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尼泊尔人在中美国非法打工工触犯法律吗?会怎样

冒充,罪在不射本文内容于
13:29:36 被法警二支队编辑
西安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本文内容于
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我们小区外面,只要没城管,别说开车,自行车都不好过。而且无数次看城管执法,还真没见过城管和谁冲突的,甚至我还见过城管专门带着买菜的去菜场,帮着协调摊位的。可能是我们这边城管的素质好点吧。希望所有城管都能这样。大家理智点,尊重点法律。相互理解,配合点。城管的工作就好做多了,媒体上的恶心事也就会少很多了。楼主张个嗓子喊城管违法,是非法的,凭什么,为什么,自己看看城管是因为什么成立的,成立的依据是什么再来胡嚷嚷。都是得了城管的好的,却又扯嗓子骂,是不是有“放了碗,骂厨子”的嫌疑啊?网上,坛子里一边倒都是骂贴,可大家冷静点,提下建议什么的不是更好么?光骂顶用么?骂的越多,媒体炒的越厉害,有些人就越嚣张,城管工作越难做,冲突肯定就会越多,冲突多了骂的更多……这不成了恶性的死循环了么?有人说提建议没用,又没人听。可你不提,我不提,大家都不提,那又有人能听得到么?一说就是自己是屁民,说话没人听,可是你要不想做屁民,那就说出来啊!光会骂、光会喷的话,你就永远都是屁民了!城市是在城市里的每个人的城市,大家都提,今天没人注意,明天没人注意,难道就真的一直会没人听么?真的有人那么犯傻,有好主意都完全不听吗?以上一家之言,要喷的尽管来!先说清楚我不是城管,我的亲戚朋友里也没做城管的。只是一个不想做屁民的城里人的想法。本文内容于
12:26:53 被yuci3166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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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本文内容于
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74楼问题是这张照片不知道是哪一年的,现在的城管就有这样的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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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亲,从这两位的领带、衬衫领花上可以分辨出,这两位绝对不是警察。
23楼41楼按照中国的宪法,有执法权的就是公检法三机关,试问城管算是哪门子狗屎执法机构呢?城管有错就只能去法院上告,市民有错城管就能使用暴力去解决,你是哪门子理论本文内容于
18:07:06 被小编a27编辑 56楼66楼72楼有误有误,已经纠正了。我一直认为非政法机构应该属于行政管理权。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56楼66楼宪法真的有规定,你可以去查下:宪法规定的就是各政府组织的职能、权力。说城管是黑社会显然更是谬误,城管作为政府行驶合法管理职能的机构,显然是必须的、合法的,但要有执法权,就有些别扭了。这也是为什么城管区别于工商、税务,专门加了“行政执法”的原因,表面上是人大授权过的,但仔细想来,确实有些不清。其实只要想想,如果把“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变成“工商行政执法局”,什么感觉?宪法哪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请引用具体法条,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公安部门,等等这些行政机关的对违法行为的每一项行政处罚都要经过法院来判决??也请你引用法条来说明!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实施管理(包括行政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查封,罚款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和个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处罚无异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和诉讼,必须接受处罚,处罚即生效。行政机关而且具有当场处罚权,对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
66楼说城管是黑社会显然更是谬误,城管作为政府行驶合法管理职能的机构,显然是必须的、合法的,但要有执法权,就有些别扭了。这也是为什么城管区别于工商、税务,专门加了“行政执法”的原因,表面上是人大授权过的,但仔细想来,确实有些不清。其实只要想想,如果把“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变成“工商行政执法局”,什么感觉?67楼68楼自己不认真看,乱棍打一顿再说,这架子端得倒是蛮有砖家范!很谦虚的请教:有权针对公民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权力,是不是每个行政管理执法都有?为什么要设立环保、海关的警察部门?本文内容于
14:01:00 被就做中国兵编辑 69楼70楼从您的回复来看,您是一个谦虚和爱学习的人,有了这一条,您以后不管做什么我相信都是优秀的,回复中有些用词有冒犯之处,请原谅,祝您一切都好!
