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石桥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侄女到19周岁老人低保申请书范文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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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季度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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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5日电 (李政杰)“我是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从2013年5月至今拖欠工资和五险一金,已有一年多无工资。”近日,一名网友给辽宁省省长李希留言称,希望能帮助解决工资问题。
对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回复表示,2014年9月,大连市长兴岛监察大队接到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电话举报,9月23日正式立案处理。经调查,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25名劳动者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工资元,未缴纳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但海上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相关法律文书规定。下一步,长兴岛监察大队将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网民留言】
您好 我是辽宁省盘锦市辽滨实验中学的高三学生的家长 学校假期补课一直要补到 2月15号才给放假 是收费的 别的学校都放假了 希望省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次两次了,前几天检查的来了被学校的校长支走了。而欺骗学生说食堂没开门 不让出教室 又怕被发现 把学生弄到一个空楼里面上课 那个楼没有取暖 冷的很。希望省长重视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辽滨实验中学(实际校名为盘锦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假期补课的问题。省教育厅委托盘锦市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盘锦市教育局到学校进行了核实,发现学校已经于1月26日开始放假,部分学生由于家离学校路程较远,买票困难,在学校延长学习居住两三天。目前学生已经全部离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盘锦市辽滨高中在学生放假期间组织学生以及老师去学校有偿补课,不利于学生身心成长,老师也很难积极授课,望调查此事,严肃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辽滨高中(实际校名为盘锦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假期补课的问题。省教育厅委托盘锦市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盘锦市教育局到学校进行了核实,发现学校已经于1月26日开始放假,部分学生由于家离学校路程较远,买票困难,在学校延长学习居住两三天。目前学生已经全部离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李希省长:你好,在习书记的领导下,我们对美好生活充满了期待,各省都对老年人的生活特别关怀,全国各地不少省市在老年人乘坐公交车问题都预以照顾,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为什么辽宁省就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才可以免费乘坐呢,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68年下乡的老知青,他们工资低,生活条件差,我身边不少老年人为了节约资金,都不坐公交车外出买菜。李省长,你是我们辽宁省人民的父母官,希望你能在百忙中多关爱以下老年人的利益,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没有钱去外地观光,可以让他们免费坐公交车把家门口的风景看个够,老年人会很高兴的。祝李省长及各位领导春节快乐。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建议我省应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现回复如下: 一、落实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情况 根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未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截至目前,14个省辖市全部落实了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除本溪市外13个市落实了60岁至69岁老年人乘公交半价优待政策,本溪市也正在加快落实此项优待政策,具体方案已上报市政府待批。据测算,2014年全省城市公交行业运送老年人8.5亿人次,减少老年人交通支出约6.4亿元。随着我省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私家车快速增长分流部分年轻乘车群体等因素,导致老年人群运输量占城市公交客运比重逐年提高,优待减免政策对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影响越来越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各市政府应对城市公交企业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政策减少的票款收入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市财力有限,普遍存在城市公交行业政策性亏损补贴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各市公交企业普遍亏损经营,有的市公交企业甚至难以维持正常开支。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公交企业落实优待政策应享受的政府财政补偿到位率为67%,仅大连市财政补偿到位,其他13个城市政府的财政补偿均存在缺口,全省财政补偿缺口约2亿元。 据了解,国内只有陕西省等个别省份及北京、广州等少数城市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优待政策,其他绝大多数省市均实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二、对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的具体建议 根据我省实际,如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需考虑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立法问题。