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后死亡的还享受吗

我父亲于o8年土地确权后去世的现在我们的土地祓征用了.征地补偿款没有分给我们,原因是死了的人就是不..._百度知道
我父亲于o8年土地确权后去世的现在我们的土地祓征用了.征地补偿款没有分给我们,原因是死了的人就是不...
父亲于o8年土地确权后去世的现在我们的土地祓征用了,这是村里定的,原因是死了的人就是不能分,新增人口就能分满份.征地补偿款没有分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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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置费等等多种补偿的统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至少应该补偿青苗补偿征地补偿不是一项补偿。你所说的土地确权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补偿土地价款。并且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针对类似你这种情况作出说明或解释,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补不补偿都是由村集体说了算的,你父亲死亡后,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承包经营权的处置是包含在村集体的自主权范围内的,你家其他的劳动力还是应该享有继续承包的权利。首先,而经营权应该是由你父亲代表你们家所有劳动力和村委签订的协议,集体土地使用权(俗称宅基地使用权)只补偿房屋价款,是地上附着物
如果你父亲去世后,该土地的承包、种植或者经营、使用权,办理了转移手续——变更在你们的名下;或者,你们实际享有上述权力,村里从未提出异议的,此次的征地补偿款,应当给你们。
确权土地属物权,是私权范围。可继承。继承人有权继承物权,当然有权取得补偿款。
如果这种补偿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话,应当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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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农村土地确权后,去世和不知下落的人有分割土地资格吗_百度知道
农村土地确权后,去世和不知下落的人有分割土地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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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人都摸不着,分给他没有意义,现实点吧
人都不在了,问你还会不会盖层别墅给他住。
你很傻很天真
30年不变的
除非公民已在法律上被确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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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土地确权:解决土地问题需先解农民后顾之忧
【导读】全国超过140个县推行农地确权颁证试点,但承包年限成为技术难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将来我们要从法律的层面来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刚刚热播的电视剧《马向阳下乡记》中,演员吴秀波饰演的下乡书记马向阳,刚到大槐树村就面对着一个烂摊子,其中最让人挠头的就是“土地流转”问题。而现实生活中,土地流转问题也是目前农村改革的硬骨头,而要啃掉这块硬骨头,土地确权工作至关重要。
  目前,全国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据最新统计,截至今年六月份,全国有超过140个县正在进行农地确权颁证试点,其中浙江省有超过六成以上的地区已经完成了确权颁证,是全国目前这项工作推进最快的省份。“过去农民不敢出去打工,把土地转包给别人,将来不承认了,我什么证明也没有,万一他是村干部,我更吃亏了。如今土地确权了,农民收入大大增加,所以才会放炮庆祝。昨天,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北大金融国际论坛上也大赞土地确权能够激发农民积极性。
  土地确权工作引发关注,不仅因为它涉及到农民的切实利益,也因为它决定着未来我国土地改革的基础和方向。然而,在这项工作迅速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小的难题,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提出,现有的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此,有些地方的承包证在承包期限一栏写着“长久不变”几个字,而这在法律和制度上都还没有具体解释与规定,可以说这是一项很纠结的技术性难题,也是土地确权工作下一步亟待解决的问题。盘活农村“沉睡”土地,必须有法可依。
  今年是中央首次提出五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以来的第二年,由于各地积极性高涨,这项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整体推进速度很快。然而,在迅速推进的背后,因为现有法律和制度并没有对颁证以后的土地承包年限进行具体限定,带来了很纠结的技术性难题。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认为,之所以说是技术性难题,在于土地确权登记之后引发的深层次问题。
  胡定寰:我们还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农民没有什么钱,他们最困难的就是生病,要几万块钱,拿不出,就把土地抵押出去,但是又没有钱,土地就买不回来了。这些人到城里去工作了,那么他的生活怎么办?这是一个很纠结的技术性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立法问题。土地是个非常大、非常重要的事情,要尽快出台规定,但是要真正的好好想一想。
  胡定寰认为,土地确权工作关系农民切实利益,解决土地问题,还需先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
  胡定寰:我们国家现在土地资源非常紧缺,我们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土地来养活我们13亿人口,要把农民的土地权确定下来。关键问题是,我们通过什么方式来做好这件事。我们国家的土地改革就像一场革命,所有的革命都会有些阵痛,也会使一些人受到一些影响。
  我们大部分贫困农民都是50、60岁左右的人,村里年轻力壮的人不多,几乎没有,这些50、60岁左右的贫困农民所关心的问题主要还是一个养老问题。如果政府先把这些贫困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再把土地问题做一个根本性的解决,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将来我们要从法律的层面来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经济之声:土地确权工作目前开展顺利,但是对于土地确权的承包期限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定义,目前写的是“永久不变”,应该怎么来理解?永久不变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可以随意支配这个土地,租出去,或者卖掉?
  李国祥:确实。根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按人承包”,大约是在1998年前后30年不变,农民在这30年里,也就是大约到2028年,这个期间农民承包的土地是不能随意调整的,但如果过了这个时间怎么办?实际上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制定了“中央一号文件”,我们一直强调土地的承包关系长期不变,这就出现了中央的文件精神和法律的冲突,这个冲突怎么来解决?怎么来协调?根据我们在农村了解的情况,以及根据我们的改革进程,我个人认为,主要还是我们将来要修订法律,从法律的层面来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
  经济之声:修改的方向是什么呢?
  李国祥:修改的方向就是,将来的法律不再定义承包期限,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或者承包经营权永远赋予农民,农民将来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看需不需要这个承包关系或者承包经营权,这是由另一个层次来确定的。我个人觉得,首先要修改法律,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可以由自己决定,在法律上是赋予他一直可以持有的权力。
  经济之声:“永久不变”写进法律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可以随意支配,包括出租,包括卖掉,包括抵押?
  李国祥:土地的承包关系包括三个权利,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承包权,一个是经营权。承包权跟经营权可以给农户,也就是给每个农民家庭。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承包权目前只能够在集体内部进行处理。农民的承包权是不能够进入到市场里头的,在流转市场里头的只能是经营权。这三个权利要分开,实际上有助于缓解我们国家农村集体所有制所带来的矛盾冲突。
  经济之声:集体内部处置,这个“集体”是什么样的范围?
  李国祥:集体当然就限定在集体成员,过去我们在户籍的制度下,集体成员比较好界定,但未来随着人口不断的流动,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怎么来界定“集体成员”可能是我们将来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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