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案法院开庭视频,代理人是指律师吗?

当前位置: >最新资讯律师成功调解一起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律师成功调解一起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  近日,福建融思佳律师事务所郑文彬律师接受陈某的委托,成功参与调解了一起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  本案中,陈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二人结婚后原本相处尚可,但自2004年起,王某开始出现精神失常症状,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经过多次治疗后仍然不见好转,夫妻二人的关系越来越差,最终导致感情破裂,陈某决定与王某离婚。但陈某的离婚之路一波三折,第一次因其公婆的哀求而放弃离婚;第二次因王某的精神病未治愈,生活未得到安置,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近日,陈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委托福建融思佳律师事务所郑文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郑文彬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精神病人离婚的有关规定,认真与委托当事人多次交谈,细心分析离婚的利弊关系,同时及时与经办法官以及对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对方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在与郑文彬律师沟通交谈后表示接受和解。  在经办法官和郑文彬律师的共同努力下,最终陈某与王某的监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判决形式结案。陈某同意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女儿由被告王某的父母代为抚养,陈某每月支付女儿400元的抚养费。考虑到被告王某现患有精神病,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某三万元补助费。对此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既保障了陈某的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子女的生活稳定,使精神病人王某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当事人陈某对郑文彬律师认真办案的精神表示赞赏和感谢。&&&&&&&&&&&&&&&&&&&&&&&&&&&&&&&&&   (融思佳律师所余颖供稿)&&&&&&&&&&&&&&&&&&&&&&&&&&&&&&&&&&&&&       &&&&&& 【】【】【】相关文章:&&&&&&&&&&&&&&&&&&&&自愿离婚的法律程序,法院调解离婚的程序
自愿离婚的法律程序,法院调解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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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愿离婚的法律程序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二、法院调解离婚的程序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指审判人员进行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式。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事诉讼法只对法院调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二)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三)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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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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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区快速离婚案-律师调解技巧与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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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鼓楼区离婚案】 15天快速离婚之诉讼离婚成功办理-律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当事人因丈夫多次家庭暴力致使女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最近一次受到男方攻击至耳膜穿孔,再也无法忍受此种漫无休止、无法得到尊重的婚姻生活,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诉讼。 审理结果: 经过两轮法院诉前速调,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建议被告采纳律师调解离婚方案,否则可能会造成更不利的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在法庭组织下调解离婚,皆无上诉。 律师点评: 作为离婚律师如何能够促进案件尽快的办理,需要长时间的投身于民事诉讼之中,形成特殊的经验和犀利的专业角度,再加上与承办法官良好的配合,容易将冗长的离婚周期缩短和提前,并有利于缩小纠纷范围,免得节外生枝,加速办理。 这需要离婚较强的诉讼技巧和诉讼技能,并不是完全依赖法律规定等刻板的工具,经过长时间的离婚诉讼洗礼,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诉讼程序,其次需要理解对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应诉基本方案,据此再制定一个完备的离婚诉讼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当事人的诉愿,另外强调一点,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给对方一点空间利益,那么也很难求得整个的诉讼利益,因此适当的以退为进,是高明的做法。 如下案件,虽然是经过法庭调解确认诉中调解离婚,但男女双方显然诉前无法全面达成一致才需要到法庭解除夫妻关系,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立案于2012年9月初,在9月中旬成功结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时女方无房,男方补偿女方15000元】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2)鼓民调初字第1444号 原告韩某,女,1977年生,汉族,住本市下关区宝塔桥东街。