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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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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房地产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房产律师事务所,是南京市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机构。全所律师绝大部分毕业于著名高等学府,并有多年的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曾为一批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房地产案件进行过成功代理,精通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拍卖、征用、拆迁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致力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房地产交易、征地拆迁、工程建筑等领域。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纠纷解决方案。
&&&&至今为止,已办理过近千件房地产买卖、建设工程等专业案件,为上百余个楼盘提供过土地、建筑、房产等法律服务,向100多家房地产企业策划专业法律项目。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地点是位于南京市商务区核心地带的汉中门大街,投资建设了房产律师法律服务中心,是一家非常具有专业房产特色的律师事务所。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电话:025-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0号20楼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1)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提供法律意见、
(2)为项目开发的报建、融资、招商、预售、销售提供法律服务
(3)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法律服务
(4)房产所有权的确权及争议出来
(5)合同开发纠纷处理
(6)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处理
(7)商品房交易纠纷处理
(8)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
(9)工程合同的谈判、草拟、修改、管理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法律咨询
为人民群众、房产中介机构或者房产公司提供房产法律方面的各种咨询服务。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陪购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阴阳合同造成的纠纷、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确等等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容易使二手房买卖过程造成瑕疵,给后续过程预留隐患,律师全程陪购帮助客户审阅合同、审查程序,可有效避免后续纠纷。
&&&&房产析产
分家、离婚、产权人过世等需要对房产进行房产析产,房产律师凭借专业经验为此过程提供见证、诉讼、调解,可为客户妥善处理房产析产。
&&&&房产调查
离婚或者债权人隐匿财产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对对方进行房产调查,房产律师可以凭借专业经验帮客户调查对方隐匿的房产,挽回损失。
&&&&房产继承
产权人在世时订立遗嘱,需要律师见证,或者由产权人在世时委托律师执行遗嘱。另外,产权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可由房产律师提供调解、诉讼等服务。
&&&&房产诉讼
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等等房产买卖纠纷,需要由房产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经验,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房地产融资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熟知房产贷款的相关程序、政策和法规,可向客户提供省时、简便、合理的贷款方案,并争取更高的贷款成数。
&&&&公司法律顾问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熟知房产交易过程中容易造成纠纷的程序,可以为房产公司提供房产领域专业的顾问服务,帮助房产公司有效避免房产交易纠纷。
&&&&法律培训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根据房产领域的实务经验,为房产公司或房产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帮助房产公司或房产中介机构培训员工,让其在工作过程中完善工作程序。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谈房产赠与程序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向房管局提交的资料
A、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B、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保持证);
C、受赠人的身份证。
D、公证机关出具的赠与公证书或经交易所鉴证的赠与合同;
3、工作人员收下资料后,出具收件收据,并代收登报费。
4、承诺期到,请及时带上收件收据、身份证及应交的费用到发证处交费、领证。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办证说明:办证承诺时间,资料齐全,从受理收件之日算起,25个工作日完成。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谈延期交房的认定
  如何认定房屋延期交付,以下介绍两种不构成延期交房的情形,以明确延期交房的性质。原则上,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
&&&&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构成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的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买受人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否则构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规划、设计变更对按时交付产生影响。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划包括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商品房销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原则上,出卖人在开始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已经完成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并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
