十年后,一百年后,一千年后,也就是永远也取消不了,计生政策永远也不会被废除,国家就算只剩下一亿人了也不能取消计划生育。因为一取消,就会对之前遵守计划生育的人不公平
  @我的宝贝拉拉 6楼
21:45  ------------------------------  卫计委:取消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双独群众是不公平的。    卫计委:取消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双独群众是不公平的。    卫计委:取消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双独群众是不公平的。
  卫计委:取消社会腐养费,对遵纪守法的人不公平。“单独二孩”计生政策对非独民众很公平。
  六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  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送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条例》公布后,引起各界密切关注。人口学者黄文政和梁建章公开发表文章呼吁要废除社会抚养费,并冻结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28日早,黄细花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昨日已经将六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建议书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黄细花等在联名建议书中表示,与其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条例》,不如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建议书指出,征收社会抚养费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的释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明确:“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所有夫妇和个人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并为此获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文件表明,自主生育是国家承认的基本权利,征收社会抚养费侵犯了这种权利。  建议书引述统计数据称,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维持民族正常繁衍的更替水平,和2012年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显示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18、1.04、1.26,而2012年还是所谓婴儿潮的龙年。超低生育水平不利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中国有必要取消限制生育的社会抚养费。  建议书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未“禁止”一对夫妇生两个以上的孩子。法律只追究违反最低要求(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人的责任,而不追究未按照较高要求行事的人的责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把“提倡”变成了“强制要求”。  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黄细花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滋生腐败和产生权力寻租的温床。如要追问全国这么多年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处,恐怕会让人心惊肉跳、不敢深想。各地都有“放水养鱼”的做法,结果是“你超生我罚款,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继而引发了社会冲突,人为制造了新的人口社会问题。  建议书中质疑,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六位全国人大代表最后建议,全国人大启动程序评估社会抚养费征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同时启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修改法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国务院尽快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新世纪以来,数位专家学者从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论述了强制“独生子女”政策的危害,呼吁废除独生子女政策;历年“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呼吁尽快取消生育控制,因为“一胎化”导致学生数量减少,影响人才培养,适龄兵源数量减少,危及国防。那么,中国饱受诟病的“独生子女”政策在独轮车上还能骑行多远?  计生委常说,人少了,人均“GDP”就多了,似乎是人口减少的过程越快越好。但急功近利的“独生子女”政策将造成人口的雪崩,按照30年一代人计算,每一代人减半,人口急速下降,这样造成的将是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悲惨世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教授彭希哲说:“中国有必要将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8的水平,以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和环境资源的长期均衡协调,避免过快老龄化和人口总量在未来迅速下降。”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郭震威介绍,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应保持在1.8左右。1.8生育率,可以说是政府倡导的最佳生育率,稍稍偏左或偏右,都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中国的生育率是多少呢?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六普”的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18,而之前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22,2005年小普查为1.33,证明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长期低于1.8,并且到了极其危险的地步。为什么中国已经出现少子化的现象,可人口仍在缓慢增长,计生委仍然一再重复“人口爆炸”的故事?因为中国建国后出现“婴儿潮”,这些人现在正是四五十岁的年纪,仍然活蹦乱跳,距离70岁以上的人均寿命仍然有10年以上的时间。虽然出生的孩子少,但死亡的人口更少,这样就可以解释中国的人口怪象了。  随着时间的流逝,“婴儿潮”必然转化成“老龄潮”,再转化成“死亡潮”,年,中国将出现死亡人口大于出生人口的现象,人口峰值(大陆人口,下文中不再标注)到达14亿左右,就将出现人口负增长。由于长达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这一人口下降曲线将极为陡峭,人口结构头重脚轻,老年大于青年、青年大于少年,这是行政强制导致的“人口雪崩”,直接导致经济社会的崩溃。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数据,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由于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国的人口峰值根本不可能达到15亿,甚至14亿都有很大疑问,那么为何还要强制减少“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并且造成未来“人口雪崩”的恶果呢?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育龄青年生育意愿已经逐渐降低,顺应自然规律,不再强制,让生育率接近1.8的最佳生育率,并且将节约的计生经费用于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岂不更好?这样既提高了新生儿数量,同时也直接提高中国人口的素质。青年人是中华民族的基石,是最有创造力、竞争力的群体,现在每年增加200万婴幼儿,将来就可增加200万拥有勃勃生机的青年人才。  人多力量大,人口是财富,但人口负增长来临的时候,我们也应接受这一自然规律。我所反对的是生育权控制在政府手里,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去调整“人口负增长”的速度。以前政府觉得新生儿过多,就限制生育,当将来“人口雪崩”,政府为了挽救失衡的人口结构,会不会强制女性生育?  人类对于物质生产都还无法实行计划生产,对于涉及有思想和感情的人的生育如何能实行计划?当一位热爱孩子的母亲怀孕,怎么能以没有“准生证”为借口强制引流产?所以,社会绝对不能把一定的人口数量或者生育率水平当作政府强制实现的目标,无论强制增加或强制减少都同样是荒谬的。  中华大地的疆域固然广袤,但没有一寸土地多余;中华民族的儿女固然众多,但没有一位同胞多余!社会各界要大力呼吁取消有些漠视人权的强制“计划生育”政策,现在不强行限制出生,以后也不强制女性生育。文明社会拒绝“强制”,不妨顺应人口的发展规律,让人口自由增加、自由减少!