56楼66楼宪法真的有规定,你可以去查下:宪法规定的就是各政府组织的职能、权力。说城管是黑社会显然更是谬误,城管作为政府行驶合法管理职能的机构,显然是必须的、合法的,但要有执法权,就有些别扭了。这也是为什么城管区别于工商、税务,专门加了“行政执法”的原因,表面上是人大授权过的,但仔细想来,确实有些不清。其实只要想想,如果把“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变成“工商行政执法局”,什么感觉?67楼68楼可能说的简单了点,我先告诉您吧,我说的上升到法律的意思,是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什么公司法的事。违法和犯法,有不同,根据程度不同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情节严重到追究刑责,必须是法院,这点你有意见么?就是说不一定犯法都会追究刑责,一定程度下,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就是吊销、查封、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意义,照样要行政复议,解决不了,最后就是上法院-----你觉得这是乱七八糟的法律知识是吗?来,科普下。自己不认真看,乱棍打一顿再说,这架子端得倒是蛮有砖家范!很谦虚的请教:有权针对公民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权力,是不是每个行政管理执法都有?为什么要设立环保、海关的警察部门?本文内容于
14:01:00 被就做中国兵编辑 69楼3、《公司法》的执行是工商部门,比如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由工商部门处罚。只有情节严重到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才由法院判刑。已经查过了,关于执法权的问题我的认知确实不全面,你是对的,谢谢。主要我认为这些执法权力应归于行政管理和监督,有误,关键我认为城管的工作涉及到一些需要针对个人的强制措施,也就是对个人自由的控制权,因此,参照其他比较成熟的管理机构的做法,应该设立有这个权力的警察机构,也就是可以有权采取强制手段,甚至有一部分治安处罚权-----我一直觉得城管的很多工作实际上和警察的治安责任是很难界定的。谢谢。
41楼城管有错就只能去法院上告,市民有错城管就能使用暴力去解决,你是哪门子理论本文内容于
18:07:06 被小编a27编辑 56楼66楼67楼68楼不过请您告诉我,那些上升到犯法、被判刑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司、事件当事人,是不是被工商执法局啊、规划执法局啊判决的?那些执法局和执法单位的权限是什么?发放执照、审核是不是管理权?洗耳恭听。可能说的简单了点,我先告诉您吧,我说的上升到法律的意思,是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什么公司法的事。违法和犯法,有不同,根据程度不同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情节严重到追究刑责,必须是法院,这点你有意见么?就是说不一定犯法都会追究刑责,一定程度下,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就是吊销、查封、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意义,照样要行政复议,解决不了,最后就是上法院-----你觉得这是乱七八糟的法律知识是吗?来,科普下。自己不认真看,乱棍打一顿再说,这架子端得倒是蛮有砖家范!很谦虚的请教:有权针对公民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权力,是不是每个行政管理执法都有?为什么要设立环保、海关的警察部门?本文内容于
14:01:00 被就做中国兵编辑 1、不光是《刑法》才是法律,《公司法》也是法律,法律就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各方行为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有很多很多。2、每部法律都会授权一个或多个部门来执行,那么,执行这部法律的部门就是就是执法部门。3、《公司法》的执行是工商部门,比如公司抽逃注册资本,由工商部门处罚。只有情节严重到违反了《刑法》的规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才由法院判刑。
23楼41楼按照中国的宪法,有执法权的就是公检法三机关,试问城管算是哪门子狗屎执法机构呢?城管有错就只能去法院上告,市民有错城管就能使用暴力去解决,你是哪门子理论本文内容于
18:07:06 被小编a27编辑 56楼66楼67楼好吧,像您学习。不过请您告诉我,那些上升到犯法、被判刑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司、事件当事人,是不是被工商执法局啊、规划执法局啊判决的?那些执法局和执法单位的权限是什么?发放执照、审核是不是管理权?洗耳恭听。可能说的简单了点,我先告诉您吧,我说的上升到法律的意思,是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什么公司法的事。违法和犯法,有不同,根据程度不同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情节严重到追究刑责,必须是法院,这点你有意见么?就是说不一定犯法都会追究刑责,一定程度下,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就是吊销、查封、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意义,照样要行政复议,解决不了,最后就是上法院-----你觉得这是乱七八糟的法律知识是吗?来,科普下。自己不认真看,乱棍打一顿再说,这架子端得倒是蛮有砖家范!很谦虚的请教:有权针对公民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执法权力,是不是每个行政管理执法都有?为什么要设立环保、海关的警察部门?本文内容于
