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起诉书镇教肓工程欠款向那个部门上访

镇政府拖欠办公大楼工程款长达17年,是真的吗?(30/1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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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镇政府办公大楼。
  央视网(记者王佳勇 报道)近日,一位自称是&贵州省清镇市居民宋光明&的网友实名举报当地镇政府,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该网友称,&1997年起,贵州省清镇市卫城镇政府拖欠了政府大楼及其它工程建设材料等款项近百余万元,虽然数年来陆续还款,但至今仍有20余万元未结清,拖欠时间长达17年。&他还表示:&17年来我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没有效果,只好通过网络将镇政府欠款详细明细张贴出来,并附上相应收据收条等证据。&这位网友所说的是真的吗?
  当事人:自己东拼西凑还钱
图为宋光明出具&清镇市群众工作中心文件&。
  作为项目负责人,宋光明必须自筹资金完成17年前的上述两个项目建设,包括从亲朋好友及其他渠道融资并先行垫资完成项目施工后,按照施工合同,卫城镇政府验收合格一周内必须全款支付近150万元。
  出乎宋光明意料的是,工程验收合格到工程材料款交割期限内,时任镇长突然调往他处,导致该款项未能及时结清,此后历任镇政府负责人出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结清款项,导致17年后该款依然有26万余元尚未结清。
  &我是20多年的老党员,基本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是有,但是最终没办法只能上访寻求解决。&宋光明告诉央视网记者,17年来,他东拼西凑把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钱还清,并将施工工人的工资结算清楚后,他无奈就走上了一个人的讨薪历程。
  卫城镇长:承认欠钱但并非有钱不还
图为&关于对宋光明修建卫城镇政府办公楼和计生站办公楼尾欠工程款调处意见&。
  根据宋光明表述,多年来,其数次找镇政府有关领导商讨结算工钱,但是每次都被告知&开会&、&出差&等缘由让其再等等,最终无果而终。有时追讨频率加大后,政府才拿出三万五万,最多不过就十万八万来,这对宋光明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随后,央视网记者赶到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位于这栋4层高的老式建筑顶楼的是镇长办公室,镇长张永秋证实了宋光明的整个施工讨薪过程。
  张永秋告诉央视网记者,1996年因为修建政府办公大楼及附属办公建筑设施需要,卫城镇通过立项并得到清镇市政府的审批开展项目,但是由于当时上项目没有资金,于是采用&BT模式&将项目承包给宋光明所在建筑公司。
  据张永秋介绍,17年来换届多次,历任镇政府负责人都将宋光明等欠款对象的债务作为交割结算承接下来,但是由于政府多年来财政收入有限,资金紧张,于是只能陆续还款,导致宋光明的工程材料款如今依然尚未结清。
  &我们承认欠钱,但迫于财政压力没能一次性付清,并非有钱不还。&张永秋告诉央视网记者,清镇市正在打造政府诚信活动,卫城镇也在此发力,镇政府也积极与宋光明协商还款计划,就是为了塑造一个负责任讲诚信的政府形象。
  记者调查:6万人的镇政府除银行外尚欠1400万
图为卫城镇全景。
  在卫城镇政府与宋光明签署的还款计划中,对所欠的26万余元,在春节前支付了8万元,其余14万余元将于2014年6月付清。政府因为财政困难,该项债务将通过争取上级政府拨付的&化解乡镇债务专项资金&解决。
  卫城镇镇长张永秋告诉央视网记者,卫城镇是个有6万人的小镇,多年开发缺乏项目资金,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融资推动发展后,至今除了银行贷款外尚欠外界1400万余元的债务,宋光明只是其中的一笔外债。
  在张永秋看来,多年来为了推动地方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是提升上去了,但是政府所欠的债务却一直考验着历届镇政府负责人。
  张永秋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卫城镇2013年的财政收入也是1900万余元,但是镇政府财政供养的包括离退休的200多名工作人员中,每个月工资支出就达到160万元,每年的开支就达到1900万元左右,政府的外债清欠工作形势非常严峻。
  律师:关键取决合同约定
图为宋光明对央视网记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在公开追讨的政府欠款过程中,宋光明与清镇市卫城镇政府对具体款项有一定的争议,宋光明公开要求清镇市卫城镇政府结清工程余款26万余元,并要求镇政府承担多年来物价上涨带来的损失40余万元。