  对买受人来说,规划、设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规划确定的是房屋乃至整个小区整体的环境和格局。一旦规划确定,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的周边环境就有了可以预期的发展。因此,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而订入合同。
  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应视为严重违约。但是,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提示,如果在房屋建设过程中遇到政府主动提起的规划变更(如政府部门需要拓宽建设项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两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离,为此,开发商需要时间来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遭遇重大技术难题(如地质条件的突变)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的,此类情况因不能归人不可抗力范畴而使开发商免责,但如果完全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在此情形下,可根据《合同法》关于“情势变更”的理论,即订立合同时作为合同基础及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异常变动,导致法律行为基础丧失,当事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该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预见,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若维持原合同的效力显失公平,则利益可能受损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上述理论,由于情势发生变更而导致合同解除,本就不存在任何一方违约,也就没有违约责任。虽然当前我国立法尚没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实务中可依据情势变更的原理,并结合具体案情,适用《合同法》第六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予以处理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谈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提示:&房屋转租合同是指房屋的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把自己从出租人那里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的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作了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一旦出租人解除合同则意味转租合同无法履行,承租人应对次承租人承担责任。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谈房产赠与的税与费
1、根据税法的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纳契税。
2、赠与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
3、单位赠与房屋须缴5.5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赠与不须缴纳。
4、若赠与的房屋为房改房,除上述税费外,还须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5、关于所得税
(1)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b.房屋产权所有人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c.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上述关系人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谈禁止转让的房地产: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下列条件不能转让:(1)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3)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完成供排水、供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谈商铺买卖合同注意问题
&&&&我最近打算买下一间商铺用来经营国外衣服,已经看中了一间在市区并且环境非常好的店,即将要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了,但是因为是刚出来做生意,不清楚应注意什么问题,请律师帮忙!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解答:
&&&&一要注意公用分摊面积。一般来说,商铺的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30―40%,有的甚至超过50%。对此,开发商当然自有说法,但对购买者来说,商铺的单价高于住宅物业,即使允许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会带来几万元的价格变动,打乱购房者的预算。要避免此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二要注意返租承诺。返租是商铺发展商采用较多的促销手段,是指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内将物业交给发展商经营出租,业主即可获得固定的返租回报。从表面上看,返租带给购房者的是稳赚不赔的收益,但事实并非如此。除了延期交房导致返租回报难以实现外,有相当多的发展商采取了非书面承诺的方式,仅将返租承诺写入广告或由售楼人员口头承诺,而在购房合同上却无相应约定。此情况下,如发展商不给予返租回报,购买者很难要求其兑现承诺。
&&&&三要注意贷款风险。个人商铺贷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点。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0%,贷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也比住宅贷款更严。当投资者考虑贷款买铺位时,必须意识到贷款申请不能通过时,自己将面临的付款压力。
&&&&四要注意内、外销商铺未并轨。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已经并轨,但商铺仍处于内、外有别的状况,市民在购买商铺前应先问清物业的性质,以免签了合同却办不出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建筑领域服务
&&一、房地产领域的各领域包括商业、工业、住宅和旅游项目的开发;
&&二、房地产开发策划及融资、招商、销售业务安排;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五、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
&&六、房地产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建设、发包、承包与分包;
&&七、银行按揭以及有关的担保、抵押、回购;&
