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琼山法院 执行法官不力申请更换法官对其有影响吗

  两年多以前,借给别人(夫妻二人)57万,其中有30万有另外三个担保人,后来借债的人消失了,我起诉到法院,隔了大半年法院判决下来了,判决的是先夫妻二人应偿还,夫妻二人不能偿还时,由担保人偿还。  然后我申请执行,到现在已经申请了一年多了,可法院收了我诉讼费1万多又收了执行费1万多,到现在我一分钱都没得到。  三个担保人中,其中有一人外出务工不回来了,一人不知道在不在本地,另外一人是有偿还能力的,并且还居住生活在本地,可法院有人与其比较熟,就一直执行不了。刚开始申请执行的时候,我提出了财产保全,法院也冻结了那个人的存款,冻结的时候他还有两百多万,可后来那人找了关系,就法院的判决书没送到他手上(法院是送到家里还录了像的)没签字为由,要求重新送达,法院又对其存款解冻,然后那人就将存款转移并且离婚将房产给了其妻子。后来,就是半年前法院对借我钱的夫妻发了一个拘留通知书到公安局治安大队,却不对担保人执行。  我找了法院很多次了,法院的执行法官说他们也很为难,没有证据表明担保人有钱,却又不对担保人下拘留通知书或拒不执行裁决罪立案。  问题是,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是不是该去找那些所谓的收债公司帮助收债?有人说收债公司还是有效果的,也有人说不要去找,以后有很多麻烦。  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生活中要用钱的地方很多,我借了5万多元,别人问了我好多次了,我却没法给人家,我自己的钱却得不到,要逼死人啊!很想提把刀去法院捅死几个人,却又牵挂家人,没那个胆。  有人给我出出主意么?我究竟该怎么办?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如有人能帮我追回我借出的钱,加上诉讼费、执行费、依法该收取的判决后产生的利息(这点不勉强),我愿意付出5万元的代理费表示感谢!  本人四川省宜宾市人,邮箱:,如有知名律师或在省高院市中院有较深关系者,并愿意帮助的,请将联系方式发我邮箱为谢!  本人只会在收到欠款后在其中支付感谢费用,因此谢绝骗子来访!
       74
14:35:07  如有人能帮我追回我借出的钱,加上诉讼费、执行费、依法该收取的判决后产生的利息(这点不勉强),我愿意付出5万元的代理费表示感谢!   本人四川省宜宾市人,邮箱:,如有知名律师或在省高院市中院有较深关系者,并愿意帮助的,请将联系方式发我邮箱为谢!   本人只会在收到欠款后在其中支付感谢费用,因此谢绝骗子来访!  —————————————————  钱要回来了吗  
  放高利贷天诛地灭,恶意讨债猪狗不如。既然已经走法律手段了,就应该配合法院搜寻财产证据,强制执行,打人家孩子的主义,比老赖更无耻。借贷本来就有风险,难道你就非赚不可?如果每笔钱你都能收回来,那你早就成土豪了。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第47期法院执行不力 压力来自何方?2014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了,在大家高高兴兴地准备迎接新的一年到来的时候,却有一群人的心病又重了一层。他们就是那些还没有执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是因为客观上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物,而有些则是因为法院在执行时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干扰。申请执行人想不明白,权力真的大过法律吗?
汇聚人民力量,彰显人民眼光。《人民眼光》是人民网与《国家人文历史》杂志社共同创办的新闻评论品牌栏目,聚焦经济、文化、法制、民生等热点领域,就网友关心的社会热点展开广泛探讨和深度解读。
读编往来:
人民网人民眼光出品
转载请说明出处
本期责编:陈萌
往期回顾:
法院判决镇政府补偿当事人
河南省济源市下冶镇逢北村村民王振海就是众多申请执行人中的一员。因拿不到劳动报酬,他将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告上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于日受理立案,日作出判决:被告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振海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单位应承担部分、支付应付工资差额。但至今,镇政府仍未履行判决。
济源市人民法院于日作出判决:被告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振海经济补偿金3900元;为其补交2005年12月至日期间的社保单位应承担部分;由于当时王振海的工资并未达到济源市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还要支付其应付工资差额14770元。拿到判决书,王振海和陈国忠为都觉得耗费这么长时间和精力没有白白浪费,他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经济补偿和工资差额了,然而却事与愿违。执行不力的症结在哪儿
判决虽然下达了,但是,下冶镇政府并没有履行这个判决。无奈,王振海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日,法院受理了申请。如今7个月过去了,王振海仍然没有拿到补偿。陈国忠说:“其实判决的金额并不大,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执行了7个月却仍然没有什么效果。难道民告官打赢了官司也是白搭吗?难道中国的法律都是糊弄老百姓的吗?”