  宋光明告诉央视网记者,之后与镇政府签署了自愿放弃追诉损失的还款协议。&我们也理解镇政府的困难,毕竟拖欠这么多年的资金,给我的损失是很大的。&宋光明无奈地说,虽然通过逐层上访后,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下达成了镇政府的还款计划,而条件是放弃追诉损失。
  宋光明的说法得到张永秋镇长的印证,张永秋告诉央视网记者,镇政府资金困难,能够快速解决宋光明本人的欠款都不错了,损失的部分实在是无法解决。
  贵州省贵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盛玄认为,对于宋光明的损失部分,如果当初与镇政府签订的合约中,对违约和拖欠损失有明确约定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补偿,关键取决于合约的规定。
  宋光明告诉央视网记者,因为与政府合作信誉度高,所以当时的施工合同中只规定了工程验收一周内支付完工程款,相关的违约与拖欠滞纳金等没有明确规定。
  &这或许就是镇政府拖欠这笔工程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宋盛玄律师认为镇政府违约的法律风险不高,或许是17年悬而未决的关键因素。
  清镇市纪委:责成纪委监察室专项处理协调
图为宋光明统计镇政府的每笔款项。
  清镇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镇政府拖欠工程款事情,存在违规情况,或者镇政府有钱故意不还,纪委机关将及时介入调查。
  目前,清镇纪委机关对镇政府有关账务和工作人员做过调查,并没有发现存在违规之处,鉴于卫城镇政府财政独立核算,清镇有关部门只能本着讲诚信、向老百姓负责的态度,尽快督促并协调尽快处理此事。
  由此可见,&镇政府拖欠工程款长达17年&的事是真的。被拖欠者与镇政府之间虽然保持一定的沟通机制,但是镇政府资金不足,以及拖欠款项的法律风险不高,成为拖欠工程款长达17年的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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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话说:量入为出。明知没有钱,还不了账,为什么还要盖楼?这是什么逻辑?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
地方基层政府搞建设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不能急功近利、寅吃卯粮。
郑州白杨树
过会儿修新楼,你还来
司空见惯了。欠吃饭钱,欠接待款,欠、、、、、、、、太多了,也太普遍了
拖款不还的奸商,被冠以“老赖”称号。政府拖款不还,怎么称呼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我们每名党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按照本人愚见,清镇市卫城政府四风问题严重。
& & 形式主义之风,该镇为何拖欠别人工程款17年?为何17年没有得到解决?
& & 官僚主义之风,政府难道能以“经济困难为由而不对群众的损失进行赔偿”,据相关数据显示,17年前26万余元能够在贵州省省会贵阳市的中心地段喷水池购买一套100余平的商品房,而如今该地的商品房价格100余平至少130万元。房价为市场规律造成,难道别人的损失不用买单吗?
& & 享乐主义之风,政府官员无钱也敢修建办公大楼?张永秋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卫城镇2013年的财政收入也是1900万余元,但是镇政府财政供养的包括离退休的200多名工作人员中,每个月工资支出就达到160万元,每年的开支就达到1900万元左右,政府的外债清欠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卫城镇是个有6万人的小镇,难道让6万群众为官员的享乐买单?
& & 奢靡之风,官员无钱还债,哪里能有钱买自己的办公用车?
& & 可怕的现象,现在我们国家借了很多钱给美国人用,如果美国人也不讲信用,拖债不换或者托债后不赔偿我们国家,那我们难道13亿中国人民要为美国人的四风问题买单吗?
央视网友8d3i6b9n
卫城、清镇这下麻烦了,从央视记者的报道看,很多问题是经不起推敲的。17年的欠债不是去发展民生而是给自己修建豪华的办公大楼(17年前个人认为在当年、当地盖楼应该和其地方经济相比属于奢侈品消费)某些人可能高兴了,一旦将卫城、清镇的贪腐出清、查透、查全,又回腾出很多位置来。
政府诚信的绊脚石!!!!
&张永秋告诉央视网记者,清镇市正在打造政府诚信活动,卫城镇也在此发力&,欠钱18年不还,对别人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对清镇政府诚信活动,卫城政府真会发力,不过是个反作用的力吧了!
央视网友8d3i5i3r
那里的贪腐也太过了
17年,如果17个月不给官员发工资他们会干?震惊啊!
央视网友8d3i4q9r
还会哦、成了不动产:?