  致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二胎孩子的一封信  亲爱的孩子:  你好,你现在还小,父母给你写封信你将来一定要遵照执行.  你的父母深爱我们的祖国,但你的父母痛恨计划生育政策,痛恨腐败的社会抚养费利益集团!  假如你将来有机会进入军队,需要冲锋陷阵的时候你一定不要冲在前面,因为你虽然是我们生的,但是你更是是我们花钱向国家买来的,你让那些合法的孩子冲在前面,让那些计生政策顽固执行者的孩子冲在前面,你是被抢你奶粉钱的计生狗非法定为非法的,你要站在最后面,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有机会进入国务院,你一定要查查社会抚养费办法为什么能在国务院通过,计生委给国务院送了多少社会抚养费,到底是什么导致这个万民痛恨的政策,在国务院一路绿灯。  假入你有机会进入检察院反贪局,一定要将35年来计生系统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查清楚,主要是用途不明问题和贪污,凡是参与为社会抚养费洗钱的一定要全部查清(说的是归财政统一,那是骗人的只是在财政系统过过账而已,把社会抚养费用在其他建设上,再把其他建设的钱用在计生狗的身上,这是全国计生腐败利益集团最常用的招式,反正第一就是把社会抚养费洗出去的问题,第二就是贪污,一定要严查。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进入了全国人大,你一定要将3000多名代表中为啥只有,黄细花六名代表提出这个问题,其他的都在干生么,是不是都是计生系统地,他们代表的区域有没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勇敢的提出来,他们有没有就是有钱混个代表当当的,这个恶政在最该取消的时候为什么老是停滞不前。在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中一定要彻底查清这个社会抚养费有没有达到制定时的期望,到底在人口发展方面有没有作用。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进入了审计局,你一定要用最专业的头脑对社会抚养费进行35年的总结审计,这些款项到底弄哪了,老百姓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去了美国你一定要替我拜访一下美国管理政治庇护的官员,因为他们拒绝对曾在中国搞过计划生育的人进行庇护,足以证明美国向往自由的政策有人附声。有钱了一定要给屠杀计生工作人员何深国、田明建家里捐点钱,因为他们虽让违法,但比起计生恶政算不了什么。  假如你不幸去计生委上班,爹娘建议你要一身正气,不要为了社会抚养费丧尽天良,为了一个对人口政策没有一点好处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谈什么社会公平,让人唾骂,善对自己,善对他人,从计生委内部开刀取消社会抚养费,让人民知道你虽然在这个不合时宜而单位工作,但你干的都是合时宜的事。  总之你是爹妈掏钱买来的,爹妈不愿意也没办法,人家计生委收钱的办法多种多样,老百姓防不胜防,扒房、牵牛、抢粮、抢婴、不给落户、强征社会抚养费等土匪、村霸行径。  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计生腐败利益集团,到终究会算总账,就算有些死了也不能放过,他们对百姓敲骨吸髓,我们要对他们扬骨挫灰。
  天天做奴隶最好,世世当奴才最妙?  
