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去劳动监察大队职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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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纠纷中的作用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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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上保险是招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纵横法律网网友
前者是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的,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罚不服,单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者是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的,以仲裁裁决的形式作出。对其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如果你还想在单位继续工作的话,建议监察。如果你不想干了,建议仲裁。因为矛盾产生了就不可化解,或者说化解很难,以后大家谁都不会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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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网友
前者是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的,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罚不服,单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者是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的,以仲裁裁决的形式作出。对其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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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的话: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伤事故等劳动争议纠纷经常发生。本专题详尽的劳动工伤法律知识对公司及其员工都起到了很好的学习教育作用。就公司而言,可以促使公司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对公司员工的管理、公司员工工伤保险金的缴纳及员工工伤的申请工作,注意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等。小编觉得,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促进公司的健康成长,才能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和谐关系,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
纵横法律网网友
案情很简单,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即可,省事;劳动仲裁还要去开庭,烦人。
纵横法律网网友
前者是监督管理用人单位的,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罚不服,单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者是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的,以仲裁裁决的形式作出。对其裁决不服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单位不给上保险,你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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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在劳动监察大
已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是否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调查的证据?
发布时间: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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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湖北精华
本帖最后由 秒杀秦岭野狼 于
13:22 编辑
投诉武汉市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坏作为
武汉市治庸办;青山区治庸办:& && &本人crxrm,女,44岁。 今年8月27日书面向青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青山区老巷烧烤餐馆”多处违反《劳动法》,1、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不提供(穿肉工岗位)必要的劳动保护手套(手被盐水及辛辣刺激物腐蚀等)及保护用品;3、强行从工资中克扣押金100元;4、克扣工人的劳动报酬和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克扣100元全勤奖,每天克扣日工资20元;;5、强迫工人加班加点,从来不给加班工资;6、8月16日加班超过三小时;月加班超过36个小时;7、对提出按《劳动法》办事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无故辞退且不给经济补偿;8、不给劳动者休息日;9、不依法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
本人投诉请求是:1、责令被投诉人给我6-7月份的考勤表,依法重新计算6-7月的工资收入;2、依法补齐本人加班加点的工资;3、依法支付我两个月的工资,其中7-8月份是双倍工资;4、退还本人100元押金;5、依法支付社保金。& & 可是,青山区劳动监察的承办人刘万凯从一开始就与烧烤店的王卫东老板勾肩搭背,官商勾结,替王卫东出谋划策企图逃避劳动法的监管和制裁,编造谎言企图欺骗和蒙蔽我方,说什么:1、烧烤店是7月19日才取得的营业执照,我们监察只能从拿证之日算起,在这之前的用工行为算是劳务行为,不归劳动监察管理,归工商的管理;2、还质问我:为什么别人可以拿(接受)工资,你不拿?企图压服我方接受资本家的剥削。3、拒绝依法向工商局通报这起无证经营行为。还不准我方举报。& &&&刘万凯还涉嫌通风报信给店主,用“武昌吃货” 的网名在汉网杂谈上跟帖骂我(青山区老巷烧烤店摊上事了|/read-htm-tid--page-4.html);接着是付队长接受此案,继续与店主勾肩搭背,偏袒店主,编造谎言推卸责任,说什么对方不同意,他们没有执法权,要求我方撤销投诉,去申请仲裁。他们把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我方依法提出店主应当补发6167元,但是付队长提出只给4300元,无视克扣押金100元的事实,无视店主把月薪制改为日薪制,逃避支付全勤奖100元,且在日薪制中每天克扣20元的事实,一屁股坐在店主一方,不知得了店主的什么好处?一屁股坐在店主一方,不知得了店主的什么好处?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违法行政,欺压工人劳动者,拒绝依法查处不法店主。& &&&另外,还多次在签名按手印等问题上刁难我方。我方要求依法行政,他们拿不出法律依据来,言出法随,胡作非为。我方现依法投诉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的渎职犯罪行为。请予查处,并给我方一个书面答复。
投诉人:crxrm& &&&2013年9月10日
来自 湖北精华
这是老巷烧烤店的招聘广告
图片SCN1985.JPG
来自 湖北精华
2、该店在赶集网上的招聘信息:注意
承诺8小时工作制;
需要招聘15名穿肉工;现在只剩下1名;
承诺月薪元;最后口头答应1650元外加全勤奖100元;但是实际上,8名穿肉工从6月28日上班到7月31日,中间加班(点)19.5小时,没有一天法定休息日,实际所得只有1375元,且还扣除100元所谓的服装押金。
& && & 这就是血汗工厂,靠克扣和剥削发财!为什么员工都走了?里面的很多黑幕,待观察其态度表现后再说。
& && & 图片阅读方法:用鼠标先点击图片一次,然后再点击一次放大可看更清楚。
来自 湖北精华
刚才去老巷烧烤店拍照,发图片,以供欣赏。
图片SCN1990.JPG
来自 湖北精华
再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注意:据代理人讲,法律上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他们做到了吗?
