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某人工程有行贿是否可以举报到因行贿被检察院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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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院:行贿犯罪记录随时可查 实名举报有诉必查
| 作者:申冉
中新网南京9月2日电 (记者 申冉)“涉及巨额资金和重要人事变动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投标方如果没有经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就不能参与投标。”1日下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网上为民服务中心”正式上线、同时在该院一楼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也正式挂牌成立,面向民众开放,在这里,大部分过去必须前往检察机关递交纸质申请的手续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最早即时就可获得回复。
1日,在南京市检察院网上为民服务中心的现场办公地点,记者看到多台电脑连接着终端服务台,这里每个工作人员都随时刷新网上的申请需求,并尽可能即时回复。
“网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目前设置了七个基本功能模块,包括:案件信息查询、举报申诉控告、法律援助申请、诉讼服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查询、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光辉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七个服务模块的使用方式:
其中最让市民感兴趣的几个部分,首先是如何对关注案件的信息进行查询,比如,当记者想查询一名叫陈震的男子涉嫌犯罪的案件信息时,只需点击进入案件信息查询模块后,输入犯罪嫌疑人的名字“陈震”,身份证号码“12573X”,点击“提交”,就可以看到所有与此人相关的案件信息,在这个模块内,所有案件信息、数据提取都来自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其次,让不少企业觉得压力颇大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也变得越来越简易迅速,比如,江苏连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投标,连邦公司做为竞标方,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如何证明呢,利用这个功能模块就可以实现。记者看到,在进入页面后,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会将查询密码及相关信息发送到填写的手机上。据介绍,在提交申请之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局会进行查询,并制作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申请者就可以查询到相关记录。只需输入被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查询密码,点击提交后,即可获得查询结果。所有的查询结果均来自于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
“这份告知函同时加盖了我们南京市检察院的查询专用章,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可以通过打印的方式获得这份证明文件。”王光辉告诉记者,“在告知函的下方,还有验证信息。连邦公司在把这份告知函提交招标方之后,招标方还可以通过我院官方网站,输入验证码,对这份告知函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而民众最关注的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是否会被重视的问题,在网上服务中心的“举报申诉控告”模块内也有对回复时间和回复结果的具体规定:“对于以实名举报方式举报的犯罪线索,经过初查之后,无论是否属实,检察机关都会予以答复。”王光辉介绍,“当有群众需要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时,可以使用这个功能,并可随时查询举报的处理情况。”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院徐安检察长、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葛晓燕检察长视察了中心的工作情况,并表示,希望借此平台实现检察工作线上、线下的即时互动交流。(完)
扫一扫二维码 加“微观上海”微信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文章描述: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贿犯罪档案库 第三章 查询受理 第四章 查询与告知 第五章 应用与反馈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贿犯罪档案库
  第三章 查询受理
  第四章 查询与告知
  第五章 应用与反馈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民检察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第三条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应当依法、客观、及时、便利。
  单位、个人应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当正当、诚实、守信,不得滥用。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不参与、不干预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的具体处置。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行贿犯罪档案库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行贿犯罪等信息录入行贿犯罪档案库。
  第十条 行贿犯罪等信息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删除。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人民法院对贿赂犯罪案件改判的;
  (二)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的。
  第三章 查询受理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也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预约查询。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国家机关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申请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三条 公司、企业对本公司、企业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个人对本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个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四条 涉及国(境)外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十五条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事由正当的查询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无正当事由的查询申请,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的以下针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一)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
  (二)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
  (三)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
  (四)为信用管理需要的;
  (五)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
  (六)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的;
  (七)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
  (八)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公司、企业、个人提出的以下针对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一)公司、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招标要求,为投标需要的;
  (二)公司、企业、个人为信贷需要的;
  (三)公司、企业、个人为从事商贸合作或者谈判需要的;
  (四)个人为求职、应聘需要的;
  (五)公司、企业、个人应国(境)外公司、企业或者组织要求,为在国(境)外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等需要的;
  (六)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国际组织、有关国家或者我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单位为在中国境内招标、投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而提出的针对其他单位、个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对国(境)外公司、企业、个人为在中国境内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而提出的针对本公司、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实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
  第四章 查询与告知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查询申请进行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第二十二条 查询结果告知的内容包括:
  (一)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应当列明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判决时间和结果,行贿犯罪的实施时间和犯罪数额;
  (三)有多次行贿犯罪的,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时间顺序,列明所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对有行贿犯罪记录但已经进行整改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单位,可以附加告知有关整改和预防的信息;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个人犯罪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10年的,行贿犯罪信息不向社会提供查询。但是,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提出的查询,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提出具体期限的查询除外。
  多次行贿犯罪的,自人民法院最后一次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