实施该政策需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对《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具体条款进行重新修订。 二是解决所需资金问题。在目前各市政府补贴补偿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如扩大老年人免费优待政策覆盖面,将进一步增加城市政府财政负担,加剧公交企业亏损经营,原已存在的公交企业亏损经营、驾驶员队伍不稳定、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将更加突出,同时也将影响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目前,我省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各市在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优待政策基础上,部分财政状况较好的城市可自行扩大优待覆盖面,全省不宜做出统一规定,待今后条件具备后再修订我省相关法规,适度扩大优待政策覆盖面,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大连市现在的小学教师,有的95年就晋小学高级教师,已经20年了,20年到现在没给晋级,工资仍然停留在10档,也没给进一个档,20年停留在那。中学高级教师最低工资是7档,每年差1万多元。这些人现在心里不平衡,觉得也不合理,天天都在一起干同样的工作,甚至自己干的工作比他们还多还累,工资却差距很多。20年不给晋级或进档,有点说不过去。(暂不说晋级中学高级教师的不合理的事情更多了。) 没晋级的原因:1、当时95年小学没有晋中学高级的说法,小学教师学历要求达到中师毕业就行了,获得大学证的人甚少,和现在有大学证的人不成比例。(他们年代是19%升高中,5%升大学)2、当有小学教师可以晋级中学高级说法时候,需要条件是(1)大连市骨干教师,(要想获得大连市骨干教师,必须是45周岁以下的,还有其它许多条件,名额很少。)这就把45周岁以上的人撇在外面了。(2)获得大专证12年以上的。所以现在45周岁以上的再没有晋级机会,这些人年轻时都是学校骨干力量,获得证书也多,可是过时了,没用了。现在老了,工资和年轻人差距甚大。晋上中学高级教师的老师就完事大吉了,就松了一口气,不求进取,干的再不好也比没晋中学高级教师工资高。晋不上中高的老师情绪更大,反正就这样了,破罐破摔。 “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人生公平的起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学老师晋级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辽宁省现行中小学职称序列中,中学高级教师为副高级职称;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称,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为副高级职称。根据省市人社部门的要求,大连市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近年来,大连市小学教师每年参评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数量均超过300人。 按照《辽宁省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8号)规定,大连市现行评定小学中学高级教师的任职条件是:1、取得本科学历10年或专科学历12年及以上;2、市级骨干教师;3、近五个学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两年为优秀;4、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5、具备合格的教师资格。大连市在严格遵照《辽宁省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执行的同时,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适当调整了任职条件,如第一条就低于国家大部分职称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才能评定副高级职称的要求,第二条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为大连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学校的党政领导不参与评选;其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骨干教师评选总数的60%,也充分考虑到了教师的年龄比例问题。 二、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问题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实施岗位聘用地区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在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可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向您反馈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李省长你好:我父母的家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黄领子村100号,日上午10:30分左右,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母的自有的产权房屋6间瓦房,被 人给非法强行拆毁了,两位老人今年都80多岁高龄了,身体又不好,时至今日,两位老人只能寄住在别人家里,时至今日没有任何结果!!!!!!,恳请李省长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家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房屋被强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留言中提到的房屋位于三寰集团直属企业大连华侨果树农场地域范围内,目前该房屋的现状为: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四壁完好,无门窗,房盖塌落。 该房屋所在区域于2012年列入政府规划,项目名称为“大连未来城”,您的房屋属于“大连未来城”二期项目B3地块范围。由于近期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地产项目投资慎重,已放缓了建设进度。当地很多居民担心房地产项目有变,已有46户主动要求按照一期房屋补偿的标准搬离了该区域。目前包括您在内的7户居民没有搬离,其中6户居民仍然在此正常生活。您早已不在该房屋居住,但未办理补偿手续。目前该地块不急于动迁,更未有强拆。 收到您的留言后,三寰集团多次约见您,认真核实有关强拆情况并作出解答。经双方多次协商,鉴于该地块已列为规划区域,您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动迁补偿金130万元。