14:01:00 被就做中国兵编辑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56楼66楼宪法真的有规定,你可以去查下:宪法规定的就是各政府组织的职能、权力。说城管是黑社会显然更是谬误,城管作为政府行驶合法管理职能的机构,显然是必须的、合法的,但要有执法权,就有些别扭了。这也是为什么城管区别于工商、税务,专门加了“行政执法”的原因,表面上是人大授权过的,但仔细想来,确实有些不清。其实只要想想,如果把“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变成“工商行政执法局”,什么感觉?本不想说,但看到您混乱的逻辑和乱七八糟的法律知识,害怕其他不了解的人造成误导!您说“工商、监察、税务应该是行政管理权,也就是处罚权”,不知是谁教您的行政管理权等于处罚权,那工商部门根据《公司法》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是行政管理权呢还是处罚权呢?您又说“但一旦上升到法律,必须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这就是执法权”,那公司违法《公司法》被工商部门处罚就不应该了,按您的逻辑《公司法》属于法律,“一旦上升到法律,必须是经过法院判决的”。其实,您应该搞清楚司法权(不是执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另外小声告诉您,工商局下属有专门的执法大队或执法局,其他类似情况还有许多,比如规划局下有规划执法大队或执法局。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56楼撇开你俩事关个人的内容,我觉得你们都有片面性。你说的工商、监察、税务应该是行政管理权,也就是处罚权,但一旦上升到法律,必须是经过法院判决的,这就是执法权。宪法真的有规定,你可以去查下:宪法规定的就是各政府组织的职能、权力。说城管是黑社会显然更是谬误,城管作为政府行驶合法管理职能的机构,显然是必须的、合法的,但要有执法权,就有些别扭了。这也是为什么城管区别于工商、税务,专门加了“行政执法”的原因,表面上是人大授权过的,但仔细想来,确实有些不清。其实只要想想,如果把“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变成“工商行政执法局”,什么感觉?
正确的方法,应该像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一样,纠正、举证、诉告,应该是城管的工作,当抗拒法律拒不改正出现的时候,执法的应该是警察。既然有海关警察、经济警察、现在又有环保警察,为什么不能设立卫生警察?好像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都有,这样就名正言顺了,而且,藐视城管的也不会像现在那么嚣张了,因为那意味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最重要的是消除了可以回旋的灰色地带---抗法将面对的是警察,而不是城管。通知整改--限令纠正---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警察执行,这是一条很很合理的途径,如果觉得麻烦,可以由类似环保警察的专门城管警察,依据类似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出面纠正,根本在于强制纠正的一定是有执法权的警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的行为人人都不会觉得正当,更是会影响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纠正甚至强制纠正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必须有公权部门加以专门管理;说实话,我也看不惯那些为了个人蝇头小利破坏他人生活甚至公众利益的违法者(就算生活所迫,也不一定要以影响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式,毕竟不是每个街头摊位都会影响别人,应该区别对待),要想彻底解决让他们有足够的自觉遵守公共利益的约束力,必须有更强力更有威慑的方式,当面对警察的时候,就不是撒泼打滚胡闹耍赖甚至乐此不疲就可以蒙混过关了------违法成本将提高到他们的获利远不及付出的程度,而且,合法。城管的工作,就是应该监督、管理,作为有权提起城市管理诉讼的法人,在城管违法的法律上具有独有的公诉权利;司法执法,交给法院警察。个人见解。 33楼34楼其实真的实施的话,除了对个人信息的把控,还有具体环节。但是,一旦如此,面对法律的威严和压力,我相信这类公然抗法的行为要三思而后行,会少很多,最后,可能真的要走上这条道路的会少之又少,当然开始阶段会比较多,过后就少了。毕竟,除了强拆和不合理执法的情况,城管处理的大多数对象是因为其本身就是违法犯法,这点决定了他们不敢也不能理直气壮的上法庭。强烈赞成您的观点。本文内容于
18:51:05 被小编a39编辑
没有听说过这么一句话吗?精神病人思维广,幼稚儿童多欢乐,一般人谁会把问题想到这上面去?