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男,1983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芦席营。 原告韩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自由相识恋爱,日登记结婚,日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关系尚可。2012年9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韩某与徐某离婚。 二、 双方所生之子(日生)由徐某负责抚养,自2012年10月起,韩某于每月25日前按月给付儿子抚养费700元,至儿子18周岁时止。韩某有权探视孩子,探视时间为每周六8时至每周日8时,韩某在前述探视时间内并有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徐某应予以配合。 三、 原告韩某自行解决离婚后住房问题,被告徐某于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15000元。 四、 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各人处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向他人所借的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本案诉讼费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冯亚晨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见习书记员 鲁晓荣 每一位有离婚意愿的当事人都希望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功离婚,因此极为渴望离婚律师能够满足他的这个愿望,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大体分为简易程度和普通程序之分,但很少能够在半个月内就成功离婚的。 如您有离婚纠纷中疑难问题需要请教庄荣华律师,可致电联系。 南京鼓楼区离婚案 首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 【20天成功判决离婚】 本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库收录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当事人因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矛盾加剧,感情破裂,故要求离婚,双方协商离婚之际,被告及其家人不仅没有和好之意,而且多次上门吵闹质问,并提出索赔,种种迹象均证明双方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过程中均采取极端不当的措施,使得夫妻感情还以维系。在女方提出离婚要求的过程中,男方又以不法手段威胁女方,再次使得矛盾不可调和。 最终当事人通过多方比较,正式选择委托知名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支持庄荣华律师意见,判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 2、本案诉讼费皆由被告承担。 【本案立案于日,判决离婚于日,全程历时约20天,判决过后双方皆无上诉,判决已生效】 【另庄荣华律师代理的本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库收录】 律师点评: 作为首次起诉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确实可能会采纳一种保守的态度来认定夫妻感情关系,委托离婚律师处理诉讼离婚案件,大多数当事人都希望能够一次性了结离婚纠纷,不希望走到第二次诉讼过程中,本案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是由于庭前律师证据准备充分,代理意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的让法庭了解到双方感情难以维系,再继续保持夫妻关系,对于双方及其家庭均不利,而且双方无共同子女,若此次判决不离,会增加双方的离婚成本,也会增加双方日后的摩擦机会,早日判决离婚,能够彻底斩断双方之间的矛盾根源,同时也能起到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司法裁判作用。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988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1987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 01 3年7月2 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经原告申请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和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原、被告于2 0 1 2年8月自由恋爱,恋爱期间彼此与双方家长极少接触。后在未告知双方家长的情况下,于2 0 1 3年登记结婚。由于相处时间较短,缺乏足够了解,结婚登记后,双方未办婚宴,也未一起共同生活。渐渐男方显露出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和强烈的占有欲,对原告缺乏关爱,双方矛盾不断,当发生分歧时,往往诉诸武力,逼迫原告屈从。原告曾于2 01 3年6月对被告提出协议离婚下双方虽然均认为无和好可能,但被告的父母仍多次到原告的店中吵闹并索要赔偿,尤其被告本人以当众播放不雅视频相要挟,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并使原告对被告产生了畏惧。原告认为,被告及其家人的所作所为实在无法令其再与被告共同生活,现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被告B辩称,不同意离婚,原告所述不完全属实。原、被告是2 012年开始交往的,恋爱期间感情非常好,7个月后,原告提出结婚的想法,并于第二天在未通知双方父母的情况下,两人登记结婚。结婚后也并不如原告所述没有共同生活,而是婚前双方就有夫妻之实,婚后原告也常到被告父母家戏被告家过夜。导致今天的结果,完全是因为原告父母过分干涉。被告一直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希望和好如初,但因原告父母的极力阻拦,使夫妻感情无法恢复。在原告提出离婚后,被告父母行为的确为激,但是在协商过程中,是双方发生争吵所致。对于不雅视频只存在被告的手机里,并没有播放过,扬言播放,虽然手段有些卑鄙,但目的只是想跟原告协商和好,并不想真的播放毁坏原告的名誉。希望法院给予机会,劝说原告回心转意。 在庭审中,被告曾两次请求法庭给其机会,单独与原告相处,劝说原告。但原告表示害怕,坚决不愿意与被告单独相处。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前感情较好。恋爱期间彼此与双方父母极少接触。