&&八、担任房地产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九、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纠纷;&
&&十、律师陪同购房等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谈室内有横梁能否要求退房
&&&&问:本人买了套期房,但在验收时,发现卧室有横梁,房子本来就很小,结构也不合理,加上横梁就更让人感觉难受、拥挤。买房时开发商只提供了平面图,并未发现横梁存在。事后索要了设计图纸,发现横梁在设计时已经有了,只是开发商未提前告知我罢了,合同中也并未就横梁做过任何约定。听说如果局部净高低于2.1米,设计才违反国家规定,但经过测量,房子地面到横梁下方的高度大于2.1米。我向开发商索赔,开发商认为没有责任,后来迫于压力,才答应与我协商。问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我能否要求退房或者换房?如果要求赔偿,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答:首先应当分析横梁是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3.6.2、3.6.3规定: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6.3.2规定:室内净高应当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者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此房房楼地面至梁底面垂直距离大于2.1m,且面积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不违反国家设计规范。
&&&&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请求请求解除合同,室内存在横梁不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请求解除合同难以获得支持。但在买卖合同订立之前,通过设计图纸可以看出室内存在横梁,开发商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不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买受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买受人可以考虑根据《合同法》第54条,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实现退房目的。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提示,横梁影响房屋通风、采光与日照,缩小使用面积,影响房屋装修,降低房屋价值,买受人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数额根据横梁位置、影响程度、房屋价值、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考虑。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相关知识:??????????????????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98年兄长去逝后从嫂子手中购得农村二层楼房一套,包括房前屋后面积,交易价7200元人民币,当时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也未签订买卖合同,只是将房产证?&&&&什么证件都没有&&&&&需要卖方出示什么&&&有没有和开发商有关?&&&&我们夫妻生活了4年,有一个女孩,孩子上学准备落户口,爸爸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我,当时是买卖的,现在我与妻子拥有这个房产,为了防不测风云,我与妻子协?&&&&我于11年9月首付30%买了套房,合同约定其余房款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如贷款三个月内未到帐的,应在签订合同三月后十五日内交清剩余房款。现在开发商要?&&&&我在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付款方式是按揭的,和开发商有购房合同,5月份我去房产局查我这套房子备案的是其他人的名字,在我们小区也有?&&&&如题,后婚男方的工资待遇,还有股票等的收益较好,婚后买的第二套房,男方出资15万,女方出资2万,又买一套房,现在市值28万,请问现在离婚的话,是?&&&&房屋租赁合同只有甲乙双方签字,并无第三方鉴定,请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去年租一处厂房用做汽车修理,签协议时他没告诉我该厂房一办了抵押贷款的事。不久前得知因还不上贷款,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了。当时我们签?&&&&你好;我在邵阳买了个房子;是115.31平方.现在开发商说我的面积多了7.9平方.要我再多交多出面积的钱.我是不是应该要多交呢??&&&&结婚一年半离婚房子归谁,房子是男方自己盖的?&&&&几年前花了1.5万买了同村人的一处平房,一直没过户(因当时过户费比房价还贵,而且关系也不错),但现在要拆迁了,有消息怀疑卖主想要回,怎么办?请问?&&&&合同上只写了房租是好多,没写已付款我现在该怎么办?在线急等回复。。?&&&&我于2009年2月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109.43O?&&&&我是一名刚参加工作的教师,有一个房产方面的问题想咨询大家一下。&2009年4月我通过育贤鼎加盟店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由于工作忙一直没有?&&&&我一个月前租了个房子,一个月后房主将房子卖出,新的房主要求我们退房。我可以起诉么。如果可以起诉,我该起诉原来的房主,还是新房主。?&&&&李小姐替她姑姑把这套房屋出租给我们,只有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可以签订合同吗?会不会存在欺骗的行为?该怎么解决?谢谢?&&&&请问,我买的二手房屋主没有房产证,以后会有什么隐患吗?&&&&请问二手房怎么过户,在过户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怎么知道卖家是不是原始房东??&&&&&&&十年前,以前的平房面临拆迁,我的父亲就与其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可是等了十年了,还没得到解决,现在开发商要求以?&&&&本纠纷是租房纠纷,为阅读方便以下出租方称为甲方,租房者称为乙方。我家里出租房屋一共3层,由于本来是用于经营服务,拥有固定客户,因此出租时协议两年?&&&&我家把房子租给了别人。可他私自拆了我家一间房子。现在他不租了在原地重建一间房,可房管局不让建把房子拆了。我现在应该着么做、能找租房子的人吗??&&&&我在商场租了几家服装店,合同上是写我的名字。有两家店我转出去可是现在她们不交房租给我,商场又要我交房租。我现在该什么办??&&&&老人3年前赠与的房子能否要回?&&&&我在日交了出租房押金款。他说过4月30日把房子弄空,后我打电话是5月5日,第三次是15日,第四次22日,第五次29日。可我再没?&&&&你好09年本人在龙口买了一套期房当时首付是百分之20但是卖方一直没有办贷款现在国家政策首付要百分之50我在现在卖方要我付百分之50不付就算是违约?&&&&钱短时间本是和房主商量租他的房子,可是后来由于我们觉得房租不合适,所以决定不租了,只是我们已经交了300元的押金,行李也已经搬到里面,我们要是不?&&&&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能办贷款吗?我在开发区晶华路至尊名郡买了房子,现在才开始动工,但是没有预售证,也没有合同,开发商要?&&&&我们是实习学生,几个人合租房.搬出来一个月了.合同上的名字是我们其中一个朋友的。但是她已经回到家乡了,不可能因为这点钱坐一天的火车再跑来.房东现?&&&&本人父亲早亡,母亲后带我们兄弟姐妹几人改嫁。继父生前为*****老干部,身边也有前妻留下的几个子女。继父前年去世,去世后继父生前财产我母亲以与继?