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书范文怎样办理

如何办低保在荆门
如何办低保在荆门
09-04-02 &匿名提问 发布
(一)申报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凡持有荆门市所辖县市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荆门城区月人均156元,各县市区月人均143元),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二)《湖北省城市低保工作规范》中规定有哪18种情况原则上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1、在家庭收入核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等情况时,尽管可以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经街道(乡镇)低保评审委员会或社区低保评审小组表决不应纳入的;2、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3、家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照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4、家中有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5、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话费总额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0%的;6、家庭成员拥有移动通讯工具,并在申请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使用的;7、家中养有高级宠物的;8、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9、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10、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1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12、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13、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的;14、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两次以上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15、连续2个月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16、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未改正上述行为的;17、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18、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和意义表现在哪里?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是建立和完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也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一项政府花钱不多,社会效益极佳的民心工程。 (1)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就可以依法进行救济,它的覆盖面大,面对的是所有居民。这是中国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也为城市居民建立起了基本生活保障衔接于其他保障制度之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2)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这有利于理顺群众情绪,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更直接地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服务,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3)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政府重视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存权的重大举措,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说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方面,目前有三条&保障线&同时并存、相互衔接。1998年5月,在党中央、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指出,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成我国现实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三项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9号文件规定,城市贫困居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完全由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承担,其余人员,则必须是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生活工资、下岗人员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可以按差额的原则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很显然,最低生活保障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五)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社会救济对象。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困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丰贫困问题。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六)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必须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无论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人数,预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量,还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运转,都必须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其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而建立的一项新型社会救济制度。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最主要的弊病,就是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救济标准,钱多多救济,钱少少救济,工作随意性大。各地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证明,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既有章可循,又简便易行,基本做到了救济对象公平准确、救济金发放标准合理,大大提高了救济的效果,从而使社会救济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归纳起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科学性。保障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二是统一性。由于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三是权威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这使救济工作能够实行民主化的管理,并易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由此可见,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首先要依据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即为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所需物品的费用,国际上通常称之为&贫困线&。&贫困线&可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最低是生存线,即满足人的生理需求所需最低费用,达到此线才能维持生存;中间是温饱线,即满足生活需求的最低费用,达到此线则能维持温饱;最高是发展线,即基本上能自给有余的最低费用,达到此线则具备发展能力。由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帮助,其目的是使每一个居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因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该是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标准。尤其是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因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应依据温饱线来制定,贫困地区不能低于生存线。 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在确保能维持最低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还应当依据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物价水平、一般居民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综上所述,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据主要包括:(1)维持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所需要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费用;(3)市场综合物价指数,尤其是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指数;(4)居民的平均实际收入和消费水平;(5)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入状况;(6)其他社会保障标准。 (八)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申请人填写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九)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保障金?答:对于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规定如下:1、户籍管理地和居住地在同一县市的,应在居住地申报,户籍管理地提供相关情况;2、户籍管理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申请保障金待遇家庭的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也可在居住地申报。 (十)如何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和审核?答: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在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后,首先要查看申请人填写的表格内容是否清楚,有关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申请保障金的资格等。居委会还要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认为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申请人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再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审核;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给予耐心的解释,并建议申请人退回申请。申请人如不同意居委会意见,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按规定严格核实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情况和困难程度,并取证有关证明材料后,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送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其申请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一般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天内,签署审核意见。 (十一)如何办理审批手续?答:县(市、区)民政局接到已签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的保障对象申请书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十天。获得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发给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批后,县(市、区)民政局要按时将汇总的保障对象名单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十二)如何确定保障金的发放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具体发放的差额是这样计算的:即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抚恤补助金除外)。在保障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越少,家庭月保障金越多,反之,家庭月保障金越少。家庭人均月保障金是根据当地保障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出来的,即家庭人均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 对于同一家庭成员有两类户籍的(既有城市户口又有农业户口),一般由城市户口一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其农业户口的收入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总收入计算家庭人均收入。之后,城市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所在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农村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户口所在地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除外)。 (十三)城市低保对象的义务是什么?依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一是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当其家庭实际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当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以便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的手续;二是当居民委员会或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定期审核时,保障对象应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三是&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需要说明的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首先鼓励和帮助他们自谋出路,争取自食其力,在其一时无法就业的情况下,为培养劳动观念和回报社会,应适当为他们组织一些社会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劳动,如治安值班、打扫公共卫生、照顾孤老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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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低保和残疾证?
对话部门:敦化民政局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我是一名患强直性脊柱炎多年的患者,我要办理低保和残疾证,可是市医院医疗条件不行,不能确诊,外地大医院开的诊段还不认可,请问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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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民政局的回复信息
你好!感谢您的关注! 敦化市城市低保是按照《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执行。 其中办法所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就我市而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60即可申请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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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可办理低保 如何办理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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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人们如何办理低保呢?
  一、低保标准
  凡具有我市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农村低于175元,城镇低于320元的,均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二、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村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公示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填写申请表&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入户复查&镇民政所审核&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市民政局审批&公示&发证&兑现
  相关内容:个人申请&写清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口(混合家庭的注明农与非农情况)、现家庭居住地;本人现(原)工作单位,现做何事,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与本人关系,他们的年龄、职业,现所在单位,做何事,收入情况(赡养老人的,写清自己应尽义务情况;有在校学生的,写清所在学校及年级);造成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目前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
  村委会入户调查&村委会受镇民政所委托必须100%入户调查,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每个人现做何事、收入等逐一进行核实,并有调查记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一并签字;评议小组评议&根据对申请人的调查和公示后群众反馈意见,评议小组综合各方面情况逐户评议,并有评议记录;公示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根据调查人员调查,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填写申请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者必须认真、工整填写《河南省济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镇民政所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100%,根据村(居)委会初查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逐项重新核实,并做好有关记录。镇民政所审核&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结论;市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根据镇(办)民政所上报低保对象名单,随机抽查申报人员家庭情况和村(居)委会、镇(办)民政所调查记录,市局入村调查要做到100%,入户调查率不低于60%。市民政局审批&根据村(居)委会、镇(办)民政所、市民政局调查情况,对申请人决定是否享受低保。
  慧择提示:满足申请低保资格的居民可以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低保。农村人均收入需低于175元,城镇低于320元的人才可申请。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慧择保险网无关。慧择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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