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李省长你好:我父母的家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黄领子村100号,日上午10:30分左右,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父母的自有的产权房屋6间瓦房,被 人给非法强行拆毁了,两位老人今年都80多岁高龄了,身体又不好,时至今日,两位老人只能寄住在别人家里,时至今日没有任何结果!!!!!!,恳请李省长在百忙之中,为我们家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房屋被强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留言中提到的房屋位于三寰集团直属企业大连华侨果树农场地域范围内,目前该房屋的现状为: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四壁完好,无门窗,房盖塌落。 该房屋所在区域于2012年列入政府规划,项目名称为“大连未来城”,您的房屋属于“大连未来城”二期项目B3地块范围。由于近期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房地产项目投资慎重,已放缓了建设进度。当地很多居民担心房地产项目有变,已有46户主动要求按照一期房屋补偿的标准搬离了该区域。目前包括您在内的7户居民没有搬离,其中6户居民仍然在此正常生活。您早已不在该房屋居住,但未办理补偿手续。目前该地块不急于动迁,更未有强拆。 收到您的留言后,三寰集团多次约见您,认真核实有关强拆情况并作出解答。经双方多次协商,鉴于该地块已列为规划区域,您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动迁补偿金130万元。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是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公司从2013年5月至今,拖欠工资和五险一金,已有一年多没有开工资,房贷都是靠年过花甲父母退休钱交的,活不了了。公司总部是大连联众海事集团,地址在大连希望大厦24层。 长兴岛管委会和劳动稽查都上访报案了,一年多了根本不给解决和落实。 希望省长能救命,感激不尽!!!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和保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的留言属实。2014年9月,大连市长兴岛监察大队接到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电话举报,9月23日正式立案处理。经调查,大连海上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25名劳动者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工资元,未缴纳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长兴岛监察大队分别于日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日下达行政处理先行告知书,日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但海上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相关法律文书规定。下一步,长兴岛监察大队将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大连市有关部门无法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我们是锦州市太和区福兴花苑小区业主。 买房时燃气初装费都已交齐, 可到如今也不给燃气,二期 连管道都没有。 这期间找过区里. 市信访办 .到现在也没结果 。八个年头了.我们周围都有燃气,到我们这咋就这么难那?恳请各位父母官给我们做回主呗。我们是在是没办法了。叩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锦州市太和区福兴花苑小区至今未通燃气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太和区福兴花苑小区共分两期,一期工程有燃气管道,二期工程部分住户还没有安装燃气管道。福兴花苑小区至今没有燃气的原因是福兴开发公司欠燃气公司工程款所致,锦州市太和区政府、市信访局及市住建局多次找开发公司,催促开发商尽快接通燃气。福兴开发公司作出承诺,早日把燃气接通,让居民用上燃气。近期二期楼房主管道已部分打眼。下一步锦州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催促开发商,加快解决问题的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盘锦市辽河口经济区的一名教师,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学成绩非常突出,荣获过各种荣誉称号,是盘锦市“十二五”骨干教师,但工资却一直享受中学二级教师待遇。2004晋级中学一级教师,,已经苦苦等待11年了,2009年晋级中学高级教师,等待6年了。工资是最原始的中二,填各种表格要填中学高级职称,但工资待遇却一直不能兑现。 前几年还能维持,可是近几年家里公公、婆婆年龄大了,特别是近阶段公公患病,经济上更是雪上加霜。他们都经过国家困难时期,是吃过榆树皮、玉米棒、蒜辫子的老人,现在总不能再苦了老人了,总要尽一份孝心。父亲、母亲生我养我,也要常回家看看。孩子也渐渐大了,长身体需要营养,上学也是一笔开资。物价也在上涨,微薄的工资,让我举步维艰,身心俱疲。这样的现状总不能带到课堂跟学生讲,更羞于向亲朋好友张口,只能求助于领导,解决实际情况,即使不能赚高级工资,能赚到一级工资也好,解决一下燃眉之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教师晋级职称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于2010年9月成立,现有东郭学校、羊圈子学校、盘锦市第十中学3所学校。2011年1月,三所学校由盘山县、盘锦市整体划转归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理。在划归前,均属于农村学校。其中,您所在的东郭学校目前共有在职教师183人,其中公办教师87人,场办教师96人,编制数88个,超编95个,超编率为108%。按照省人社厅辽人社〔2009〕99号和盘锦市盘人发〔2009〕11号文件精神,核定东郭学校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高级岗位13.2个,已聘11个,空岗2.2个;中级岗位57.2个,已聘70个;初级岗位17.6个,已聘102个。东郭学校除了高级教师职务有空岗外,其他均无空岗,均属于超岗聘任。 二、处理结果 根据我省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辽宁省教师职务评审采取评聘分开原则,即满足评审条件即可以参评,但取得资格后需要有相应岗位才可以竞聘上岗,所以取得职称资格没有相应岗位的教师不能晋级职称。针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现状,盘锦市将组织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教育和人社等部门,按照实际情况研究解决,重新进行教师岗位设置,尽最大努力解决广大一线教师的实际困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您好 前几天我在网上看到了您责成阜新水文局给我的答复。