如果借论坛和他人的帖子讨论问题,我欢迎,也不介意有不同意见但是你要是搞人身攻击,我奉陪,网上或现实中都成,到时候怕你后悔为什么活着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按照行政法,我国拥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很多,例如: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等,当然,还有公安部门,都是拥有执法权的,说什么宪法规定执法权?笑话,可见你是个法盲,而且张嘴就喷粪骂人,可见其素质极低劣,既没知识也没教养,也可见其家风家教,给你爹妈留点面子吧,别让人知道是他们把你教育成这样,也别让别人看出他们的素质,你真可怜!社会的负担,什么都不懂就知道狂吠!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11楼按照中国的法律,城管是没有执法权的,更何况用暴力执法简直就是混蛋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哎呀妈呀 按照宪法有执法权的只有公检法三机关。哈哈哈哈 小学毕业,自学初中的文化水平才说出的话吧。 建议到书店买一本《行政法学》,本科教材就够了,把书看完了再开始对话。 当然,这小学毕业,自学初中的文化水平应该看不懂才对。50楼按照行政法,我国拥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很多,例如: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当然,还有公安部门,都是拥有执法权的,说什么宪法规定执法权?笑话,可见说这话的人是个法盲,而且张嘴就骂人,可见其素质极差,既没知识也没教养,也可见其家风家教,可怜!
39楼53楼晕,你都说了法律不是为你服务的了,枪毙你,你还问为什么。
39楼我不知道犯了哪条法律,中国的法律能无缘无故枪毙人几次?如果法官都是你这样的是中国人的悲哀。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11楼按照中国的法律,城管是没有执法权的,更何况用暴力执法简直就是混蛋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哎呀妈呀 按照宪法有执法权的只有公检法三机关。哈哈哈哈 小学毕业,自学初中的文化水平才说出的话吧。 建议到书店买一本《行政法学》,本科教材就够了,把书看完了再开始对话。 当然,这小学毕业,自学初中的文化水平应该看不懂才对。本来不想回,不过,还是说吧,检法两家是司法权,公安局是行政机关,有执法权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11楼按照中国的法律,城管是没有执法权的,更何况用暴力执法简直就是混蛋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41楼 哎呀妈呀 按照宪法有执法权的只有公检法三机关。哈哈哈哈 小学毕业,自学初中的文化水平才说出的话吧。 建议到书店买一本《行政法学》,本科教材就够了,把书看完了再开始对话。 当然,这小学毕业,自学初中的文化水平应该看不懂才对。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0楼43楼你说的是事实,但是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文明执法,比以前好多了,现在看到的很多地方城管执法都是劝说,现在挨打的基本上是城管了!我看见的我楼下的菜市场,经常挨打的都是城管,那些菜农一个比一个横,不光打城管,要是有新来卖菜的人,也是跟他们一样都是从农村出来做生意的人,如果不按照他们的统一价格来卖菜,就轻则骂人,有的时候打新来的人也是经常的事,要是有人来买菜,必须买他们捆好的菜(只有上面一层是好菜,里面都是烂的),挑菜就骂,甚至打人!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19楼42楼44楼45楼不是每个人都生活在民风淳朴的童话世界里 也许你身边也暗潮涌动你没有留意罢了 至少在我记忆中 我们这里上世纪8、90年代的市场烂透了 城市里少有规划过的市场 大多是自然形成的 楼与楼之间 小马路上 赶上下雨下雪满身泥泞 混杂着臭鱼烂虾 把一条道堵得自行车都无法通过 没有摊位 全靠抢地盘 如今这个光景我已经很满意了 实话实说 要么受过罪要么起码有20年的记忆 人才懂得知足 才能感受到社会在发展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19楼42楼44楼这只能说,明你们那里烂透了。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19楼42楼人们不喜欢城管难道就喜欢无良小商贩?喜欢脏乱差的自由市场?