采访中,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院李洋向记者证实,他正在负责执行这个案件,但他没有说明为什么案件执行不力,他表示如果要了解详细情况,需要先和法院办公室联系才能接受采访。记者多次拨打济源市人民法院办公室程主任手机,但对方没有接听。
据陈国忠说他多次催执行法官李洋帮助王振海拿回补偿金,李洋曾经给他回短信说希望申请人理解他工作的困难:“地方的事,不是兄弟我一个小人物能办到的,望哥你能理解兄弟的难处”。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怎么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系教授蔡虹在接受《人民眼光》记者采访时认为,上个月刚颁布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如果被执行方是地方政府,执行上会遇到很大困难,这是当前的一个通病。”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副教授王贞会说。
他表示,我们的政府长期以来养成的一个惯性思维,在遇到问题时,喜欢采用行政思维和行政手段去解决问题,相对缺乏法治思维,对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意义不够重视。应当从根本上转变这种观念,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以及敬畏法律、尊重司法的观念。审执分离是治病良方吗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这一试点能否立竿见影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呢?
在王贞会看来,审执分离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是正当程序构造的基本要求。法院既判又执、自判自执,这容易造成两个方面的比较大的消极影响,一个是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最后难以付诸执行,削弱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另一个是审判依附于执行,法院事先预估执行效果,根据执行效果来决定判决内容,最终可被执行成为决定判决内容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这严重违反了审判中立原则。
蔡虹告诉记者,我国试点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出去,交由其他部门来行使,或者是单独设立专门的执行机关,也是经多年讨论后的选择。“但是审执分离能否对执行难起到‘药到病除’之效,我想问题没这么简单。将执行权从法院剥离出去交由哪个部门?执行裁判权是否留在法院?案外人或被执行人因异议而提起诉讼,剥离之后,法院和以后的执行机关通过什么程序沟通和衔接?还需要作好制度设计。”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司法部门和行政机关本该身先士卒,起到带头作用。但是,仅在法院判决执行的这个环节,“遵纪守法”这四个字履行起来就已经是阻力重重了。“依法治国”的口号给百姓带来了希望,但是政府机关和司法部门如果不尽快转变观念和做法,其结果只能是让百姓更加失望!问题编号:30435
强制执行可不可以换执行法官
法院判决书18000元,在第一次强制执行中被告姐夫去法院交了10000块钱,后来我们去法院领了9000,然后终止执行了,现在我又象法院申请了第2次强制执行,也签了恢复执行书,第一次见到这个法官感觉蛮好的,过一个星期后态度就变了,而且很凶,我向问问各位律师,我可以要求法院换个执行法官吗?然后,象 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找被告的姐夫吗?因为被告去外地了,找不到,他姐夫知道的,我应该怎么办,才可以执行到啊??
提问者:浙江-湖州综合咨询浏览793次 20:46:00
无需注册、快速提问 全国专业在线律师快速为您解答!