来自 湖北精华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3、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6、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9、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0、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1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12、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1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14、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为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16、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7、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8、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他们做到了吗?他们官商勾结,坑害工人的利益。[tr][td][/td][/tr][tr][td] [/td][/tr][tr][td][/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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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本案的几点思考:
1、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与青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没有权力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其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及其授权的最高法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行政法规,解释权在国务院等,而不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不是在武汉市、青山区劳动监察总队或者大队。
青山区劳动监察的刘万凯和付队长等说过:他们只对合法经营者(拿取营业执照)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监管,无证用工不归他们管,并且说这是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同意并肯定了的;其执法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我指出,这只是一般规定。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特别规定& && &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如果你们擅自把93条例外不管,第一是违法的,第二你们涉嫌官商勾结,,职务犯罪,替不法经营者保驾护航,成为明目张胆的黑保镖。因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 & 如果本案中青山区劳动监察部门履职履责时,拒绝对无证用工行为进行劳动监察,可以考虑一方面申请仲裁(民事诉讼),一方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或者向省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投诉等。我的理解,他们无权解释法律。他们没有立法权。什么是腐败?这就是很大的腐败!
2、有劳动监察员威胁我说:如果不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方法,当事人crxrm搞不好一分钱也拿不到。我淡淡一笑想,这是雕虫小技,我会提前做准备的。另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直接请求公务员赔偿。“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剧增,民怨沸腾,皆与政府部门、权力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有关,他们经常采用渎职犯罪(例如通风报信作伪证,出谋划策等)甚至下三滥的方法激化社会矛盾,把公务员变成赤裸裸的私务员,权利自肥。社会一派乱象,险象环生。圣经上说:上帝要他灭亡,必先让他疯狂。6000元也好,9000元也好,吓不住人;倒是把他们以权谋私的丑态暴露无遗,人民不相信他们!长此以往,我担心他们会因此丢了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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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本人是一名化妆师,上班3个月,因为工作比较清闲,所以公司行政和人事也是我做。我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面试时说工资是3000,但是第一个月只给我两千,说是试用期,这个不符合试用期薪资需达到正式薪资的80%的规定。2.公司没有给签合同交社保什么都没有,但是我有打卡记录,入职表,工资转账的记录。每星期上六天,没有加班工资。3.昨天公司只有我和摄影师,我手头工作昨晚以后玩了一下手机,老板说直接开除我,不发工资。公司有权利这么做吗?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问题来自:云南 - 昆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33 咨询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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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回复时间: 16:3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
回复时间: 06:5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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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是先去劳动仲裁申请?
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补缴养老保险问题(现在公司不配合),还是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双倍工资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支招!先投诉,后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发生法律效力。注意要拿充足的证据去哦.同时进行,互不影响不会,仲裁后,可申请强制执行问了,说是补缴保险只有监察部门在管,法院不受理,仲裁不受理,如果公司故意不缴纳,公司已找到劳动部门重要领导通融了,强制执行能执行下来么?公司现在也已经帮我们申报了,但不是按实际工资缴纳,按当地最低的,我们不同意,如果按最低缴纳了,可以申报后补么?仲裁我们还没申请.能谈谈么?谢谢了不会的,仲裁了,按仲裁的执行还有上一级吗,真的就一手遮天了?先去监察部门投诉再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你的目的是交养老保险。劳动仲裁部门有执法权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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