我不觉得自己怀念没有城管的日子 现在留住的都是长摊 信得过 以前很多摊贩都是坑一笔算一笔 你会去找他就不在了 本地摊贩还受到外地竞争者的冲击 不乏动武的 我家门口学校旁边卖炸串的 被外地竞争者泼了一胳膊的热油 转天人就跑了 现在交的“保护费”比以前的损失要小的多 而且有人罩着 几家都是长摊 有的十年没挪过地儿了 地头蛇也是管理者 维持着平衡 你帮别人出头 他真感谢你么 说不定“医药费”都算在他们身上 他还要两头赔笑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0楼我家小区北门外就是一个早市,原先没有城管的时候,每天早上早市摆摊,上午十点半全体收摊,摊位费每天5元、卫生费每天2元(7元成本对每个摆摊的都不是大负担吧)每天十点半开始有专人打扫早市街道的卫生,大概十点五十打扫完毕,恢复干净和整洁后来在2013年有了城管开始管理那条街道,于是摆摊的早市成了打游击和摊贩被殴打的地方,卖假货的也来了,卖黄盘的也来了,甚至还有卖假币的,卫生没人打扫了,垃圾没人倒了,便宜菜没地方买了,整个小区的几千户居民只能走路去3公里外的家乐福买菜了(一线大城市的中心区域,不是小城镇的郊区)城市需要管理者,但是绝对不是收黑 钱的城管,更不是不会讲理只会打人的城管我知道论坛里有不少城管队员和对城管有同情态度的人,但是你们去看看那些被城管逼的连小生意都做不成的人,去看看被城管打的残疾了不能生活的人,去看看城管是如何欺辱城市弱势群体的。论坛里的城管队员们,把你们的良心和良知从阴暗、龌龊、肮脏的躯壳里翻出来吧,假如被你们用棍棒驱赶的是你们的父母呢?(不是针对回帖者本人,望见谅)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19楼不好意思,是我打城管,那几个孙子连屁都不敢放一个,挨了两个耳光之后灰溜溜的走了但是试问有几个普通市民能像我这样打了城管没事呢,有几个普通市民敢打这帮孙子呢别的城市我不知道,北京很多地方的城管都在收黑 钱,给钱就不查抄你的摊位,不给钱直接掀翻,摊子被掀翻你还别看城管,低头看自己的鞋,否则一群城管上去就打(亲眼看见过N次了,别跟我说不可能或仅仅是个案)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23楼打黑社会就是犯罪?你太把城管当人看了按照中国的宪法,有执法权的就是公检法三机关,试问城管算是哪门子狗屎执法机构呢?城管有错就只能去法院上告,市民有错城管就能使用暴力去解决,你是哪门子理论本文内容于
18:07:06 被小编a27编辑
放PI,法律不为屁民服务?请问你被枪毙过几回。
西安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本文内容于
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跟城关没关系!
正确的方法,应该像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一样,纠正、举证、诉告,应该是城管的工作,当抗拒法律拒不改正出现的时候,执法的应该是警察。既然有海关警察、经济警察、现在又有环保警察,为什么不能设立卫生警察?好像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都有,这样就名正言顺了,而且,藐视城管的也不会像现在那么嚣张了,因为那意味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最重要的是消除了可以回旋的灰色地带---抗法将面对的是警察,而不是城管。通知整改--限令纠正---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警察执行,这是一条很很合理的途径,如果觉得麻烦,可以由类似环保警察的专门城管警察,依据类似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出面纠正,根本在于强制纠正的一定是有执法权的警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的行为人人都不会觉得正当,更是会影响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纠正甚至强制纠正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必须有公权部门加以专门管理;说实话,我也看不惯那些为了个人蝇头小利破坏他人生活甚至公众利益的违法者(就算生活所迫,也不一定要以影响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式,毕竟不是每个街头摊位都会影响别人,应该区别对待),要想彻底解决让他们有足够的自觉遵守公共利益的约束力,必须有更强力更有威慑的方式,当面对警察的时候,就不是撒泼打滚胡闹耍赖甚至乐此不疲就可以蒙混过关了------违法成本将提高到他们的获利远不及付出的程度,而且,合法。城管的工作,就是应该监督、管理,作为有权提起城市管理诉讼的法人,在城管违法的法律上具有独有的公诉权利;司法执法,交给法院警察。个人见解。 既然必要,就授予其执法权啦!所有城管部门统一划归公安部门建制,也避免城管执法的尴尬处境!