共有 15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西-南昌)帮助网友:15426称赞:7如果发现执行法官存在应该回避的法定情形,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
但如果仅仅是觉得执行不力,没有证据,可以向法院院长反映. 21:28:31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2961称赞:8如果符合回避条件,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21:10:28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新疆-乌鲁木齐)帮助网友:10433称赞:6这个执行法官的态度问题可以向法院领导反映,但是不一定就一定要换人执行,只要你提供了执行线索,就可以执行的 22:20:3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黑龙江-绥化)帮助网友:50061称赞:21有法定理由和证据,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 23:11:5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3670**** (陕西-西安)帮助网友:2525称赞:1如果有法定理由和证据,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 20:51:3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5807****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60901称赞:18只能向被执行人本人主张权利.如果符合回避条件,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20:54:45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26188****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3称赞:0如果有法定理由,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见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 21:19:47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5称赞:0你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发现执行法官存在应该回避的法定情形,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 21:22:3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0768**** (河南-郑州)帮助网友:42387称赞:5如果发现执行法官存在应该回避的法定情形,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 21:42:5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9163**** (陕西-渭南)帮助网友:334称赞:0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只可找被执行人本人主张权利. 22:26:0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21610**** (上海-闵行区)帮助网友:534称赞:0你说的这种情况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法定理由,但是向上级反映一下还是可以的。 23:25:5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8338****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59242称赞:29只能向被执行人本人主张权利.如果符合回避条件,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00:37:29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91674****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49147称赞:11如果有法定理由和证据,可以申请执行法官回避。 08:43:1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陕西-西安)帮助网友:74406称赞:20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10:40:3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9609**** (湖北-武汉)帮助网友:37603称赞:6如果符合回避条件,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17:59:42
已帮助9人&已帮助6人&已帮助12人&已帮助10人&已帮助28人&已帮助5人&已帮助6人&已帮助6人&
已帮助26人&已帮助24人&已帮助25人&已帮助25人&已帮助30人&已帮助25人&已帮助30人&已帮助23人&
还没有华律网账号?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华律网:
相同经历,我也要问
扫微信,与律师对话
华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您投诉的是 的提问:
投诉类型:
无意义的回复
内容含广告
投诉说明: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 【】
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10月30日在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郭正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监督法院工作的主要内容。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决心以此为契机,更加重视和加强执行工作,进一步认真分析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全面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近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051件,受案标的额150372万元。执毕案件9579件,执毕率73.4%;结案标的额112929万元,标的到位率75.1%。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3件,受案标的额52005万元,执毕案件284 件,执毕率 76 %;结案标的额35000万元,标的到位率67.3 %。2010年,市中级法院、资兴法院、桂阳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陈春兰、罗晓红、黄荣被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跻身全省先进行列,受到省高院的通报表扬。
(一)以专项活动为带动点,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创新运用各种执行措施,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得到执行。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将清理执行积案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和破解执行难的突破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选取重点案件和难点案件,积极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涉党政机关专项积案清理活动”、“执行春雷行动”、“涉银行执行积案专项行动”等专项执行活动。采取司法拘留、罚款、强制搜查、限制出入境、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等一系列措施,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31件,结案标的额982.92万元,执结涉银行执行积案213件,执结标的额6517.8万元,执结系列“骨头案”、难案151案,执结标的额15060万元。专项执行活动的开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高度关注,《人民法院报》和湖南经视频道都作了专题报道。二是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在开展专项执行活动过程中,全市法院根据案件的基本情况,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依法办理诉前、诉讼保全,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到位。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保全案件1369件,保全金额4.5亿元,其中616件案件在保全过程中达成和解;强化督促执行、交叉执行、指令执行措施。市中级法院共督办案件180件,指定执行案件146件,交叉执行案件89件;建立完善法院内部执行调解联动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执行案件的立案、接待、调查、查封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外部执行调解联动机制,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化解执行矛盾。全市法院执行和解案件6216件,占执结案件的50.73%。三是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全市法院以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与检察机关、公安、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初步建立了互相联动的信用评价和威慑体系,在企业注册、股权变更、企业注销、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置房购地等方面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以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县、乡两级联动的基层协助执行网络,聘用执行联络员,协助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信访稳控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将执行网络建立到村,切实提高执行效果。
(二)以创新机制为着力点,规范执行权运行
为确保执行权的规范运行,全市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全程分权制约”管理机制。中院执行局和部分基层法院分设执行一庭、二庭、三庭,执行一庭行使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异议、复议进行审查;执行二庭行使执行实施权;执行三庭负责诉讼、诉前保全,并行使结案审查权。执行一庭通过异议的审查对诉讼保全和执行实施进行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而执行三庭的诉讼保全又为执行实施提供了执行到位的保障。三个庭室互相配合与制约,共同为执行工作服务,实现了裁决权与实施权的分离,使执行案件从分配到执行方案的制定、从各种强制措施的实施到案件的中止、结案的每个环节都受到分权机制的制约。二是规范执行款物保管和发放制度。规定执行款的收取、保管、发放由院财务统一负责。所有执行案款都必须汇入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执行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直接经手执行案款现金,防止私自收费和私自截留执行款物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规范异议、复议案件的受理与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依法提出异议、复议申请,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得口头回复。异议、复议案件听证并实行合议制,以裁定方式结案,裁定书必须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以队伍建设为基本点,提升执行工作能力