很感动。阜新水文局的答复与事实不符。2006年人事改革,实行双向选择。我报了2个职位。一个是阜新站站长,一个是勘测科科员。最后把我分配到彰武水文站,这是有据可查的。另外一个我说的竞聘的不如违背政策上调的,阜新水文局没有回答。别人可以直接上调,人事改革却不让我进行竞聘,这是什么人事改革?竞聘付局长够条件,人事改革竞聘一个科员却不够条件?请让阜新水文局提供有关人事改革的文件和执行政策的情况让政策研究部门进行研究。让政策研究部门进行定论。我愿陪同政策研究部门对阜新水文局的人事改革的政策执行情况一起进行探讨。希望得到您的支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再次反映阜新水文局对您的人事安置不符合政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被聘任到彰武水文站普通职工问题 2006年初,全省实施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根据相关改革精神,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阜新分局(当时单位名称)在广泛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并经全体职工表决的基础上,于2006年5月制定了《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阜新分局人员聘用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报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审核同意。您全程参与征求意见、表决等过程,并在《细则》讨论稿、《细则职工表决意见书》上签字。 您时任彰武水文站普通干部,编制在彰武水文站,彰武水文站属基层测站,不属阜新分局机关。按照《细则》附件5第二条第一款:“分局机关在职干部可以竞聘分局机关中层干部”的规定,您不具备竞聘分局中层干部的资格。 在分局机关中层干部竞聘后,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组合,但您本人意向选择的岗位相关部门均不同意接收。经时任阜新分局领导班子沟通协商,时任彰武水文站负责人同意接收您,并签订了聘任合同。 二、关于调任分局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 依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考虑到当时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各直属分局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2005年,省水文局制定了阜新分局副局长(正科级)竞聘方案。根据方案,您具备竞聘副局长资格,但竞聘落选。 阜新分局机关岗位人员充实调整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依据工作需要、职工个人表现等,最终由领导班子统筹研究决定。您参加竞聘阜新分局副局长,不是调入阜新分局机关的条件;阜新分局机关岗位未选择您,是您未能进入机关工作的主要原因。您提出的其他人员调入阜新分局机关工作,经核实,符合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建平县太平庄乡要道吐村村民,我村建大棚是1999年建的,期限为15年,五年为一期,第一期占地款已付,头一期的第4 年头给下一期五年的占地款,以此类推总是提前一年付我们占地款,现在已经超一年零两个多月了,我们村民多次找村,乡领导讨要,各级领导一直再拖我们,难道我们被占耕地的户就无偿让棚户种吗,希望尊敬的省长您在百忙之中帮我们督促一下您的下级领导,我代表我们百姓谢谢您了,你的一个电话强起我们跑一年,谢谢您了,拜托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拿不到大棚占用耕地款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大棚位于要道吐村花兰山,占地86.72亩,每亩占地租金300元,5年地租共计130,080.00元。租金是由占地户(大棚户)上缴至要道吐村委会,租金交齐后,由村里统一发给被占耕地户。 您反映地租未收到一事,乡里就此事分别于日、8日、12日召开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并成立了由乡人大主席为组长,以农业、农经、公安、司法、信访、维稳、包村领导、包村组长、村两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专项处理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先后走访调查10余次,目前,占地租金收缴工作已全面展开,正在有序进行,对于多次收缴地租不交者,拟走法律程序,将上缴的租金交至要道吐村委会,补齐后统一发至被占耕地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来自辽宁省大石桥市高坎镇。国家电网施工建设工程占用我家土地,政策规定是要给补偿,但是在昨天下午(日)三时左右,高坎镇副镇长李家彪,带领包括几名警察和多名综合执法人员共计三十多人来到施工现场,准备强行施工。我家人问李家彪,为什么不给补偿。李家彪说,“我就是不给,我就是要干”,“不让干整死你”。我家人与他理论,这时候,他指挥综合执法人员对我家人进行殴打,我家里6 7个人不同程度受伤,我的父亲和叔叔分别被5 6个综合执法人员围殴,拽着头发打得腰都直不起来了,另一位叔叔被打落进池塘,我的爷爷70多岁了,被综合执法人员从车上扔了下来。在这个过程中,那几个警察始终无动于衷,我的母亲想打电话给我,结果被一个综合执法的看见了,抢走我母亲的手机,狠狠地摔在了地上,然后转身对我母亲进行殴打。这还没有结束,我的父亲和叔叔被打得站不起来了,然后被综合执法人员拖到车上带走,带到派出所以后,李家彪等人威胁恐吓我的父亲和叔叔,说要拘留,要整死他们。继而逼迫我的父亲和叔叔签一份“保证不干扰施工”的保证书,我的父亲和叔叔都是老老实实的普通老百姓,没有办法,胆子也小,就被逼着签了保证书。到了晚上,才被准许回家。回家后,我让父亲和叔叔去医院,他们不肯去,还一直说“没被打,没被打”。在家人的再三追问下,我的叔叔才说出了原因,原来是李家彪威胁我的父亲和叔叔,“回去以后不准乱说,不准说打你了,不准去医院。”我们给李家彪打电话,问他人被打了怎么办,李家彪说,“你死不死,我懒得管。你是谁啊,有什么资格和我说话。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然后就挂断了电话。我想请问省长,我们老老实实的老百姓还有没有活路?我们的生命财产谁来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谁来保护?我们本本分分的农民,被肆意殴打了,还要写保证书承认错误,被打了还不准去医院,非要出人命才有人会关注,才有人来管吗?!我作为读了这么多年书的一名普通大学生,我相信这只是地方政府的胡作非为,我知道这件事对您来说是小事一件,但对于我们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所以我恳请您帮忙,请您派人下来调查这件事。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高坎镇副镇长李家彪带领综合执法殴打村民强行施工的问题。