正确的方法,应该像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一样,纠正、举证、诉告,应该是城管的工作,当抗拒法律拒不改正出现的时候,执法的应该是警察。既然有海关警察、经济警察、现在又有环保警察,为什么不能设立卫生警察?好像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都有,这样就名正言顺了,而且,藐视城管的也不会像现在那么嚣张了,因为那意味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最重要的是消除了可以回旋的灰色地带---抗法将面对的是警察,而不是城管。通知整改--限令纠正---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警察执行,这是一条很很合理的途径,如果觉得麻烦,可以由类似环保警察的专门城管警察,依据类似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出面纠正,根本在于强制纠正的一定是有执法权的警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的行为人人都不会觉得正当,更是会影响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纠正甚至强制纠正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必须有公权部门加以专门管理;说实话,我也看不惯那些为了个人蝇头小利破坏他人生活甚至公众利益的违法者(就算生活所迫,也不一定要以影响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式,毕竟不是每个街头摊位都会影响别人,应该区别对待),要想彻底解决让他们有足够的自觉遵守公共利益的约束力,必须有更强力更有威慑的方式,当面对警察的时候,就不是撒泼打滚胡闹耍赖甚至乐此不疲就可以蒙混过关了------违法成本将提高到他们的获利远不及付出的程度,而且,合法。城管的工作,就是应该监督、管理,作为有权提起城市管理诉讼的法人,在城管违法的法律上具有独有的公诉权利;司法执法,交给法院警察。个人见解。 33楼的确如此。这只是一个设想,比较理想化。实现它还需要很多法律环境的跟进和改善,但并非不可为。比如在发达国家,似乎交通违章和违法就有区别,有意见也要上法院。我的建议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确立城管部门在城管方面的法律权威,树立其独一无二的诉求权力,法院对于这些有合法公诉(可能不合适,公诉只有检察机关,就那个意思吧)应该快速高效简单处理。其实真的实施的话,除了对个人信息的把控,还有具体环节。但是,一旦如此,面对法律的威严和压力,我相信这类公然抗法的行为要三思而后行,会少很多,最后,可能真的要走上这条道路的会少之又少,当然开始阶段会比较多,过后就少了。毕竟,除了强拆和不合理执法的情况,城管处理的大多数对象是因为其本身就是违法犯法,这点决定了他们不敢也不能理直气壮的上法庭。
正确的方法,应该像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一样,纠正、举证、诉告,应该是城管的工作,当抗拒法律拒不改正出现的时候,执法的应该是警察。既然有海关警察、经济警察、现在又有环保警察,为什么不能设立卫生警察?好像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都有,这样就名正言顺了,而且,藐视城管的也不会像现在那么嚣张了,因为那意味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最重要的是消除了可以回旋的灰色地带---抗法将面对的是警察,而不是城管。通知整改--限令纠正---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警察执行,这是一条很很合理的途径,如果觉得麻烦,可以由类似环保警察的专门城管警察,依据类似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出面纠正,根本在于强制纠正的一定是有执法权的警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的行为人人都不会觉得正当,更是会影响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纠正甚至强制纠正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必须有公权部门加以专门管理;说实话,我也看不惯那些为了个人蝇头小利破坏他人生活甚至公众利益的违法者(就算生活所迫,也不一定要以影响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式,毕竟不是每个街头摊位都会影响别人,应该区别对待),要想彻底解决让他们有足够的自觉遵守公共利益的约束力,必须有更强力更有威慑的方式,当面对警察的时候,就不是撒泼打滚胡闹耍赖甚至乐此不疲就可以蒙混过关了------违法成本将提高到他们的获利远不及付出的程度,而且,合法。城管的工作,就是应该监督、管理,作为有权提起城市管理诉讼的法人,在城管违法的法律上具有独有的公诉权利;司法执法,交给法院警察。个人见解。 其实城管类似于单一法例执法的单位,执法权是受到限制的。确实像你说的如果是走通知整改--限令纠正---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警察执行的路线,是最好的,可是实际执法情况和执法环境限制了这个执法路径的实施,毕竟城管的执法对象和执法目标相对太小了。