三年来,全市法院以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执行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引导执行干警发扬艰苦奋斗、执法为民优良传统,不断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端正司法理念,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以全市法院开展的司法作风大整顿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执行部门出现生、冷、硬、横、推等司法作风不良的现象。二是加强执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本级培训和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法院培训,强化执行人员技能。同时,定期、不定期的举行经验交流会,借鉴先进、科学的执行方法,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协调能力、控制和应变能力。三是实行执行绩效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执行员上一周的执行绩效,包括办案名次、执结率、卷宗质量、涉执信访、执行主体信息、执行日志信息录入等,确保了督查的经常性、常态化,提高了执行法官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规范执行行为的质量意识;推进了执行法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初步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
(四)以监督环节为检测点,有效提高执行质效
我们深深体会到,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取得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帮助,对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问题至关重要。三年来,全市法院强化执行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将接受监督作为推动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动力。一是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法院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公开评议执行岗位、法官大下访、院长信箱等措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了解当前全市法院执行队伍和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予以改进,提升了法院执行队伍的形象。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及时办理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结、及时反馈。例如,涉及北湖工行、桂东建行等200多名申请执行人的郴州金星、桂东金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38亿元,社会影响较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悉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多次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执行人及时反馈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进行了评估和拍卖,共拍卖价款6205万元,该案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处理当中。二是大力推进执行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在法院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等;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组织公开听证。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临场监督法院执行。中级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对一些典型、疑难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关注的案件以及可能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案件的执行,主动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汇报并邀请人大代表到执行现场临场监督执行。这种形式既可以让人大代表到现场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同时也可协助做好当事人工作,消除当事人怀疑和猜忌。
(五)以司法宣传为借力点,优化执行环境
2010年以来,全市法院为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开,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一是主动借助媒体宣传执行工作。全市法院根据各阶段的执行工作重点,宣传执行工作举措,或是选取典型执行案件,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182次,在各级报刊、电视等媒体上发表各种宣传稿件163篇。如2011年4月,全市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出动车辆51台次,在人口集中的圩镇、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23个,利用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方法,形成强大的反规避执行的舆论氛围,对被执行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二是积极利用媒体开展执行工作。全市法院对70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在《郴州日报》、郴州有线电视台等媒体上分期分批予以曝光,并限制其高消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限高令”发布后,12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三是充分利用《执行工作简报》反映执行工作动态。市中级法院定期编辑《执行工作简报》,采集信息214篇,全面、准确反映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及各项活动情况,积极争取上级领导机关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理解。
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与困难。集中体现在:1、执行效率有待提高。有些案件执结期限较长,超期结案的现象仍然存在。2、涉执信访压力较大。部分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动辄越级访、缠访闹访。不论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是否依法执行案件,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给上级领导写告状信,造成法院涉执信访多,息访难。根据省高院的通报,涉执信访约占涉法信访的17.6 %。3、执行力量严重不足。近年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激增,执行案件亦随之大幅增长。但是,全市法院共有编制1024人,现有正式干警916人,而执行干警只有106人,占编制总数的10.35%,未达到现有编制总数的15%的标准,直接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4、执行联动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有协助执行义务公权部门不愿积极配合,按照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向相关部门发出邀请函,请求建立执行联络体系,但是仅少数部门予以回复。有的职能部门本位主义严重,在协助法院执行时总是以种种借口不给办理。有的协助执行人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或做假帐转移资金,给法院执行工作设置障碍。5、执行经费保障不足。法院执行案件90%以上需要外出执行,执行成本较高,但基层法院执行设备差、执行经费十分困难。执行干警外出执行的交通工具、录音录像器材等基本工作配备已经不能适应复杂的执行工作。6、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目前,社会信用基础薄弱,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尚不完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十分便利,造成执行时无财产可寻。此外,极个别的被执行人,遇到法院执行其财产时,通过各种方法,向法院的执行工作施压,导致法院不但不能依法顺利执行案件,还要花大量精力说明解释和报告情况,使执行工作陷入“两难”境地,同时也影响了执行法官工作的积极性。
造成上述问题与困难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从客观方面分析,一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利益矛盾突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深刻变革、利益关系调整加剧、各类纠纷多发的时期,但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由此引发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也日益增多,最后多以案件的形式进入了法院,而法院作出的裁判,很难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最终导致了市场风险转移为司法风险,涉诉信访量增加。二是相关执行的立法滞后,执行程序存在局限。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只有在《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一些程序法和一些单行法规中有些相关的规定,现有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具体操作时又经常出现不同的理解和歧义,并且法律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形形色色的恶意赖债、逃债行为,远远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案件执行难度大。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案,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肇事者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的,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根本没有履行能力,造成执行局专啃硬骨头的被动局面。同时执行程序规定较多。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提起复议均须进行审查;标的物的评估和拍卖耗时较长;到银行查询帐户号要由省高院执行局统一委托省人民银行查询;到省外执行要省高院批准;司法拍卖、变卖要进入第三方交易平台,手续烦琐,环节多,需要时间长,影响执行效率。四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执行工作。个别地方和部门从部门利益、眼前利益出发,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以种种借口刁难法院执行,甚至滥用权力,以权压法,违法干预执行。此外,少数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常常拒不协助执行,个别甚至通风报信、擅自解除法院的强制措施,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毁灭证据。五是申请执行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申请执行人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无法理解一个案件能否得到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主要决定于自身是否及时有效的举证和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而是认为执行工作就是法院的事,法院受理案件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就必须也必然能够实现,案件只要申请执行了就只等着拿钱。