央视网友8d3z4n1u
一个镇政府养200多人,月工资开销160多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月薪平均了,难怪要欠别人的帐17年不还了。
北京宝玉砖厂财产、土地被非法侵占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央视网友8d3a8m6l
卫城镇政府可以将办公楼卖了,将欠还给别人,赔偿的钱应该也够。毕竟“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中国几千年的风俗。这样也太影响政府形象了嘛,该批评!
没有钱还养那么多人干嘛啊?这不增加老百姓负担啊?
央视网友8d3o1m3r
让做了亏心事的人担心下
把帖子顶起来,让那些做了亏心事的人担心下,没钱还敢修建豪华办公楼,这下惨了。l
为什么不提供给中纪委啊?
中纪委不是让网民晒“四风”吗?应该提供给中纪委的。
央视网友8d3o7t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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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都有啊,已经很少看新闻了。新闻是给百姓看的? 还是给政府看的?
央视网友你妹她姐
触目惊心啊
政府修建办公楼17年了没有还清债务,哪些官员住着这样的办公楼踏实吗?
央视网友8d9j5k4d
什么事都有啊! 不好说啊,,,
央视网友8d9j5v0e
这种亏心事都做的出来,
央视网友8d9j5v0e
怎么没有当地政府关于此事的声音啊?
没有声音可能问题就大了。
央视网友8d3o7t3c
人民群众无小事,17年的欠款对一个人来说可是天大的事了,一个县级市能协调不了哪点小钱来处理吗?& & 太可怕了!
央视网友8d3i5i3r
请教清镇的朋友
你们哪边因为此事有人被拿下了没有?
拖得也太久了
抗日战争才8年,这个相比两次抗日战争的时间都还长。
不能这么说嘛
政府还不是有政府的难处,谁会有钱不还啊?
央视网友8d9k6s0d
有难处那为什么还要修房子?难道有难处就能不还钱?那被拖欠的人困难不是更大?
关于“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拖欠本人建筑
工程款长达17年”情况的处理声明
网民朋友:
& &首先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及媒体对本人相关情况的关心、关注,感谢清镇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对本人反映情况的重视和关怀。
&&本人宋光明,2013年下半年向相关部门反映清镇市卫城镇人民政府拖欠本人部分建筑工程款长达17年,引起了清镇市委、市政府及网民朋友的重视和关注。清镇市委、市政府立即指派相关领导和部门调查处理。他们实事求是、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和态度,让我感受到了“情为民系,政为民谋”的含义。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现本人反映的情况将得到圆满解决。在此,再次感谢对此事予以支持、帮助、关心的各级领导及网民朋友。
& &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近年来家乡快速的发展和巨大的变化。在此,我也诚邀大家到清镇作客、投资,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家乡。& &
& && && && && && && && && && && && && && &&&声明人:& &宋光明
& && && && && && && && && && && && && && && && && &日
央视网友8d9k1z4v
奇怪的现象
为什么只有“宋光明”和媒体及网民对此事的相关“声明”,却无政府的“说明”啊?难道又“吹黑哨”?
央视网友8d9k6s0d
老百姓难啊更多法律知识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点督办积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拖欠近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本金和利息。
  十年前申请执行人李忠普与上饶某镇政府签订垫资修建该镇的一条乡村公路施工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镇政府仅用现金和以地抵债方式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四十多万工程款,自2002年起就停止了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后,申请人将镇政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镇政府承担43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后,镇政府一直以经费紧张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开始不停的向上饶市政府和江西省高院上访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江西高院将本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要求上饶中院限期执行。上饶中院院长江涛打电话与镇政府沟通协调。最终镇政府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李忠普达成了第一次执行和解协议,镇政府也及时按协议约定将执行款本金分期履行,但法院判决的利息部分,镇政府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支付。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得知镇政府账户上有一笔45万元款项,执行法官迅速采取行动,扣划了这笔资金。随后镇政府找到执行局领导,提出这笔资金是涉农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工程款利息。在执行局领导多次耐心的协调下,执行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再一次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8万元利息,镇政府也同意将剩余利息36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并即时履行完毕。
  至此这起长达10年的涉政府工程款纠纷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度达成执行和解并得到圆满的解决。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感动无比的申请人在事后给法院送来一副“为国执法促进和谐,为民维权伸张正义”的锦旗,温暖着全体执行法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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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追讨十年欠款无奈上访 两度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重点督办执行积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拖欠近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本金和利息。