最懒的看像你这样的神回复了,法律是什么,怎么产生的,是干嘛的。弄明白了再说,什么是凌驾于法律,为什么会凌驾法律,这些和法律有什么关系,想明白了,就上来说点有意义的。喷来喷去最没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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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方法,应该像工商、环保等管理部门一样,纠正、举证、诉告,应该是城管的工作,当抗拒法律拒不改正出现的时候,执法的应该是警察。既然有海关警察、经济警察、现在又有环保警察,为什么不能设立卫生警察?好像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都有,这样就名正言顺了,而且,藐视城管的也不会像现在那么嚣张了,因为那意味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最重要的是消除了可以回旋的灰色地带---抗法将面对的是警察,而不是城管。通知整改--限令纠正---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警察执行,这是一条很很合理的途径,如果觉得麻烦,可以由类似环保警察的专门城管警察,依据类似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直接出面纠正,根本在于强制纠正的一定是有执法权的警察。违反城市管理法律的行为人人都不会觉得正当,更是会影响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纠正甚至强制纠正是很有必要的,也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必须有公权部门加以专门管理;说实话,我也看不惯那些为了个人蝇头小利破坏他人生活甚至公众利益的违法者(就算生活所迫,也不一定要以影响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式,毕竟不是每个街头摊位都会影响别人,应该区别对待),要想彻底解决让他们有足够的自觉遵守公共利益的约束力,必须有更强力更有威慑的方式,当面对警察的时候,就不是撒泼打滚胡闹耍赖甚至乐此不疲就可以蒙混过关了------违法成本将提高到他们的获利远不及付出的程度,而且,合法。城管的工作,就是应该监督、管理,作为有权提起城市管理诉讼的法人,在城管违法的法律上具有独有的公诉权利;司法执法,交给法院警察。个人见解。
我们小区外面,只要没城管,别说开车,自行车都不好过。而且无数次看城管执法,还真没见过城管和谁冲突的,甚至我还见过城管专门带着买菜的去菜场,帮着协调摊位的。可能是我们这边城管的素质好点吧。希望所有城管都能这样。大家理智点,尊重点法律。相互理解,配合点。城管的工作就好做多了,媒体上的恶心事也就会少很多了。楼主张个嗓子喊城管违法,是非法的,凭什么,为什么,自己看看城管是因为什么成立的,成立的依据是什么再来胡嚷嚷。都是得了城管的好的,却又扯嗓子骂,是不是有“放了碗,骂厨子”的嫌疑啊?网上,坛子里一边倒都是骂贴,可大家冷静点,提下建议什么的不是更好么?光骂顶用么?骂的越多,媒体炒的越厉害,有些人就越嚣张,城管工作越难做,冲突肯定就会越多,冲突多了骂的更多……这不成了恶性的死循环了么?有人说提建议没用,又没人听。可你不提,我不提,大家都不提,那又有人能听得到么?一说就是自己是屁民,说话没人听,可是你要不想做屁民,那就说出来啊!光会骂、光会喷的话,你就永远都是屁民了!城市是在城市里的每个人的城市,大家都提,今天没人注意,明天没人注意,难道就真的一直会没人听么?真的有人那么犯傻,有好主意都完全不听吗?以上一家之言,要喷的尽管来!先说清楚我不是城管,我的亲戚朋友里也没做城管的。只是一个不想做屁民的城里人的想法。本文内容于
12:26:53 被yuci3166编辑
西安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本文内容于
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22楼24楼二支队的政委果然更“二”,无知加上无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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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22楼24楼你二支队根本就没有相关的报道来加以说明,这张照片是什么时候的?是哪里的?可以说,纯粹的城关部门,近年的照片里,你给我找出张这样穿警服、带警衔的照片来让大家看看?你拿前些年的东西,想来说明什么?你看看他们系的领带,现在的警察;有系这样的领带的吗?说明起码得是2006年前后的照片了,其次,你也根本没有权利来说人家是非法组织,你凭什么这么说人家?起码的人家和你们司法所差不多,一样的都是属于未经国家正式批准就着了警服,那么是否你司法所就是非法组织?都是一样,是某些地区政府部门的政府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却根本谈不上是啥非法组织,城管早就已经不这样穿服装了,可是你们司法所人员哪?现在的《人民警察法》上,有你们什么司法所这一种警察吗?是不是大家也可以这样说你们司法所的?所以,鉴于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样的事情不要这样说话。你的家教好?可咋总是出来胡说八道?你父母没有教过你做人要诚实、说话要讲真话?本文内容于
11:18:09 被大沈阳编辑
西安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吉林市公安局城管治安派出所扬州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本文内容于
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22楼明知道是错的,还捂着,盖着,连做人最起码的人格的丧失了,真替你们父母亲的家教感到悲哀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无知、愚昧!城管局是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是拥有执法权的,城管执法有时候是有问题,城管行为违法可以依法报警或到法院起诉,但是殴打城管、反抗执法是妨害公务罪,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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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8 被大沈阳编辑 “二”支队总是用无知来搞笑
国家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与城管发生矛盾或冲突的一律按照城管违法在先论处、凡是被城管打伤者一律按照工伤处理、凡是城管打人者不论被打者是否受伤打人者一律按照故意杀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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