大石桥市委书记冯殿辉高度重视,张渤和王海林两位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责成高坎镇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您留言反映的情况,到高坎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大石桥市高坎镇关于国家电网建设,东昌220KV输变工程在高坎姚家村架线情况说明 国家电网建设,东昌220KV输变工程是大石桥市重点工程项目,经国家发改委立项,手续齐全。 该项目途经高坎镇6个村,建设塔基64座,涉及农户200余户。其中一个塔基设在高坎镇姚家村村民郑亚江承包的鱼塘东北角。按照工程规划要求,营口66KV16#塔基坐落在郑亚江鱼池内,经过镇村两级多次做工作,郑亚江同意在其鱼池内建设塔基,相关补偿款项已经全额发放到位。但郑亚江获得补偿款后仍以各种理由阻挠施工,一度导致工程无法顺利进行,致使工期延期近3个月。给电力部门、市政府造成巨大损失。 二、大石桥市综合执法局涉入高坎镇姚家村东昌220KV输变工程架线情况 因为工期紧张,市政府批示由城市综合执法局到高坎镇配合施工单位维持施工秩序。日,受营口市供电公司所邀,大石桥市综合执法局王洪桥局长带领综合执法局40多名同志到现场协助施工。在这个过程中,郑亚江、郑亚中及其家属多人阻挠施工,后在综合执法局的干涉下,工程正常进行,要离开的时候,郑家亲属一位老人不让车辆离开,郑亚江妻子对现场人员进行辱骂,无奈之下,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把郑亚江、郑亚中带到高坎镇派出所进行调查。在派出所,郑亚江、郑亚中向副镇长李家彪当面道歉,并写下保证书,表示以后不会再影响施工,保证书现还在派出所保存。 三、大石桥市高坎镇派出所对其辖区姚家村东昌220KV输变工程架线情况说明 日下午13时10分,高坎派出所所长李旭接到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洪桥的电话,称其将带领执法人员到镇里,会同高坎镇副镇长李家彪等人到姚家村配合东昌输变电220KV工程施工。如果有群众妨碍施工等情况,再要求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下午16时42分,所长李旭再次接到王洪桥局长的电话,称姚家村村民郑亚江和郑亚中兄弟俩,在执法人员准备离开时,阻碍执法人员车辆离开,被执法人员带上车,准备送到高坎派出所进行处理。郑亚江和郑亚中兄弟俩被带到派出所后,王洪桥局长和派出所民警对郑亚江和郑亚中进行细致的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郑氏兄弟认识到自己以及家属的错误行为后回家。 四、高坎镇农业中心主任李绍会在国家电网东昌220KV变电施工现场所见情况 日,高坎镇农业中心主任李绍会在国家电网东昌220KV变电施工现场所见情况:当时,李绍会和副镇长李家彪一起到姚家村参与架线施工,现场情况李绍会全都看到。东昌220KV电力工程施工以来,座落在姚家村郑亚江养鱼塘塔基2处(营口变和镁都变双行16#),其中营口变16#塔基建成后,再建镁都变16#塔基时,该户提出要两次休鱼补助,促使不能施工,经多方相关单位和个人多次协商研究,没能达成协议,造成工期推迟,逼促施工单位重新改变设计,改变线路,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多次被阻拦,影响了施工进度,无奈之下电力施工部门求援公安警力维护现场作业施工。 日至19日施工人员现场铺设线路时又被该户阻拦,造成工程无法进行,电力施工单位再次求援公安警力来维护现场作业。同时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做该户的思想工作,在做思想工作同时遭到冷言和辱骂,施工人员撤离现场时,该户一老人阻拦施工车辆,被维护现场人员驱驾离开阻车处,这时很多家人和部分群众都在现场,李绍会没听到李家彪说“不让干整死你”。 综上,举报中所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组深入调查了解,投诉情况并不属实。高坎镇副镇长李家彪在现场从未说过“不让干就整死你”这种话,一直在耐心的做群众思想工作。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没有打骂群众行为,没有摔手机行为,也没有将老人扔下车行为。李家彪等人也没有威胁恐吓过郑亚江及其家人签写保证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李省长你好;瓦市执法局为什么搬到工业园区办公呢?市民很不理解有意见、1、不通公交车、2、不方便市去办事、3、一年租一栋大楼四层约〔五千平方米〕年一百万元、4、职工通勤车费、补助费等、5、老人、残疾人等怎能去办事呢?要求领导能给予全面考虑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为人民办实事、好事、早日搬回市内、谢谢你!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瓦房店市行政执法局搬迁新址后不利于市民办事,并且办公楼租金昂贵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瓦房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在铁东办事处金銮路67号办公(原市政府院内),建筑面积不到2900平方米的办公楼内有水利局、行政执法局、公证处、农机监理所等多家单位,执法局办公场所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含食堂、会议室、卫生间、走廊、仓库等)。到2013年底,全局在编205人。局级领导配置6人,内设机关科室5个,执法大队19个,办公拥挤不堪,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办公室严重拥挤,有4个大队两队合用一间办公室,有两个大队在外办公,仅有11个大队单用一间办公室,每室面积10余平方米,每逢开会、学习,近20人拥挤在一起,连椅子都摆不开,有些只能站着。 二是食堂面积小,仅有100平方米,中午只能轮流就餐。 三是办公院内10余家政府部门,百余台车辆停放,拥堵不堪,执法车辆无法正常出入和停泊。 面对十分困难的办公条件,执法局党组经过慎重讨论研究,决定另择办公场所。2013年11月,执法局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我局租用办公楼有关问题的请示》。瓦房店市政府多次进行调研论证,最后决定租用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科研基地教学楼(原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办公楼后身)为新办公楼,总面积3280平方米,所需租金每年24万元,并达成协议。原办公楼交还市政府安排使用。执法局租用新办公楼除为缓解办公条件困难之外还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新办公楼离城区较近:离市政府办公楼只有4公里,且道路畅通,17路公交车从附近经过,离执法局最近的公交站点(齐二机床集团瓦机速控)相距不到500米,步行只需要4分钟;二是办公环境有保障,车辆停放、出入方便,既方便城区工作,也方便郊区及农村的管理;三是房屋租金便宜,每年租金24万元,在其他地方是无法租到的;四是为了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执法局已向全社会公布了求助电话,需要办事或求助的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受理。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求助,执法队员可以上门服务。2015年,执法局实行网格化管理,群众需要办事或求助,可以在社区与执法人员直接联系。 