后在未告知双方父母的情况下,于2013年登记结婚,至今未办婚宴,也未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曾于2 01 3年6月对被告提出协议离婚,被告不同意。之后,被告的父母两次到原告的店中吵闹并向原告索要赔偿3万元,被告本人也以当众播放不雅视频相要挟,要求与原告见面并希望和好。现原告认为,被告及其家人的所作所为使夫妻之间隔阂越来越深,夫妻感情确己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结婚证、录音录像资料等证据在卷,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双方在婚前感情较好,但由于恋爱时间较短,缺乏足够了解,感情基础并不牢固。结婚登记后,也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关系。对待己出现的矛盾双方不够冷静,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欠妥,尤其被告以当众播放不雅视频为手段要求约见原告,不仅触及法律的底线,还使夫妻间仅存的一点温情消失殆尽,使原告无法面对被告,产生强烈的畏惧心理。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 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婚后也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现双方的矛盾实在无法调和。本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己破裂,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对原、被告及双方的家庭均不利。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策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A与B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被告B负担(此款原告己预付,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日 律师寄语: 山有山的高度,水有水的深度,没必要攀比;风有风的自由,云有云的悠然,没必要模仿。你认为快乐的,就去寻找;你认为值得的,就去守候;你认为幸福的,就去珍惜。做最真实朴实的自己,依心而行,无憾今生。 鼓楼区快速离婚案 正式立案前-民政局协议离婚 庄荣华律师胜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系男方,因长期与妻子感情破裂,且与丈母娘关系不善,同时抚养子女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积怨,因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议一致,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通过庄荣华律师的多次努力协调,最终双方成功快速协议离婚。 律师点评: 在此案代理初期,庄荣华律师通过认真研究案情以及委托人的实际需要,我挣得委托人的同意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同时在得到相应反馈之后,制定了多套离婚协议的方案,虽然对方在接受到我方的提案后延迟性较强,而且我方当事人心情焦急,无法等待,但庄荣华律师仍然通过交流沟通发现双方协议的可能仍然居大。 最终,在第三次修正离婚协议后,双方于日正式在鼓楼区民政局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 期间,双方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件当场撕毁,并就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房产分割,夫妻债务等一系列问题全面达成一致。 庄荣华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诉讼离婚是一种方式,协议离婚也是一种方式,本案庄荣华律师通过自己的办案经历以及熟悉男女方双方对于离婚事宜的反应和做法,才能巧妙的避开不良情绪,更好的在双方感情破裂、彼此对立的情况下彻底解决此案,这需要离婚律师的办案水准与耐心,有时候适当的方式、合理的建议、良好的沟通,反而更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离婚愿望。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的结果以及案件办理的速度。 鼓楼区离婚案-诉讼期间成功一个月离婚【快速调解】 案情介绍: 委托人刘女士因与丈夫无法对抚养权及探视权达成一致,据此只能诉讼离婚全面解决纠纷,于日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其离婚诉讼案件,接受委托当事人,庄荣华律师当日即草拟离婚起诉状,陪同当事人一同于鼓楼法院成功立案。 案件结果: 律师接案即展开诉讼期间的调解工作,前期沟通在取得重大进展的情况下,适逢过年,当年假结束之际,庄荣华律师再次与对方多次沟通,并且修改了离婚协议,在鼓楼法院调解员的协助下,最终于日,双方正式离婚,由于女方户口在外地,孩子一直在南京就读,故我方将抚养权让与对方,但扩大探视权时间与期限,约定在每年寒暑假皆由女方抚养照料,互不支付抚养费。 至此本案终结,委托人满意案件结果。 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与女方2004年认识,,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生育一女儿,现夫妻感情破裂,分居3年,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以及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不需女方支付。 每年寒假、暑假孩子由女方接至女方所在地共同生活,但必须在假期结束前两日内送回,并且督促孩子完成假期作业,另该期间孩子生活费用由女方负担。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双方无财产纠葛。 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各人债务各自承担。 4、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5、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执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南京鼓楼区离婚诉讼案件 【36年婚龄-协议离婚无果】 一次诉讼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胜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达36年,双方儿子已经成年,夫妻双方因多年旧怨矛盾较深,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破裂,在诉前原告曾经与被告多次沟通协议离婚,并且已经正式提出,双方的夫妻共同房产价值约200万元,若女方同意离婚,男方可以全部放弃,但女方年龄较大,固执己见,不同意离婚,并且打算竭尽所能的与原告耗下去,无奈,原告通过多方咨询比较,最终选择聘请知名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双方在诉讼庭审过程中达成一致,成功一次性彻底调解离婚,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双方积怨较深,特别是女方作为被告也能深深的感受到婚姻破裂,感情不复存在的事实,但是又不愿意离婚,希望采取拖延的方式来增加双方的痛苦来满足自己的感情宣泄,此时作为离婚律师,就应当积极的展开沟通工作,将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矛盾疏解开来,并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资讯讲解,同时配合法官的恰当法律释明,巧妙的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在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在某些注定要难以挽回的感情,反而如何在离婚过程中极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上上之策。 