  第五章 应用与反馈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置的,应当将处置结果在30日内反馈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处置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并跟踪、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与国家机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与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合理应用。
  第六章 异议与投诉
  第二十七条 查询单位和个人、被查询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异议:
  (一)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瑕疵,需要核查予以确认或者重新出具的;
  (二)查询结果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的;
  (三)录入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需要更正或者补充的;
  (四)其他情形。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结果异议由受理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人民检察院受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受理的异议进行复核,在受理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
  对于情况复杂的异议,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时间,但是复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的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复核。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重新复核为最终复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查询异议的复核为最终复核。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认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处置而不处置,或者滥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人员违反法律、纪律规定和保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施行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同时废止。(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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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行贿记录 去检察院一查询就知道
中山市在全省首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去年受理申请过万次,同比增长约2.5倍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查询。通讯员供图  全年查询逾万次,涉及单位1.4万余家、个人近2万人。  中山市作为广东省首个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域强制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城市,2014年该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激增,约占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查询总数的5%。,其中95家单位和219名个人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被相关部门处置。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红云  档案查询次数激增2.5倍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下称中山检察院)下辖两个派出基层检察院,分别为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检察院可受理全市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的查询申请。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火炬开发区、东区等15个镇(区)的查询申请,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小榄、古镇等9个镇(区)的查询申请。  据了解,去年中山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10630次,同比增长约2.5倍,约占全国检察机关查询总数的5%。。去年11月查询量达到1347次,创单月查询次数历史最高值。  “绝大多数查询来自单位,共有8904次,占83.8%。查询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人事管理等领域。其中,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有10059次查询,占94.6%。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95家单位和219名个人采取了限制准入等处置措施,也有部分企业在被查出有行贿记录后自动退出。”中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王跃凤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  覆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中山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田洪告诉新快报记者,2006年,按照最高检、省检统一部署全面启动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日实现全国联网。以广东省开展的“三打两建”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开展,将行贿案件查询范围扩大至所有的行业和领域。该市成为全省首个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领域强制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城市。  “目前,中山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经覆盖全市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购销、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这些年来,出具受理申请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采购领域三个领域,占全部申请90%以上。查询对象以单位为主。主要是在查询单位的同时,附带查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业务部门主管等。”田洪说。  可查全国各地行贿记录  “输入企业名、机构代码等资料,点击查询,就可以查到有无行贿记录。”昨日,按照电脑屏幕上显示的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显示的查询页面,中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相关工作人员向新快报记者介绍了这一系统的使用方法。  据介绍,该系统在2012年全国联网后,可以查询全国各地任何一个机关、单位及个人的行贿记录。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系统审核后会自动生成一个函,证明被查询的企业和个人没有行贿记录;如果有记录,系统档案一栏会显示详细的资料,包括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最终审核后生成一份证明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则上由业主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采取投标人、供应商、竞拍人等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的方式进行,但查询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向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数说  中山市检察机关历年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据  时间&&&&&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涉及单位和个人  2006年至2010年&&&&&&&&&&&&&&&&&&&129次&&&&&涉及127家单位和6名个人  2011年&&&&&&&192次&&&&&涉及171家单位和21名个人  2012年&&&&&&&2391次&&&&&&&&&&&&涉及2471家单位和3112名个人  2013年&&&&&&&2875次&&&&&&&&&&&&涉及2973家单位和3972名个人  2014年&&&&&&&10630次&&&&&&&&&&&&涉及14314家单位和18912名个人    ●系统里存些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主要记录的是:1997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一些受贿犯罪、行贿行为、受贿行为的信息,这些信息形成了一个行贿犯罪档案库,以此作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工作基础。目前,中山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库共录入信息641条,其中,行贿犯罪信息80条,受贿犯罪信息205条,行贿行为信息331条,受贿行为信息25条。  ●信息查询公开到什么程度?  行贿犯罪档案库包括行贿犯罪、受贿犯罪、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四类信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要求,目前,只有行贿犯罪信息公开对外接受查询,其他三类信息暂时不能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  ●以什么方式查询?  中山检察院在该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开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专栏提供指引及申请格式文件下载,申请人按照指引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自行投入设在检务大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材料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资料齐全者,在受理查询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对投标期限将至的则通过“绿色通道”加快查询,当时即可拿到结果告知函,避免延误申请人正常参与投标。  ●查出记录怎么办?  根据日,中山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力度建立廉洁市场准入机制的意见》,3年之内,凡是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购销、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活动中有行贿记录的参招投标企业或个人,将被一票否决。检察机关通常会查询10年以内的记录提供参考,3年之前有记录的,或被降低参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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