瓦房店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您对答复意见表示理解和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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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我们是来自辽宁省内各地的农民工,总计200多人组成的农民工队伍,我们自2009年就开始给江苏省南通市二建下属的沈阳东越建筑公司(公司地点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云峰北街爱都国际B座30楼)做劳务施工,因东越公司是二建集团大公司下属的企业,我们这些农民工也就信任这家企业了。在东越公司一直打工到2014年,但自给东越公司打工以来,公司总是找各种理由,层层盘剥克扣我们应得的劳务费,东越公司负责人范XX说,要想拿到工钱必须接受他的结算方式,否则别想拿到工钱,我们多次找东越公司讨要工钱也没有结果,现在东越公司负责人还躲避起来不和我们谈,马上就到新年春节了,我们却还在为工钱无助的奔波,实无办法特请领导给予关注解决我们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我们一家老小都盼着领回工钱过节呢!跪求体察民情的领导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南通市二建沈阳东越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月21日,沈阳市沈河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包案单位沈河区安监局积极协调沈阳群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总承包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东越建筑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分别召开4次协调会处理此案。1月26日,甲方承诺拿出1600万元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于日将资金落实到位。2月5日,甲方在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的监督下将资金落实到位,并于2月6日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此案已圆满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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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万家岭村村民,我村因四环盛京绿谷工程拆迁已经快3年了,当时答应我们很快就能回迁但现在回迁楼已经建好就是迟迟不发放给老百姓,这让我们老百姓很苦恼租房过日子的生活真的很难我们只想早日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过安定的生活! 还有我们村是整体动迁,有很多家庭的孩子都没有土地所以也没得到应有的补偿,孩子是农业户口动迁办把土地都收回了以后孩子们没有一点保障,我们希望政府能给我们的孩子应有的生活保障!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回迁难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 大学科技城(浑南新城)管委会征收服务中心已确定于日对万家岭盛京绿谷项目进行回迁安置,请您与村委会联系,及时领取选房通知单,并按时到回迁安置现场进行选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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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低保户。为什么无住房补贴?为什么无取暖费补贴?为什么无用水。用电。用火的补贴?这是生活用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低保没有补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问题。《抚顺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及公有住房租金核减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9]6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坚持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原则”、“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四)家庭无住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经查,您的父亲居住在顺城区葛布北街84-2号楼2单元602室,面积100.39平方米。您的母亲居住在新抚区浑河南路中段112号楼1单元601室,面积39.63平方米。因此,您不符合抚顺市现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政策。 二、关于供暖问题。抚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贫困居民集中供暖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民发[2012]46号)规定,贫困居民供暖救助坚持低保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 “三证”统一原则,因您居住的房屋产权人是您的父亲,您父亲不是低保对象,因此您居住的房屋不能享受供暖救助。 三、关于燃气问题。经核实,顺城区葛布北街84-2号楼2单元602室用户长期用电,未使用管道燃气。抚顺中燃公司工作人员已告知您若使用管道燃气,可持低保证、户口薄、身份证、现住房屋产权证到中燃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燃气优惠待遇手续,低保户可享受0.65元/立方米的优惠政策(正常燃气收费标准为0.80/立方米)。 四、关于用水问题。您是低保户、精神残疾人,名下无房产,按照自来水公司政策规定,申办用水低保待遇须符合“三证”统一,即低保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为同一用户,但考虑您的情况,已告知您到所在地街道开据证明,并持低保证、现住房屋产权证、户口薄到当地自来水营业所办理低保用水手续,可按照“抚价发[2010]26号和抚价发[2010]27号”文件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可享受1.35元/吨的用水优惠待遇(正常居民用水收费标准为2.25元/吨,其中含0.6元污水处理费)。 五、关于电费补贴问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价补贴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2]30号)规定:“全省试行阶梯电价后,省电力公司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按现行电价0.50元/度的标准,给予10度的免费电量。”