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一九八五无弹窗年春节有烟花

没有烟花爆竹&2015年春节南京PM2.5没“爆表”
  今年春节,没有了烟花爆竹的燃放,南京空气质量怎么样呢?现代快报记者查询了南京市环保局的官方数据,发现,整个春节期间,除了初四为重度污染,初五是轻度污染外,其他均为优良。很多南京市民也纷纷为这样的好空气“点赞”,并称:春节期间PM2.5不再“爆表”。
  南京除夕夜空气优秀
  从2011年春节起,每年除夕夜、大年初一、大年初五和正月十五,PM2.5连续4年爆表。
  南京市环保局数据显示,2011年除夕夜至大年初一凌晨,空气质量指数从62的良好值,飙升到超过500的爆表值,已经超过严重污染的界限。2012年除夕夜,PM10浓度一度超过1000微克/立方米。
  但是今年南京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空气质量则十分“给力”。除夕和大年初一,南京空气质量为近十年来最好,在初一凌晨0:00,南京空气质量表现为优秀级别,实时污染指数仅为45。
  在2月20日这一天,南京空气质量也同样达到优秀。
  仅在初四出现“春节霾”
  今年的重度污染天没有出现在除夕和初五,反而是中间的初四,空气一下子变脸,从良好直接降为污染,当天,南京AQI(空气质量指数)在下午两点达到了213,为“重度污染”。
  当天,不仅南京,13个省辖市也全部“沦陷”。
  环保专家分析,春节期间,工业、工地、机动车等污染源都已经减到最低,但在大气扩散条件差、空气湿度大的情况下,空气质量迅速劣化,也反映出大气的基础条件十分薄弱。
  这样的污染状况很快就出现好转,随着新的降雨和降温的到来,初五迎财神的日子,空气并没有进一步恶化,反而转为轻度污染,并在晚上转为良好。
  禁放对改善空气效果明显
  南京环保部门表示,除了南京气象条件给力之外,也充分说明禁放对改善大气质量效果明显。研究表明,燃放1个鞭炮就能使10立方米空间中的PM2.5数值“爆表”。
  自2000年有PM10监测统计以来到2004年,这几年南京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而在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点禁面放”阶段,南京市空气质量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状况。
  污染程度最重的年份是2011年,7天达中度或重度污染,其次是2014年,4天达重度污染。(安莹)
来源: (责编:张超、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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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春节期间 上海张江镇什么地方有卖烟花爆竹的 谢谢分享!
玩不了游戏,求解决办法
张江应该没有,下面的北蔡有
门口现在都有卖的。(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有用,请选择&对我有用&或&好评&,谢谢您对我回答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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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1992年就在全市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了。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全区禁放烟花爆竹。花都区、...
大家还关注北京羊年春节烟花销量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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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羊年春节烟花销量缩水
  今天是农历正月初五,按照北京市烟花办的规定,为全市烟花爆竹最后一天对外销售日。记者走访街边发现,随着人们环保意识加强,对燃放烟花的热情正在降温,部分摊主也称因今年销售期缩短等原因,销量不如往年。
  消费者:
  放花炮适可而止
  “感觉今年大年三十鞭炮声少了。”家住酒仙桥社区的居民孟奶奶回忆,每年初一零点,伴随央视春节晚会迎新钟声响起的,就是此起彼伏震耳欲聋的烟花爆竹燃放声。“往年我家楼下放鞭炮的声音能持续到凌晨一两点,不过今年好像过了燃放高峰期后,没过多久放烟花的声音就平息了。”她欣慰地说,初一下楼遛弯儿时,发现路边的鞭炮垃圾也有所减少,不再像以往那样堆得无处落脚。
  “今年我家就买了点小型烟花,感受一下年味儿就成了。”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现在雾霾挺严重,孩子回家也常跟我们说,学校老师教育他们注意环保,我们也就适可而止了。”
  销售商:
  卖不完公司回收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来到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门的一处烟花零售网点,摊位上摆着大量烟花爆竹,一箱箱组合型烟花满满当当地堆放着。记者试图询问价格,无奈摊位里没人,等了许久,一名正打着电话的摊主才现身。几番议价后,这名摊主介绍,“像大型烟花‘中华全家福’是新进的,可以打100发,售价1300多元。这些烟花你要是能买可以打七八折,我们都是依据卖的情况定价,不会因为是最后几天而打折卖,卖不完公司还收回去呢。”
  记者发现,前来询价购买的人零零散散,只有一名抱着孩子的家长买了几挂小花炮而归。摊主坦言,“今年的销售期只有11天,比往年少了10天,烟花鞭炮都不好卖了,没有多少人愿意买完搁家里,会觉得不安全。”见没人过来看烟花,摊主便钻进停在零售网点附近的一辆小轿车里取暖聊天。记者走访途中,路边几名环卫工人也说,“今年放炮的是比往年少了”。
  在朝阳北路与团结湖路交叉口的熊猫烟花网点,一名摊位工作人员表示:“这款零售价398元的烟花能打36发,可以给你打8.5折,一般多买可以尽量便宜点。鞭炮一千响的36块,100块卖你三挂吧。”工作人员介绍着,不过,一挂挂火红的鞭炮还是堆了一桌子,鲜有人买。一些销售点已早早关门打烊。
  网售:
  高价提货券低价转让
  在网购代金券相对火爆的糯米网上,记者看到,仅有一款原价百元、团购价67.6元的烟花代金券卖得最好,已售14000多份。而团购价百元以上或高面额的烟花代金券售卖量最多只有数百人,或成交量仅呈个位数字。
  记者联系上一位以“600元低价转让原价998元熊猫烟花提货券”的王先生,他苦笑称最终还是以400元跟他人成交。另一名欲以1800元转让2388元烟花礼品卡的叶女士也坦言,“我们后来1500元转售了。”
  记者 樊一婧
(责编:邢郑、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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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 文章内容
鄂安监发〔2015〕17 号
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
两起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
&&&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5〕2号,详见总局网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 一、迅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安全大检查
