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出口退税延期申请表表丢失咋办

关于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执业单位变更,补办,延期手续的说明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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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执业单位变更,补办,延期手续的说明
关​于​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执​业​单​位​变​更​,​补​办​,​延​期​手​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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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和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
团聚和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一)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二)与中国人或持中国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团聚的家庭成员、在深持居留证件外国人的亲属(含新生婴儿);
  (三)外籍华人寄养在深圳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回国购房或养老的年满六十周岁的外籍华人、入院治病疗养的外国人。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要求
&&&&& 申请材料(注:以下(一)至(四)项是必须提交的材料,第(五)至(十)项所列材料,根据自身申请事由选择)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邀请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申请,代办人须签名;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
  (三)提交《申请签证证件的证明函件》;
  (四)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本次入境的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五)首次在深申请,或住址发生变化再次在深申请居留证件的,提交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六)18至70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的,提交深圳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皇岗口岸生活区内,深圳口岸医院三楼)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团聚类,与深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深圳居民的深圳身份证。
  &2.团聚类,与非深户中国大陆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的身份证和十年期深圳居住证。
  &3.团聚类,与居住六个月以上港澳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经办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4.团聚类,与居住六个月以上华侨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中国护照(3)被探望人员的境外永久居留证(4)经办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5.团聚类,与居住六个月以上台湾居民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经办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深圳签发的签发日期至少是六个月以前的有效签注或房产证。
  &6.团聚类,与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团聚的家庭成员:(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3)被探望人员的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房产证。
  &7.团聚类,寄养在中国的外籍华人、华侨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1)申请人的关系证明(2)申请人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3)经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人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4)经公证的受托人愿意接受寄养委托的声明书(5)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深圳居民提交身份证,非深户居民提交身份证与十年期深圳居住证,外国人提交有效的深圳居留证件(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和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8.私人事务类,探望在深持工作、学习或记者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亲属:(1)亲属关系证明(2)被探望人员的深圳居留证件。
  9.私人事务类,正在接受医疗的外国人提交:区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需住院治疗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正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10.私人事务类,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或回国养老的外籍华人:提交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与养老、福利机构签订的养老合同。如是配偶的房产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件。
  11.私人事务类,未满16周岁的外籍华人探望在深购房并已持有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的父母:(1)关系证明(2)深圳签发的被探望人员的居留证件(3)父母名下的房产证。
  (八)相关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居留证件过期的按首次申请办):(1)18至70周岁的,深圳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2)提交我处外国人管理科(205办公室)出具的《办理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及谈话记录;
  2.本地延期:持深圳签发的居留证件延期,不用提交此项资料。
  3. 外地迁入:持非深圳签发的居留证件迁入我市,提交我处外国人管理科(205办公室)在《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初审意见”栏出具是否同意的意见;
  4.换证更新:申请人换发新护照,重新申请新的居留证件的,不用提交此项资料。
  5.遗失补办:境内遗失的提交护照报失证明。如属境外遗失的,须持普通签证入境,提交境外警察部门出具遗失证明(需要翻译)。
  (九)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资料(具体参见第三条申请方式第二款规定)。
  (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
  (一)外国人在深圳申请居留证件延期,须由申请人本人到我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代办申请。符合代办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要求面见申请人。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须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
  2.符合本须知【高层次人才】规定的人员;
  3.邀请人有对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所需费用提供保证的公证书的;
  4.持工作类居留证件外国人的亲属,在深再次申请私人事务居留证件的。
  (二)符合上述规定,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代办人。
  1.代办人为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代办;
  2.代办人为邀请单位员工的,凭邀请单位出具《办理出入境业务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代办;
  (三)核实情况
  1.出入境管理处接受申请后,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可以要求邀请单位或个人冻结一定时间一定数额的存款证明,作为对外国人在华生活费用的担保。
  3.邀请单位联系人、邀请人、代办人以及申请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无法联系其中之一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4.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地点内接受面谈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其它事项
  (一)【纸笔】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要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按上述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备案制度】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出具邀请函件人实行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可以作为签发签证证件的重要参考。
  (三)【存款证明】存款数额按申请居停留时间进行计算,每天人民币600元,最多60000元。冻结时间按申请居停留时间的三分之一算,至少10天,最多100天。
  (四)【房产证】须出示原件,无原件的提交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五)【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岁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各国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户籍登记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书。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等可予以认可。【翻译】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由深圳翻译公司翻译,将姓名翻译为英文,其余内容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六)【换发护照】护照因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而换发新护照的,护照增加偕行人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如该护照已被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收回,应出具已收回旧护照的证明。换发新护照后,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居留证件。
  (七)【居留事由变更】1、持工作类、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居留事由变更为团聚类、私人事务类的,还应提交就业证、专家证等工作证明的注销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结束工作关系的函件,或学校出具的结束学业的证明函件办理。
  &2、持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居留事由变更为学习类的,还应提交就业证、专家证、记者证等工作证明的注销证明或单位出具的结束工作关系的证件办理。
  &3、持团聚类、私人事务类、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符合本须知【高层次人才】规定的人员可以转工作类居留证件,其它人员须持“Z”签证入境后再办理工作类居留相关手续。
  &4、持团聚类、私人事务类、学习类、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持“J1”签证入境后,方可办理记者类居留证件。
  (八)【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后出具受理回执。外国人在护照收存期间,可以凭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九)【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十)【未成年人】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居留证件还须提交:⑴父母在深圳陪伴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件和父母其中一人在深居住证明; ⑵父母不在深陪伴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经公证的申请人父母的寄养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人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经公证的受托人愿意接受寄养委托的声明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深圳居民提交身份证,非深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与十年期深圳居住证,外国人提交有效的深圳居留证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国籍的,还应提供护照和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2.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体检证明的只能办到18周岁止,如需办到18周岁后须提交体检证明。
  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办理签证证件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签发与申请事由相对应的居留许可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受理-审批-制居留许可证-发证
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按申请事由合法停留、出入中国境。
  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办理签证证件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签证者,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不满一年400元人民币
一年(含)至三年(不包含)800元人民币
三年(含)至五年1000元人民币
年审或年检
信息索取号:
公开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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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时间:>>>>>>>>正文
二级建造师变更(单位更名、个人姓名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单位更名加延续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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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变更(单位更名、个人姓名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单位更名加延续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鲁建执字[2014]7号)
二、提报材料
(一)变更注册(单位更名、个人姓名变更)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1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5.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由现聘用企业缴纳的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项注册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注销注册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法定条件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单位更名加延续注册
1.《二级建造师单位更名加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4.由现聘用企业缴纳的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遗失补办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污损更换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三、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科室复核→联审会研究→窗口办结
办结时限:随时受理,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联系电话:8337978
监督电话:6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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