  无视人大代表的建议,黄细花他们才是真正的人大代表。民意不可欺,民意不可违。
  都什么时代了,还顽固无耻坚持征收社会抚养费?真失望!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卫计委: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要抢劫犯、杀人犯停止抢劫、杀人;回答说:“如果停止,对以前被杀、被抢的人不公平  请用卫计委题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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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婷婷)今天上午,国家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有关问题时称,普遍放开二胎尚无时间表。  对于社会抚养费是否会废除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回应称,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取消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奴隶制对已被奴役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文革对被文革迫害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压迫对已被压迫的群众不公平。  取消劳教对被劳教的人不公平。
  意思就是说,社会扶养费十年后,一百年后,一千年后,也就是永远也取消不了,计生政策永远也不会被废除,国家就算只剩下一亿人了也不能取消计划生育。因为一取消,就会对之前遵守计划生育的人不公平
  @我的宝贝拉拉 6楼
21:45  ------------------------------  卫计委:取消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双独群众是不公平的。    卫计委:取消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双独群众是不公平的。    卫计委:取消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独,双独群众是不公平的。
  卫计委:取消社会腐养费,对遵纪守法的人不公平。“单独二孩”计生政策对非独民众很公平。
  六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  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送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条例》公布后,引起各界密切关注。人口学者黄文政和梁建章公开发表文章呼吁要废除社会抚养费,并冻结已经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28日早,黄细花向《第一财经日报》证实,昨日已经将六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建议书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黄细花等在联名建议书中表示,与其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为《条例》,不如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建议书指出,征收社会抚养费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的释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明确:“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所有夫妇和个人都有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数量和间隔并为此获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行使生育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文件表明,自主生育是国家承认的基本权利,征收社会抚养费侵犯了这种权利。  建议书引述统计数据称,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维持民族正常繁衍的更替水平,和2012年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显示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18、1.04、1.26,而2012年还是所谓婴儿潮的龙年。超低生育水平不利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中国有必要取消限制生育的社会抚养费。  建议书认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未“禁止”一对夫妇生两个以上的孩子。法律只追究违反最低要求(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人的责任,而不追究未按照较高要求行事的人的责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把“提倡”变成了“强制要求”。  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黄细花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滋生腐败和产生权力寻租的温床。如要追问全国这么多年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处,恐怕会让人心惊肉跳、不敢深想。各地都有“放水养鱼”的做法,结果是“你超生我罚款,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继而引发了社会冲突,人为制造了新的人口社会问题。  建议书中质疑,社会抚养费究竟是行政罚款还是行政收费?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罚款,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超生两年后未被发现,就不能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了。如果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那么超生就不是一种违法行为。  六位全国人大代表最后建议,全国人大启动程序评估社会抚养费征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同时启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修改法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国务院尽快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新世纪以来,数位专家学者从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论述了强制“独生子女”政策的危害,呼吁废除独生子女政策;历年“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联名提案呼吁尽快取消生育控制,因为“一胎化”导致学生数量减少,影响人才培养,适龄兵源数量减少,危及国防。那么,中国饱受诟病的“独生子女”政策在独轮车上还能骑行多远?  计生委常说,人少了,人均“GDP”就多了,似乎是人口减少的过程越快越好。但急功近利的“独生子女”政策将造成人口的雪崩,按照30年一代人计算,每一代人减半,人口急速下降,这样造成的将是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悲惨世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教授彭希哲说:“中国有必要将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8的水平,以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和环境资源的长期均衡协调,避免过快老龄化和人口总量在未来迅速下降。”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郭震威介绍,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应保持在1.8左右。1.8生育率,可以说是政府倡导的最佳生育率,稍稍偏左或偏右,都是可以接受的。  现在中国的生育率是多少呢?根据《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六普”的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18,而之前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22,2005年小普查为1.33,证明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已经长期低于1.8,并且到了极其危险的地步。为什么中国已经出现少子化的现象,可人口仍在缓慢增长,计生委仍然一再重复“人口爆炸”的故事?因为中国建国后出现“婴儿潮”,这些人现在正是四五十岁的年纪,仍然活蹦乱跳,距离70岁以上的人均寿命仍然有10年以上的时间。虽然出生的孩子少,但死亡的人口更少,这样就可以解释中国的人口怪象了。  随着时间的流逝,“婴儿潮”必然转化成“老龄潮”,再转化成“死亡潮”,年,中国将出现死亡人口大于出生人口的现象,人口峰值(大陆人口,下文中不再标注)到达14亿左右,就将出现人口负增长。由于长达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这一人口下降曲线将极为陡峭,人口结构头重脚轻,老年大于青年、青年大于少年,这是行政强制导致的“人口雪崩”,直接导致经济社会的崩溃。  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的数据,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由于人口自身的发展规律,中国的人口峰值根本不可能达到15亿,甚至14亿都有很大疑问,那么为何还要强制减少“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并且造成未来“人口雪崩”的恶果呢?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化的进程,育龄青年生育意愿已经逐渐降低,顺应自然规律,不再强制,让生育率接近1.8的最佳生育率,并且将节约的计生经费用于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岂不更好?这样既提高了新生儿数量,同时也直接提高中国人口的素质。青年人是中华民族的基石,是最有创造力、竞争力的群体,现在每年增加200万婴幼儿,将来就可增加200万拥有勃勃生机的青年人才。  人多力量大,人口是财富,但人口负增长来临的时候,我们也应接受这一自然规律。我所反对的是生育权控制在政府手里,采用行政强制手段去调整“人口负增长”的速度。以前政府觉得新生儿过多,就限制生育,当将来“人口雪崩”,政府为了挽救失衡的人口结构,会不会强制女性生育?  人类对于物质生产都还无法实行计划生产,对于涉及有思想和感情的人的生育如何能实行计划?当一位热爱孩子的母亲怀孕,怎么能以没有“准生证”为借口强制引流产?所以,社会绝对不能把一定的人口数量或者生育率水平当作政府强制实现的目标,无论强制增加或强制减少都同样是荒谬的。  中华大地的疆域固然广袤,但没有一寸土地多余;中华民族的儿女固然众多,但没有一位同胞多余!社会各界要大力呼吁取消有些漠视人权的强制“计划生育”政策,现在不强行限制出生,以后也不强制女性生育。文明社会拒绝“强制”,不妨顺应人口的发展规律,让人口自由增加、自由减少!