从法院自身方面分析,一是少数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高。执行工作所依据的裁判处理结果存在瑕疵,裁判文书存在歧义等直接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成功与否。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这类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不仅不主动配合,而且还会阻挠法院执行,有的甚至对抗法院执行,使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二是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为民意识不强。少数执行人员缺少政治敏感性,社会责任感不强,缺少对执行工作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或不愿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执行措施和方式方法没有穷尽,甚至出现执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造成一些本来容易执行的案件难执行。三是执行力量有待加强。目前,全市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执行人员仅43人,市中级法院具有法官资格的执行人员7人,基层法院最多的有5人,最少的只有1人,全市法院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执行队伍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为契机,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和要求,进一步认真研究分析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与措施,全面规范我市法院执行工作。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落实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拓宽思路,自觉把执行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法院重大执行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及时汇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政府、政协的支持,发挥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政治优势,排除执行阻力和干扰。同时,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能、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保证信息互通,全方位、多渠道地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法院主办解决执行难的新格局。
第二,强化执行实施机制,进一步确保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继续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分阶段、分类别、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行动,针对弱势群体案件,特别是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采取统一指挥、上下配合、总体作战的办法,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力争能够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提高法律威慑力。同时,要继续抓好新收案件的审结力度,积极加强调解工作,化解执行压力,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衔接管理制度,加大各部门对执行工作的协调、互助力度,实行执行工作全院一盘棋的格局,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第三,创新执行质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队伍司法效能。从建立执行质效考评体系入手,创新考核机制,提高司法能力和效能。结合全市法院执行队伍效能状况,配齐配强执行局领导班子,从现有干警中选拔优秀人员充实执行队伍。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提高执行干警的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加强法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审判质量。健全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优化评估工作绩效。以全市法院开展的“五项竞赛”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执行工作竞赛。通过比执行效率,比执行规范,比执行效果,形成 “干工作、比奉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将竞赛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以及干警晋职晋级挂钩,切实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保证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完善信访处理机制,进一步化解涉执信访风险。要实行涉执信访接待岗位责任制,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转办、跟踪、查办、督办工作,要热情接待来访当事人,耐心倾听当事人来电,及时向来访或来电当事人做好说明解释和反馈工作。对涉及人数多、反映强烈、处理难度大,及有可能引发集体越级上访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视情况提交院务会讨论,做好案件的风险评估、处理落实、信息反馈工作。同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明确一岗双责,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确保执行信访工作岗位责任制落到实处。对工作执行不力、制度落实不够、接待推诿或刁难当事人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健全执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秩序。一是切实贯彻执行监督制度,构建完善的执行监督体系。在现有的执行监督制度的基础上,从执行监督机构设置、监督机构权力配置、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运行、执行救济程序、风险防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同时,切实加大对执行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责任追究力度,完善错案、瑕疵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适用执行措施,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执行的行为严肃查处。二是深入贯彻执行公开制度,拓宽执行公开的范围与内容,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切实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通过保障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行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三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沟通机制,取得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支持,进一步促进法院的执行工作。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
法院执行工作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打击恶意逃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全市法院决心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依靠市委的正确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争取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合力破解执行难题,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1、执毕率是指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或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含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案件数占执行实施案件数的比率。不包括终结执行、部分执行、不予执行的案件。
2、标的到位率是执行(包括案件部分执行、分期执行)或履行的标的金额占执行案件中法律文书确定或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标的总金额的比率。
3、执行和解率是指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数占执行实施案件结案数的比率。
稿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编辑:龙志峰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文章及图片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人大 邮政编码:423000
电话: E-mail: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执行法官不作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