通过数轮的沟通,似乎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到离婚的严肃性和婚姻感情破裂的无可修复性后,对方当事人又提出,我方除了让与房屋外,还得给付50万或者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作为物质补偿。此举又将谈判陷入僵局,庄荣华律师耐心的再次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的方式,适当照顾女方的比例适用等问题一一再次做了详细的介绍后,最后终于说服了双方成功调解离婚,全面达成一致。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3)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5 1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1951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 0 1 3年4月12 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1 9 7 7年登记结婚,1 9 7 8年生一子,后因结婚证撕毁,双方重新领结婚证。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产权归被告B所有,双方于2 0 1 3年7月2 6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A负担; 三、其他在各人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16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日 律师寄语: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知足就是幸福。大千世界,求无止境,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过眼繁华三千,转眼两头空。心有余闲,每天都有幸福,受得苦中苦,才能享得福中福。心有所盼,却懂得止步于缘分的尽头,回头必是万里晴空。人生苦短,名利却冗长,从古到今,多少富贵随人去?知止而后安,放下便是福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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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发生口角后动手对方人多,还拿这刀子喊要杀了我爸妈呢,后来去当地报案已过28天了,,请问派出所协商有时间期限么,如果对方不给钱,是要起诉么,这事能赔付多少钱,律师费多少钱呢,... 因为赡养问题,父母与叔叔家通过法庭调解签订了协议,但是协议上只写了我们家应该给多少赡养费,当时说的土地和一些其他问题都没有写上,父母不懂就直接签了字,现在能不能重签。... 我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当时单位送去医院拿了部分药费,我找重裁给我评了工伤,单位不服,申请复议,州驳回单位请求,单位要去法院,单位出面找我调解,帮我惨考我怎样好呢、... 有个客户在我厂进货几年下来欠我36万 现在他说生意不好没钱我把他起诉了法院调解一月还1万还了7万这2月他说没钱我该怎么办让法院强制执行吗
强制执行会怎么判决... 有个客户在我厂进货几年下来欠我36万 现在他说生意不好没钱我把他起诉了法院调解一月还1万还了7万这2月他说没钱我该怎么办让法院强制执行吗... 我被打了那边也来人调解了没调解成后来就不成认了,我怎么办啊... 你好我被人打伤了!鉴定轻伤二级!派出所问可以调解吗?我说也行但是让对方给经济赔偿她家不同意!派出所还不抓人就用好话之我,我该怎么办啊!我想请律师!费用贵吗?... 法院调解后孩子归我,现在我又想把孩子给她'''''''',我该怎么办... 对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如何申请法院撤销或重审,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房屋是两人共同名字,法院调解离婚了,房屋归男方所有,1个半月内,给女方10万元,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男方拿调解书去把房子过户到其他人名下,如亲戚,朋友等。还不给女方钱。法院还可以做强制执行吗... 法院离婚调解书上只有法院的章,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字..这样有效吗... 交通事故在效通队仲裁处调解收费吗... 劳动仲裁立案了后来调解了怎么撤案需要什么手续... 法院调解离婚案,代理人是指律师吗?... 大家好,请教一下,我与前妻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我补偿对方三万元,且已支付;一年多以后因房屋问题,经过法院调解,我需要支付补偿金65000元,请问,这笔钱支付掉后我能否主张要求之前的三万元叫其退回;这种民事补偿不给双份能否得到支持?谢谢大家!... 交通事故过了交警的调解期,现在社保报销需要调解书怎么办... 彩礼纠纷,经法院调解我不愿退还,她们有权利冻结我账户吗... 双方都有轻伤,调解完后,取保候审了,还会逮扑吗... 诉前保全达成调解书后对方要分期付款如果对方付了第一笔款是不是就自动撤了... 起诉离婚二审,现在调解财产,原告如不到庭会拖延判决时间么?,不是第二次起诉... 人民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之后,当事人反悔,可以上诉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眺调解赔偿了但是没有精神抚慰金没还可以上诉吗... 请问法院调解书过了强制执行期怎么办... 民事调解书中,我提供的被告人,身份证号出错了,我去找办案人,他们说不好办,我... 我在公司做了3年合同期没到~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了我3个月工资和1个月的违约金~和解调解书写了3天给我钱~逾期赔偿金没有给我怎么办?顺便问一下我这样的补助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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