  十年前申请执行人李忠普与上饶某镇政府签订垫资修建该镇的一条乡村公路施工合同,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镇政府仅用现金和以地抵债方式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四十多万工程款,自2002年起就停止了支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后,申请人将镇政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镇政府承担43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镇政府一直以经费紧张为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开始不停的向上饶市政府和江西省高院上访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江西高院将本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要求上饶中院限期执行。上饶中院院长江涛打电话与镇政府沟通协调。最终镇政府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李忠普达成了第一次执行和解协议,镇政府也及时按协议约定将执行款本金分期履行,但法院判决的利息部分,镇政府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不支付。经过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得知镇政府账户上有一笔45万元款项,执行法官迅速采取行动,扣划了这笔资金。随后镇政府找到执行局领导,提出这笔资金是涉农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工程款利息。在执行局领导多次耐心的协调下,执行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再一次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8万元利息,镇政府也同意将剩余利息36 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并即时履行完毕。
  至此这起长达10年的涉政府工程款纠纷案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度达成执行和解并得到圆满的解决。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感动无比的申请人在事后给法院送来一副“为国执法促进和谐,为民维权伸张正义”的锦旗,温暖着全体执行法官的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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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南国今报_广西新闻网
第006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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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县府十辆车 八年欠款方还清
南国早报&& &&&& &&&&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继权&通讯员吴汉君&韦海校)今年春节前,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成功为一起涉及380余万元的拖欠工程款积案结了案。该局接手此案3年多,最后是通过查封被执行人的10辆车,才迫使他们把欠款全部还完的。  工程完工欠巨款  1996年11月,广东省廉江市建筑安装总公司第四分公司(以下简称廉江公司)与广西博白县文地镇政府签订合同,约定由廉江公司以自带资金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该镇二中教学大楼和食堂、师生宿舍等工程。1997年工程完工后,双方核算工程造价共560.6万元。至1999年12月,镇政府仅支付了200万元工程款,就不再付款了。经多次追讨未果,廉江公司于2001年5月将文地镇政府及二中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文地镇政府支付所欠工程款365万元及利息给廉江公司。但之后文地镇政府仅支付了20万元,就以无钱为由不再支付工程款了。廉江公司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部经理卢某的住宅被所在地法院查封。卢某上访后,此案惊动国务院以及广西有关部门,自治区高院2004年4月指定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法院出招破僵局  柳铁运输法院在广西法院系统中有“铁军”之誉,以能啃下执行案中的“硬骨头”著称。他们在执行此案时也屡陷僵局,但都先后以各种有效招数化解。  他们将情况向博白县政府及玉林市政府反映,请他们协调辖下文地镇的还款事宜。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将此案在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予以披露。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才于2005年12月与廉江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制定了在日前还清382万元欠款的计划。  但之后镇政府还是以称无偿还能力为由,没有如约还款。柳铁运输法院执行局法官经周密调查后发现,博白县曾在2003年从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获得农村税费转移支付补助款4475万元。按规定,其中的65%应用于农村教育费开支,包括偿还中小学工程欠款等。然而,这笔钱却被县政府挪作他用。据此,柳铁运输法院2006年9月裁定追加博白县政府为被执行人,并于同月26日查封了县政府的10辆小型客车和轿车。如此一来,县政府不得不承担起还款责任,至去年12月30日,根据协议商定的所有欠款终于全部汇到了法院的执行账户上。今年初,柳铁法院将钱转付给了廉江公司,并于春节前裁定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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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欠款?