&&&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两起典型事故,充分暴露出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教训极为深刻。各地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要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5〕4 号)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安全大检查,责任要落实到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措施,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省局近期将派检查组对烟花爆竹经营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 二、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
&&& 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仓库储存、购销、配送、零售和流向登记安全监管,进一步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严格落实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专项整治工作,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连片经营和城市建成区内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零售经营点认真清查,要针对专店经营、专柜经营的不同特点,合理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数量,严格检查经营场所电气设施、消防器材、安全通道、安全标识和周边环境,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加强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 &&三、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经营安全管理,认真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迅速组织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批发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产品流向登记管理,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要按照安全适量的原则合理配送烟花爆竹,不得销售超标违禁产品;零售经营户应当从批发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不超量违规存放,应主动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责任状,在经营场所张贴安全宣传图片或燃放安全告知,依法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告知义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应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依法组织内部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
&&& 请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零售点。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日
发布处室: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发布时间:&&&&点击次数: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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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协办单位:
举报电话:12350&&值班电话:027-&&传真:027-&&&&技术支持:
鄂ICP备号-1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政府公告 - 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欢迎您来到中国·瑞安政府门户网站! &|&
您当前的位置: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瑞政告〔2015〕5号
发布日期:日 - 14:13 & 来源:市电子政务中心 &
浏览次数:次 & 字号:【
为了活跃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市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销售、燃放活动文明、健康、安全、有序,根据《瑞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实行同步管理。时间安排如下:
1.2015年2月18日-2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三),共4天,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
2.2015年2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2月22日-24日(农历正月初四至初六),共4天,允许全天经营,燃放时间限制为8时至22时。
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1.禁止燃放区域: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⑵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⑶车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⑷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⑸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⑹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⑺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以内;⑻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⑼木结构房屋区域;⑽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⑾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1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燃标志,并负责看护。
2.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严格遵守时间、区域燃放;
2.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3.远离禁止燃放区,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5.不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分别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禁止燃放期间应当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存放。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作出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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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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