  致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二胎孩子的一封信  亲爱的孩子:  你好,你现在还小,父母给你写封信你将来一定要遵照执行.  你的父母深爱我们的祖国,但你的父母痛恨计划生育政策,痛恨腐败的社会抚养费利益集团!  假如你将来有机会进入军队,需要冲锋陷阵的时候你一定不要冲在前面,因为你虽然是我们生的,但是你更是是我们花钱向国家买来的,你让那些合法的孩子冲在前面,让那些计生政策顽固执行者的孩子冲在前面,你是被抢你奶粉钱的计生狗非法定为非法的,你要站在最后面,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有机会进入国务院,你一定要查查社会抚养费办法为什么能在国务院通过,计生委给国务院送了多少社会抚养费,到底是什么导致这个万民痛恨的政策,在国务院一路绿灯。  假入你有机会进入检察院反贪局,一定要将35年来计生系统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查清楚,主要是用途不明问题和贪污,凡是参与为社会抚养费洗钱的一定要全部查清(说的是归财政统一,那是骗人的只是在财政系统过过账而已,把社会抚养费用在其他建设上,再把其他建设的钱用在计生狗的身上,这是全国计生腐败利益集团最常用的招式,反正第一就是把社会抚养费洗出去的问题,第二就是贪污,一定要严查。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进入了全国人大,你一定要将3000多名代表中为啥只有,黄细花六名代表提出这个问题,其他的都在干生么,是不是都是计生系统地,他们代表的区域有没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勇敢的提出来,他们有没有就是有钱混个代表当当的,这个恶政在最该取消的时候为什么老是停滞不前。在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中一定要彻底查清这个社会抚养费有没有达到制定时的期望,到底在人口发展方面有没有作用。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进入了审计局,你一定要用最专业的头脑对社会抚养费进行35年的总结审计,这些款项到底弄哪了,老百姓的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不然对你爹妈不公平。  假如你去了美国你一定要替我拜访一下美国管理政治庇护的官员,因为他们拒绝对曾在中国搞过计划生育的人进行庇护,足以证明美国向往自由的政策有人附声。有钱了一定要给屠杀计生工作人员何深国、田明建家里捐点钱,因为他们虽让违法,但比起计生恶政算不了什么。  假如你不幸去计生委上班,爹娘建议你要一身正气,不要为了社会抚养费丧尽天良,为了一个对人口政策没有一点好处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谈什么社会公平,让人唾骂,善对自己,善对他人,从计生委内部开刀取消社会抚养费,让人民知道你虽然在这个不合时宜而单位工作,但你干的都是合时宜的事。  总之你是爹妈掏钱买来的,爹妈不愿意也没办法,人家计生委收钱的办法多种多样,老百姓防不胜防,扒房、牵牛、抢粮、抢婴、不给落户、强征社会抚养费等土匪、村霸行径。  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计生腐败利益集团,到终究会算总账,就算有些死了也不能放过,他们对百姓敲骨吸髓,我们要对他们扬骨挫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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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什么时代了,还顽固无耻坚持征收社会抚养费?真失望!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_百度百科
关闭特色百科用户权威合作手机百科 收藏 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日,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如何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和措施,有很强的政策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发文单位国务院成文日期& 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四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84年,教育部、全国教育总工会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再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修订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的规范要求。2011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首次颁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的规范要求。
1997年,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意见》。2005年,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各地各校都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师德建设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鼓励综合性大学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  (八)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九)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  (十)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制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探索校长职级制。改进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人才项目,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四、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十二)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更加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持续创新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十五)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六)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七)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十八)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央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十九)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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