08-09-08 &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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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而出现的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或在非农领域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   据调查,目前全国农民工总数约在2.1亿人左右,在工资拖欠方面,约有11.5%人在过去半年里有过一次被拖欠工资的经历,有4.3%和6.4%人有过两次或三次以上被拖欠经历。就拖欠金额来说,在最后一次被拖欠事件中,有46.15%的人被拖欠工资500元以下,31.3%的人为500-1000 元,12.8%的人为元,9.9%的人为2000元以上。其中有17.9%的人反映追讨工资是他们目前最大的困难。   而就我国目前立法来说,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缺乏实在的法律保护,也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督与社会保障体系。制度、体制、市场、法律、劳动力自身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农民工追讨工资困难这一社会问题,长此以往,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其不良后果将直接反作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如2004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可见,合理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问题迫在眉睫。   对此,我们将实行怎样的对策来解决?是单纯的对我国立法、执法、监督等内部问题加以调整与完善,还是引荐国外经验加以补充?具体如何调整与完善、如何引荐与补充?本文将予以具体的阐述。   一、 对&拖欠工资&的理论界定。   &拖欠工资&也称&欠薪&,如果单纯的从劳动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来定义欠薪,主要指因经营者逃遁、企业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使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到期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但结合劳动者应得报酬与其劳动间的关系,在定义这一概念时,还应当考虑到劳动保险、社会保障等诸多因素。   但应当明确的一点是,获得报酬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劳动权利。对此,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而且给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现实的物质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力分配的原则,是我国的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宪法还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工资制度的法规。它们的实施,保证了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的各方面初步入引了市场机制。关于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义务,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地行使劳动权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用人单位或雇主对劳动者工资的拖欠就如同对公民其他财产权的侵犯一样,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 对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益突出的原因分析。   对拖欠民工工资日益严重这一问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制度、体制、市场、法律等宏观因素,也包括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力自身等的微观因。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监督力度不足,是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原因。   一方面,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全体公民是一视同仁的,不存在差别对待问题。但由于他们是针对一般劳动关系设立的,所以具有一般代表性,而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缺乏特殊的针对性,且并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社会工资保障体系。   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制少。我国从1994年开始创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它的核心是&法律扶贫、扶弱&,目的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与减免收费的法律帮助,以保护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并未落到实处,农民工诉讼难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再者,有些法律并未切实发挥作用,如同虚设。在劳动法中,对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和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法律实施方面,却形同虚设。具体表现为:首先,大多数用人单位尤其是个体户或私营企业的业主不懂得相关法律或明知法律有具体规定却规避法律;其次,劳动者不懂得相关法律,或者明知法律有规定,却因为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或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救济;再次,对政府而言,执法不严,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行业的执法人员对农民工有职业上的歧视,经常执法不公、不严,省直听之任之,或者默许违法行为的存在。   第四,监管方式滞后,执法力量薄弱。随着政府管理权的下放,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方面享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但新的监管力度体制并未形成,造成基层管理失控,大量的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在监管范围之外。并且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劳动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另外,在执法与监督方面,还存在着政府与执法部门相互推诿、推卸责任的情况。   (二)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与国家统一决策、分级管理的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体制原因。   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对城乡一体化的方向倒行逆施。按照世界工业化的发展规律,工业化总是伴随着城市人口增加与农村人口减少在城市化的基础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而二元社会保障结构保持着农民工与城市人身份不平等特征,致使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万人的百分之四十多的 5000多万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另类,陷于边缘群体的境地。农民工进入城市原本属于推进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正面措施,但却由于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的阻碍,诱发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边缘化新问题,它不仅使得社会问题的解决出现此消彼长的状况,而且与城乡一体化的总目标相互抵触。   近年来,中央政府从战略高度出台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一系列政策。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等等。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的歧视性规定。   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统一决策,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不同的责任,从而使国家政策难以落到实处。政策上,对农民工排斥多鼓励少;实际工作中,重管理轻服务。   (三)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低、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差,是引发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自身原因。   一方面,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低、掌握的专业职业技能少,使得驱利的企业有空子可钻。据调查,在目前我国近2.1亿左右的农民工中,初中文化水平的占 59.1%;小学文化水平的占16.7%;高中文化水平的占14.3%;文盲半文盲占5.0%;大专文化水平的占1.8%。以上海市为例,小学文化的农民工人数比上海市本地小学文化的工人人数高20.4个百分点,反之,在大专以上的农民工人数比上海市本地大专以上的工人人数低24.4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农民工整体法律素质低、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差,是企业恶意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淡薄。不懂得相关法律知识,更无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部分懂得用法律作为武器来对抗违法行为的农民工,无处申冤或无钱申冤。   (四)尽可能的减少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进而拖欠民工工资,是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   企业受低成本高利润的驱动,再加之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易利用性,往往使得用人单位置农民工的利益不顾。