、“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价补贴实行先收后返的原则,即各市供电公司先按阶梯电价正常收取电费,之后再予返还。” 经核实,自2011年下半年起,抚顺供电公司每半年按时将30元低保户补贴款汇入您的尾号为“0789”工行账户内,汇款记录显示该笔款项均按时足额到账,从无遗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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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省长: 您好! 我是大连甘井子区惠泽北园万科假日风景小区的居民,向您反应小区后北面的山上有几座散坟,距离小区很近不足百米,居民每天通过阳台醒目的看到,非常的难受,请领导帮助解决散坟的迁移问题,哪怕搬到山后面也行啊,只要不对着小区就可以。或者签到正规的墓地去,不要在山上私设墓地,影响环境,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而且扫墓的季节烧纸容易引起森林火灾,后果严重。 请领导给与解决,这关系到小区近千口居民的利益。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惠泽北园万科假日风景小区后面有散坟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万科假日风景小区于2006年建成并交付使用,在该小区北侧视线内共有2座散坟。经查,该坟为建国前形成,万科假日风景小区业主在购买房屋前应该知道该地实际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对散坟动迁要依据相关的土地、规划审批手续,对动迁的散坟主给予经济补偿。信件反映的2座散坟不在项目规划红线内,对该散坟强行动迁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已责成区民政局加强散坟管理,与坟主进行沟通,做到文明祭祀。 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故大连市有关部门无法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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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省长你好、我们是瓦房店市一些老年人、向你反映一下有关第六初级中学前路一直不亮、出行很不方便希领导能给予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轴承河边、谢谢你,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瓦房店市第六初级中学道路路灯不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第六初级中学门前道路是2012年10月份新建道路,路灯也是在新建道路时安装,后因为地方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路灯电缆挖断,一度造成路灯不亮,现已修复完毕。 瓦房店市有关部门已通过电话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您,您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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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省长,你好,我是盘锦市辽滨实验中学一名学生的家长。该校在法定学生的寒假期间,通知学生正常回校上课,且收取费用。2月15日才放假。使得学生们得不到正常的放松与休息。且该校给部分学生放假,给外界造成假象,至今仍有部分学生在校补课。望详查此事,还学生们与老师们一个原有的放松时间。前两天有人来检查 而校长把他们支走了。告诉学生们食堂没开门 在教室不让出去,在教学楼补课怕被看到 换到了一个空楼里面 那个楼没有取暖 很冷 望省长派人调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辽滨实验中学(实际校名为盘锦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假期补课的问题。省教育厅委托盘锦市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盘锦市教育局到学校进行了核实,发现学校已经于1月26日开始放假,部分学生由于家离学校路程较远,买票困难,在学校延长学习居住两三天。目前学生已经全部离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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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省长您好:我是44岁单身母亲。丈夫14年前意外去世。女儿18岁了。念高二,学习优异。家里极其困难。我和孩子都患有心脏病,我才出院半月。孩子跟我上火压力大她也犯病了,我家欠外债8万多。我胳膊里钢钉钢板植入9年没钱取,现已变型。看病难,就医难。特别的难。看病的费用无处报,看看有没有好的政策,能把我们看病的钱给报点。我是低保户,我们不敢奢望都报了。谢谢了。祝您身体健康。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没钱看病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考虑到您家庭生活困难,营口市民政部门给您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现标准为903元/每月),每年为您提供不低于3000元的临时救助金,并为您解决32.72平方米的廉租房一处,每年春节发放救助物资,办事处社区均给予照顾。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为您安排了月工资300元的公益性岗位。经与医院沟通了解,您胳膊钢板移除手术治疗费用在5000元左右,营口市民政局决定给予您临时救助5000元用于手术治疗。此处理意见已与您进行沟通,您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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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客运车主,从14年9月末以来,鞍山市海城西柳市场东面又成立了一个国贸大厦,主营皮草,老板联系各地旅行社以旅游包车为名每天从省内各地拉人到国贸大厦,按人头算每人60元付给旅行社,坐车的人免费。西柳也不是什么凤景区,我们本以为增加个大厦坐车的人能多些,可是有不要钱的车,谁坐你要钱的车呢、我们每天得交税,高 速费,油费,进站费等等,每天得2000多元,我们不收钱怎么活、就现在收也没地方收,没人坐车了,到西柳上货坐他们的免费车,货从货站发走,我们向上级运管部门反映,答复说已经送到省里了。这都三个多月过去了,杳无音讯,我们是心急如焚哪,每台车都是六十多万买的,也不能说不要就不要了,所有跑西柳线的车主每天都在赔钱哪,本来今年买卖就不好,再加上这个免费车,我们真的是处在水深火热之中,真心希望领导给我们做主,我们是省里发的线路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为什么能让他们无证经营存在呢、为什么没有来管他们的呢、我今天上网看到这个留言板觉得又看到了希望,真心希望领导彻查此事。还西柳客运车主公道。在此代表西柳客运车主谢谢领导。