&&&&尊敬的律师您好!&生活概况:我是一个正在外地读研究生的普通女孩,我今年26岁,家住在河南省洛阳市,家里有两位老人,老爸和老妈,爸爸已经?&&&&以前在造房子时跟隔壁邻居写的协议里有这么一句“如果两户都建成三层,三层的栋应该统一,必须一样高”,不知道是否可以理解成邻居同意我户造三层呢??&&&&我现在的房子是城中村改造后的回迁房,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还能够购置别的房产?这会否与国家政策冲突??&&&&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前房子是岳父岳母买的,但是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婆的,现在我们在闹离婚,想请问那个房子?&&&&买房无奈遇到无赖上家恳请各位律师大人提供协助&今年初回内人老家看房经仲介介绍看中一套房子1月17日与卖方及仲介签订购房合同并付了2万订?&&&&甲方出厂房设备。乙方出技术。现在我需要一份合作协议书?&&&&今天收到银行信息,说银行调空了,利息涨了,是7月份开始涨的,我合同是5月份之前签的,现在我的房款也钱也涨了,这样可以吗?&&&&&律师好!&2009年五月,我从房东A处买来一套房子,房产手续已经全部办好。当时房子被A出租给B‚他们是熟人,没?&&&&&2天前与两个人新疆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约定,违约金为一个月的房租。但是签订合同时,有一个细节,就是合同签上写的身份证为房客A,?&&&&承包私人建住房摔伤有赔偿吗?&&&&求助:老家平房产权一直有争议2010年拆迁一切手续都在对方手中,经法院判决原平房归我一部分,现在房子已拆楼房正在建设中,一年后面临回迁,我想要回?&&&&你好,我最近准备买房子,看到了一个二手房,房主买的是部队的经济适用房,现在没有产权证,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交易吗?将来会有产权证吗?我们的交易受保?&&&&我爸于2010年去世当年房产证(当年的动迁房)上只有他的名字,他老去世前他的父母也就我的公公奶奶还在世,现在问题来了,我户口迁进去要有叔叔娘娘他?&&&&租公租房5年后不买,是否要还这5年的租金?&&&&我是卖房,我的房子是期房(合同约定是2010年5月交房),在2010年3月份通过一中介签订了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付10了万元定金,约定交房拿到两?&&&&单位建楼房,单位职工报名购买,我买他的,辛苦费20000元,交预付款10万元写他的名字,需要做个什么合同,谢谢!?&&&&1.3年前我和房东签了一个3年租房合同并标明了一年多少钱,等到最后一年缴费的时候。房东不干了‚要涨价说合同法说由于物价上涨,合同现在?&&&&我是外地的人,可以在北京买乡产权的房吗?如果买了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码?村委会给的产权证明有效吗?谢谢帮我解答一下。?&&&&现在父母不给我房子住说我没房子&现在居委会给我开了房屋证明起到法律效益吗?&&&&王律师您好,十几年前我家在得到政府的批准后在山间开辟了建房地基并建好了房屋,并把新房四周进7米(原是山坡)开整坪,今年同村有户人家在我家开的坪上?&&&&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国家承租房的承租权问题!&具体情况如下:&&&&&&nbsp
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copyCopyright&中国法网?南京分站&|&&|&&|& 15:15:08 0我与朋友合伙开一家服装店应该怎么签合同?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和朋友一起合伙开服装店的,因为我们都是第一次自己做生意,所以很多事情还不明白,我就是想知道合伙做生意应该注意些什么?签合同时应该怎么去签?如果以后有一方要退股又怎么办?希望能够给我一份完整的合同范本
各位律师专家,你们好,我跟朋友去年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我们签了三年的合同,合同还有二年,但合伙人要退出,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比较好??谢谢
本人与朋友合伙开服装店,为了今后麻烦想双方签份协议,该怎么写?不知道内容如何起草?我们是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和房东那的协议是用我的名字,但是公司签的加盟协议是朋友的!
我与二个朋友合伙开一家咖啡店,求合作合同!注意。。。不是公司性质的。。。是个体经营。。法人代表是我朋友。。。合同必须保证我们的利益。。。而且还必须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想咨询一下 我是刚刚毕业的一名大学生,我们一共三个人一起打算开一家服装店,但是具体有些事都不太懂,其中有一个合伙人是有人脉,具体运作,我只出%35的资金,但是具体事情都不太懂,而且其中还有%10的股份让给一家合作公司,还有就是房屋的租金的合同,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我想和别人合伙开一家综合性门诊,应该怎样签合同,
我想请教下,我们有三个人想合伙办工厂,但是不知合同该怎么去拟定,如果不去注册工厂名称,所签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应没
我准备和我两个朋友开个卖电脑的公司,合作的合同不知道该怎么写,有没有人可以帮助我一下??
我想投资一个口腔诊所,有朋友想与我入股,而且它是非专业人士,只想分红,我与他怎么计算股权,合同怎么签写?
现在想合伙投资,一年之后享有决定撤资的权利,这个撤资方式的语句应该怎么写?投资人希望能拿到当初创业的公司增值之后相应比例的收益,而不是只拿回本金!
服装店合伙人退伙怎么退,我再北京一家服装店工作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也为上保险,但是总公司在上海,我可以申请仲裁赔偿吗?_百度知道
,我再北京一家服装店工作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也为上保险,但是总公司在上海,我可以申请仲裁赔偿吗?
我肯定是不答应,急用,我应该怎么办,求专业人士解答?谢谢现在公司只答应给我三个月的保险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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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北京公司是子公司还是一个分公司1。2、我在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于上海是否有管辖权,请回答我第一个问题。应首先提起劳动仲裁、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2
我们这边是北京分店,是服装店
在北京公司所在地提起。
非常感谢,我应该收集什么相关证据,目前只有工资卡
可以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可以在北京申请仲裁,如果请律师,可以电话联系我
你的电话多少
可以。公司要赔偿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个月,补缴你入职以来的全部社保。 如果公司拒付这些赔偿,你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详细的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举证等你可以在百度搜索北京(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有具体的分析,他们中心网还有专业律师免费在线解答。他们中心在处理未签劳动合同方面在业界很有名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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