当前形势下,劳动市场上个典型的买方市场。驱利动机促使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往往利用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这一弱势地位,肆无忌惮的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他们侵权的手段之一。   三、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我们不仅要结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还要引荐国外的先进经验,从立法、政策、观念、监管等多方面,多管齐下采取有利措施。   (一)完善我国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浅谈社会保障基金。   随着我国欠薪问题的日益突出,仅凭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保障措施已无法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和维护社会安定。借鉴外国经验,建议建立特殊的保障制度,如欠薪保障基金。   目前,此保障制度在我国有些省份已经实行,如《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与《上海市小企业欠薪基金试行办法》,在这两项条例颁布后,立即取得了很好的效应,各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效仿,如: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划拨92万元专项&欠薪保障基金&。但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全国范围内的实行,目前只有少数省份以条例法规的方式正式施行。   1、 欠薪保障基金的历史根源与背景。   各国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是通过规定工资优先债权的形式保护工人索赔企业欠付工资,但是由于优先权的行使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实践中遇到困难,于是开始考虑能否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于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66年的巴西,巴西建立了一个服务工龄保障基金,该基金仅保障雇佣合同结束时应支付的工龄补贴。目前最主要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各国。西欧各国的工资保障基金(即本文论述的欠薪保障基金)立法自 1967年开始,该种基金的性质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设立的目的在于为雇主对其工作人员欠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所承保的风险是企业的无偿付能力。   2、 欠薪保障基金的界定。   &欠薪保障基金&制度采取&缴费与共济相结合,垫付与追偿相结合&的方法,由有关部门设立一个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按一定标准缴纳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使用。当发生经营者逃跑或企业破产等情况时,保障机构将从保障基金中预先支付工薪给被拖欠的劳动者,然后由保障机构追讨欠薪。这一制度的建立,把劳动者个人的欠薪风险让社会来分担,并由保障机构代替劳动者行使欠薪追偿的权利。   3、 欠薪保障基金的现实可行性阐述。   欠薪保障基金对于农民工来说的确是一项可行的办法,但这项基金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即使建立了这项基金的城市,也只有少数农民工知道与了解。所以可以说这项基金的建立形同虚设。如何使这项基金能够真正的为农民工服务呢?我认为有两项措施非常重要。   首先,国家政策制定,全国范围内建立。只有国家政策明确规定这项基金的制定,那么,这项基金才能有所保障;并且,基金的建立应当是全国范围内的,具有普遍性的,这样才能对企业起到有效的约束力,对广大农民工的利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其次,社会宣传,为农民工打开窗口。由于我国农民工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大多在小学文化或文盲与半文盲状态,所以对这项基金的建立,不一定都能够了解。基金的建立不能空设,就要做到良好的宣传作用,让每个农民工知道与了解,让基金切实地发挥作用。   (二)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   农民工追讨工资难,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切实的为农民工打开一条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和经济水平普遍都很低下,所以很难靠自己的力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使得一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有机可乘。为了切实地保护农民工和权益与打击违法拖欠工资的单位,无论是律师还是法院或是公安机关,都应当给与农民工特别的优惠。   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受理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大普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广大律师应积极伸出援手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实施无偿援助。公证机关应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可以会同建设行政部门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公证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由欠款单位和农民工签订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在欠款到期后,可由农民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从工程款中划拨。   (三)、切实保障有关的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应当采取执法、工会等方面的力量,切实保障有关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改变有法难循的状况。   1、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受害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起诉的重要凭据与手段。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工资的偿付手段与期限,并且规定单位的违约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农民工受害后举证责任困难。所以,为了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能够更好的发挥其效应,应当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   2、执法部门应当严格执法,监督部门实行有效监督。依法治国方略,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执法部门应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健全工会组织。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健全与完善的工会组织,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又一保障。   (四)、完善我国目前的立法。   由于我国的劳动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具有全国普遍性,主要适用于一般劳动者,所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根据其现实环境而考虑到其特殊性,故有必要尽快建立一部以劳动法体系为标准,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专门保护对象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来适应我国目前外出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   该法应当从切实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利益出发,考虑到其流动性与无户籍性这一特殊性,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制度、劳工时间已经保险和社会保障等加以规定。从而从立法的角度,保护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五)、提高城市人口对农民工的认识,改变以往观念。   认识农民工的作用,善待进城务工人员。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入城市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外来劳动力是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缓解了城市劳动力的年龄老龄化的程度,满足了城市建设的大量需求,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应受到公平待遇。   在城市中,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消除对农民工的误解,促使政府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结 论   应当看到,我国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有进一步强化的必要。在不断完善立法的同时,还要结合中国具体国情不断地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体系,必须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农民工权益的有效维护对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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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有点困难的~~~就算不是骗局~~他也没有钱还你~~~就算打官司你赢了,他没有钱还你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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