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客运车辆违法运营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鞍山市交通部门调查,自2014年10月以来,西柳市场确实存在组织乘客免费乘车前去购物现象。但海城市交通执法队近期到西柳集贸市场周边检查时,未发现这种免费客车。免费客车可能由于西柳市场目前处于淡季,运输需求不旺而停运。 下一步,鞍山市交通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对辖区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一是在西柳市场源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对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对免费运送乘客购物现象进行调研,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治理;三是会同车籍地运管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打击合力;四是鼓励各地通往西柳班车经营者配合执法,提供有关车辆非法营运线索,共同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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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省长,您好。 我们是朝阳市双塔区凌河庄园小区业主,此小区为半封闭式管理小区,自建立以来未有过收取停车费及出入门卡的现象,自日起,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张贴告示,将收取行人出入门卡及车辆初入门卡费用,人卡为每张50元,车卡为每张750元(变向收取停车管理费),其收费标准远远高于成本费,并将于近日强制实施。物业公司表示收取门卡是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可是却让业主自行寻找停车位,保安人员也未对小区内车辆实施任何管理与保护,乱停、私占、损车现象频频出现,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解释时以不了解、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有的甚至态度及其蛮横,恳请李省长帮助协调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朝阳市双塔区凌河庄园小区违规收取停车费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现将2015年第45期《网友留言转办单》关于朝阳市双塔区凌河庄园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乱收费等问题,朝阳市房产局会同市物价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朝阳市双塔区凌河庄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部分业主提出的加强小区封闭管理要求,投资对小区实施了封闭改造,增加了业主和车辆出入小区的管理设备,并采取书面公告的方式将小区预实行封闭管理,车位管理费预收标准(750元/年)和交清物业服务费每户免费发放三张业主通行卡等信息告知了小区业主,同时拟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方式征求全体业主对实施小区封闭管理意见,并通过报请物价局收费审批程序后再按标准收取管理费。目前,该小区所有业主及车辆均能正常出入,同时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凌河庄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承诺,在严格履行收费审批程序前,不向业主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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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省长您好: 我是一名残疾女士我有想法就是建个残疾人的爱心敬老院。当我在沈阳市残疾人的就业招聘会上,看到父母带残障儿女来就业时,好多的用残疾人的单位并不是真正的把残疾人的就业放在首位,只是为了给企业减免税收,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一些政策。有的单位即使叫残疾人就业了,还是歧视残障人。省长我想建个残障人培训基地,使这些残疾人要自尊、自强、自信、自爱,残疾人也会超能正常人,我本身就是残疾人,我会用我的自身经历去培训他们。 省长培训基地我已经有着落。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您的支持。 建个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个残障养老院,等残障孩子父母都老了,他们不用担心因为他们,残障子女有自己的养老院。 省长;您日理万机,为民做事。我做个一个普通的残疾人斗胆的上书与您见谅。祝您和您的并肩为民的高官们吉祥如意!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希望建立残疾人爱心敬老院的问题。沈阳市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沈阳市残联办理。经了解,沈阳市残联相关部门已向您详细讲解了残疾人个体创业帮扶政策,您对政策的解答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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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您好:我住沈阳市和平区玉屏二路钓鱼湾7号。因供暖实在太不好了,求助省长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家。小区是中色集团开发,供暖由公司物业管理,供暖方式是地源热泵,由于地源热泵供暖耗电量大,物业公司赔钱,所以,他们不能满负荷供暖。我们业主实在太冷了,大部分业主室温不达标,室温都在15至17度左右。辽台新北方为我们呼吁过,没得到解决。物业公司托辞说,当时开发时,市政府为环保要求,说使用地源热泵,政府可以给予补贴,到现在也没有兑现,所以不能全力烧。求省长帮助解决。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供暖不达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住的钓鱼台七号6-2-1与6-10-1由沈阳钓鱼湾地源热泵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供暖。该供暖公司已对您家进行测温,并与您进行沟通, 希望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测温退费进行解决,并建议业主如窗户透风透寒可自行处理一下,以达到良好的保温效果,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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